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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农业银行发现主要问题x

    时间:2020-10-15 12:56:20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审计农业银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 财务收支方面。

    1.2012年至2014年,总行及6家分行在工资总额外通过 职工 福利费” 劳动保护费”等科目列支伙食补贴、制装费等 5.55亿元, 其中2014年2亿元;总行还超过财政部规定标准,为职工多缴存住 房公积金1.58亿元,其中2014年6043.47万元。

    2.2014年,四川分行在未向担保方进行追偿情况下转让不良资 产3.65亿元;浙江和广东分行以低于抵质押物评估值的价格转让不 良资产32.04亿元。

    3.2013年至2014年,浙江、山东、江苏、上海4家分行存在少 计收入、多计支出等损益不实问题,涉及金额2357.67万元,其中2014 年2254.88万元;山东、浙江、江苏3家分行存在会计核算不准确问 题,涉及金额1.69亿元,其中2014年1.14亿元。

    4 .农业银行总行有109套住房从2010年至2014年底长期闲置; 江苏分行至2015年5月底有131宗房产长期处于闲置或部分闲置状 态;广东分行广州北秀支行2012年7月起租赁一处营业用房,因无 法装修,至2014年8月一直处于闲置状态;农银财务有限公司于2013 年计划撤销,其6799.5万港元存款等资产闲置近2年时间。

    (二) 重大决策制定和执行方面。

    2014年,农业银行未经董事会审批,向农银租赁增资 80亿元、 向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银人寿)增资 35.7亿元。

    农银人寿增资事项在未经该公司股东大会同意的情况下,先行支付增 资资金9.99亿元;2012年至2014年期间农银人寿董事会人数为 9至 10人,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11人。

    (三)业务经营方面。

    1.2012年至2014年,农业银行涉农贷款增速放缓,3年平均增 幅12.43%,低于同业平均增幅4.92个百分点;未严格执行涉农贷款 统计制度,将367.14亿元非涉农贷款按涉农贷款进行统计;农银租 赁涉农租赁合同金额仅占该公司全部租赁业务的 8.46%,未能体现服

    务 三农”特色。此外,抽查发现个别分支机构存在涉农贷款利率上浮 情况。

    2.金穗惠农通”工程部分电子机具闲置,其中浙江分行 2014

    年及以前年度安装的15746台电子机具中,有4215台自2015年以来 无交易记录;北京等6家分行2012年至2014年发放的惠农卡共计开 卡491.42万张,至2014年底,有345.5万张开卡后无交易或已销卡。

    3.2012年至2014年,为规避信贷规模管理,总行和部分分行通 过购买境外子公司农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信托计划收益权等多种方 式,向境内企业融资1420.3亿元(2014年540.6亿元),部分投向限 制性行业和领域;2014年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当年淘汰落后和过 剩产能企业名单后,农业银行仍向其中 33户发放贷款35.35亿元;

    江苏分行在2012年至2014年期间,通过定向理财方式向火电、 造纸 等限制性行业和领域的企业提供融资 87.55亿元。

    4.2012年至2014年,农业银行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企业贷款 分别下降2.76%、10.27%和 3.20%;浙江等6家分行未严格执行国家

    对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将非小微企业的贷款计入小微企业贷款中, 涉及金额 55.2 亿元。

    5.2012 年至 2014 年,农银租赁在未实际提供咨询服务的情况 下,向融资客户收取咨询服务费 13.01亿元,其中 2014年 2.23亿元。

    6.2010年至 2014年,山东、江苏、浙江、广东、四川、上海 6 家分行向提供虚假资料、 贸易背景不实等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违规办理 贷款、承兑汇票等信贷类业务 182.32亿元,其中 2014年 142.84亿元。

    7.2012年至 2014年,北京、山东、浙江、四川 4家分行未经审 批代销理财产品、为无国际结算需求的企业办理外汇掉期等中间业 务,涉及金额 110.66亿元,其中 2014年 72.44亿元。

