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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管理制度-企业管理制度之纺织业企业组织管理制度x

    时间:2021-03-10 12:16:17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纺织业企业组织处理准则

    (一)公司规章

    榜首章总则

    榜首条本公司按照公司法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的规矩组织,定名为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条本公司运营业务如下:

    (一)各种天然、人工、合成纤维纱的纺造。

    (二)各种纤维布疋、毛巾、被单的编织。

    (三)纱织布疋的运销。

    (四)针织工业与出售针织品。

    (五)印染及其他有关业务。

    (六)进出口贸易业务。

    (七)进出口贸易署理业务。

    (八)其他出产作业的出资。

    以上业务须经特许者应侯呈准后始得运营。

    第三条本公司必要时可建立分公司于国表里各地。

    第四条本公司布告以通函及登载于总公司所在地的日报明显部分。

    第二章股份

    第五条本公司本钱总额定为6 亿元,分为6000 万股,每股1 。元,已发行472 。万股,计47250 万元。

    第六条本公司股票分为一股股票、十股股票、一百股股票、一千股股票、一万股股票、十万股股票六种,由董事长及常务董事四人以上签署并经主管机关或其核定的发行挂号机关签证编号发行。

    本公司发行特别股及无记名股票时,其股票不行超越股份总数二分之一。本公司征集新股时有必要超越票面金额发行。

    第七条股份转让或设定权力质押时,须由转让人与受让人或设定人与质权人一起出具请求书署名盖章送交本公司过户,在未经过户曾经股份的权力仍归于原股东,但承继或遗赠者须另具证明书。

    第八条股票持有人如欲改变股票品种时,须出具请求书交由本公司处理。第九条股票如有丢失时,原股东应当即出具书面陈述并在本公司所在地及丢失地的发行日报布告三日,记明丢失事由,经二个月无人提出贰言,原股东将登载布告之日报全份送交本公司收存,并添补请领股票请求书加盖原印鉴觅取妥保后方可补发新股票。第十条关于前三条各项手续应酌收工本费及应贴印花税票。

    第十一条股东应将其印鉴样式送交本公司存查,其有改变时亦同,股东向本公司收取股利或行使其他全部权力时均以所存本公司印鉴为凭。

    第十二条股东所存印鉴有丢失时,应觅具妥保向本公司声明丢失原因,并登载本公司所在地通行日报3 日,于1 个月内无人贰言者,方可改换新印鉴。

    第十三条每届股东会前1 个月,暂时会前15 日内或公司抉择分配股息及盈利或其他利益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中止股票过户。

    第三章股东会

    第十四条股东会分常会、暂时会二种:

    (一)常会于每年决算后6 个月内由董事会招集。

    (二)暂时会经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或接连一年以上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恳求时,由董事会招集,督查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督查人招集。第十五条股东常会的招集应于开会30 日前,暂时会的招集应于开会15 日前将开会的日期地址及提议事项告诉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时并应别离于40 日或2 。日前布告。第十六条股东会开会除公司法还有规矩外,须有代表股份总额过半数的股东到会方可」04

    榜首编成功企业组织处理准则

    开会,其抉择需有到会股东表决权过半数的经过。

    第十七条股东的表决权每一股一权,但一股东已有发行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时,其超越部分的表决权按九折核算。

    前项约束对股东的选举权准用。

    第十八条股东能够出具托付书加盖存留本公司的印鉴,托付署理人到会股东会,但一人一起受二人以上股东托付时,其署理的表决权不行超越已发行股份总数表决权的百分之三,超越时其超越的表决权不予核算。

    股东不行将前项到会股东会的托付书收取价值而为托付,违反者其托付无效。第十九条股东会开会时以董事长为主席,董事长缺席时由其他常务董事中指定一人为主席,未指定时由常务董事互推一人为主席。

    第二十条股东会应设置抉择录,载明会议日期、地址、到会股东人数、代表股数、表决权数、主席名字、抉择事项及其抉择的办法,由主席签名连同股东到会签到簿(卡)及代表到会托付书一起保存于本公司。

