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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CL移动通信管理专题规章新规制度

    时间:2020-09-16 12:22:59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二00九年一月一日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管理总则 …………………………………………………………… 2

    第二章 职员守则 …………………………………………………………… 4

    第三章 财务管理制度 ……………………………………………………… 5

    第四章 人事管理制度 ……………………………………………………… 12

    第五章 行政管理制度 ……………………………………………………… 16

    第六章 协议管理制度 ……………………………………………………… 18

    第七章 考勤制度 …………………………………………………………… 20

    第八章 保密制度 …………………………………………………………… 22

    第九章 安全保卫制度 ……………………………………………………… 23

    第十章 晋升制度 …………………………………………………………… 25

    第十一章 奖惩制度 …………………………………………………………… 26

    第一章 管理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企业发展壮大,提升经济效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章程要求,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企业全体职员全部必需遵守企业章程,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经律。

    第三条 严禁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企业财产。

    第四条 企业严禁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企业形象、声誉行为。

    第五条 企业严禁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企业利益或破坏企业发展。

    第六条 企业经过发挥全体职员主动性、发明性和提升全体职员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停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体系,实施多个形式责任制,不停壮大企业实力和提升经济效益。

    第七条 企业提倡全体职员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企业为职员提供学习、深造条件和机会,努力提升职员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职员队伍。

    第八条 企业激励职员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企业给予奖励、表彰。

    第九条 企业为职员提供平等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激励职员主动向上。

    第十条 企业提倡职员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发明精神。

    第十一条 企业激励职员主动参与企业决议和管理,欢迎职员就企业事务及发展提出合理化提议,对作出贡献者企业给予奖励、表彰。

    第十二条 企业尊重职员辛勤劳动,为其发明良好工作条件,提供给有待遇,充足发挥其知识为企业多作贡献。

    第十三条 企业为职员提供社会保险等福利确保,并伴随经济效益提升而提升职员各方面待遇。

    第十四条 企业实施“按劳取酬”、“多劳多得”分配制度。

    第十五条 企业推行岗位责任制,实施考勤、考评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升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工作态度。

    第十六条 企业提倡厉行节省,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升效益。

    第十七条 维护企业纪律,对任何人违反企业章程和各项制度行为,全部要给予追究。

    第二章 职员守则

    第十八条 遵纪遵法,忠于职守,克己奉公。

    第十九条 维护企业声誉,保护企业利益。

    第二十条 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第二十一条 珍惜公物,节省开支,杜绝浪费。

    第二十二条 努力学习,提升水平,精通业务。

    第二十三条 主动进取,勇于开拓,创新贡献。

    第三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二十四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企业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十五条 财务管理工作必需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基础上,严格实施财经纪律,以提升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二十六条 财务管理工作要落实“勤俭办企业”方针,勤俭节省,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阻止铺张浪费和一切无须要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二十七条 企业财务工作,必需实施本制度。

    第二节 财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二十八条 企业及下属独立核实企业、企业设置独立财务机构。非独立核实单位配置专职财务人员。

    第二十九条 企业设置财务部,并依据业务需要配置必需财务会计人员。

    第三十条 财务部责任人领导财务部工作,在总经理领导下主持企业财务工作。

    会计责任人关键职责以下:

    1.主持财务部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施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2.实施总经理对财务工作决定,控制和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动用及经营效益,按月、季、年度向总经理、董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汇报;

    3.计划经营资金,负责企业资金使用计划审批、报批和银行借、还款工作;

    4.定时或不定时地组织会计人员学习会计相关法规,杜绝企业违反相关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

    5.编制多种会计报表,主持企业财产管理工作;

    6.参与企业发新项目、重大投资、关键经济协议可行性研究。

    第三十一条 财务部必需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标登记工作。

    第三十二条 财会人员全部要认真实施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如实反应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帐、算帐、报帐必需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正确,帐目清楚,日清月洁,按期报帐。

