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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办方案】《盘锦市赋予区县经济区市级同等行政职权工作方案》任务分解方案【精选推荐】

    时间:2023-04-26 20:05:01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盘锦市赋予区县经济区市级同等行政职权工作方案》任务分解方案按照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要求,现就《盘锦市赋予区县经济区市级同等行政职权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制定任务分解方案如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编办方案】《盘锦市赋予区县经济区市级同等行政职权工作方案》任务分解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编办方案】《盘锦市赋予区县经济区市级同等行政职权工作方案》任务分解方案【精选推荐】



    《盘锦市赋予区县经济区市级同等行政职权工作方案》任务分解方案


    按照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要求,现就《盘锦市赋予区县经济区市级同等行政职权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制定任务分解方案如下:

    一、取消审批事项及市级权力下沉相关内容

    1.取消一批审批事项。依法取消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束缚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就业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

    牵头领导:郭伦

    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法制办

    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区县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67月底前

    2.全面下沉市级行政权力。将《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中市直部门拥有而区县、经济区没有,但区县、经济区能够代替市直部门行使的职权全部赋予区县、经济区。主要包括投资审批、工程建设、重点行业许可、社会事业管理等方面的职权。

    牵头领导:郭伦

    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法制办

    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67月底前

    二、相关保障措施

    3.设置区县、经济区审批专用分章和非审批类事项办理专用分章。由市直赋权部门刻制“XX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1)—(6)”(用于审批事项办理)和“XX部门非审批类事项办理专用章(1)—(6)”(用于非审批类事项办理)。分章(1)—(6)分属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大洼区、盘山县、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直赋权部门要将经法定程序刻制的专用分章送区县政府、经济区管委会,由区县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分送区县直、经济区管委会相关部门管理、启用。

    牵头领导:郭伦

    牵头单位:市直各赋权部门

    完成时限:《工作方案》下发后15个工作日内

    4.拟定《专用分章使用说明》。市直赋权部门围绕赋权事项拟定《专用分章使用说明》,明确所刻制专用分章的使用范围、规范用权的相关要求等内容,并将《专用分章使用说明》报市编办。

    牵头领导:郭伦

    牵头单位:市直各赋权部门

    完成时限:《工作方案》下发后7个工作日内

    5.在审批专用分章设置方面,待市行政审批局成立后,由市行政审批局刻制“盘锦市行政审批局审批专用章(1)—(6)”。将审批权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的市直部门审批专用分章收回并封存,区县、经济区统一使用市行政审批局刻制的审批专用分章。

    牵头领导:郭伦

    牵头单位:市行管办、审批权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的市直部门

    完成时限:市行政审批局成立后15个工作日内

    6.完成市级下沉权力交接工作。市编办协调市直赋权部门完成同区县、经济区的权力交接工作。在未完成权力交接、启用专用分章之前,保持现有事项办理方式和办理流程不变。

    牵头领导:郭伦

    牵头单位:市编办

    配合单位:市直各赋权部门,区县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工作方案》下发后15个工作日内

    7.赋予区县、经济区文件阅览方面相应权力。对于省政府发至市政府的文件,由市政府办公室在严格遵守保密要求的基础上,通过网上办公平台等方式直接转至区县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对于省直部门直接发至市直部门的文件,由市直部门分送区县政府及相关区县直部门、经济区管委会。各区县、经济区比照省对市提出的要求,认真执行相关文件规定,同时将贯彻落实情况反馈至市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

    牵头领导:郭伦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直各赋权部门,区县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8.协调省直部门为区县、经济区开设端口。由市直赋权部门协调省直对口部门为区县、经济区开设端口,实现端口下移,方便基层办理业务。

    牵头领导:相关分管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配合单位:区县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推进

    9.加强培训指导。由市直赋权部门设置赋权后的培训指导期,在培训指导期内,做好对接权部门的“传、帮、带”工作,提升区县、经济区接权能力;对于个别专业性较强的工作,由市直赋权部门进行“代办”、“帮办”,防止出现“权力悬空”现象。

    牵头领导:各分管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直各赋权部门

    配合单位:区县、经济区接权部门

    完成时限:赋权后13个月内(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度延长)

    10.严格监督管理。市县两级监察、督查部门(经济区相关部门)加强对赋权工作推进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消极应对、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部门及人员进行及时纠正,严肃问责。

    牵头领导:郭伦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区县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11.各区县、经济区要主动增强监管意识,制定出台监管办法,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构建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查处的全过程监管链条。

    牵头单位:区县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三、工作要求

    12.加强组织领导。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要深刻认识此次赋权工作的重大意义,摒弃部门利益,服从改革大局,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此次赋权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牵头领导:郭伦

    牵头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区县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13.密切协调配合。市直各部门、区县(经济区)之间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区县、经济区要及时总结接权用权方面的成功经验做法,加强横向交流,形成全市“一盘棋”共推改革的工作格局。

    牵头领导:郭伦

    牵头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区县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14.规范权力运行。各区县、经济区要推进承接的全部审批事项进驻本级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实现集中办理;要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加快建立本地区行政审批局;要积极推进网上审批进程,逐步实现全部审批事项网上审批;要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区县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按照市、区县(经济区)工作部署适时推进

    15.进一步明晰市县两级事权划分。根据取消审批事项及向区县、经济区赋权情况,及时调整市、县两级相关部门“三定方案”和市、区县(经济区)《权责清单》,进一步将市直部门能够下放的事权全部下放至区县、经济区,并结合市、区县(经济区)即将编制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进一步明确市县两级的职能定位和事权划分。

    牵头领导:郭伦

    牵头单位:市编办、区县经济区

    配合单位:市、区县(经济区)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按照市、区县(经济区)工作部署适时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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