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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系统工程施工合同

    时间:2021-03-25 23:19:50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武汉铁路局经济适用房项目(东湖新城C地块)(东湖·雅苑) 消防系统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下简称发包方) 承包方:
    (下简称承包方) 经双双方协商,发包方决定将武汉铁路局东湖雅苑项目消防系统工程委托承包方施工,为规范双方行为,现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武汉铁路局经济适用房项目(东湖新城C地块)(东湖·雅苑) 2、工程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北洋桥村(青山区团结大道与工业四路交汇处) 二、承包范围:除消火栓、喷淋系统、通风系统预留预埋套管及报警系统预埋管(预埋盒)外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水喷淋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防排烟及通风系统、防火卷帘门等。

    三、承包方式:包人工、包材料(主材、辅材)、包设备、包工期、包安装、包调试、包验收。

    四、工期:
    经双方商定,根椐工程实际情况,安排工期如下:
    1、开工日期:以发包方通知为准 1、 工程工期:满足发包方交房验收要求 2、 竣工日期:在具备系统运行的条件下,承包方应于15天内完成全系统的调试、运行。

    五、工程质量等级:合格(同时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六、工程验收标准及图纸:
    1、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现行规范标准执行,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范标准:
    (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6 (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3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2、图纸 (1)发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承包方提供图纸1套(含制作竣工图所用图纸2套),并要求承包方在现场随时保留图纸,以供发包方、监理有关人员查询。

    (2)承包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加晒,加晒费用由乙方承担。    (3)承包方保证只将图纸用于本合同履行,不得将图纸的任何部分泄露给本合同当事人以外的其它任何第三方。

    五、工程价款及结算原则:
      1、本工程总造价为   460 万 元(人民币大写: 肆佰陆拾万元 ,本造价为施工图范围内包干总价。

      2、如施工期间发生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计价方式如下:变更工程量据实结算,采用2013版定额计价[鄂建文2013)66号],其中主材料及设备单价的选用原则为:采用《武汉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布的当月市场信息预算价,再总价下浮35%。

      3、除施工期间发生经发包方批准的设计变更及签证可增减合同价外,合同包干总价不再以任何形式的调整。

    六、付款方式:
    同发包方与建设方的总包合同付款方式一致(同步)同比例支付,发包方在收到建设方工程款后的7天内将工程款支付给承包方。

    七、甲方责任:
    1.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

    2.发包方有权利就该项目进行设计变更,但是该变更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同时该变更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通过,方可成为承包方的施工依据。

    3.安排有关人员协助承包方做好现场施工协调工作,对承包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参加竣工验收。

    4.负责向承包方提供消防工程施工图1套。

    5.提供本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存放地。

    八、承包方责任:
    1.按发包方的开工时间要求进场施工。

      2.严格按施工图及发包方认可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认真执行国家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不得随意变更设计,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合格工程要求。

    3.承包方必须服从发包方项目部的全面管理,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和计划完成工程承包项目,遵守国家和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到安全文明施工。若因承包方不服从发包方项目部的全面管理而发生的一切后果及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

      4.施工过程中,随时接受发包方代表及委托人员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5.负责现场所存设备及材料的保护和管理。

    6. 安生生产管理由承包方与甲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严格按协议的规定执行。

      7、承包方负责通过消防验收。

    九、竣工与结算 1、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在完工验收10天前,向发包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和工程竣工资料两套。

    2、竣工验收:在具备系统运行的条件下,双方均可提出办理工程竣工验收的要求,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确定竣工验收日程安排后,发包方或建设方应组织有关部门参加竣工验收。

    3、竣工的日期为整体工程竣工备案日期。

    4、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工程决算报告30天内办理结算,决算手续或规定按发包方与建设方所签合同执行,逾期不办理决算手续,视为认可。

    十、质检与返工:
    1.因承包方施工责任导致设计变更所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2.施工中经检查、检验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方应按质量监督部门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并承担其费用。

    十一、保修维修:
      1、承包方应对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缺陷免费提供保修维修服务,具体要求为:
    (1)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2年;

    (2)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自整体工程竣工备案之日起计算。

    2、质保金金额为应付工程造价的5%,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质保金无息返还乙方。

    3、承包方应在收到甲方或建设方保修维修通知后的12小时内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保修。若在12小时内承包方没及时维修,发包方自行处理,其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费用3倍在质保金中扣除。

    4、在2年的保修期内,如属承包方的材料或施工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工程返修,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十二、 争议、违约和索赔:
    1、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违约:
    (1).发包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2).若因承包方原因不能在合同工期内竣工,不能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如因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或发生其它违约行为),承包方应承担由此给发包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安全施工:
    对施工中发生的设备、材料损坏,施工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其它事项: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八份,发包方六分、承包二份。

    发包方:         承包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开户行:
    开户行:
    帐 号:
    帐 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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