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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自检报告(2020)——曳引式防爆电梯

    时间:2020-11-10 04:30:46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本报告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防爆电梯》(TSG T7003-2011,含第1号修改单、第2号修改单和第3号修改单)编制

    PAGE1 / NUMPAGES16

    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自检报告(2020)——曳引式防爆电梯

    使用单位名称

    安装地点

    注册代码(或流水号)

    施工类别

    □安装/□改造/□重大修理

    产品编号

    单位内编号

    维护保养单位名称

    维保单位许可证明文件编号

    整机防爆标志

    燃爆物质

    区域防爆等级

    限速器制造日期

    使用单位应急救援电话

    维保单位应急救援电话

    检验依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防爆电梯》(TSG T7003-2011,含第1号修改单、第2号修改单和第3号修改单)

    检验条件确认

    检验现场条件符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防爆电梯》(TSG T7003-2011,含第1号修改单、第2号修改单和第3号修改单)中第十五条的规定。

    主要仪器设备

    自 检 结 论

    技术负责人(签字):

    施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施工人员签字

    质检员签字

    检 查 日 期

    本报告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防爆电梯》(TSG T7003-2011,含第1、2、3号修改单)编制

    说 明

    1、本报告书根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防爆电梯》(TSG T7003-2011,含第1号修改单、第2号修改单和第3号修改单)中对于施工自检报告的要求制作。本自检报告仅作为一种推荐性范本,供有关单位参考使用。

    2、本报告适用于安装或使用在爆炸危险区域为1区、2区、21区、22区,由电力驱动的速度不大于1m/s(含1m/s)曳引式防爆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自检。

    3、本报告需签字的表格中施工单位负责人、施工人员、质检员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准代签。

    4、本报告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也可使用计算机出具,但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填写,不得涂改。确需更正时,应在原错误处划删除线,在其附近书写正确内容,并加盖或签上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标注更改日期。

    5、各项“检验结果”一栏中有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数据要求的,可填写“符合”或“不符合”;若无此项目时,填写“无此项”。

     “结论”一栏中只能填写“合格”、“不合格”、“/”(表示无此项)等单项结论。必要时,相关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便数据的记录和整理。

    6、自检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被检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评定,如全部项目均合格,则自检报告的结论为“合格”;当存在不合格项时,应判定为“不合格”。

    7、报告中不应遗留空白表格,无此项或不详情况应填写“无此项”或“不详”。

    8、检验机构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监督检验,自检单位需向检验机构提交本报告一份备存。本报告一式三份,其他两份分别存入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本台电梯技术档案中。

    《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质量证明文件》注意事项:

    一、改造或重大修理时:

    1、“制造单位名称”填写电梯原制造单位名称,“制造单位许可证明文件编号”填写“/”;

    2、“提升高度”“顶层高度”“底坑深度”本次施工不涉及时填写“/”;

    3、改造施工时,“电梯型号”、“产品编号”填写改造后的电梯型号和产品编号;

    4、涉及改造或重大修理的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在其型号后标注“(改造)”或“(大修)”;

    5、制造单位盖章确认处,对于2014年1月1日以后安装使用的电梯,改造或重大修理需要原制造单位授权,需原制造单位盖章确认;对于2014年1月1日之前安装使用的电梯,不需要原制造单位授权,制造单位盖章处不需盖章。

    6、本次施工未涉及的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参数不详的,填写“不详”。

    二、本证明文件应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当工整,修改无效。

    三、本证明文件应一式三份,由检验机构、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分别保存。

    曳引式防爆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质量证明文件

    使用单位名称

    施工单位名称

    制造单位名称

    安装地点

    制造许可证

    明文件编号

    施工许可证

    明文件编号

    施工合同编号

    注册代码

    (或流水号)

    制造日期

    电梯型号

    产品编号

    额定速度

    m/s

    额定载重量

    kg

    层站门数

    层 站 门

    控制方式

    □SS/□AS/□AZ/□JX/□BL/□QK

    曳引比

    施工类别

    □安装/□改造/□重大修理

    轿厢规格

    (长×宽×高)

