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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政谈话内容 2020

    时间:2020-09-05 16:08:19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廉政谈话内容 3篇

    20xx年1月9日

      1、张局长:请你谈谈你在廉政自律方面的情况。

      xx:我始终认真学习和宣扬贯彻履行党的线路、方针、政策,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严格遵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制度、规定,经常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反思和检查,进1步强化主旨意识,坚持廉洁自律,认真实行人民大众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为增进全县交通运输事业健康发展而努力工作。

      2、张局长:谈谈你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1岗双责”和《廉政准则》方面的情况。

      xx:我认真学习贯彻党的107大、107大5中、6中全会精神,严格遵照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廉洁自律的相干规定,坚持实行“1岗双责”,在实际工作中努力做到勤修身、严立戒、常满足、慎用权,严格履行工程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没有为熟人、朋友说过情,没有益用手中权利干涉招投标的行动2017年廉政谈心谈话记录内容办公文秘。

      3、张局长:谈谈你在贯彻履行民主集中制,提拔任用干部和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

      xx:我始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和重大事项、工程招标、干部人事等重大问题民主决策制度,坚持集体讨

      论、会议决定的民主程序。在干部的提拔任用上,始终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强调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4、张局长:1年来,你始终坚持贯彻落实党的各项纪律、方针和政策。希望你在今后的工作中1如既往地严格要求自己,依照“1岗双责”的要求,实行好本身工作职责,将反腐倡廉、勤政廉政教育作为1项长时间任务常抓不懈。

      5、xx:今后我将继续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严格履行好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时刻牢记廉政准则,把廉洁从政、廉洁自律作为1项长时间的任务来抓好。

      廉政谈话内容·2廉政谈话(1):

      谈话时光:20XX年XX月XX日

      谈话人:王局长

      谈话对象:李副局长、杨副局长、张副局长

      记录人:唐主任

      谈话内容:

      1、顺次听了3位谈话对象关于遵照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线路、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决议、决定,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和个人廉洁自律的情形报告。

      2、王局长对3位同志提出3点明确要求:

      1是要深入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情势仍然严峻复杂。近几年来虽然反腐败工作获得了显著成效,但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有获得压倒性成功;腐败活动减少了,但并没有绝迹,反腐败体制机制建立了,但还不够完善,思想教育加强了,但思想防线还没有筑牢;反腐败的情势严峻复杂,反腐败工作仍然艰巨沉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仍需进1步加强。就我县情形看,个别单位或党员领导干部以权谋私、侵害大众利益、违背中央8项规定和省、州、县规定等背纪背法问题线索反应时有产生;就我单位的情形来看,虽然没有出现背纪背法案例,但今年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我局在有关监管方面不到位、个别领导干部不敢担责等方面提出了议见提议;部份服务对象对我单位的办事效力、服务态度也提出意见提议。期望各位把思想和行动统1到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深信中央从严治党、铁腕反腐的坚强态度和决心,坚持不懈打好攻坚战、持久战,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2是切实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职责。根据党风廉政职责制要求,班子成员发挥“1岗双责”作用,协助党组书记落实主体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形,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层层抓落实,确守旧土有责,对党负责。班子成要对单位党员干部加强常常性教育,主要领导与单位班子成员廉政谈话很多于1次,班子成员每一年与分管股所室负责人廉政谈话很多于1次,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班子成员,要切实做到把主体职责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要以身作则,切实增强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职责意识,模范带头廉洁自律,自觉做到廉政勤政,认真实行“1岗双责”。

      3要带头廉洁自律,自觉理解大众监督。1要认真学习中央、省、州、县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规定、文件,异常是____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有关论述、中央8项规定等,真真吃透其精神并将其贯穿于个人的工作和生活中;2是要“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把权利关制度的笼子里,不是说让你不干事,而是要依法办事,依程序办事,对所办事情必须要负法律职责,所办事情必须要经得起时光检验,经得起人民大众的监督;要时该牢记权利是人民所赋予的,手中的权利不是个人的,我们所有的工作都是为了人民、为了国家,绝对不能把权利作为个人的私有物,想怎样用就怎样用,滥用权利,以权谋私势必遭到党纪国法的重办;3是要慎交友,因交友不慎而落马的官员不在少数,工作生活中总有些用心不良之人想与你交朋友,套近乎,他们看中的不是你的人而是你手中的权,必须要擦亮眼睛,多与正直之人、讲诚信之人交往,不与用心不良之人交往,尽可能减少没必要要的应酬,要把精力放在推动工作和学习上;4是要慎独,____总书记在提到共产党员的修养时异常强调了慎独,要求党员干部都要努力做到“慎独”,不管在甚么样的环境下,都不做亏心事、不做昧良知的事,有人无人1个样,8小时以内和以外1个样,自觉

      理解社会各界监督,严于律己。

      3、谈话对象分别作表态发言

      3位同志表示,今后必须加强思想政治理论学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8项规定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协助主要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进1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认真抓好分管的各项工作,努力推动单位各项工作向前发展,为建设“美丽富饶新盈江”作出进取贡献。