    第四章董事、督查人及司理人

    第二十一条本公司设董事十三人至十五人,督查人三人至五人,由股东会就股东或法人股东的代表人中选择担任。惟整体董事所持有记名股票的股份总额应不行少于公司股份总额二千万股以下部分的百分之二十,二千万股至六千万股部分的百分之十,而整体督查人所持有的记名股票其股份总额亦不行少于公司股份总额二千万股以下部分的百分之三,二千万股至六千万股部分的百分之一。

    第二十二条董事、督查人任期均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三条董事组织董事会以行使董事职权,并互选常务董事五人至七人,由常务董事互选一人为董事长代表公司。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由董事长招集,每三个月举行一次,除公司法还有规矩外,应有半数以上董事到会方可开会,其抉择需有到会董事过半数赞同方可履行,有必要时能够随时举行暂时会议。有关固定资产的生意设定典当等事项可由董事会处理。

    第二十五条督查人依法履行督查职务,并可列席董事会陈说定见,但无表决权。第二十六条董事、督查人的酬劳由股东会议定,按职工支给薪津,并不管公司的盈亏均敷衍出。

    第二十七条本公司设总司理一人,副总司理二至三人,总稽核、副总稽核各一人,司理及厂长若干人,由董事过半数赞同任免。其属司理人者依公司法第二十九条及四零二条规矩于任免后十五日内呈报主管官署挂号。

    第二十八条本公司董事长、总司理按照董事会抉择案处理公司日常业务。

    第二十九条本公司的总工程师、副司理、副厂长由总司理任免,并报董事会存案,其他职工由总司理任免。

    第五章管帐

    第三十条本公司管帐年度自1 月1 日起至12 月31 日止,于年度终了时处理决算。105

    榜首编成功企业组织处理准则

    第三十一条本公司决算由董事会依法造具各项表册,于股东常会期31 日前送交督查人查核,并出具陈述书提交股东会恳求供认。

    第三十二条本公司每年决算后所得纯利,除依法交纳营利作业所得税,补偿以往年度亏本外,应先提法定盈利公积金百分之十,其他依下列百分率分配:

    一、特别盈利公积金百分之十,但经股东抉择能够悉数或部分移增股利。二、股利百分之七十五按股均匀分配,但遇到添加本钱时,其当年度新增股份应分配的股利自实践交纳的股款之月份起核算。

    三、董事、督查人的酬劳金百分之五,其分配办法由董监事联席会议抉择。四、职工奖赏金百分之十。

    第三十三条公积金提存已达股本总额时,可经股东会议截止提存。

    第三十四条本规章如有未尽事宜悉依公司法规矩处理。

    (二)公司组织规程

    榜首章总则

    榜首条本规程根据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十九条规矩拟制。

    第二条本公司的组织、责任、编制,的规矩。

    (以下简称本公司)规章第二十七、二十八、二

    除本公司规章及其他规矩还有规矩外,依本规程

    第二章组织

    第三条本公司在董事会下设总司理一人,副总司理二至三人,总稽核、副总稽核各一人。

    第四条本公司设下列遍地、厂:

    (一)秘书处

    (二)国外业务处

    (三)国内业务处

    (四)收购处

    (五)财政处

    (六)出产处理处

    (七)研讨开展处

    (八)稽核处

    (九)公共联络处

    (十)榜首纺织厂

    (十一)榜首制衣厂

    (十二)印染厂

    (十三)毛巾厂

    (十四)第二纺织厂

    (十五)第二制衣厂

    遍地、厂下置科(室、所)、股就事组织。

    第五条本公司于必要时可设置各种委员会,其组织规程另订。

    第六条本公司组织体系如附图1 。

    第三章责任

    第七条总司理秉承董事会抉择,全面处理公司业务,指挥、监督所属职工。第八条副总司理辅佐总司理处理公司业务,并于总司理请假或公出时,由副总司理一人代行其职务。

    第九条总稽核帮忙总司理指挥监督稽核处稽核公司帐务、业务、资产事宜,副总稽核辅佐。

    第十条秘书处设置司理一人,秉承总司理之命处理有关人事、文书、总务、股务、产业、法制及其他不归于各单位的事宜,设副司理一至二人,襄理若干人,帮忙司理处理业务。

    第十一条国外业务处设司理一人,秉承总司理之命处理有关产品外销、国外技能协作、国外出资事宜,设副司理一至二人,襄理若干人,帮忙司理处理业务。

    第十二条国内业务处设司理一人,秉承总司理之命处理有关产品内销、联合外销及经营所设置监督处理事宜,设副司理一至二人,襄理若干人,帮忙司理处理业第十三条收购处设司理一人,秉承总司理之命,处理有关出产及业务所需全部设备及原物料收购储运事宜,设副司理一至二人,襄理若干人,帮忙司理处理业务。第十四条财政处设司理一人,秉承总司理之命,处理有关资产调度、预算、帐务、本钱、出纳、税务事宜,设副司理一至二人,襄理若干人,帮忙司理处理业务。第十五条出产处理处设司理一人,秉承总司理之命,处理有关产销方案、质量处理、本钱核算、原物料操控事宜,设副司理一至二人,襄理若干人,帮忙司理处理业务。

    第十六条研讨开展处设司理一人,秉承总司理之命,处理有关工业技能、研讨开展、电脑规划、电脑操作事宜,设副司理一至二人,襄理若干人,帮忙司理处理业务。

    第十七条稽核处设司理一人,秉承总司理之命,受总稽核的指挥监督,处理有关帐务、业务、财政稽核事宜,设副司理一至二人,襄理若干人,帮忙司理处理业务。

    第十八条公共联络处设司理一人,秉承总司理之命,处理有关公共联络、宣扬规划、安全事宜,设副司理一至二人,襄理若干人,帮忙司理处理业务。

    第十九条榜首纺织厂设厂长一人,秉承总司理之命,处理全厂有关出产、技能、厂务处理事宜,设副厂长一至三人,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各一人,助理副厂长若干人,帮忙厂长处理厂务。

    第二十条榜首制衣厂设厂长一人,秉承总司理之命,处理全厂有关出产、技能、厂务处理事宜,设副厂长一至三人,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各一人,助理副厂长若干人,帮忙厂长处理厂务。

    第二十一条印染厂设厂长一人,秉承总司理之命,处理全厂有关出产、技能、厂务处理事宜,设副厂长一至三人,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各一人,助理副厂长若干人,帮忙厂长处理厂务。

    第二十二条毛巾厂设厂长一人,秉承总司理之命,处理全厂有关出产、技能、厂务处理事宜,设副厂长一至三人,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各一人,助理副厂长若干人,帮忙厂长处理厂务。

    第二十三条第二纺织厂设厂长一人,秉承总司理之命,处理全厂有关出产、技能、厂务处理事宜,设副厂长一至三人,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各一人,助理副厂长若干人,帮忙厂长处理厂务。

    第二十四条第二制衣厂设厂长一人,秉承总司理之命,处理全厂有关出产、技能、厂务处理事宜,设副厂长一至三人,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各一人,助理副厂长若干人,帮忙厂长处理厂务。

    第四章编制

    第二十五条本公司个单位每一科(室、所)业务,人,承上级之命,术员若干人。

    第二十六条本公司各单位每一科(室、所)置主任一人,承上级之命,处理各该科副主任一人,帮忙主任处理业务,各科(室、所)之下设股者,置股长一处理各该股业务。各单位可视业务繁简装备就事员、助理员、处理员、技

    本公司如因业务需求,可另聘任参谋若干人。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公司就事细则另订。

    第二十八条本规程经董事会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三)公司人事评议委员会组织规程

    榜首条本规程依本公司组织规程第五条及人事处理规矩第四条拟制。

    第二条人事评议委员会设委员七至九人,由董事长延聘副总司理、总稽核、秘书处司理、稽核处司理、公共联络处司理及资深司理厂长担任。由总稽核任主席,如总稽核因事不能到会会议时应由总司理指定其他委员一人或由到会委员公推一人署理主席。第三条人事评议委员会置秘书一人,处理会议记载及会内一般业务,由人事主管人员兼任。

    第四条人事评议委员会的责任如下:

    (一)职工的考成事项。

    (二)职工的奖惩事项。

    (三)职工的恤养事项。

    第五条人事评议委员会须有委员三分之二人数到会,方可开会,到会委员过半数的赞同方可抉择,正反定见相一起取决于主席。人事评议委员会对所交给评议的案子,如有疑议时,须告诉当事人或其主管到会备询,询毕当即离席。