    第三十三条 企业全体职员必需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推行职责。

    第三十四条 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需坚持标准,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事项,必需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实施,并立即向上级财务部门汇报。

    企业支持财务人员坚持标准,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勇于坚持标准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企业对勇于坚持标准财会人员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三十五条 财会人员努力争取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需和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止会计工作。

    移交交接包含移交人经管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需监交。

    第三节 会计核实标准及科目报表

    第三十六条 企业实施《中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相关会计核实通常标准、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要求。

    第三十七条 企业采取国家要求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相关要求办理会计事务。

    第三十八条 记帐方法采取借贷记帐法。记帐标准采取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位币。人民币同其它货币折算,按国家要求会计制度要求办理。海外企业应选定一个货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三十九条 合资企业所发生债权、债务、收益和费用等应按实际收付货币记帐,同时应选择一个货币为本位币,将全部外币折合成本位币记帐和编制财务报表。

    第四十条 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多种文字统计用汉字记载,必需时可用外国文字旁述;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需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对同一时期各项收入及和其相关联成本、费用全部必需在同一时期内反应,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要求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

    第四十一条 企业采取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需一致,非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第四十二条 凡和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应按协议要求资本总额、出资百分比、出资方法,在要求期限内投入资本。具体以下:

    1.以现金投资,应以收到或顾入开户银行日期和金额作为记帐依据;

    2.以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实物投资,应按协议要求并经检验核实实物清单、金额、收到实物日期作为记帐依据;

    3.以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投资,应以协议要求金额和日期为记帐依据;

    4.各方交付出资额,应由政府同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汇报后,据以发给出资证实。

    第四十三条 企业以单价20XX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5大类:

    1.房屋及其它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手提程控电话机、复印机、电传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它设备。

    第四十四条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含室内装修);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它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不再计提折;提前报废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第四十五条 购入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安装固定资产,还应包含关税及工商税等。作为投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价格为原价。

    第四十六条 固定资产必需每十二个月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计价,必需严格审查,按要求经同意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成。

    1.盘盈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减累计折旧后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净额)和固定资产净值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企业对固定资产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全部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实。

    第四十七条 凡单项债权(不管境内外)帐龄超出1年仍未回收时,各核实单位按年度提取10%百分比提取坏帐准备金。

    第四十八条 企业关键会计报表有以下多个:

    1.资产负债表(年、季、月);

    2.损益表(年、季、月);

    3.固定资产增减改变表(月);

    4.现金出纳月终盘存表(月);

    5.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月);

    6.提取坏帐准备金明细表(月);

    7.应收、应付和预付款项明细表(月)。

    第四节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第四十九条 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管理,预防损失,杜绝浪费,良好利用,提升效益。

    第五十条 银行帐户必需遵守银行要求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第五十一条 银行帐户帐号必需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

    第五十二条 银行帐户印鉴使用实施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章由会计责任人保管,不准由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她人代管。

    第五十三条 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准以收顶支记帐。各单位应按月和银行对帐单查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整表逐笔调整平衡。

    第五十四条 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含自带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

    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由报批部门责任人审核签字确定。

    同一项目(含同一笔贸易)应按累计总额报批,不准为逃避审批而分列报批、支付。

    对违反上述要求付款,财务人员有权且必需拒绝支付,并立即向上级请求处理。

    第五十五条 依据已获同意签署协议付款,应严格按协议要求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法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现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凡委托其它单位(人)代付款,一律上报总经理同意。

    第五十六条 企业应建立完整应收款项收回情况跟踪制度,并按月汇总后上报总经理。对到期应收资金,各单位应督促经办人员立即催收;发觉问题,应立即上报请示处理。

    第五十七条 各单位库存现金不得超出3000元,超出部分当日下午存入银行。严禁坐支营来收入现金。

    第五十八条 一切现金往来,必需收付有凭据,严禁口说为凭。

    第五十九条 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帐套现和大额度(5000元以上)支付往来或贸易现金。严禁各单位私设小钱柜。