      廉政谈话内容·3第1条 为了认真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进1步加强国资委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大党内监督力度,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1998]16号)和《中共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工作条例》),依照《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关于建立和实行谈话提示制度的意见》(国党工发[1998]15号)的要求,结合我委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 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是党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和纪律检查机关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对党员领导干部实行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重要措施,其目的是为了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依法办事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教育、挽救和保护干部。

      第3条 廉政谈话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领导分工,由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或纪律检查机关分别组织实行,党政配合,逐级负责。

      第4条 本办法所指的领导干部,是指机关局、处级和直属单位、直管协会委管局级党政领导干部。

      第5条 廉政谈话主要分为任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

      第6条 廉政谈话的对象:

      (1)提拔任职的机关各厅局的厅局、处级和直属单位的局级党政领导干部;

      (2)有背游记为但情节较轻的干部;

      (3)其他需要进行廉政谈话的干部。

      第7条 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

      (1)任职廉政谈话,是指与提拔任职的党政领导干部的谈话。谈话重点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利,如何改进和转变工作风格,如何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如何贯彻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如何遵纪遵法带头廉洁自律,如何自觉接受监督等内容进行。

      (2)诫勉谈话,是指与有背游记为,但情节较轻尚不构成纪律处罚的领导干部的谈话。谈话时应讲清大众反应或举报的主要问题,说明其违背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度、后果及危害,并提出处理和纠正的具体意见。

      (3)警示谈话,是指与1个单位在1个时期出现的苗头性、偏向性问题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谈话。谈话时要在认真客观评价分析的基础上,指出存在的问题及严重性和危害性,并对今后的工作重点或方向提出具体建议、希望和要求。

      第8条 廉政谈话人。

      (1)与提拔任职的厅局级领导干部进行任职廉政谈话,由分管委领导负责,人事局、直属机关纪委负责人参加;与提拔任职的处级干部的任职廉政谈话,由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负责;

      (2)与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由分管委领导负责,国资委纪委、直属机关纪委负责人参加;与单位其他厅局级领导干部谈话,由国资委纪委副书记和直属机关纪委书记负责;与处级干部谈话,由所在单位领导和直属机关纪委负责。

      (3)与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警示谈话,由分管委领导负责,人事局、国资委纪委和直属机关党委负责人参加;与单位其他厅局级领导干部谈话,由人事局局长和直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负责;与处级以下干部谈话由人事局和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所在单位领导参加。

      以上谈话如触及到各离退休干部局、机关服务中心的局级干部,机关服务管理局领导参加。

      第9条 廉政谈话的组织实行。

      (1)廉政谈话工作在国资委党委的领导下,根据具体职责和分工分别组织进行。

      (2)任职廉政谈话,可依照《工作条例》的规定,与提拔任职谈话1并进行,具体由人事局负责组织实行。谈话方式可视情况而定,采取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的方式。

      (3)诫勉谈话,应在对大众反应或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弄清情况落后行,具体由国资委纪委或直属机关纪委负责组织实行。谈话应以个别谈话方式进行。

      (4)警示谈话,要在初步了解情况后及时进行,具体由人事局(或国资委纪委)和直属机关党委负责组织实行。谈话可采取集体谈话与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诫勉谈话和警示谈话结束后,承办单位参加人员要认真填写《廉政谈话登记表》,并及时报国资委纪委和直属机关纪委。此表不入个人档案,只作为纪律检查机关掌握情况和统计使用,应妥善保管。

      第10条 廉政谈话的要求。

      (1)廉政谈话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的原则。谈话时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采取既严格要求、又与人为善的态度和同志式的同等方式进行。

      (2)谈话前要认真作出计划安排,严格实行必要的审批程序。任职廉政谈话,依照《工作条例》的要求,谈话前经分管的委领导同意后便可进行。诫勉谈话和警示谈话,先由纪律检查机关或人事部门提出建议,并报分管委领导批准后方可组织实行。重要谈话须报国资委主要负责同志批准。

      (3)进行谈话时,要注意方式方法。谈话人既要向谈话对象提出有关建议、希望和要求,又要认真聆听谈话对象的解释、说明和意见。谈话对象应正确对待组织谈话,实事求是地回答或说明问题。

      (4)谈话结束后,承办单位应及时向国资委纪委和直属机关纪委通报谈话情况。诫勉谈话和警示谈话的谈话对象要针对本身存在的问题,写出书面整改报告,报送国资委纪委和直属机关纪委。

      第101条 各基层党组织和纪律检查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廉政谈话工作的领导,既要充分发挥谈话提示的警示和预防作用,又要慎重使用谈话这类情势。要把廉政谈话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整体部署当中,主动与国资委纪委、直属机关党委、直属机关纪委和人事局沟通情况,抓好落实。

      第102条 国资委纪委和直属机关纪委要加强对廉政谈话效果的监督检查,对谈话中发现的问题、构成的意见,要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和落实;触及重要问题或人员的谈话,承办部门要加强整改措施和落实情况的督办;同时,要及时搜集信息,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廉政谈话制度。

      第103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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