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银海区进一步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方案
时间:2023-04-26 15:20:02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人
进一步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方案根据《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北政办〔2016〕130号)要求,为进一步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银海区进一步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方案,供大家参考。
进一步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
群众举报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方案
根据《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北政办〔2016〕130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我区的群众举报环境问题的整改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中央领导对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切实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问题的整改,着力改善我区环境质量,加快推进小康社会建设步伐。
二、工作目标
(一)明确目标,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认真贯彻落实2013年以来国务院出台的8个环境保护指导性文件和法律法规,力争完成“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各项目标任务。
(二)实施清单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防止问题反弹;对依法取缔的,及时跟踪监察,杜绝死灰复燃;对限期整改的,根据整改时限要求按时完成整改;对因法律手续不完善、环保治理不合规而停产整改的,严格依法完善手续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在依法立案查处后,根据实际情况“完善一批,整改一批,淘汰一批”分类处理;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责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进行修复;对检查中发现应立案处理的,及时立案查处,不得姑息迁就。
(三)举一反三,加快完善长效机制。坚持目标导向,结合具体问题整改,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持之以恒调整能源结构、全力以赴深化环境治理、坚持不懈推进生态修复、全面清理违规建设项目、严格环境执法监督管理、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不断强化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责任追究、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督导检查、及时公开信息等方面强化组织保障,全力打好环境治理攻坚战。
三、主要措施
(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
1. 切实把环境保护摆在更为突出位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进一步转变观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守发展和生态保护两条底线,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各镇党委、政府和区直各部门要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2.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坚持各镇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政府对环境监管负领导责任。2016年年底前,镇级党委、政府要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机制,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区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向社会公开的同时建立严格的督办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3.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督促各镇党委、政府及区有关部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健全问责机制,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行责任追究。
4.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加大资金筹集和整合力度,逐年增加全区污染治理资金投入力度。
(二)抓好自然保护区违规项目的清理和生态修复
1.牢牢守住生态红线。按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分标准,结合全区不同地域的生态服务功能,科学合理划定森林、湿地、海洋、江、水库水域等生态保护红线,确定开发边界和保护范围,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保护范围之外。
2.认真开展自然保护区违规项目的清理整顿和生态修复工作。
(三)严格环境执法监督管理
1.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查处工作“回头看”。按照“件件责任清,反弹必追责”的原则,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逐条逐项进行“回头看”,逐件落实责任,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杜绝反弹。进一步加强重点环境问题的中期督查和后督察,一旦发现反弹,依法予以取缔并按照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2.强化工业污染源日常监管。按照环境保护部统一部署,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和“排污许可管理”作为环境监管的重要措施,不断加大查处力度,对超标排放、无证排污和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查处。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问题的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北海市银海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问题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杨智军 副区长
副组长:何金成 区政府办副主任(正科长级)
沈家慧 区安监环保局局长
成 员:蒋扬海 区工信局局长
林 武 区海洋和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赖晓云 区林业局局长
黄一峰 区住建规划局局长
徐文浩 银海工商分局局长
苏民光 银海公安分局副局长
魏建强 银海国土分局副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郭世伟 银海区边防大队大队长
冯光浩 福成镇镇长
伍 洽 平阳镇镇长
梁 锋 银滩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监环保局,具体负责对移交问题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二)严肃责任追究。调查中发现对抗调查、拖延办理、包庇袒护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调查问责分为线索交办、问题核查、审核处理建议、沟通问责情况、落实处理意见5个阶段,待完成问责情况汇总、征求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落实处理意见,公开处理结果。对于督察组指出的其他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并于2016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责任追究工作。同时,进一步强化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对问题仍然突出、污染出现反弹、企业污染严重、污染物超标排放及被环境保护部约谈负有监管责任的地方和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镇、各部门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健全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查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切实堵塞漏洞。
(四)严格督导检查。加大对各镇、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及时公开信息。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按要求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