    第六十条 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违者按贪污论处。

    第六十一条 现金日志帐必需用固定一本帐,严禁使用两本帐或帐外有帐。

    第六十二条 会计每个月终要会同出纳员盘点现金库存一次,确保钞帐相符。盘点表应随同会计报表一起上报。

    第六十三条 领用空白支票,必需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视金额大小按第六十四条审批要求报批。全部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需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第六十四条 正常办公费用开支,必需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验收人签外,经经理或其授权人同意后方能报销付款。

    第六十五条 商品运杂费、包装费、手续费等,必需经经理同意后才能报销。

    第六十六条 业务费实施包干制,按实现利润百分比提取,由经理掌握使用。提取百分比由总经理确定。提取后应专款专用,不得私分、贪污。

    企业各部、室业务费,由各部、室部长(主任)审核签字,再由财务责任人审核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企业职员差旅费,由各部、室部长(主任)审核,再由财务责任人审核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第六十七条 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资金使用事项,全部有权且必需拒绝办理。不然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节 税收及利润分配

    第六十八条 企业依法向国家缴纳税金,不偷税漏税。

    第六十九条 税后利润分配按企业章程要求实施。

    第六节 利润上交和库存物资财务管理

    第七十条 仓库必需建立严密出入库制度和保管规范,每个月向财务部门报送一次库存报表。

    第七十一条 仓库每十二个月底由会计会同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实物盘点,并编制出库存物资盈亏表。

    第七十二条 对库存物资盘盈盘亏,仓库不得自行作财务处理。应由企业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处理。

    第七节 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

    第七十三条 企业必需加强对发票管理,安排专员负责发票登记、领用、清理、查对工作。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开发票,情节严重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会计凭证必需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正确、不得涂改、挖补,如事后发觉差错,也必需由经办人负责划双红线并盖章进行更正。

    第七十五条 会计档案必需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最少保留。

    采取电子计算机记帐,机器储存和输出会计统计视同会计帐簿,应专员负责妥善保管,最少。

    第七十六条 会计档案保留期满需销毁时,应抄具清单,报总经理、董事会、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同意后,才能销毁。

    第四章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七十七条 为深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依据国家相关劳感人呈法规、政策及企业章程之要求,制订本制度。

    第七十八条 企业实施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感人呈部门要求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职员,全权实施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第七十九条 企业对职员实施协议化管理。全部职员全部必需和企业签署聘(雇)用协议。职员和企业关系为协议关系,双方全部必需遵守协议。

    第八十条 企业劳感人事部,负责企业人事计划、职员培训、奖惩、劳动工资编制及实施、劳保福利等项工作实施,并办理职员考试录用、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解聘、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二节 编制及定编

    第八十一条 企业各职能部门用人实施定员、定岗。

    第八十二条 企业各职能部门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会同意后实施。

    第八十三条 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企业需要增加用工,必需按第八十二条之要求,推行手续后方准实施。特殊情况必需提前聘用职员,一律报总经理审批。

    第八十四条 劳感人事部负责编制年度用工计划及方案,供总经理参考。

    第三节 职员聘(雇)用

    第八十五条 各职能部门对聘(雇)用职员应本着精简标准,可聘可不聘果断不聘,无才无德果断不聘,有才无德果断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第八十六条 企业聘用职员,一律和企业签署聘用协议。

    第八十七条 企业聘用职员,一律由企业根据需要和受聘人实际才能给予聘用。

    第八十八条 各级职员聘用程序以下:

    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用;

    2.副总经理、总理经助理、会计责任人等高级职员,部门主任,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用;

    3.部门副主任及会计人员,由总经理聘用;

    4.其它职员,经总经理同意后,由人事部聘用。

    上述程序也适适用于各级职员解聘及续聘。

    第八十九条 各职能部门确需增加职员,按以下标准办理。

    1.先在本部门或企业内部调整;