    × × mm

    整机防爆相关内容

    整机防爆标志

    燃爆物质

    区域防爆等级

    安全钳

    型号

    缓冲器

    型号

    编号

    编号

    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

    型号

    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

    型号

    编号

    编号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型号

    限速器

    型号

    编号

    编号

    曳引机

    型号

    控制柜

    型号

    编号

    编号

    曳引轮节径

    mm

    悬挂装置

    名称

    型号

    主要参数

    ×Ф mm

    层门锁

    型号

    层门

    型号

    轿门锁

    型号

    玻璃轿门

    型号

    提升高度

    m

    顶层高度

    m

    底坑深度

    m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该电梯已按国家相关标准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施工完毕,自检合格。

    施工单位盖章: 制造单位确认

    (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 (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

    负 责 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序号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结论

    1

    1

    技术

    资料

    1.1

    制造

    资料

    防爆电梯制造单位提供了以下用中文描述的出厂随机文件: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许可范围能够覆盖受检防爆电梯的相应参数;

    (2)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其参数范围和配置表适用于受检防爆电梯;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整机防爆标志、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安全保护装置(如果有,包括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限速切断阀)和主要部件(如果有,包括驱动主机、控制柜、液压泵站、层门、玻璃轿门)的型号和编号(门锁装置、层门和玻璃轿门的编号可不标注),悬挂装置(如果有)的名称、型号、主要参数(如直径、数量),以及防爆电气部件(包括控制柜、制动器、电动机)和液压泵站(如果有)的编号、防爆标志和防爆合格证号,并且有防爆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制造日期;

    (4)防爆电气部件和液压泵站(如果有)的防爆合格证;

    (5)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证书,以及高压软管(如果有)的出厂合格证书、限速器(如果有)和渐进式安全钳(如果有)的调试证书、限速切断阀(如果有)的调试证书及其制造单位提供的调整图表;

    (6)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电气安装敷线图(如采用本质安全电路应有标识)、标有防爆类型的防爆电气部件电缆引入装置的位置示意图、液压原理图(如果有)等;

    (7)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2

    1

    技术

    资料

    1.2

    安装

    资料

    安装单位提供了以下安装资料:

    (1)安装许可证明文件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范围能覆盖受检防爆电梯的相应参数;

    (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

    (3)用于安装该防爆电梯的机房、井道的布置图或者土建工程勘测图,有安装单位确认符合要求的声明和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表明其通道、通道门、井道顶部空间、底坑空间、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到达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

    (4)施工过程记录和由防爆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出具或者确认的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5)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防爆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

    (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防爆电梯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编号、整机防爆标志、型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竣工日期。

    3

    1.3

    改造、

    重大

    修理

    资料

    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单位提供了以下改造或者重大修理资料:

    (1)改造或者修理许可证明文件和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告知书,许可范围能够覆盖受检防爆电梯的相应参数;

    (2)改造或者重大修理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齐全;

    (3)加装或者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防爆电气部件的符合1.1 (4)、(5)的要求;

    (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当掌握防爆电梯基础知识并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1

    技术

    资料

    (5)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6)改造或者重大修理质量证明文件,包括防爆电梯的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合同编号、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单位的许可证明文件编号、整机防爆标志、防爆电梯使用登记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竣工日期。

    4

    1.4

    使用

    资料

    使用单位提供了以下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3的(4)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者重大修理的,1.1、1.2、1.3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防爆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防爆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

    (4)与取得相应资质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按照规定配备的防爆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6)防爆电梯所在区域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或者说明资料,以及主要燃爆物质的化学名称或者防爆等级(级别、温度组别)。

    5

    2

    防爆技术要求

    2.1

    防爆等级

    (1)防爆电气部件的铭牌上至少标明型号、制造日期、防爆标志、防爆合格证号、制造单位名称或者商标和相关技术参数等,其防爆合格证号应当在有效期内;

    (2)防爆电气部件的防爆类型、级别、温度组别符合现场相应防爆等级要求

    6

    2.2

    外壳要求

    (1)防爆电气部件外壳光滑无损伤,透明件无裂纹;

    (2)接合面应当紧固严密,相对运动的间隙防尘密封严密;紧固件无锈蚀、缺损;密封垫圈完好;

    (3)防爆电气部件外壳表面最高温度应当低于整机防爆标志中温度组别要求

    7

    2.3

    本安型电气部件

    本安型电气部件(控制柜、操纵箱、召唤箱、轿顶检修箱、接线箱盒、旋转编码器等)应当设有本安标志的铭牌

    8

    2.4

    隔爆型电气部件

    (1)隔爆型电气部件应当符合2.1项和2.2相应防爆要求;

