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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方案】宾阳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完整版】

    时间:2023-04-25 09:50:12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切实做好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程度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宾阳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宾阳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完整版】


    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程度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25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桂地海灾指〔20153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地质灾害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一、地质灾害灾情和隐患点的统计和分布情况

    (一)地质灾害现状与成因

    我县历年查明和新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197处,分布在全县16个镇,经过几年的削坡、回填、降坡和搬迁避让及2013年广西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对我县110万地质灾害调查核实后,对人员和财产构成威胁的重要隐患点减少到90处。地质灾害的主要成因:一是我县地形、地貌、地质条件复杂;二是降雨在时间分布上有着明显差异性,且异常天气多发,多台风影响,局部强降雨时有发生;三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类工程活动更加频繁,全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呈增多趋势。

    (二)地质灾害隐患分布及威胁对象情况

    根据《广西宾阳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年~2020年)》和《2013年宾阳县地质灾害110万详细调查报告》,2015年底至2016年初核查统计,全县共有地质灾害易发区(村)84个,隐患点90处;根据隐患点种类划分,滑坡26处,占灾害点总数的29%;崩塌58处,占灾害点总数的65%;地面塌陷3处,占灾害点总数的3%;地裂缝2处,占灾害点总数的2%;危岩1处,占灾害点总数的1%。主要威胁我县约316户(2008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范围:陈平镇、思陇镇、武陵镇、中华镇、古辣镇、露圩镇、甘棠镇、宾州镇等镇的丘陵区、岩石山区、岩溶区、公路沿线、山坡建房等地区。

    二、2016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与防治总体部署

    宾阳县地形、地貌、地质条件复杂,地质环境脆弱,加上近年来的反常气象条件,决定了地质灾害的不可避免性。预测今年地质灾害的发生类型仍以山区浅表层风化砂质土层崩塌、滑坡、滑坡—泥石流(复合)为主。由削坡导致岩土体失衡而诱发的边坡崩塌、山体滑坡以及由地表泾流急速汇水造成的泥石流也具有一定的发生率。根据我县地质灾害分布特点,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安排如下:

    (一)山地地质灾害高发区的监测治理工作

    山地地质灾害高发区包括陈平镇、思陇镇、武陵镇、中华镇、古辣镇、露圩镇、甘棠镇、宾州镇等镇,该区域岩质松软,松散层以风化砂质土为主,尤其在山地、公路两沿,容易发生滑坡、崩塌和泥石流。针对山地是地质灾害高发区域且点多面广的特点,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有效监测、预防及治理,尽量减少突发性事件的发生;要加强对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勘查研究,形成勘查机制,推进防治工作;要科学合理,规范推进林业和农业开发,通过退耕还林、封山育林的措施,并结合扶贫建设、城乡改造、新农村建设等工作,实施搬迁避让,达到减少人员伤亡、保障社会稳定的目的。

    (二)工程地质灾害多发区的监测治理工作

    工程地质灾害多发区包括陈平镇、思陇镇、武陵镇、中华镇、古辣镇、露圩镇、甘棠镇、宾州镇、黎塘镇、新桥镇等镇。该区域人口密度相对较高,工程建设和矿业开发等人类工程活动频繁,易人为诱发岩体崩塌、滑坡以及塌陷等现象,对交通安全和居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规模一般不大,但危害性很强。因此,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工作应以规范人类工程活动为重点,通过开展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勘查工作,从多渠道筹集资金来进行工程治理,减少人为地质灾害的发生。

    (三)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预防监测治理工作

    除山地地质灾害高发区和工程地质灾害多发区外,其他地区为地质灾害易发区。这些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点略少,但受特殊气候及其他诱因影响,小规模地质灾害时有发生,也可能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该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以预防为主,重点加强对洪水暴雨及人为因素诱发的滑坡和泥石流等隐患的监测,同时做好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四)农村村民建房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我县农村村民具有在山坡和山脚边选址建房的传统,建房进行的削坡工程容易破坏山体岩石的稳定性,形成地质灾害隐患。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应加强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同时,县国土、住建部门要加强巡查,避免农民切坡建房而形成新的地质灾害隐患。

    三、重点防范期、防范区域和防范对象

    (一)重点防范期。由于我县地质环境脆弱,地质灾害已成为全年发生的自然灾害。根据我县地质灾害分布特征、发育规律和形成特点以及降雨特点,确定重点防范期4月至9月(汛期)。其中46月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79月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台风降雨开始至台风降雨停止后48小时的时段。当连续降雨达到200毫米或短时间(1日或数小时)降雨150毫米以上时,花岗岩和碎屑岩地区发生群发性崩塌、滑坡、泥石流、危岩和地面塌陷等灾害可能性大。各镇人民政府及各有关单位务必提高警惕,加强防范,随时做好防治地质灾害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重点防范区域。工程建设施工场地的崩塌、滑坡,采石场崩塌、危岩、滑坡等人类工程建设活动场地与地质灾害密切相关,为重点防范区域。尤其是宾州镇、黎塘镇等人为工程活动频繁地区,对地质环境扰动大,易在局部引发崩塌、塌陷等地质灾害。

    (三)重点防范对象。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往往发生在人员活动场所范围内,一旦发生,往往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当重点防范。重点防范对象为已发现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和高陡边坡下的村屯、学校、二级及以上公路和铁路干线,已发现地质灾害多发路段、山区旅游景点、废弃矿山、采石场等。山区农村削坡建房和石山陡崖下居住房屋,位于老滑坡体、山脚、泥石流沟口的村庄、集镇和民宅,应重点加强监测和防范。