    2.内部无法调整,由用人部门提出计划,报总经理同意后,由劳感人事部进行招聘。

    第九十条 新聘(雇)职员,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必需填写“雇用职员审批表”和“职员记录表”,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确定工作岗位,经劳感人事部审查考评,符合聘雇条件者,先签试用协议,经培训后试用六个月至1年。

    第九十一条 新职员正式上岗前,必需先接收培训。

    培训内容包含学习企业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企业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

    培训由劳感人事部负责。

    职员试用期间,由劳感人事部会同用人部门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试用期间工资,按确定工资80%发放。

    第九十二条 职员试用期满15天前,由用人部门作出判定,提出是否录用意见,经劳感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录用者和企业签署聘订聘(雇)用协议。

    第四节 工资、奖金及待遇

    第九十三条 企业全权决定所属职员工资、待遇。

    第九十四条 企业实施董事会同意实施工资系统列。

    第九十五条 企业根据“按劳取酬、多劳多得”分配标准,依据职员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第九十六条 职员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据前条要求确定,按期编制企业职员工资、奖金、福利方案;由劳感人事部行文通知财务部门发放。

    第九十七条 企业激励职员主动向上,多做贡献。职员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单位可将材料报审,经总经理同意后予提级及奖励。

    第九十八条 企业根据国家相关要求为职员办社会保险。职员享受对应福利待遇。

    第九十九条 企业实施国家劳动保护法规,职员享受对应劳保待遇。

    第一百条 职员奖金由企业依据实际效益按相关要求提取、发放。

    第一百零一条 职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职员本人医药费按要求国家相关要求报销。

    第五节 假期及待遇

    第一百零二条 职员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因工作生产需要不能休假,节日按日工资200%、假日按日工资100%计算发给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一百零三条 职员按国家要求享受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假13天,假期内工资照发。

    第一百零四条 产育假:

    1.女23周岁以下生育第一胎,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生育时难产(如剖腹产、III 度会阴破裂等)可增加产假30天;

    2.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产假120天;难产可增加30天;

    3.产假期满后至婴儿1周岁,每工作日享受哺乳假1小时。

    5.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

    第一百零五条 职员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儿女)死亡时,丧假3天;异地奔丧合适另给旅程假。假期内工资和津贴照发。

    第一百零六条 职员按国家要求享受年休假,年休假由劳感人事部会同各部门统筹安排职员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天天增发100%日工资。

    第六节 辞职、解聘、开除

    第一百零七条 企业有权解聘不合格职员。职员有辞职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要求推行手续。

    第一百零八条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应向劳感人事部提出辞职汇报,到劳感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

    用人部门解聘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解聘职员审批表”,经同意后到人事部办理解聘手续。

    第一百零九条 职员和企业签署聘(雇)用协议后,双方全部必需严格推行协议。职员不得随便辞职,用人部门不准无故解聘职员。

    第一百一十条 协议期内职员辞职,必需提前1个月向企业提出辞职汇报,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同意后由劳感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

    第一百一十一条 职员未经同意而自行离职,企业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企业造成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职员必需服从部门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企业有权给予解聘、解聘。

    第一百一十三条 企业对解聘职员持慎重态度。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解聘协议期未满职员。确需解聘,必需填报“解聘职员审批表”,提出解聘理由,经劳感人事部核实,对符合聘用领导同意后,通知被解聘职员到劳感人事部办理解聘手续。未经劳感人事部核实和领导同意,不得解聘。

    第一百一十四条 解聘职员,必需提前1个月通知被解聘者。

    第一百一十五条 聘(雇)用期满,协议即告终止。职员或企业不续签聘(雇)用协议,到劳感人事部办理终止协议手续。

    第一百一十六条 职员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违法犯罪,企业有权给予开除。

    第一百一十七条 职员辞职、被解聘、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企业以前,必需交还企业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不然,劳感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企业造成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八条 企业对被解聘及未获企业续聘职员,按其在企业工龄计算每十二个月发给其1个月工资。不满1年按1年计。

