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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方案】青云谱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范文推荐)

    时间:2023-04-27 14:45:05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青云谱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42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整治措施,形成工作合力,提升我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青云谱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青云谱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范文推荐)



    青云谱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42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整治措施,形成工作合力,提升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综合治理的原则,切实解决大气重点、难点环境问题,不断提升大气环境质量,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南昌样板”和我区建设“人文生态慧圃,都市产业新城”提供生态环境支持和保障。

    二、整治目标

    强化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全面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措施8个“100%”(施工现场100%围挡、场地道路100%硬化、物料土方100%覆盖、施工场地100%洒水、物料运输100%密闭、冲洗平台100%设置、出入车辆100%清洗、裸露地面100%绿化)、“四个不开工”(未硬化出入口路面不得开工,未设置冲洗平台、未配置冲洗设施不得开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到位不得开工,未设置门禁、未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的不得开工)和“四个不出门”(车辆装载过量的不能出门,车辆密闭不严的不能出门,车体不整洁、车轮带泥的不能出门,手续不齐全的不能出门)要求;完成辖区

    内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淘汰改造;不断提高城市道路保洁水平,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明显降低;全面取缔辖区内露天烧烤;严格餐饮油烟污染整治要求,餐饮油烟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开展机动车排气整治,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机动车排气影响大幅降低。力争全区2017年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0%以上,PM10PM2.5年均浓度与上年同期相比稳中有降,确保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三、时间安排

    (一)污染源排查阶段(201767日至620日)

    2017620日前,完成污染源“两排查、两核查”,即:分行业、分区域开展大气污染拉网式排查,特别是对国控空气质量评价站点周边4公里范围内施工工地(含房屋建筑、市政、地铁、水利、园林绿化、拆除等工地)、燃煤锅炉、餐饮企业、烧烤摊点、工业企业、渣土运输车辆、城市道路、机动车辆等大气污染源情况进行摸排,建立区域污染源台账;各街道、镇、园、景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完成本辖区、本行业污染源排查,建立污染源台账。区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述台账进行核查。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7610日至1231日)

    20176月至201712月,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整改责任清单,对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治要求、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规开展集中整治,查处一批、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建立完善大气污染治理网格化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制度,将监管责任和治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街道(社区)、部门以及网格长、网格员,及时更新污染源台账,确保各类污染纳入监管范围,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四、整治内容

    本次综合治理重点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周边4公里范围内扬尘污染、锅炉排气污染、机动车排气污染、餐饮油烟污染和烟花爆竹燃放污染等各类大气污染源。

    (一)各类工地扬尘污染整治

    1、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整治。强化源头管控,重点审查建设单位是否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施工承包合同是否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是否制定具体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工程监理单位是否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实地查看施工围挡、冲洗平台、泥浆沉淀池、主要道路硬化等设施是否建设,对未落实有关要求的一律不得办理施工许可。

    加强日常巡查,对施工场地内车辆冲洗平台是否使用;平整场地、挖填土方洗刨、风钻施工作业是否采取洒水降尘措施,裸露土方、闲置土地和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场地是否设置封闭性围栏或采取覆盖、固化、绿化等措施,工程完工后是否及时对裸露地面进行硬化或绿化等进行监督检查;对未落实有关要求及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水利、园林工程未办理行政主管部门开工备案表)擅自施工的一律责令停工。对施工工地不按规定设置围挡或围挡不符合要求,对车辆未冲洗干净出场上路的,工地出入口及周边路面存在建筑物料、建筑垃圾及余土撒落现象的一律责令停工。重点对迎宾大道、昌南大道、南莲路、洪都南大道四条道路扬尘严重的路段加强防控、严查。

    牵头单位:区城建局、区执法局

    责任单位:区城管委、昌南城投、青云谱城投、各街道、镇、园、景区

    2、拆迁工地扬尘污染整治。加强拆迁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整治拆迁工地不按规定设置围挡,或围挡不符合要求、破损等情况;整治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工程实施过程、建筑垃圾整理、清运过程及各个阶段未按规范要求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等行为。严格按要求在施工工地边界设置围挡,拆除作业时做到喷淋洒水,抑制扬尘,建筑垃圾覆盖防尘,四级以上(含四级)大风天气时,不得进行拆除作业。

    责任单位:区房管局、各街道、镇、园、景区

    3、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整治。整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承运单位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擅自处置,未按照批准的线路、时间、装卸地点运输和倾倒建筑垃圾;整治敞开运输、超载冒尖运输砂石、渣土、土方、砂浆等散装物料和建筑垃圾;整治沿途撒落,车辆带泥行驶;整治建筑垃圾消纳场未洒水、未覆盖、周边道路积土未清除的现象;整治未取缔非法设置的建筑垃圾消纳场。

