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领导讲话
  • 自我介绍
  • 党会党课
  • 文秘知识
  • 转正申请
  • 问题清单
  • 动员大会
  • 年终总结
  • 工作总结
  • 思想汇报
  • 实践报告
  • 工作汇报
  • 心得体会
  • 研讨交流
  • 述职报告
  • 工作方案
  • 政府报告
  • 调研报告
  • 自查报告
  • 实验报告
  • 计划规划
  • 申报材料
  • 当前位置: 勤学考试网 > 公文文档 > 工作方案 > 正文

    【发改方案】市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工作方案(完整)

    时间:2023-04-26 15:10:04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方案】市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工作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发改方案】市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工作方案(完整)



    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

    监管机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依托邯郸市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审批系统,搭建信息共享、覆盖全市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投资项目协同监管机制,实现“制度+技术”的有效监管;坚持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放管并重,进一步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创新投资管理方式;确保既放权到位、接住管好,又服务到位、监管有效,促进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市场活力充分释放。

    二、工作目标

    2015年底,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实现管理层级分明、基层承接有序、办理流程优化、办理时限缩短,全面建成信息共享、覆盖全市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并与社会信用体系全面对接,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投资项目协同监管机制。

    三、重点任务

    (一)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确保接住管好

    1.改进投资审批方式。投资项目审批实现在线咨询、在线预约、在线查询、在线投诉、在线评议与网上协同办理。线上服务与线下审批相结合,更好地为项目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

    2.部门主动协同放权。国务院和省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取消或下放后,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相关审批事项,相应调整用地预审、环评审批、节能审查等审批权限,提出可以同步下放的审批权限以及配套措施,尽快同步下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

    3.提升县(市、区)承接能力。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通过汇编指南、集中培训、研讨交流等形式,加强业务指导,提高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承担业务水平和综合服务管理能力。年内集中培训、研讨交流不得少于2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

    (二)突出监管重点,确保建设有序合规

    1.项目审批部门要根据我市发展要求,改进完善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明确重点投向,并做好后续监管;要加大督查落实力度,针对项目建设出现的问题,督促项目责任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在加强监管的同时,要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快投资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建设又好又快。(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投资项目开工前,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基本程序和规定,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指导项目单位及时办理项目开工前的各项手续,保证程序合法、手续齐全、限时办结。项目开工后到竣工投产前,要强化对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建设实施,保障项目建设规范有序。项目竣工后,要依法及时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

    (三)落实监管责任,增强监管能力

    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1.强化各部门监管责任。市政府有关部门在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要按照“权力与责任同步下放”、“谁承接、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强化权力下放后的监管意识,切实承担起监管责任。市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等,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管。市国土资源、规划、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部门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后续监管。金融监管部门要引导金融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并按照商业原则独立审贷,不得违规发放贷款。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国有资金为主的投资项目以及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建设的其他公共工程项目的跟踪审计监督,持续组织对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特别是重大项目落地、重点资金保障等情况的跟踪审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安全监管局、市金融办、市审计局)

    2.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机构编制规定要求,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增减平衡、分级负责”的原则,科学合理调整、理顺监管体系,进一步整合监管力量,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技术水平和能力;要将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环境总量控制目标、区域污染物行业排放总量作为监管的重要依据和内容,按照“接住管好、服务到位”的要求,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落实监督检查。监管部门要严格把关、高效服务、认真履职。对涉及公众利益的投资项目,进行深度介入,实行全程监督;对其他投资项目建设的重点环节,定期进行巡查监督。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推动项目建设提速增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建设局)

    (四)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技术水平

    1.加快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利用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审批系统,在完善市、县审批系统项目申报、在线办理、监督管理、电子监察四类应用功能的基础上,构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同级政府有关部门的横向联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到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的纵向贯通,逐步实现非涉密投资项目“平台受理、在线办理、限时办结、依法监管、全程监察”。此项工作于201511月底完成。(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2.建立项目统一代码制度,作为后续监管重要信息。对申请办理审批、核准、备案相关手续的投资项目,由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受理,即时生成代码,作为该项目整个建设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信息、监管(处罚)信息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信息,统一汇集至项目代码,并与社会信用体系对接,作为后续监管的基础条件。此项工作于201511月底完成。(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

    3.建立投资项目信息在线备案制度,分不同阶段进行报备。按照国家和省统一制定的项目开工、建设动态进度、竣工验收等基本信息的内容指引和通用格式,实行项目信息在线报备。项目开工前,项目单位登录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通过项目代码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项目单位按年度在线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单位在线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对未及时报备信息的,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提醒项目单位和有关部门。此项工作于201512月底完成。(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五)充分发挥信用记录作用,健全约束惩戒机制

    1.强化监督执法和信息公开。市、县两级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环境保护、安全监管、建设、审计及其他行业管理部门,要强化在线监测、执法检查等执法手段,充分利用企业信息公示系统,鼓励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以投诉、举报、曝光等方式参与监督,不断扩大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渠道,并将监管信息和处罚结果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共享。做好项目信息公开工作,除涉密信息外,相关部门的审批信息、监管信息、处罚结果等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此项工作于201511月底完成。(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建设局、市审计局、各县<市、区>政府)

    2.建立异常信用记录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擅自开工建设的、不按照经批准的内容组织实施的、未通过竣工验收擅自投入生产运营的,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要列入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异常信用记录,并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将异常信用记录分为一般异常信用记录和重大异常信用记录,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项目单位及时予以提醒或警告。此项工作于201512月底完成。(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3.建立“黑名单”制度。项目单位出现多次一般异常信用记录或一次重大异常信用记录且未按规定及时整改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要将项目单位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项目异常信用记录和“黑名单”信息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供有关方面查询使用。有关部门对守信项目单位建立项目服务快速通道,形成守信激励机制;对失信项目单位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失信惩戒长效机制。此项工作于201512月底完成。(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四、加强组织实施

    (一)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本地相关工作的统筹指导。发展改革部门要及时掌握和研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国土资源、规划、环境保护、安全监管、金融监管、建设、审计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工作开展。

    (二)要保障监管,务必平稳过渡。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正式运行前,相关部门的审批信息、监管信息、处罚结果等要及时相互抄告,并抄送同级审计部门。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环境保护、安全监管、金融、建设和其他行业管理部门可依托现有本系统信息平台,先行构建“纵向贯通”的监管系统和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加快信息化建设,为下一步工作奠定基础。过渡期内,项目单位要按照要求报备项目开工、建设动态进度、竣工验收的基本信息。

    (三)要加强宣传,强调舆论引导作用。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企业全面准确了解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相关要求。引导和督促相关单位增强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自觉规范自身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 考试时间
    • 范文大全
    • 作文大全
    • 课程
    • 试题
    • 招聘
    • 文档大全

    推荐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