    第五章 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百一十九条 为完善企业行政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行政管理,提升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企业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制订制度。

    第二节 文件收发要求

    第一百二十条 企业文件由指定拟稿人拟稿,属董事会秘书核稿,属企业文件由办公室主任拟稿。文件形成后,属董事会由董事长签发,属企业由总经理签发。

    第一百二十一条 已签发文件由核稿人登记,并按“×企、董、工、”等内容编号后打印。

    第一百二十二条 打印文件校对后,送拟稿人核稿人审查合格,方能复印、盖章。

    第一百二十三条 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报送。送件人应把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清楚,并汇报报送结果。

    第一百二十四条 经签发文件原稿有专员负责存档。

    第一百二十五条 外来文件由办公室专员负责签收。签收人应于接件当日即按文件要求报送给相关部门,不得积压迟误,属急件,应在接后即时报送。

    第三节 文件打印、复印管理要求

    第一百二十六条 文印人员应遵守企业保密要求,不泄露工作中接触企业保密事项。

    第一百二十七条 打印文件,应按文件收发要求由主管领导签署,电报、传真、复印由部门主任签署。

    打印文件、复印文件等资料,均需分类逐项登记,以备查验。

    第一百二十八条 电报、电传、传真、文件、复印件应立即发送给相关人员。因积压迟误而致工作失误、损失,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一百二十九条 复印机由专员管理,非专管人员不准乱开机复印。

    第一百三十条 企业全体职员应珍惜多种设备,节省用纸,降低消耗、费用。对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觉故障,应立即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第四节 办公用具领用要求

    第一百三十一条 企业各部门所需办公用具,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各部门按实际需要领用。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全部职员对办公用吕必需珍惜,勤俭节省,杜绝浪费,严禁贪污,努力降低消耗、费用。

    第一百三十三条 购置日常办公用具或报销正常办公费用,由办公室主任审批,购置大宗、高级办公用具,必需按财务管理要求报总经理同意后始得购置。

    第五节 电话使用要求

    第一百三十四条 电话为办公配置,严禁职员为私事拨打长途电话。

    第一百三十五条 联络业务时应尽可能降低挂发长途电话,降低费用。

    第六节 车辆使用管理要求

    第一百三十六条 企业车辆必需为企业业务服务,各部门公务用车,由部门领导先向办公室汇报,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办公室依据需要统筹安排派车。

    第一百三十七条 职员因公务需要经车队安排能够派车。

    第一百三十八条 车辆驾驶专员专车,专车专管。

    第一百三十九条 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应按指定地点停放,并采取必需防盗方法。

    第一百四十条 车辆如需送厂修理,须事前报主管领导同意。

    第一百四十一条 司机必需凭主管部门派车通知出车,不然按私事用车处理。

    第一百四十二条 使用车辆应办各项手续由司机本人负责办理。不然,由此所引发罚款、处理、损失等由本人负责。

    第六章 协议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百四十三条 为加强经济协议管理,降低失误,提升经济效益,依据《经济协议法》及其它相关法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一百四十四条 企业各部门及下属企业、企业对外签署各类经济协议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一百四十五条 经济协议管理是企业管理一项关键内容,搞好经济协议管理,对于企业经济活动开展和经济利益取得,全部有主动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和其它相关人员,全部必需严格遵守、切实实施本制度。各相关部门必需相互配合,共同努力,搞好企业以“重协议、守信誉”为关键经济协议管理工作。

    第二节 经济协议签署及管理

    第一百四十六条 签署经济协议,必需遵守国家法律、政策及相关要求。

    第一百四十七条 签约人在签署经济协议之前,必需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情况。包含:对方单位是否含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条件和实际能力,预防受骗受骗,预防签署无效经济协议,确保所签协议有效、有利。

    第一百四十八条 签署经济协议,必需落实“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标准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标准。

    第一百四十九条 签署经济协议,如包含企业内部其它单位,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一百五十条 经济协议采取书面格式,并必需采取统一经济协议文本。