    8.2012年至 2014年,云南分行等 29 家分支机构未经审批,违 规为客户融资出具 “抽屉协议 ”性质的担保及回购承诺,涉及金额 251.74亿元(其中 2014年 70.79亿元),已形成垫款 8.5亿元。

    9.2014年,浙江、江苏 2 家分行通过将同业存款按照一般对公 存款核算等方式,违规办理存款业务 19.35 亿元。

    10.2011年 12 月,农银租赁在租赁物不存在、项目手续不全等 情况下,违规开展房地产售后回租业务 5.5 亿元。

    (四)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方面。

    1.2011年至 2014年,四川分行等 6 家分支机构未严格执行贷前 审核,致使部分企业以虚假财务报表、 购销合同等手段从农业银行取 得贷款;广东分行等 7 家分支机构贷后检查制度执行不严, 导致部分 贷款企业不按规定使用贷款资金。上述问题涉及贷款金额 187.38 亿

    元,其中 2014年 61.48 亿元

    2.2012 年至 2014 年,总行和上海分行在未按规定报备的情况 下,将部分集中采购的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等非招标方式采购, 涉及 金额 169.83亿元,其中 2014年 42.71亿元;总行和上海分行向以虚 假资质文件入围等不符合条件的企业采购 16.81 亿元。此外,农业银 行由内、外部专家随机组成的集中采购评审委员会未能按规定履行职 责。

    3.至 2014 年底,总行未及时出台差旅费管理相关制度; 2013 年至 2014年,总行 249个出国团组中有 167 个未列入年初因公出国 计划。此外,还存在部分信息系统缺少必要的数据控制功能、农业银 行年金理事会违约提前赎回理财产品、 个别分支机构违反行内规定代 客户划转资金等问题。

    (五)廉洁从业方面。

    1.2013年至 2014年,四川分行租用成都双流机场头等舱休息室 119.25平米,实际使用 8174人次(含员工),支付租金 748.84 万元, 其中 2014年 274.77 万元。

    2.2013年至 2014年,山东分行部分分支机构以会议费、 培训费 等名义支出 397.98万元,用于购买烟酒等,其中 2014年 217.29万元。

    光大集团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收支方面。

    1.2014 年,光大银行广州分行将应当列入 “应收款项类投资 ”科

    目进行会计核算的业务列入其他科目, 造成会计核算不准确,涉及金

    额3.52亿元;北京、济南、上海3家分行为完成年度利润考核指标, 通过少计收入或多计支出调节损益 3911.57万元;光大银行6家分支 机构和光大证券在会议费中超范围列支日常 营销等费用共计2416.17 万元。

    2.2007年11月至2014年底,光大集团、光大银行和光大实业 超出国家规定的上限,为职工多缴纳住房公积金共计 7662.86万元, 其中2014年731.79万元。

    3.2008年至2015年6月,光大银行、光大金控、光大证券及所 属公司在工资总额外,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及发放就餐补助等共计 6355.67万元,其中2014年1466.55万元。

    (二)重大决策制定和执行方面。

    1.2015年1月至8月,光大集团7家所属一级子公司按规定应 上报集团研究的各类重大事项共计 71项,实际仅上报14项。

    2.2013年10月,光大永明保险第25次公司董事会决定以10 亿元的价格购置商业楼,集团派出参加上述会议及决策的董事未按规 定向集团报告。

    3.2010年至2014年,光大香港部分重大事项未按规定以董事会 会议方式决策,而是以书面决议方式由常驻香港的 3位董事签署;光 大香港所属 中国光大控股[0.34%]有限公司和 中国光大国际[-1.86%] 有限公司除重大人事任免上报光大香港审批外, 重大决策事项均由各

    自董事会决策,与光大香港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符。

    (三)业务经营方面。

    1.2014年,光大银行杭州分行等6家分支机构违规向不符合贷 款条件的项目、企业及个人发放贷款,涉及金额 25.55亿元。

    2.2011年3月至2013年5月,光大银行北京分行等7家分支机 构违规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信用证业务,涉及金额 26.62亿 丿元。

