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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上思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县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

    时间:2021-01-27 11:03:04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2020年全县农产品(种植业) 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0]15号)精神和《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防农发〔2020〕30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任务 (一)例行监测。县级快速检测法每月检测样本不少于175个,全年监测样本不少于2100个。

    (二)乡镇快速检测。乡镇级每月监测样本不少于65个,全年监测样本不少于780个。

    二、实施单位 (一)例行监测承担单位。定量检测法: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具体实施,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协助项目抽样工作。快速检测法: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具体实施,黄允担任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实施负总责;
    黄玉佳担任项目主持人,具体落实项目实施;
    黄玉佳兼任检测实验室负责人,具体负责检测工作;
    李爱萍、吴绍兰、周建国、任军、李天燕承担项目抽样及检测工作。

    (二)乡镇快速检测承担单位。由县农业农村局具体组织,全县各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具体实施。

    三、监测地点 (一)快速检测法。县级抽样地点在辖区范围内自行确定。乡镇级由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根据当地蔬菜、水果生产情况(即对将采收上市的蔬菜水果进行抽样检测)自行确定。

    (二)定量检测法。第一、四季度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在全市范围内抽样检测。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安排,第二、三季度实行全区各市间交叉抽样,我市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的样品将分别由百色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崇左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负责抽取,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及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做好抽检工作。

    四、抽样范围 (一)例行监测。县级监测的主要蔬菜生产基地(包括“三品一标”基地)不低于10个;
    市场不低于6个。各监测点应具有代表性,基本能反映当地生产、上市销售的蔬菜、水果质量安全水平状况。

    (二)乡镇快速检测。重点对本乡镇即将上市的大宗蔬菜水果产品进行监测。

    五、监测品种与抽样比例 (一)监测品种。

    1、例行监测。依据季节选择主要时令蔬菜、水果品种作为监测对象,蔬菜类样品占70%,水果类样品占30%。蔬菜中瓜果类(茄果类、瓜类)、叶菜类(甘蓝类、白菜类、芥菜类、绿叶菜类)、豆类为每次监测的必检种类;
    水果抽检以本地产出品种为主。监测的蔬菜品种以当地当家品种或销售量大的主要品种为主,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或产销季节作适当调整。

    2、乡镇快速检测。可参照例行监测定量检测的监测品种执行。

    (二)抽样比例。

    例行监测样品需在基地及市场上抽取,原则上生产基地抽样监测数量约占70%,市场抽样监测数量约占30%(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各占1/3,以验证本地蔬菜、水果上市质量)。

    六、监测方法 (一)监测时间。

    1、例行监测。县快速检测每月统一安排1次,每月20日前必须完成检测并上报数据。

    2、乡镇快速检测。每月安排1次,每月20日前完成检测并上报数据(实验室检测通过联网自动上报,田头流动检测通过制表后再网上输入上报)。

    (二)监测项目。

    1、例行监测。快速检测法监测项目为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农药残留,检测标准按GB/T5009.199-2003规定执行。

    2、乡镇快速检测。参照例行监测快速检测法监测项目执行。

    (三)抽样方法。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及NY/T 762-2004规定执行。在定量检测法监测的月份,可将抽取的样品同时用于快速检测法检测。

    (四)判定依据和原则。快速检测法监测结果按照GB/T5009.199-2003标准进行判定,农药残留抑制率超过50%的为不合格。

    七、结果分析 (一)例行监测。

    每次例行监测工作结束后,应对农药残留监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并分别编写监测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如下:
    1、基本情况。一是监测结果总体概况、监测品种、样品数量、监测项目以及生产基地和市场名称等。二是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总体情况,包括在监管工作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和主要特点。

    2、监测结果分析。一是不同种类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结果比较。二是生产基地和各类市场农药残留监测结果比较。三是监测发现的突出问题。四是不合格样品的溯源情况。五是结合监测结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并提出对策措施与建议,填写并报送例行监测结果汇总表。

    (二)乡镇快速检测。一方面,对每一批次重点监测品种(集中上市的大宗食用农产品)的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包括总体概况、生产基地或市场名称、监测品种、样品数量、监测项目以及田头流动快速检测与实验室检测数据对比分析等)。另一方面,对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总体情况(包括在监管工作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和主要特点)进行分析总结。

    八、结果报送与发布 (一)结果反馈。承担检测任务的检测机构要及时将监测结果反馈给受检单位。发现有违规用药问题的,应在8小时内反馈给受检单位,同时报告本级农业主管部门。乡镇监管站要将监测结果及时反馈至县级农业部门。

    (二)结果报送。每月的2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将本级及各乡镇的检测结果汇总后上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统一汇总后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和自治区农检中心。同时登陆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填报检测结果(登陆网址:
    http://221.7.135.56:8080/nongyesys/a/login)。

    九、工作要求 (一)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各乡镇农业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二)制定规章制度。各级检测机构要建立完善检测工作规章制度,并严格贯彻落实;
    在检测过程中要按照技术规程正确操作,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各单位要加强检测资金使用管理,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要求,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确保检测任务完成。

    (三)严格抽样操作程序。遵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实施,实施过程中应注意几个环节:一是要购买样品;
    二是要按标准抽样;
    三是县级以上检测机构尽可能与当地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共同进行抽样,以便在检测发现问题时能及时处理。

    (四)严格报送程序。各级检测机构要按程序和要求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和相关信息。特别是发现使用违禁农药时,必须在规定时间通知当地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查处情况书面报告市农业农业村局。未经市农业农村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例行监测结果。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2020年全县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测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各乡镇农业部门要根据县农业农村局下达的监测任务,结合当地政府下达的监测任务,统一制定实施方案。要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确保监测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二)加强检测体系建设。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检测体系建设,合理配备和充实技术人员,加大高素质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积极改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确保“权责一致、人事相宜、保障履职”。按县指导乡镇的原则,采取层层跟班培训、轮训等办法,加强对承担监测工作机构的培训和指导,系统地提高各级检测人员的检测技能。

    (三)保障投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安排的专项资金用于市、县、乡三级的监测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农产品农药标准品采购、农产品样品采购、试剂耗材采购、仪器设备采购、差旅费、培训费、宣传资料费、实验室及设备维护维修费、采样用车经费、实验室有毒有害物质处置等方面,并做到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多方筹集资金,保障经费投入,配套完善检测仪器和抽样交通工具等设施、设备,进一步提高监测能力。

    (四)加强检查。县负责督促检查各乡镇。对农业部或广西专项抽检中农残超标情况严重或屡次检出使用禁用限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县农业农村局将约谈当地政府有关领导和农业部门主要领导。

    上思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3日 附件 县、乡(镇)违禁农药查处情况表 填报单位:
    检测情况 查处情况 查处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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