    第一百五十一条 协议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要求必需明确、具体、文字表示要清楚、正确。

    协议内容应注意关键问题是:

    1.部首部分,注意写明供需双方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注意:产品名称应具体具体;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等;运输方法及运费负责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金必需实施现行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市场调整价;违约责任有法定违约金按要求写明,法律没要求或要求不具体,应具体写明约定违约金数额、百分比及计算方法。

    3.结尾部分:双方全部必需使用合格印章------公章或协议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协议使用期限。

    第一百五十二条 签署经济协议,除协议推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努力争取协议协议由我方所在区、县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五十三条 签署购货协议应以现款为主,不准赊销;确需赊销或代销,由总经理审批。

    第一百五十四条 任何人对外签署协议,全部必需以维护本企业正当权益和提升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许可在签署经济协议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 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第一百五十五条 经济协议正式签署前,必需按要求上报领导审查同意后,方能正式签署。

    第一百五十六条 协议在推行过程中如和对方当事人发生纠份,应按《经济协议法》等相关法规和本《制度》要求妥善处理。

    第一百五十七条 协议原件交由财务部专员统一管理,按年搜集,统计缴纳印花税。协议管理要建立协议档案。每一份协议全部必需有一个编号,不得反复或遗漏。每一份协议包含协议正本、副本及附件,协议文本签收统计,协议分批推行情况统计,变更、解除协议协议(包含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

    第七章 考勤制度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为加强劳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升工作效率,制订本制度。

    第一百五十九条 职员必需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私自离开作岗位,外出办事须经所属部门责任人同意。

    第一百六十条 劳感人事部负责考勤统计,每个月将职员出勤情况汇总后按企业薪酬制度编制工资表,报财务部门审核。

    第一百六十一条 严格请、销假制度。职员因私事请假3天以内(含3天),由主管部门领导同意,4天以上,报总经理同意,企业部门责任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同意,请病假必需持有医院证实,并经领导同意,未经同意而擅离工作岗位按旷工处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 旷工1-2天天天扣发2天工资和奖金,连续旷工3天至5天,扣发半个月工资和奖金,连续旷工6天至10天,扣发1个月工资和奖金,连续旷工11天至14天,扣发1个月工资和2个月奖金。对旷工者并视情节轻重给处分。

    连续旷工15天经上或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按要求给予除名等处分。

    第一百六十三条 上班时间严禁对外出私事、饮茶、或未经同意接待亲友,违反者当日按旷工处理。

    第一百六十四条 迟到、早退按月累计,每达3次按旷工1天处理。

    第一百六十五条 职员按国家要求享受公休假、婚假、产育假时,必需报主管领导同意,未经同意者按旷工处理。

    第一百六十六条 职员病假期间只发给工资,具体按以下实施:

    1.病假在1个月经上2个月以内按下列标准发放 (按现行工资标准计算):1年工龄(指参与工作后工龄,以下同)发60%,2年工龄发70%,3年工龄发80%,4年工龄发90%,5年工龄发100%;

    2.病假超出2个月,从第三十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放:1年工龄发50%,2年工龄发60%,3年工龄发70%,4年工龄发80%,5年工龄发90%;

    3.病假超出6个月,从第七十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工龄不满5年发50%,工龄5年以上发80%。

    第一百六十七条 职员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责任人进行监督。

    第八章 保密制度

    第一百六十八条 为保守企业秘密,维护企业发展和利益,制订本制度。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全体职员全部有保守企业秘密义务。有意或过失泄露企业秘密,视情节及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给予除名。

    第九章 安全保卫制度

    第一百七十条 为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确保财产安全和生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百七十一条 安全保卫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指派专员负责,对本企业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定时检验,发觉问题,立即采取方法处理。

    第一百七十二条 企业设保卫干事,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第一百七十三条 常常对全体职员进行安全教育。对新职员要认真实施“先培训,后上岗”要求,进行安全培训。

