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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监方案】扶绥县工贸行业涉粉尘爆炸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选文档)

    时间:2023-04-26 18:20:01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工贸行业涉粉尘爆炸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和崇左市、扶绥县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吸取江苏昆山市开发区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粉尘爆炸事故及近期广东省多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扶绥县工贸行业涉粉尘爆炸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安监方案】扶绥县工贸行业涉粉尘爆炸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选文档)


    工贸行业涉粉尘爆炸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和崇左市、扶绥县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吸取江苏昆山市开发区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粉尘爆炸事故及近期广东省多地区发生的较大粉尘爆炸事故教训,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2016年继续开展工贸行业涉粉尘爆炸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68号)。为确保此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加强我县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安全生产工作,防范粉尘爆炸,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努力实现全县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工作目标:强化工贸企业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落实《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尊法守规意识,降低作业现场系统性安全风险,确保“三个100%,两个零指标”(即:涉粉尘爆炸企业统计建档率、隐患排查整改率、建立长效机制率均为100%,事故起数为零、死亡人数为零)目标的实现。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整治范围:全县工贸行业领域涉粉尘爆炸企业,特别是金属制品、木制品、农副产品加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及涉粉尘作业人数超过30人的作业场所。

    整治重点:继续严格按照《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269-2003)、《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T1.1-2009)、《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440-1998)、《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9081-2008)和《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等规定,对以下10项重点隐患和问题进行整治。

    (一)建构筑物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二)除尘系统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 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三)防火防爆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四)粉尘清理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三、整治方法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采取企业自查自纠、县级行业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全面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计划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1675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地、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于710日前将方案报送县安委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目标责任,做好分工,精心组织。

    (二)自查自纠阶段710日至815日,工贸企业按照“整治重点”和《涉粉尘爆炸企业安全检查表》(附件1)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隐患列出清单并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有关企业进行检查指导,监督企业做好自查自改工作。同时,进一步健全涉粉尘爆炸企业基本台账,组织企业填报《涉粉尘爆炸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2),经审核后,报送县安委办存档。县安委办负责填写《涉粉尘爆炸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并于1110日前报送崇左市安委办。

    (三)整改落实阶段816日至1030日,县安委办要抽调有关专家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关闭。

    (四)督查总结阶段101日至1131日,县安委办将对各乡镇、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通报全县。期间,自治区安委办、市安委办将对我县进行抽查,因此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专项整治相关材料,建立健全档案。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务必于20161110日前,将开展专项整治的书面总结及《涉粉尘爆炸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粉尘作业场所人数30人以上涉金属粉尘爆炸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附件4)报送县安委办。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乡镇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开展工贸行业涉粉尘爆炸企业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管理的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周密部署,严密组织,杜绝走形式。

    (二)严格执法,落实责任。各乡镇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集中力量对本辖区所有涉粉尘爆炸企业进行拉网式安全检查,尤其要突出检查安全管理条件差的、规模大的、人员密集的金属粉尘企业,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即: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一律停产整顿;经整顿未达到要求或非法经营建设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处罚;触犯刑法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管,防患未然。各乡镇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把涉粉尘爆炸企业作为监管重点,加大检查频次,监督企业落实隐患整改。凡涉粉尘爆炸企业防爆要求不达标的,安全生产责任不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落实的,一律列入“黑名单”并对外公布。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停产整顿;专项整治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一律取上限处罚,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强化技术支撑。各乡镇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集中举办专题培训班的方式,加强对地方粉尘防爆专家、基层监管人员和有关企业负责人的粉尘防爆安全培训,深刻认识粉尘爆炸的危险性。要发挥第三方机构及专家的作用,强化涉粉尘爆炸企业会诊、整改、核查和验收工作,狠抓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止避重就轻。

    (五)实施技术改造,典型示范引领。各乡镇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在金属粉尘等高风险、人员密集的涉粉尘爆炸企业推广湿法除尘工艺、作业空间物理隔离和“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技术,强化源头治理。在具备条件的乡镇树立标杆企业,总结推广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做法,带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六)夯实基础,立足长远。各乡镇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涉粉尘爆炸企业要通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把专项整治与“打非治违”行动结合起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健全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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