    第六条人事评议委员会关于交给惩戒案子应将原送文件抄交被惩戒人并指定时刻命其提出申辩书。

    被惩戒人不于指定时刻内提出申辩书或不遵命到会备询者,人事评议委员会可做出径为惩戒的议定。

    人事评议委员会评议惩戒案子时,应将应受惩戒的现实及被惩戒人的申辩书印发各委员审理。

    第七条人事评议委员会于开会评议考成案子时,主席应将考成表交到会委员相互审理,比较受考人成果,判定分数填人考成表签名盖章后,呈请总司理核定。

    人事评议委员会有权就各受考单位的特别奉献或成果,增减其考列甲等以上人员人数。第八条人事评议委员会于评议奖赏或恤养案子时,应将受奖赏或恤养的现实印发各委员审理。

    第九条人事评议委员关于自身的事情应行逃避,关于会议的内容应严守隐秘不行走漏。

    第十条董事长或总司理关于人事评议委员会抉择的案子,承认欠允其时,可交回从头审议,或径行核定。

    第十一条本规程经董事会经往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四)公司就事细则

    榜首条本细则根据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组织规程第二十六条规矩拟定。

    第二条遍地(厂)主管人员秉承总司理之命及副总司理的教导处理各该处(厂)担任的事项并指挥监督所属职工就事。

    第三条遍地(厂)处理业务触及其他处(厂)责任者,应谈判处理,定见不一起,陈呈总司理、副总司理核定,同一单位科与科之间定见不一起由主管抉择。

    第四条秘书处设置人事、文书、总务、股务、产业、法制六科。

    (一)人事科担任下列事项

    1 .关于人事规章的拟议及人事处理的主张事项。

    2 .关于职工的任免、迁调、薪津等级的告诉与挂号事项。

    3 .举行用人考试时有关报名及考试事项。

    4 .职工确保书、志愿书的发给、保管及定时对保事项。

    5 .职工矿工及迟到早退的挂号事项。

    6 .职工出差请假的挂号及核算事项。

    7 .职工年终考成及平常奖惩事项。

    8 .放假值日及改订办公时刻的签拟与布告事项。

    9 .关于职工退休、辞去职务、停职、裁遣、恤养的审阅、告诉及挂号事项。

    10 .关于职工服务资格证明事项。

    11 .关于职工名册的编制事项。

    12 .有关公司职工的劳工稳妥事项。

    13 .其他与人事有关的事项。

    (二)文书科担任下列事项

    1 .公函处理程序的拟定与实施事项。

    2 .公函的收发、挂号、编号及分送事项。

    3 .文稿的撰拟及电报的译发事项。

    4 .公函的查催与销号事项。

    5 .文稿的缮校、分发与档卷的保管事项。

    6 .公司会报议程的编列及记载的印发保管事项。

    7 .各项告诉的撰拟事项。

    8 .股东会、董事会、常务董事会有关文书的处理,会议议程的编列,记载印发保管事项。

    9 .有关本公司印信的典守事项。

    10 .其他与文书有关的事项。

    (三)总务科下设业务、出纳二股别离处理下列事项

    1 .业务股:

    ( 1 )办公室及宿舍的分配,设备的装备保护与处理事项。

    ( 2 )生财用具的置办、编号、登帐与保管事项。

    ( 3 )文具用品及有关耗费用品的置办挂号(物品挂号簿)保管与核发事项。( 4 )有关公司及工厂的修建及补葺事项。

    ( 5 )有关业务性印刷品的置办核发及保管事项。

    ( 6 )司机、保镳、工役的指挥与处理事项。

    ( 7 )有关环境卫生事项。

    ( 8 )各种车辆的调派、保管及保养事项。

    (的零散业务费用的核授予报销、核算事项。

    ( 1 。)公司职工餐券的保管、发放及告诉扣款事项。

    ( 11 )仪式、宴会的筹就事项。

    ( 12 )其他与业务有关的事项。

    2 .出纳股:

    ( 1 )职工薪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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