    责任单位:区执法局、区城管委、各街道、镇、园、景区

    4、裸露土地扬尘污染整治。整治城区渣土堆、临时闲置土地、拆迁工地等裸露土地扬尘污染, 20176月底前,完成拆迁工地建筑垃圾清运,裸露土地临时绿化或覆盖治理。

    责任单位:区房管局、区城管委、各街道、镇、园、景区

    (二)锅炉排气污染整治。切实推进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限燃区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工作,20176月底前全面完成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周边4公里范围内锅炉淘汰改造工作。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工信委)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镇、园、景区

    (三)机动车尾气污染整治。对本市注册黄标车不得进行安全技术检测,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一律予以强制报废,确保在2017年底淘汰全市的黄标车;继续严格执行机动车环保限行政策,加大黄标车闯环保限行区域执法力度,对违规闯环保限行区域车辆严管重罚;加强在用车排放检验监管,督促机动车检验机构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江西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未经环保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予核发安全及检验合格标志。

    责任单位:青云谱交警大队

    (四)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严格露天烧烤执法,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止的区域露天烧烤食品或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对违反有关要求的严格按照《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处理。规范餐饮油烟排放,20176月底前,完成现有餐饮店的全面普查。对开店场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督促限期整改,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完善相关环保手续,经检测达标后允许其经营。对开店场所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由区市管局依法吊销其证照,限期转行或关闭。严格控制新增油烟污染餐饮项目,严禁批准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牵头单位:区执法局、洪都城管大队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镇、园、景区

    (五)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严格落实《南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对辖区内娱乐场所、大型星级酒店、各类市场、寺庙等单位场所烟花爆竹实现“零燃放”。同时,加强对酒店、婚庆公司、沿街商铺等场所的日常监管,坚决遏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青云谱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区执法局、各街道、镇、园、景区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成立由区委副书记、区长吴江辉任组长,区委常委黄云松、副区长罗来皇、滕作鹏任副组长,区政府副区长况灯明任执行副组长的青云谱区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委宣传部分管领导以及区环保局、区城管委、区城建局、区执法局、区房管局、区发改委(工信委)、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青云谱公安分局、青云谱区交警大队、区综管办、洪都城管大队、区政府督查室,各街道、镇、园、景区主要负责同志组成(详见附件)。领导小组负责部署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精神,指导、督促、调度大气污染治理有关政策措施、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的落实,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区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

    (二)明确责任。各街道、镇、园要切实履行好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 “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要求,落实一级、二级网格工作职责,发挥网格员作用,及时巡查、发现、反馈污染源情况,在权限内及时处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辖区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环境保护的监管责任,增强责任意识、法律意识,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建立环保“一岗双责”工作推进机制, 共同担负起改善环境质量的艰巨任务;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主体责任,加大环境治理力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施工单位要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措施8个“100%”、“四个不开工”和“四个不出门”要求。同时,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参照本方案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严实责任,采取积极措施,限时完成整治任务,确保综合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督查调度 成立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组,对建筑工地扬尘、拆迁工地扬尘、露天烧烤、燃煤锅炉、道路扬尘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形成督查通报,报区委、区政府领导;各责任单位对大气污染专项治理情况每周至少开展一次自查,自查情况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区政府分管领导原则上每月调度一次并视情况增加调度频次,对空气质量和明察暗访情况进行通报,分析原因、协调解决跨区域、跨部门整治措施的落实,督促各部门、各街道、镇、园、景区落实整改要求。

    (四)严肃问责。对各单位污染源排查严重失实,污染源整治工作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和弄虚作假的;未在20176月底前完成裸露土地整治、国控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周边4公里范围内锅炉淘汰改造工作的,全年未能有效落实扬尘污染整治、燃煤锅炉污染整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整治任务导致空气质量下降严重的,实施“一事三查”,即:查责任单位,查所在街道、镇、园、景区,查业主(施工)单位。

    6月份开始,根据空气质量监测站反映数据,出现PM10PM2.5浓度同比不降反升情况,由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责任单位,相关责任单位提交原因分析和改进措施;对区大气污染专项督查组督查发现问题两次整改不到位的,列入区城市综合管理“三令制”考核扣分,并由分管区领导对相关责任单位分管领导进行约谈,三次整改不到位,由区主要领导对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区大气污染专项督查组督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导致我区在全市空气质量改善绩效年度考核中未达标,取消该部门、街道、镇、园、景区及其主要负责人当年度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五)广泛宣传。宣传部门要在全市主要媒体加大我区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思想认识,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争取全社会的支持和配合;宣传报道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充分展示我区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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