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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区(开发区)政府投资水利项目预选承包商实施细则x

    时间:2020-11-18 17:02:10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XX区(开发区)政府投资水利项目

    预选承包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维护我区政府投资水利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 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招标投标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 原则,营造有序竞争的市场机制和信誉体系,根据《XX区(开 发区)政府投资预选承包商实施办法(试行)》(X政办〔2018〕 166号),结合我区水利建设市场实际,对政府投资水利项目 实施预选承包商办法予以补充。

    第二条 政府投资水利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根据建设项 目的规模、建筑业资质等级以及承接业务范围的不同,分为

    I、II 组:

    I组承包商应具有相应的一级及以上水利水电施工总 承包资质,可承接企业资质等级范围内,单项合同预算价在 8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

    II组承包商应具有相应的二级或三级水利水电施工总 承包资质,可承接企业资质等级范围内,单项合同预算价在 200万元(含)以上1200万元(含)以下的工程。

    企业法人注册地在XX区域(仅指XX区、开发区、XX区, 下同)内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的,可跨组别承接资质许可范围内的工程项目:I组企业参 与II组项目投标的,其中标项目数量每一个年度不超过1项; II组企业参与I组项目投标的,1200万元(不含)以上中标 项目数量每一个年度不超过1项,其余中标数量不限。

    单项合同预算价在800万元(含)以上1200万元(含) 以下的工程可由建设单位选择任一组别的承包商参加投标, 也可以选择两组的承包商同时参加投标。

    第三条申请加入水利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企业的基本 必要条件为:

    (一) 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二) 具有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

    (三) 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四) 根据《关于印发〈XX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X水建〔2016) 73号)规定,已在“XX 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相关信息;

    (五) 根据《关于印发〈XX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动 态评价结果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X水建〔2017〕 59号)规定,在“XX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中当 期信用评价等级须为C级及以上;

    (六)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开始倒算的3年之 内,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法院判决或裁定犯行贿罪

    (上级法院另有判决或裁定的,以上级法院判决或裁定的时

    间为准);

    (七) 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 cred it china, gov. cn)信息中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八) 根据《XX区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履约评价实施办法 (试行)》,企业上一轮预选承包商项目履约评价未被评为 “不合格”或两次及以上“基本合格”的;

    (九) 在XX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 会办公室网页“不良行为信息平台”栏目不良行为积分查 询未达到12分的;

    (十)不得有被国家、XX省、XX市、XX区相关主管部 门公示处在被限制投标活动期限内的情形。

    (十一)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申请人可根据其资质情况和本(细则)相关规 定申请加入名录相应的组别,但每个申请人只能申请与其资 质等级相对应的一个组别。

    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具备基本必要条件且符合以下 两种条件之一的可优先入围:

    (一)企业法人注册地在XX区域内的水利水电施工总 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且年度履约评价均为良好及以上的可 优先入围相应的组别,优先入围的数量按区预选承包商实施 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符合要求申请人数超过规定时,择优录 取;

    (二)满足条件(一)但未被录取的企业和年度履约 评价均为优秀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可优 先入围相应的组别。两者数量未超过规定名额数时,全部入 围;超过规定名额数时,择优录取;

    条件(一)优先于条件(二)入围。

    第五条申请加入某一组别的企业,符合规定的申请人 在十一个以上(含)但是未超过规定录取名额的,申请人可 以直接进入名录;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多于规定录取名额的, 应当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分,择优录取。

    第六条水利工程预选承包商综合评分的标准主要包 括:企业信用等级、资质、类似项目经验、办公场所面积、 税收贡献、荣誉、奖项、建设单位履约评价等方面内容,具 体每一组别承包商的评分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少于 7项内容(企业信用为必选项目)。各项分值如下:

    1、 企业信用等级:60分(在“XX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 信息平台”中当期信用评价等级A级60分、B级55分、C 级50分)

    2、 资质:3分

    3、 类似项目经验:10分

    4、 办公场所面积:3分

    5、 税收贡献:5分

    6、 荣誉:2分

    7、 奖项:5分

    8、 建设单位履约评价:5分

    9、 企业技术力量:2

    10、 送审结算核减率未超标:3分

    11、 法定代表人准时到场参加资格审查申请:2分

    第七条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 的投标人应当从名录中产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 名录暂无相应类别承包商的;

    (二) 名录内响应招标或符合条件的承包商达不到规定 数量的;

    (三) 向名录内的承包商招标两次失败的;

    (四) 投资大、工程复杂且具有一定技术难度的;

    (五) 涉及重大政治(外事)任务、国家安全、国家秘 密以及抢险救灾等应急工程、保密工程、抢险救灾工程。

    上述第(二)、(三)、(四)、(五)项须经区水行政主管 部门审核,并报相应政府投资项目监管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第八条本细则未及事宜,遵照《XX区(开发区)政府 投资预选承包商实施办法(试行)》、《关于整合完善XX区(开 发区)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资格审查办法和招标评标办法的意 见》执行。

    第九条 本细则由区水利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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