    3.2012年至2014年,光大银行上海、杭州、广州3家分行未严 格执行国家对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将非小微企业的贷款计入小微企 业贷款中,涉及金额13.81亿元,其中2014年4.4亿元;杭州分行发 放的1.4亿元小微企业贷款资金,实际被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的大型 企业套取,其中2014年3608万元。

    4.2010年10月至2015年1月,光大永明保险违规以承诺收益 方式获取保费收入,涉及金额14.79亿元,其中2014年1.18亿元; 其所属光大永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购买本公司发起设立的理财 产品,变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股票投资共计 1亿元。

    5.2010年2月至2015年1月,光大金控出资1420万元,通过 控股子公司违规以普通合伙人身份成立合伙企业从事私募基金业务, 其中2014年出资190万元。

    6.2014年5月至2015年3月,光大金控超出其经营范围发放贷 款1.5亿元,其中2014年1亿元。

    7.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光大信托违规使用自有资金垫 付信托贷款客户的欠息并形成不良,涉及金额2003.44万元,其中2014 年995.94万元。

    (四)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方面。

    1.2009年至2014年,光大银行、光大永明保险未严格执行集中 采购招标制度,存在未按规定公开招标、逆程序采购等问题,涉及金 额3.93亿元,其中2014年444.76万元。

    2.2014年,光大银行成都分行等5家分支机构未严格落实贷后 管理制度,致使28.15亿元信贷资金被挪用;粤沪地区分支机构未有 效控制钢贸等行业风险,导致相关分支机构出现大量不良贷款。2013 年1月至2015年6月,累计处置不良贷款45.22亿元,其中2014年 14.59亿元。

    3.2014年,光大银行广州、杭州、 南京等3家分行办理售汇业 务时,存在对客户提交的贸易合同真实性审核不严等问题,涉及金额 45.39亿元。

    4.2013年至2014年,光大银行合肥、北京、杭州3家分行通过 同业业务规避监管要求或在办理同业业务时操作不规范,涉及金额 26亿元。此外,还存在通过贷款、信用证等业务变相吸收存款等不 规范行为。

    5.2012年至2014年,光大银行未根据信用卡持卡人资信状况、 用卡情况和风险信息对授信额度进行动态管理,在448名客户所持信 用卡已形成1039.26万元呆账并核销的情况下,未将其名下其他光大 信用卡的1608.48万元消费及时转为不良,其中2014年740.93万元。

    光大银行个别从业人员存在违规行为, 其中上海分行2名理

    财经理私自销售股权投资基金,至 2015年5月底,该基金余额1.54 亿元已无法兑付;上海分行1名客户经理违规利用其个人账户帮助朋 友向其负责管理的对公授信客户借款 70万元;大连分行有关人员及

    亲属违规从事高利放贷活动。

    在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方面,光大银行存在客户信息记录异 常、邮件系统日志管理不符合监管要求以及部分外包开发的信息系统 未按规定进行验收等问题;光大证券 2013年因交易软件未经测试即

    直接上线进行实盘操作,导致重大风险事件发生。

    (五) 廉洁从业方面。

    1.2008年至2012年,光大银行超标准建设后台服务中心和装修 办公楼,涉及金额7407.33万元;光大永明所属子公司购买高档 汽车 1辆,涉及金额55.85万元。

    2.2013年至2015年,光大银行、光大证券、光大金控和光大香 港违规报销费用,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涉及金额共

    216.89 万元。

    (六) 以前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审计署2007年审计中指出,光大银行存在通过发票报销等方式 在工资总额外向员工发放 车改补贴的问题,光大银行未予纠正,此后 继续发生2270.17万元;2009年审计中指出,光大香港所属 三亚亚龙 湾球会公司存在违规租赁农用地建设 高尔夫球场的问题,至今尚未完 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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