    (2)隔爆型电气部件的电气联锁装置应当可靠,当电源接通时壳盖不应打开,而壳盖打开后电源不应接通。如无电气联锁装置,则外壳上应当有“断电后开盖”警告标志;

    (3)隔爆型电气部件的隔爆面不得有锈蚀层、机械伤痕,严禁刷漆

    9

    2.5

    增安型电气部件

    增安型电气部件应当符合2.1项和2.2相应防爆要求

    10

    2.6

    浇封型电气部件

    (1)浇封型电气部件应当符合2.1项和2.2相应防爆要求;

    (2)浇封型电气部件的浇封表面不得有裂缝、剥落,被浇封部分不得外露

    11

    2.7油浸型电气部件

    (1)油浸型电气部件应当符合2.1项和2.2相应防爆要求;

    (2)油浸型电气部件应当密封良好,不允许渗漏油,油位高度在规定范围内;外壳、电气和机械连接所用的螺栓、螺母以及注油、排油的螺栓塞等应当具有防松措施

    12

    2

    防爆

    技术

    要求

    2.8

    正压

    机房

    (1)进入正压型机房空气的进风口位置应当符合设计要求;

    (2)正压型机房通风充气系统,应当有先通风后供电,先停电后停风的联锁装置。通风电气部件如安装在非正压型机房内,则应当符合2.1和2.2相应防爆要求;

    (3)正压型机房微差压继电器应当装设在风压、气压最低点的出口处;运行中的机房内气压低于设计要求时,微差压继电器应当可靠动作

    13

    2.9

    防爆

    接线

    (1)敷设在防爆区域内非本安电路的电缆不得直接连接,如果必须连接或者分路时,应当设置防爆接线盒;

    (2)防爆接线盒应当符合2.1和2.2相应防爆要求

    14

    2.10

    电缆

    配线

    (1)防爆区域内应当采用橡胶电缆或者铠装电缆配线;

    (2)敷设电缆时,电力电缆与通讯、信号电缆应当分开,高压与低压或者控制电缆也应当分开;

    (3)电缆上易发生机械损伤的部位,应当采取防止机械损伤的保护措施

    15

    2.11

    本安

    配线

    (1)本安电路的电缆或者电线以及防护套管应当至少在进出端部设有浅蓝色标识;

    (2)本安电路与非本安电路应当分开敷设;

    (3)本安电路与非本安电路在同一个接线箱内连接时,应当有绝缘板分隔或者间距大于50mm

    16

    2.12

    电缆

    引入

    非本安型防爆电气部件应当采用电缆引入装置(密封方法为弹性密封圈或填料),该装置应当能够夹紧电缆,夹紧组件可以通过夹紧措施、密封圈或者填料实现

    17

    2.13

    防爆

    封堵

    非本安型防爆电气部件外壳上多余的电缆引入孔应当采用符合出厂要求的封堵件封堵

    18

    3

    机房

    相关

    设备

    3.1

    通道

    与通

    道门

    3.1.1 曳引式防爆电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通往机房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

    ②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

    ③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65°~75°之间,并且不易滑动或者翻转;

    ④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容易握到的把手

    (2)通道设置永久性防爆型电气照明;

    (3)机房通道门的宽度不小于0.60m,高度不小于1.80m、并且门不得向房内开启。门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门外侧有下述或者类似的警示标志:

    “电梯机器——危险

    未经允许禁止入内”

    19

    3.2

    机房

    专用

    机房应当专用,不得用于防爆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

    20

    3.3

    安全

    空间

    3.3.1 曳引式防爆电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在控制柜前有一块净空面积,其深度不小于0.70m,宽度为0.50m或者控制柜的全宽(两者中的大值),净高度不小于2m;

    深__m

    宽__m

    高__m

    (2)对运动部件进行修理和检查以及紧急操作的地方有一块不小于0.50m×0.60m的水平净空面积,其净高度不小于2m;

    深__m

    宽__m

    高__m

    (3)机房地面高度不一并且相差大于0.50m时,应当设置楼梯或者台阶,并且设置护栏

    21

    3.4地面

    开口

    机房地面上的开口应当尽可能小,位于井道上方的开口必须采用圈框,此圈框应当凸出地面至少50mm

    __mm

    22

    3.5

    照明

    与插

    (1)机房应当设置永久性防爆型电气照明;在靠近入口(或多个人口)处的适当高度应当设置一个防爆型开关,控制机房照明;

