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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村煤矿危险物品及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新规制度

    时间:2020-09-09 16:26:03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星村煤矿

    危险物品及处理废弃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一四年

    星村煤矿危险物品及处理废弃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危险物品安全管理,保障我矿职员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安全,依据《中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中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措施》等要求,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危险物品计划和采购

    矿长对危险物品计划和采购负总责,各分管矿领导对范围内危险物品严把审批关;各使用单位对危险物品提报计划种类、数量负责,采购部对危险物品采购负责,物质部对危险物品质量负责;安监部门负责监督。

    二、危险物品使用和管理

    1.爆炸材料

    1.1 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需经资质单位设计、审查同意,并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1.2 必需建立爆炸材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爆炸材料丢失处理措施、爆炸材料销毁制度和岗位工种责任制、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

    1.3 销售单位对爆炸材料运输负责,供给、仓库审查后,由运输工区负责卸货、装专用车入井,存入爆炸材料库。

    1.4 从事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必需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爆破作业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爆破工同时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

    1.5 保障爆炸材料库库房完好,严格按设计及同意范围数量、使用和销毁,严禁超要求或私自改变库房。

    1.6 仓库爆炸材料保管员应该如实记载领取、发放爆炸物品品种、数量、编号和领取、发放人员姓名。原始统计保留2年备查。

    1.7 爆破作业必需编制爆破作业图表,爆破工必需依据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和企业矿文件精神。

    1.8 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人员必需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1.9 装卸或搬运时严禁携带烟火;地面装卸时,周围50米内严禁有明火。

    1.10 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需采取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照明设备,照明线必需使用阻燃电缆,电压不得超出127V。严禁在贮存爆炸材料硐室或壁槽内装灯。

    1.11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使用煤矿用爆破器材,必需经煤炭部指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持有煤矿用爆破器材产品入井证。

    1.12 煤矿井下爆破必需由煤矿总工程师按矿井瓦斯等级选择对应安全等级煤矿炸药。

    1.13 井下爆破严格实施“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制度”。

    1.14 井下爆破严格实施《煤矿安全规程》对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要求。

    2、燃料及高压容器管理

    2.1 燃料及高压容器贮存必需使用专用容器,必需符合国家相关压力容器要求,并定时进行维护和检验,使用前后,必需检验,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2.2 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管理

    2.2.1 地面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必需在通风良好、周围无易燃物质场所进行,并编制施工方法。

    2.2.2 在危险区域内焊接和动火作业时遵守下列要求:

    ⑴认真编制安全方法,并经矿总工程师审批,矿长同意。

    ⑵严格办理《动火许可证》手续。

    ⑶井下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时,必需检验工作地点风流中瓦斯,瓦斯浓度在0.5%以下且周围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⑷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时必需指定安全责任人现场监护,工作结束后立即清理现场,并有专员在工作地点检验1h,发觉异状,立即处理。

    2.3 施工地点配齐灭火器材,操作工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并遵守操作章程。

    2.4 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工应加强个体防护,佩带合格劳保用具。

    2.5 燃料及高压容器剩下废料严禁乱倒乱放,必需送燃料添加单位按要求处理,以防污染环境、酿成事故。

    3.其它危险物品管理

    3.1 其它危险物品是指除上述物品以外符合《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 – 86)中要求物品,关键指烟花爆竹、油漆等少许危险物品。

    3.2 危险物品必需遵照随用随进,严禁大批量(指组成重大危险源)存放。

    3.3 必需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员管理。

    3.4 库房及使用场所应含有良好通风、排风装置及必需避雷设施

    3.5 库房及使用场内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不准架设临时线。

    3.6 库房必需建立、健全多种安全管理制度。如来人登记,危险物品验收、保管、领用,库房、库区禁火、动火管理制度和统计。

    3.7、危险物品储存,依据其危险特征及灭火方法不一样,应严格按要求分类储存。

    3.8严格实施化工、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守则及化工保管工、剧毒品保管工安全操作规程,发觉问题立即处理。

    3.9 库区及使用场安全、消防、卫生设施,应依据危险性设置对应防火、防爆、泄压、通风、温度调整、防潮、防雨等安全方法和器材。

    3.10 结束危险物品人员必需经过安全知识培训,熟知危险物品性能、特点、危害及预防应急处理方法。

    三、废弃危险物品处理

    1. 本制度中所称危险废弃物,是指矿井在生产、检测活动等过程中所产生,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目》或依据国家要求危险废物判别标准和判别方法认定废弃物及其污染物。

    2. 危险废弃物处理包含搜集、暂存、转移等步骤工作。矿各部门将危险废弃物统一暂存至指定暂存场所。

    2.1 各部门建立健全本部门危险废弃物处理管理组织体系。各部门必需安排相关责任人负责部门危险废弃物处理管理工作;物资部具体负责危险废弃物搜集、暂存和转运等工作。

    2.2 各部门必需服从物资部领导、指导和监督;具体负责危险废弃物处理工作工作人员,必需服从本部门领导领导、指导和监督。

    2.3 各部门必需严格按本措施要求处理矿井危险废弃物,不得私自处理。对于违规人员,矿将给予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因违规操作而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由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负担责任。

    3. 危险废弃物搜集和暂存

    3.1 产生危险废弃物部门按废弃物类别配置对应搜集容器,容器不能有破损、盖子损坏或其它可能造成废弃物泄漏隐患。废弃物搜集容器应粘贴危险废弃物标签,显著标示其中废弃物名称、关键成份和性质,并保持清楚可见。

    3.2 危险废弃物应严格投放在对应搜集容器中,严禁将危险废弃物和生活垃圾混装。

    3.3 危险废弃物搜集容器应存放在符合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专门场所及室内特定区域,要避免高温、日晒、雨淋,远离火源。存放危险废弃物场所应张贴危险废弃物标志、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方法和应急预案、危险废物储存库房管理要求等。

    3.4 不具兼容性废弃物应分别搜集,不相容废弃物搜集容器不可混贮。

    3.5 产生放射性废弃物和感染性废弃物应将废弃物搜集密封,显著标示其名称、关键成份、性质和数量,并给予屏蔽和隔离。

    3.6 各部门应依据产生危险废弃物情况制订具体搜集注意事项、意外事故防范方法及应急预案。

    4. 危险废弃物转运和处理。危险废弃物在转运时必需提供危险废弃物名称、关键成份、性质及数量等信息,并按矿要求办理出矿手续。

    四、严格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

    五、本要求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山东省天安矿业集团

    星村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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