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方案】铁山港区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完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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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按照《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北政发﹝2016﹞37号)的要求,为按期完成我区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五年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结合我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铁山港区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北政发﹝2016﹞37号)的要求,为按期完成我区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五年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提出的“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的目标任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规﹝2016﹞142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建办规函﹝2016﹞642号)精神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北政发﹝2016﹞37号)精神,全面、有序完成我区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五年专项治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坚决遏制城市建成区内新增违法建设产生,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营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生产空间。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为期5年,2016年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10%;2017年至2019年每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50%、70%和90%;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并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一)排查阶段(2017年1-2月)。区规划监察执法大队(区城管执法大队)牵头组织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并于2017年2月24日前将违法建设总数(附件1)、违法建设专项治理目标(附件2)、相关政策文件、治理工作方案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实施阶段(2017年3月-2019年12月)。各相关单位要于每月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查处情况和进度(附件3)。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的通知》(国办督函﹝2016﹞149号),国务院已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工作列入专项督查重点内容,区领导小组将按要求做好相关督查工作。同时,区领导小组将持续跟踪各相关单位通过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治理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适时予以通报。
(三)巩固、深化阶段(2020年1月-2020年12月)。2020年底前,各相关单位通过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建立起一系列防控违法建设的长效机制,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
(一)成立北海市铁山港区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袁 斌 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区长
副组长:阮智富 区政府办副主任
李子忠 区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联合执法大队队长
成 员:毛基福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陈传栋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办主任
李焕辉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维稳办主任
郑光平 区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谢余红 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吴礼有 区司法局局长
易卫德 区财政局局长
杨 杏 区卫计局局长
祝小明 区城管局副局长
王汉权 区国土分局负责人
徐维东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周 俊 区森林公安局局长
叶晓文 区工商分局局长
张 文 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黄大柱 区公安边防大队大队长
黄 庆 市边防支队铁山港机动大队大队长
江 滨 铁山港供电分局局长
范徽忠 南康镇镇长
张 良 营盘镇镇长
黄元贵 兴港镇镇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全区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定期召开例会制度,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召开,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管执法大队,办公室主任由李子忠同志兼任。
(二)部门职责
1.区委宣传部:发挥新闻媒体和镇、村(社区)、物业等基层单位作用,通过不同途径和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拆除违法建筑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揭示违法建筑的危害性,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为拆除违法建筑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做好网络舆情应对。
2.区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大队(区城管执法大队):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与各成员单位的协调、沟通、联系,跟踪工作进度;负责目标制定、任务部署、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负责重大、重点违法案件的研究、认定,提出处理意见;负责通报违法建设信息和查处情况;负责每月汇总上报违法建设查处情况和进度,包括既有和新增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拆除总量和占地面积、累计进度等指标,负责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2.各镇政府:负责镇辖区范围的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具体工作。根据各镇政府的职能要求,负责镇辖区范围的民房建设规划监察执法工作和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而擅自建设的建(构)筑物的立案查处、拆除工作,对新增违法建设实行“零容忍”;负责对镇辖区内既有的违法建设存量全面摸底排查,按照目标,逐步消除。
3.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对住宅小区内擅自破坏房屋结构、改变房屋用途、违规违建等违法行为案件进行审查,指导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规划监察执法大队)按行政委托书权限开展执法工作。
4.区司法局:积极配合拆违联合大行动,为行动执法提供法律建议,并充分发挥法制宣传、规范引导的作用,向当事人阐述政府打击违法建筑的政策和态度,让其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以各村(社区)法制宣传栏为载体,以点带面,全面进行违法建筑危害性的法制宣传,以竭力消除在拆违行动中可能激化的矛盾。
5.区城管局:加强对建成移交城市管理局及园林部门管理的城市绿地、公共用地和道路红线范围内用地的监督管理。
6.区法制办:做好法律法规把关以及应诉、复议准备工作。
7.区监察局:负责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领导干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履行好“对监督的再监督”职能,对工作不力、懒政怠政等不作为、慢作为行为,严格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相关党纪党规进行问责。
8.区财政局:负责统筹解决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相关经费。
9.区卫计局:负责做好违法建设执法行动医疗保障,制订医疗应急预案,组织医务人员和器械对执法行动现场中伤员进行紧急施救。