    (2)机房如设置2P+PE型电源插接装置,应当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

    (3)应当在主开关旁设置控制井道照明(如果有)、轿厢照明和插接装置(如果有)电路电源的防爆型开关

    23

    3.6

    断错相保护

    应当具有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的断相、错相保护功能;防爆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设错相保护

    24

    3

    机房

    相关

    设备

    3.7

    主开

    (1)每台防爆电梯应当单独装设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的主开关,主开关应当易于接近和操作;

    (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照明和电源插接装置(如果有)、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接装置(如果有)、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3)主开关应当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并且在断开位置时能用挂锁或者其他等效装置锁住,能够有效地防止误操作;

    (4)如果不同防爆电梯的部件共用一个机房,则每台防爆电梯的主开关应当与驱动主机、液压泵站、控制柜、限速器等采用相同的标志

    25

    3

    机房

    相关

    设备

    3.8

    驱动

    主机

    3.8.1曳引式防爆电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驱动主机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

    (2) 驱动主机工作时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3) 曳引轮轮槽不得有缺损或者不正常磨损,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4)电动机与制动器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

    (5)电动机和减速器散热应当良好,其外壳表面最高温度低于整机防爆标志中的温度组别要求

    26

    3.9

    制动

    装置

    (1)采用非带式防爆型制动器;

    (2)制动器所有参与向制动轮(制动盘)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部件分两组装设;

    (3)制动器正常运行时,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用两个独立的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的电气装置来实现;当防爆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能够防止防爆电梯再运行;

    (4)制动部件外壳表面最高温度低于整机防爆标志中温度组别要求;

    (5)制动器动作灵活,制动时制动闸瓦(制动钳)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制动盘)上,电梯运行时制动闸瓦(制动钳)与制动轮(制动盘)不发生摩擦,制动闸瓦(制动钳)以及制动轮(制动盘)工作面上没有油污

    27

    3.10

    紧急

    操作

    3.10.1曳引式防爆电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手动紧急操作装置

    ①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防爆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

    ②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并且涂成黄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

    部位;

    ③在防爆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果手轮是不能拆卸的可在手轮上标出;

    ④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个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

    ⑤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3

    机房

    相关

    设备

    (2)紧急电动运行装置

    除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者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②一旦进入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控制轿厢运行的功能由检修控制装置所取代;

    ③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3)在机房内设有清晰的应急救援程序

    28

    3.11

    限速

    (1) 限速器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调试证书内容相符,并且铭牌上标注的限速器动作速度与受检电梯相适应;

    (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应当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

    (3) 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完好,运转时不得出现碰擦、卡阻、运转不灵活等现象,动作正常;

    (4)受检防爆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每2年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校验结果应当符合要求

    月 日

    29

    3.12

    接地

    (1)供电电源应当采用三相五线制,中性导体(N,零线)与保护导体(PE,地线)应当始终分开;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导体(PE,地线)可靠连接;

    (3)接地电阻应当不大于4Ω

    30

    3.13

    电气

    绝缘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最小值

    MΩ;

    不符合

    标称电压/V

    测试电压

    (直流)/V

    绝缘电阻

    /MΩ

    安全电压

    ≤500

    >500

    250

    500

    1000

    ≥0.25

    ≥0.50

    ≥1.00

    31

    3.14

    轿厢

    上行

    超速

    保护

    装置

    曳引式防爆电梯的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应相符;控制柜或者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上标注防爆电梯整机制造单位规定的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试验方法

    32

    3.15

    控制柜铭牌

    控制柜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

    33

    4

    井道

    及相

    关设

    4.1

    井道

    封闭

    除必要的开口外井道应当采用阻燃材料并且完全封闭;当采用部分封闭井道时,在人员可以正常接近防爆电梯处应当设置无孔的高度足够的围壁,以防止人员遭受防爆电梯运动部件直接危害,或者用手持物体触及井道中的防爆电梯设备

    34

    4.2

    井道

    安全

    (1)当相邻两层门地坎的间距大于11m时,其间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宽度不小于0.35m的井道安全门(使用轿厢安全门时除外);

