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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路工程-开(复)工报告审批制度

    时间:2020-10-05 12:27:17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开(复)工报告审批制度

    一、本工程新建、停建的施工标段工程及单位工程,都应在正式开工之前,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

    二、当工程施工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符合开工或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须填写《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报监理项目部审批。

    三、监理项目部接到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后必须安排监理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核查确认,当具备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签,并报建设单位同意后签发工程开工/复工令。

    四、标段工程开工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标段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已经签订。

    2、首批开工工点完成先行用地审批,临建工程(道路、水、电、通讯、办公和生活设施)满足开工要求,安全、环保、水保等措施符合公司有关规定要求。

    3、标段内人员、机械设备已按照合同规定到场,上场人员均经过培训,且考核合格。

    4、按规定完成了施工图现场核对,需完善、优化的项目变更设计图已到齐,并经核对无误。

    5、主要施工图纸已经完成施工图审查、优化工作。

    6、标段的现场试验室已建立,仪器设备齐全且已标定,已取得试验资质;检测仪器齐全且经检验合格,检测方案已经通过工程总监审批。

    7、标段内施工物资储备满足连续施工需要,并已完成材料检验、水质化验、配合比选定等必要的试验工作。

    8、设计单位的设计交底及现场交桩工作已完成,标段内的复测工作完成,测量结果符合测量规范要求。

    9、施工指南、施工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实施细则和工序、工艺施工要求已经通过驻地监理和工程总监单位审核同意。

    10、标段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已经审查通过。

    五、单位工程开工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测量放线准确无误。

    2、按规定完成了施工图现场核对,需完善、优化的项目变更设计图已到齐,并经核对无误。

    3、完成征地、拆迁或先行用地审批,施工场地清理、平整、硬化达到规定要求,临建工程(道路、水、电、通讯、办公和生活设施)满足开工要求,安全、环保、水保等措施符合公司有关规定要求。

    4、进场人员满足施工需要,且均经培训合格。

    5、已明确该单位工程的现场技术负责人。

    6、施工机具设备已按投标承诺进场,满足施工需要,并已安装调试就绪。

    7、进场材料满足连续施工需要,且完成了检验、水质化验、配合比选定等必要的试验工作。

    8、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成并已审批。

    9、施工工序有关工序的施工工艺已经过审核;涉及的重大施工方案、技术方案已经总监单位审核通过;观测、检测方案已通过审查。

    10、针对该工程的突发事件处理办法和保证措施已编制。

    11、本工程施工工期的有关保证措施已编制。

    12、其它应做的准备工作已完成。

    六、轨道工程开工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路基、桥、隧的沉降观测结果满足铺设轨道的技术要求。

    2、线路下部工程通过工程监理单位验收。

    七、重要的临时工程开工申请必须由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开工。其开工报告手续按单位工程开工报告程序办理。

    八、标段、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填报要求

    1、标段、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附件应齐全,重要测量资料、试验资料、施工组织设计等均应作为开工申请报告的附件。

    2、在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单中必须说明施工图现场核对情况,未完成施工图现场核对的项目不得申请开工。

    3、标段、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单采用A4纸,非签字栏应打印,字体采用4号宋体字。

    九、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在审查确认、批复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之前,应仔细核实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对未经施工图现场核对、没有可靠安全、环保、水保等措施的项目不予批准开工。

    十、停工管理制度

    1、项目监理机构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

    (2)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

    (3)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

    (4)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5)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2、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可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停工范围,并应按施工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签发工程暂停令。

    3、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应在事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报告。工程暂停令应按监理规范要求进行填写。

    4、暂停施工事件发生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如实记录发生的情况。

    5、总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有关各方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有关的问题。

    6、因施工单位原因暂停施工的,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验收施工单位的停工整改过程、结果。

    7、当暂停施工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和有关材料,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签署审查意见,并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施工单位未提出复工申请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指令施工单位恢复施工。

    8、工程复工报审表、工程复工令应按监理规范要求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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