    四、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管理要求

    (一)加强防治监测工作

    为做好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高监测水平、逐步量化监测内容,逐级落实工作职责,各镇及相关单位必须建立防灾应急方案、建立明白卡、危险地段设置警示标志、成立监测小组并落实责任人。由县、镇和村级监测小组三级通过群测群防体系,进行日常性的防治监测工作,掌握隐患体变化情况,及时对隐患体的发展趋势做出判断,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避免隐患体造成新的灾害。

    (二)落实责任制

    各单位及有关部门,在县人民政府统一指挥、协调下,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努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责任制,各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人。具体负责:(1)承担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定期巡查、险情上报和抢险救灾、宣传培训、防灾演习等工作,逐点落实,包括监督下级网络建设及监测、预报、疏散、应急抢险等内容的预防措施;(2)要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值班电话;(3)在确定隐患点、危险点后,要对受威胁居民发放“明白卡”,同时做好备案等工作。

    2.县宣传部门:负责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工作和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

    3.县国土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协调指导、监督抢险救灾工作;组织专家和专业队伍对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和应急治理;划定地质灾害的危险区和易发区;指导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体系;按速报制度要求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汇报工作情况;依法查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负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和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同时”制度的实施;负责组织专家进行或参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

    4.县住建部门:负责对遭受地质灾害破坏的房屋组织鉴定评估;在具体建设项目核发或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产权证等过程中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同时”制度。未提供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通过验收证明材料、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发放或者办理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相关手续及相关许可证书。负责做好城乡居民点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办理建设项目安全措施备案手续时,需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未经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5.县水利部门:负责对水利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排查、巡查监测和治理,并在治理前设置警示标志;做好汛期水利设施的地质灾害防治,确保水利设施安全度汛;负责在水利设施建设中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同时”制度。对没有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不得批准或进行建设;对水利设施建设工程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6.县交通运输、公路部门:负责对公路沿线及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排查、巡查监测和治理,并在治理前设置警示标志;组织、指挥、协调公路设施的抢修;做好抢险救灾中人员、物资的紧急运输工作;负责对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建设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同时”制度。对没有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不得批准或进行建设;对公路、水运工程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7.县气象部门:负责预报重点地区的降雨及天气情况;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

    8.县发改部门:负责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阶段和办理建设投资项目核准等手续的过程中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

    9.县安监部门:负责严格执行矿山安全评价制度;在企业的新建、改建及扩建过程中监督检查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情况;协同开展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

    10.县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灾区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组织转移、安置和救济灾民;核定和报告灾情。

    11.县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级财政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和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

    12.县教育部门:负责在中小学校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对校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排查和巡查,并在专业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监测和治理,在治理前设置警示标志;在抢险救灾中组织师生疏散转移。在各类教育设施建设中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同时”制度。

    13.县旅游部门:负责对旅游景点景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和巡查,并在专业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监测和治理,在治理前设施警示标志;在抢险救灾中组织游客疏散转移;负责对各类旅游设施建设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同时”制度。对没有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不得批准或进行建设;对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14.县铁路部门:负责对铁路沿线及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组织排查、巡查监测和治理,并在治理前设置警示标志;组织、指挥、协调铁路设施的抢修;做好救灾物质的铁路运输工作。在铁路建设中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同时”制度。

    15.县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调配农用救灾物资,协助、指导灾区农业的救灾复产。

    16.县卫计部门: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

    17.县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指挥、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参与抢险救灾,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做好灾区道路交通的疏导工作。

    18.县武警中队:积极参与抢险救灾、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等工作。

    19.县供电部门:负责保障灾区的电力畅通。

    20.县电信通信部门:负责抢修灾区的通讯设施。

    21.县监察部门:负责对各镇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依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相关规定,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责任人。

    五、2016年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逐级落实责任制

    各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逐级落实责任制,明确具体责任人,务必做到层层抓落实,责任到个人。

    (二)完善网络建设,搞好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

    宾阳县的三级群测群防网络已建立,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加以完善。通过不断探索和积累监测的技术和经验,为提高监测工作水平和质量提供基础依据和示范。在2015年工作基础上,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气象部门,积极开展、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对所辖区域内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作出准确预报,使各镇和有关部门有充足的时间来合理地部署防灾工作,以此有效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排查

    各镇人民政府组织各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对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进行经常性巡查,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制度,做到汛前全面排查、汛中监测巡查、汛后核查。一旦出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极端降雨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撤离可能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对排查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未治理的要及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并同步开展落实防灾责任、监测任务安排、防灾预案编制等工作。

    (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

    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宣传手册和“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及“防灾减灾日”等形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召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暨监测知识培训会议,对各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站长、业务骨干和村监测员进行监测知识集中培训。

    (五)坚持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工作

    进一步建立完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预报预警、危险性评估和防治工程管理等制度,加强应急制度建设,规范应急管理,保障应急处置及时、有效。认真执行地质灾害防灾预案(方案)、巡查制度、灾情速报等制度。

    (六)多渠道筹集资金,做好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和避让搬迁工作

    对稳定性差、危害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照“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多方筹集资金,组织有专业资质的地勘单位进行勘查治理,消除隐患。

    (七)抓好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认真贯彻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及其他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应成为项目立项及用地审批的必备条件之一,切实把好地质灾害预防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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