    (2)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3)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35

    4.3

    井道

    检修

    (1)高度不小于1.40m,宽度不小于0.60m;

    (2)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3)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36

    4.5

    顶部

    空间

    4.5.1 曳引式防爆电梯顶部空间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轿厢导轨提供不小于0.1+0.035v2 (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___mm

    4

    井道

    及相

    关设

    ②轿顶可以站人的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与位于轿厢投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1.0+0.035v2 (m);

    ___mm

    ③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轿顶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间距(不包括导靴、钢丝绳附件等)不小于0.3+0.035v2 (m),与导靴或滚轮、曳引绳附件、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者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间距不小于0.1+0.035v2 (m);

    ___mm

    ④轿顶上方有一个不小于0.50m×0.60m×0.80m的空间(任意平面朝下即可);

    实测: m × m× m

    (2)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对重导轨有不小于0.1+0.035v2 (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___mm

    37

    4.6

    导轨

    曳引式防爆电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每根导轨应当至少有2个导轨支架,其间距一般不大于2.50m(如果间距大于2.50m应当有计算依据),安装于井道上、下端部的非标准长度导轨的支架数量满足设计要求;

    m

    (2)导轨支架安装牢固,焊接支架的焊缝满足设计要求,锚栓(如膨胀螺栓)固定只能在井道壁的混凝土构件上使用;

    (3)每列导轨工作面每5m铅垂线测量值间的相对最大偏差,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不大于1.2mm,不设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不大于2.0mm;

    mm

    (4)两列导轨顶面的距离偏差,轿厢导轨为0~+2mm,对重导轨为0~+3mm

    mm

    38

    4.7 轿厢与井道壁距离

    轿厢与面对轿厢人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不大于0.15m,对于局部高度小于0.50m或者采用垂直滑动门的载货防爆电梯,该间距可以增加到0.20m;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内打开时,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

    mm

    39

    4.8 层门地坎下端井道壁

    4.8.1曳引式防爆电梯的每个层门地坎下的井道壁应当形成一个与层门地坎直接连接的连续垂直表面,由光滑而坚硬的材料构成(如金属薄板);其高度不小于开锁区域的一半加上50mm,宽度不小于门入口的净宽度两边各加25mm

    高度

    ___mm

    宽度

    ___mm

    40

    4

    井道

    及相

    关设

    4.9

    极限开关

    4.9.1曳引式防爆电梯的井道上下两端应当装设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的极限开关,该开关在轿厢或者对重(如果有)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41

    4.10

    随行

    电缆

    随行电缆应当避免与限速器绳、选层器钢带、限位与极限开关等装置干涉,当轿厢压实在缓冲器上时,电缆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随行电缆的配线应当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

    42

    4.11

    井道

    照明

    井道应当装设永久性并且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的电气照明。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以不设照明

    43

    4.12

    底坑

    设施

    与装

    (1)底坑底部应当平整,不得渗水、漏水;

    (2)如果没有其他通道,应当在底坑内设置一个从层门进入底坑的永久性装置(如梯子),该装置不得凸入防爆电梯的运行空间;

    (3)底坑内应当设置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能方便操作并且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4)底坑内如果设置2P+PE型电源插接装置应当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

    (5)底坑内应当设置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的电气照明以及在进入底坑时方便操作的井道灯开关

    44

    4.13

    缓冲

    4.13.1曳引式防爆电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在轿厢和对重(平衡重)的行程底部极限位置设置缓冲器;

    (2) 缓冲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或者标签,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或者标签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应当相符;

    4

    井道

    及相

    关设

    (3) 缓冲器固定可靠、无明显倾斜,并且无断裂、塑性变形、剥落、破损等现象;缓冲器与轿厢和对重碰撞面采取无火花措施;

    (4)耗能型缓冲器液位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并且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

    (5)对重缓冲器附近应当设置永久性的明显标识,标明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最大允许垂直距离;并且该垂直距离不超过最大允许值

    最大允许值

    __mm

    实测值

    __mm

    45

    4.14

    限速绳张紧装置

    (1)限速器绳应当用张紧轮张紧,张紧轮(或者其配重)应当有导向装置;

    (2)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防爆电梯停止运转

    46

    4.15

    井道下方空间的防护

    如果井道下方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应当将对重缓冲器安装于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或者在对重上装设符合5.11.1(2)、(4)要求的防爆型安全钳