    第一百七十四条 企业全部固定资产应接保险要求购置保险,确保固定资产安全。

    第一百七十五条 落实防火方法:

    1.办公室、仓库消防栓,不得用作她用,企业应定时检验消防栓是否完好无损;

    2.办公楼、仓库要按消防规范要求配置多种灭火筒,并按要求期限更换灭火药品;

    3.易燃、易爆物品要按消防规范要求完善存放,并派专员保管,不得乱放、混放;

    4.防火通道必需保持通畅,严禁准放任何物品者塞防火通道;

    第一百七十六条 抓好安全用电:

    1.电线、电器残旧不符合规范,应立即更换;

    2.严禁私自接驳电源和使用额外电器,不准在办公场所使用电炉;

    第一百七十七条 落实防盗方法:

    1.仓库、办公大楼应投有门卫;办公房间无人在内时要关好门窗和电灯;

    2.财务室、仓库等关键部门要安装自动报警器,下班时要接通报警器电源;

    3.关键部门房间要设置铁闸铁窗,

    4.车辆停放时应采取必需防盗方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 安全保卫人员要有高度责任感,要常常检验,督促安全保卫方法落实情况,发觉问题,立即消除隐患。因对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组成犯罪,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全体职员全部有遵守本制度及相关安全规范义务。凡违章造成事故,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组成犯罪,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晋升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百八十条 为激励员主动向上、多做贡献及奖励优异、选拔贤能,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百八十一条 本制度所指晋升,是指企业对符合晋升条件职员给工资晋级或职务升迁。

    第一百八十二条 企业职员工作努力、业绩突出者,均可成为被晋升对象。对职员晋升应该严格要求,公平对待。

    第二节 分则

    第一百八十三条 凡含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全部予晋升工资一级;

    1.忠于企业,在企业效力满1年且表现良好者;

    2.主动做好本职员作,突出受到企业表彰者;

    3.对企业发展提出重大提议为企业采纳,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者;

    4.领导亏损单位扭亏为盈,经营管理有方者;

    5.有其它突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认为该给晋级嘉奖者。

    对成绩尤其突出或贡献尤其重大者,可给晋升二级;同时含有领导才能者,可给提升行政职务一级。

    第一百八十四条 晋升程序以下:

    1.职员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人事部审核;

    3.董事会或总经理同意。

    第一百八十五条 晋升手续由劳感人事部负责办理。

    第十一章 奖惩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百八十六条 为严明纪律,奖励优异,处罚落后,调动职员主动性,提升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制订本制度。

    第一百八十七条 对职员奖惩实施以精神激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标准。

    第一百八十八条 本制度适于企业全体职员。

    第一百八十九条 本制度适适用于未注明条款其它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 奖励

    第一百九十条 本企业设置以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彰;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一百九十一条 对下列表现之一职员,应该给奖励:

    1.遵纪遵法,实施企业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主动负责,廉洁奉公,整年无出现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4.主动向企业提出合理化提议,为企业采纳;

    5.整年无缺勤,主动做好本职员作;

    6.维护企业利益,为企业争得荣誉,预防或挽救事故和经济损失有功;

    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8.其它对企业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该给奖励。

    第一百九十二条 奖励程序以下:

    1.职员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劳感人事部审核;

    3.董事会或总经理同意。

    第三节 处罚

    第一百九十三条 职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视情节轻重,分别给扣除一定时期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解聘、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2.违反劳动法规,常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

    4.拒不实施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办公用具,造成经济损失;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

    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浪费浪费企业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标准,造成经济损失;

    9.搬弄是非,破坏团结,损害她人声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

    10.泄露企业秘密,把企业用户介绍给她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

    11.有其它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总经理应给予处罚。

    职员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一百九十四条 职员行为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责任人除按上条要求负担应负责任外,按以下要求赔偿企业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由总经理或董事会决定责任人应赔偿金额。

    第一百九十五条 对职员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一百九十六条 受处分职员,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企业(企业宣告解聘、开除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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