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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财务审计管理制度

    时间:2021-01-04 13:19:09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文件编号:QMS-05-11 内部财务审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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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财务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加强公司审计监督,维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使内部财务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审计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财务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职权

    审计机构及职责

    (一)财务部是公司内部财务审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的组织实施。

    (二)审计工作组是针对某一审计项目组成的临时性审计工作机构,负责某一审计项目的实施工作,包括拟订审计工作计划(方案)、实施审计、编制审计报告、下达审计意见书等工作。

    (三)审计工作组组长是审计工作组的业务负责人,在审计工作期间的职责有:

    1、贯彻执行国家审计、财经法律、法规,贯彻执行集团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根据确定的审计项目,编制审计计划或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组织审计工作组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审计任务,并出具详尽的审计报告;

    4、对发现的正在进行的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财经法规和其他规章制度的行为,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处理并提请公司领导做出制止决定;

    5、向公司领导报告审计工作状况,提出完善内部控制和管理措施的建议;

    6、组织做好审计工作报告和统计资料的编制、分析、上报工作,保守公司秘密。

    (四)审计工作组成员是审计工作的具体实施人员,在审计工作期间的职责有:

    1、贯彻执行国家审计、财经法律、法规和集团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具体实施对公司职能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

    3、具体实施工程项目预算、决算审计;

    4、具体负责审计工作报告和统计资料的编制、分析、上报工作,保守公司秘密。

    审计人员的权力

    审计人员在开展审计工作过程中有以下权力:

    (一)组织召开本公司、部门、下属单位有关审计工作会议;

    (二)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事前审计;

    (三)要求被审计部门/单位/人员及时提供与被审计项目有关的计划、预算、决算、合同协议、会计凭证、帐簿等文件资料;

    (四)检查被审计单位的凭证、帐簿、报表、资产;

    (五)对有关事项展开调查,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提供证明材料;

    (六)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七)对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八)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九)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经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十)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资料的,有权向总经理提出建议,采取必要措施,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审计人员的责任

    (一)审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二)审计人员必须严格按审计制度、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三)审计人员应对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审计结果的真实性、严谨性负责。

    第三章 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

    审计对象一般包括

    (一)公司各职能部门、员工;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三)公司参股企业的派驻人员;

    (四)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和人员。

    审计范围

    (一)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二)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决算;

    (三)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四)开发项目工程预、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

    (五)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六)企业管理活动的合规性;

    (七)其他认定应当审计的事项。

    审计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二)公司规章制度;

    (三)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全面预算;

    (四)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定额、工程造价管理相关规定;

    (五)公司内部材料价格信息资料库等;

    (六)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及投资计划;概算批复及概算调整文件;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工程承、发包合同,补充合同或施工协议书;工程设计、竣工图纸、设计会审纪要和设计变更通知书;隐蔽工程记录、地质勘探资料、工程变更洽商记录及其它有关签证;全套施工结算书;工程验收会计纪要和验收证书;设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证书及取费证书;

    (七)自建设之日建设项目的财务报表、工程竣工决算报表、会计帐簿、会计凭证及其它与工程财务核算有关的资料;已拨付工程进度款和垫付材料款清单;项目部初审意见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其它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等。

    第四章 审计类型、方式

    公司审计类型包括:

    (一)日常财务收支审计。是指对被审计部门/单位/人员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二)工程项目预算、决算审计。是指对公司开发项目预算、决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规范性所进行的监督检查。

    (三)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经济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四)其他专项审计

    1、任期审计。经济责任是指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对所在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和效益性,以及实现企业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指标等有关经济活动应负有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

    2、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公司审计方式有:

    (一)报送(送达)审计。

    被审计部门/单位/人员接到审计通知书,应在指定时间将有关材料送审计机构接受审计检查。

    (二)就地审计。

    审计人员到被审计部门/单位/个人所在地进行审计,后者应提供必要的工作和协助提供生活条件。

    第五章 审计内容

    审计的内容包括:

    (一)全面预算执行情况;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资金来源,以及预算、决算、竣工、开工审计;

    (三)资产管理情况;

    (四)经营成果,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五)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严密、有效性;

    (六)重要经济合同、契约的签订;

    (七)各部门、下属单位领导离任审计;

    (八)联营、合资、合作企业和项目投入资金、财产使用及其效果;

    (九)配合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有关部门的审计;

    (十)公司领导安排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六章 审计工作程序

    审计工作程序:

    (一)制定审计计划和工作方案,经总经理批准组织实施。

    (二)书面通知被审计部门/单位/个人,说明审计内容、种类、方式、时间。

    (三)实施审计。审计人员可采取审查凭证、帐表、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部门/单位/人员调查取证等措施。

    (四)提出审计报告,经公司领导层审核同意后做出审计结论。

    (五)下达审计决定。

    (六)复审。被审计部门/单位/人员在接到审查处理决定15天内,如果对审计结果持有异议,可以向公司提出书面复审申请,经总经理批准,组织复审。

    (七)进行后续跟踪审计。

    审计过程注意事项:

    (一)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部门/人员出示由总经理签发的审计通知书;

    (二)审计决定由总经理批准下达;

    (三)复审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必须照常执行;

    (四)重大事项审计报告应报董事会、监事会备案;

    (五)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可随时向公司报告,提出制止意见。

    第七章 审计档案管理

    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一)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二)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三)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四)反映被审计部门/单位/人员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五)总经理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六)审计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

    (七)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八)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九)其他应保存的审计原始资料。

    审计档案管理参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

    审计人员有权对被审计部门/单位/人员之遵纪守法、取得突出贡献或显著经济效益情况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奖励建议。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书面警告、严重警告、行政记过、降职、开除处分:

    (一)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帐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二)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

    (五)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

    对有下列行为的审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书面警告、严重警告、行政记过、降职、开除处分: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泄露公司秘密的。

    以上行为(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触犯法律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拟订、解释、修订。

    本制度下发后执行。

    编制部门

    编制人

    审核

    批准

    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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