10.区国土分局:负责宣传城乡建设和土地等政策法规,牵头负责对铁山港区建成区内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11.区公安分局和森林公安局:负责做好应急备勤工作,对有非法买卖土地和毁林行为及其他违法行为的相关人员进行查处。对阻扰执法公务和暴力抗法者,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2.区消防大队:负责执法行动现场出现极端行为进行施救。
13.区公安边防大队、机动大队:加强强制拆除现场的安全警戒工作,确保执法人员及作业人员的人员安全。对拆违工作中遇到的暴力抗法等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控制和制止。
14.铁山港供电分局:积极配合区政府和执法部门对必须拆除的违法建设予以停电,拆除供电设施。
15.区监察局、工商分局、水利局、维稳办等职能部门为协助责任主体,按照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和统一部署,依法履行职责,形成执法合力,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工作流程
(一)开展排查、审核认定、自拆工作。铁山港(临海)工业区建成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由领导小组负责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并公布投诉热线电话,受理、登记群众对违法建设的投诉。区规划监察执法大队牵头会同区国土分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等部门对铁山港(临海)工业区建成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摸排登记,建立违法建设数据库,通过梳理和分析,确定违法建设总数(附件1)、违法建设专项整治目标(附件2)、必拆违建目标、整治推进计划统一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分局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对违建调查信息和必拆违建目标进行核实认定。区规划监察执法大队在调查核实基础上,针对违法建设的性质和对城市规划、市容市貌、邻里影响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通过劝导教育、媒体曝光、组织监督、纪律处分、抄告限制等手段,督促违法行为人自行整改、拆除。对确定的行政拆除对象,根据法律程序开展调查取证、认定事实、处罚决定、告知送达等相关准备工作,制定拆除方案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拆违。同时,在媒体上曝光典型、重大的违法建设,积极督促行为人自拆自纠,营造大力推进的强大声势。(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国土分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规划监察执法大队、两违办)。
铁山港区(临海)工业区建成区范围外的违法建设由各镇政府负责治理,并设立公布投诉热线电话,受理、登记群众对违法建设的投诉。对铁山港区(临海)工业区建成区范围外的违法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摸排登记,建立违法建设数据库。通过梳理和分析,确定违法建设总数(附件1)、违法建设专项整治目标(附件2)、必拆违建目标、整治推进计划,并报区国土分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等部门对违建调查信息和必拆违建目标进行核实认定。调查核实后,针对违法建设的性质和对城市规划、市容市貌、邻里影响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督促违法行为人自行整改、拆除。确定的行政拆除对象,根据法律程序开展调查取证、认定事实、处罚决定、告知送达等相关准备工作,制定拆除方案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拆违。(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区国土分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规划监察执法大队)。
(二)开展行政强拆工作。采取分期分批方式拆除违法建设,以点带面,滚动推进,不断形成高压态势。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整合各方力量,积极督促和鼓励当事人自拆自纠,对拒绝自行拆除的,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专门力量,坚决稳妥地实施强制拆除(铁山港区(临海)工业区建成区范围外的违法建设由所在地镇组织力量强制拆除),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查处情况和进度(附件3 )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上报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铁山港区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三)开展长效管理工作。开展巡查督查,采取鼓励举报等多种方式,及时发现新增违法违章建设行为,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拆除,建立和完善控违拆违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大队、“两违”联合执法大队、各镇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重大违法建设查处联动机制。对全区重大违法建设,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和谐互动,建立联合执法,联合取缔、联防联动工作机制。
(二)建立三级规划管理监察网络。要制定强有力的措施,切实建立起区(职能部门)、镇、村(社区)巡查、发现、控制、拆除三级规划管理监察网络,制定巡查管控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责任到人、压力到岗、巡查到位,真正形成区、镇、村(社区)各级管理的有效机制。
(三)建立违法建设治理的长效机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建规﹝2016﹞142号)要求,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我区实际,借鉴成功经验,尽快出台《北海市铁山港区就业用地开发使用管理办法》,完善集体经济组织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开发建设的审批制度。实现疏堵结合,建立违法建设治理的长效机制,为顺利完成违法建设治理任务提供政策保障。
(五)全面排查现状违法建设。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城市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摸清违法建设总数并建立台账,明确治理目标,定期销账。
(六)严厉查处各类违法建设。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准确认定各类违法建设,依法予以责令停工、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并处罚款等行政处理和处罚。对于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违法违纪处分办法》等规定处理。
(七)建立违法建设月报和销账制度。各相关单位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查处情况的进度,包括既有和新增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拆除总量和占地面积、累计进度等指标。
(八)建立健全违法建设举报制度。建立健全违法建设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问题或举报违法建设行为。要做好相关记录,及时处理举报的问题,并将办理情况反馈举报人。
六、保障措施
(一)严格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有关部门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小组要对各相关部门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工作开展积极、治理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并总结推广其先进经验;对工作开展不力、逾期不报数据或瞒报、伪造数据的,予以约谈、警告或通报批评。
(二)强化宣传,发挥舆论引导作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板报、宣传栏、横幅等新闻媒体宣传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对违法建设形成舆论攻势,鼓励各地在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期间邀请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客观、准确地向全社会公开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营造有利于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舆论氛围。
(三)配备器材,增强硬件装备水平。各有关部门要研究解决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所需的经费、装备和器材,在现有执法车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执法巡查车辆,保障专项治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及时、快速发现违法建设,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拆除”。
请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于2017年2月28日前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戴全刚;联系电话:8610446;电子邮箱:d870251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