    47

    4.16

    底坑

    空间

    4.16.1曳引式防爆电梯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底坑中有一个不小于0.50m×0.60m×l.0m的空间(任意一面朝下即可);

    __m×

    _m×

    _m

    (2)底坑底面与轿厢最低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0.50m,当垂直滑动门的部件、护脚板和相邻井道壁之间,轿厢最低部件和导轨之间的水平距离在0.15m之内时,此垂直距离允许减少到0.10m;当轿厢最低部件和导轨之间的水平距离大于0.15m但不大于0.50m时,此垂直距离可按线性关系增加至0.50m;

    ___m

    (3)底坑中固定的最高部件和轿厢最低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0.30m

    ___m

    48

    4.17

    井道

    内防

    曳引式防爆电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对重(平衡重)的运行区域采用刚性阻燃材质的隔障保护,该隔障从底坑地面上不大于0.30m处,向上延伸到离底坑地面至少2.50m的高度,宽度至少等于对重(平衡重)宽度两边各加0.10m;

    ____m

    (2)在装有多台防爆电梯的井道中,不同防爆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应当设置隔障,隔障至少从轿厢、对重(平衡重)行程的最低点延伸到最低层站楼面以上2.50m高度,并且有足够的宽度以防止人员从一个底坑通往另一个底坑,如果轿厢顶部边缘和相邻防爆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0.50m,隔障应当贯穿整个井道,宽度至少等于运动部件或者运动部件的需要保护部分的宽度每边各加0.10m

    ____m

    49

    5

    轿厢与对重

    5.1

    轿顶

    电气

    装置

    5.1.1曳引式防爆电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轿顶应当装设一个易于接近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①由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能够防止误操作的双稳态开关(检修开关)进行操作;

    ②一经进入检修运行时,即取消正常运行(包括任何自动门操作)、紧急电动运行、对接操作运行,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防爆电梯恢复正常工作;

    ③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④该装置上设有一个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⑤检修运行时,安全装置仍然起作用;

    (2)轿顶装设一个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标以“停止”字样,并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如果检修运行控制装置设在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位置,该停止装置也可设在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

    (3)轿顶应当设置电气照明和开关,如果装设电源插接装置,应为2P+PE型;

    (4)上述电气部件均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

    50

    5

    轿厢与对重(平衡重)

    5.2

    轿顶

    护栏

    曳引式防爆电梯的井道壁离轿顶外侧边缘水平方向自由距离超过0.30m时,轿顶应当装设护栏,并且满足以下要求:

    (1)由扶手、0.10m高的护脚板和位于护栏高度一半处的中间栏杆组成;

    (2) 当护栏扶手外缘与井道壁的自由距离不大于0.85m时,扶手高度不小于0.70m,当该自由距离大于0.85m时,扶手高度不小于1.10m;

    高:

    __m

    (3)护栏装设在距轿顶边缘最大为0.15m之内,并且其扶手外缘和井道中的任何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0.10m;

    距离:

    _ m

    (4)护栏上有关于俯伏或者斜靠护栏危险的警示符号或者须知

    51

    5.3

    轿厢

    安全

    (门)

    曳引式防爆电梯的轿厢设有安全窗(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设有手动上锁装置,能够不用钥匙从轿厢外开启,用规定的三角钥匙从轿厢内开启;

    (2)轿厢安全窗不得向轿厢内开启,并且开启位置不超出轿厢的边缘;轿厢安全门不得向轿厢外开启,并且出入路径没有对重(平衡重)或者固定障碍物;

    (3)其锁紧应由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予以验证

    52

    5.4 轿厢和对重(平衡重)间距

    曳引式防爆电梯的轿厢及关联部件与对重(平衡重)之间的距离应当不小于50mm

    mm

    53

    5.5

    对重

    5.5.1曳引式防爆电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对重块可靠固定;

    (2)具有能够快速识别对重块数量的措施(例如标明对重块的数量或者总高度)

    54

    5

    轿厢与对重

    5.6 轿厢有效面积

    5.6.1曳引式防爆电梯的轿厢有效面积应当符合下述规定。下述各额定载重量对应的轿厢最大有效面积允许增加不大于所列值5%的面积:

    ___m2

    注A-6:①额定载重量,kg;②轿厢最大有效面积,m2;③一人防爆电梯的最小值;④二人防爆电梯的最小值;⑤额定载重量超过2500kg时,每增加100kg,面积增加0.16m2。对中间的载重量,其面积由线性插入法确定

    55

    5.7轿厢铭牌

    曳引式防爆电梯的轿厢内应当设置采用黄铜或者不锈钢材质的铭牌,标明额定载重量及乘客人数(载货防爆电梯只标载重量)、整机防爆标志、产品编号、制造日期、制造单位名称或者商标,以及防爆电梯适用的爆炸性环境区域、防爆电梯的防爆类别和温度组别;改造后的防爆电梯,铭牌上应当标明额定载重量及乘客人数(载货防爆电梯只标定载重量)、整机防爆标志、产品编号、改造单位名称、改造竣工日期等;

    56

    5.8

    紧急

    照明

    和报

    警装

    曳引式防爆电梯的轿厢内应当装设符合下述要求并且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的紧急报警装置和紧急照明:

    (1)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能够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5

    轿厢与对重

    (2)紧急报警装置采用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当防爆电梯行程大于30m时,在轿厢和机房(或者紧急操作地点)之间也设置对讲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的供电来自本条(1)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者等效电源;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57

    5.9

    轿厢地坎护脚

    曳引式防爆电梯的轿厢地坎下应当装设护脚板,其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小于0.75m,宽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

    高度:

    m

    宽度:

    m

    58

    5.10

    超载

    保护

    装置

    曳引式防爆电梯应当设置当轿厢内的载荷超过额定载重量时能够发出警示信号并使轿厢不能运行的超载保护装置。该装置最迟在轿厢内的载荷达到110%额定载重量(对于额定载重量小于750kg的电梯,最迟在超载量达到75kg)时动作,防止防爆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层,并且轿内有音响或者发光信号提示,动力驱动的自动门完全打开,手动门保持在未锁状态。该装置还应当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

    59

    5.11

    安全钳

    5.11.1曳引式防爆电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曳引式防爆电梯的轿厢上设置防爆型安全钳;

    (2)防爆型安全钳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调试证书内容相符;

    (3)轿厢上装设一个在轿厢安全钳动作以前或者同时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该电气安全装置应当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

    (4)安全钳工作面采用无火花材质或者采取无火花措施

    60

    6

    悬挂装置、补偿装置及旋转部件防护

    6.1

    悬挂装置、补偿装置的磨损、断丝、变形等情况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悬挂钢丝绳和补偿钢丝绳应当报废:

    = 1 \* GB3 ①现笼状畸变、绳股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

    ②一个捻距内出现的断丝数大于下表列出的数值时:

    断丝的形式

    钢丝绳类型

    6×19

    8×19

    9×19

    均布在外层绳股上

    24

    30

    34

    集中在一或者两根外层绳股上

    8

    10

    11

    一根外层绳股上相邻的断丝

    4

    4

    4

    股谷(缝)断丝

    1

    1

    1

    注:上述断丝数的参考长度为一个捻距,约为6d(d表示钢丝绳的公称直径,mm)

    ③钢丝绳直径小于其公称直径的90%;

    = 4 \* GB3 ④钢丝绳严重锈蚀,铁锈填满绳股间隙。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悬挂装置的磨损、变形等不得超过制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指标

    61

    6.2

    端部

    固定

    悬挂钢丝绳绳端固定应当可靠,弹簧、螺母、开口销等连接部件无缺损。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其端部固定应当符合制造单位的规定

    62

    6.3补偿装置

    补偿链(绳)端部固定应当可靠,补偿链(绳)外部采取无火花措施,运动时不得碰擦其他金属构件和底坑地面

    63

    6.4

    旋转

    部件

    的防

    在机房内的曳引轮、滑轮、限速器,在井道内滑轮、链轮、限速器及张紧轮、补偿绳张紧轮,在轿厢上的滑轮等与钢丝绳形成传动的旋转部件,均应当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人身伤害、钢丝绳因松弛而脱离绳槽、异物进入绳与绳槽之间。防护装置应当固定可靠,不得碰擦运动部件。

    对于允许按照GB 7588——1995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曳引式防爆电梯,可以按照以下要求检验:

    = 1 \* GB3 ①采用悬臂式曳引轮时,有防止钢丝绳脱离绳槽的装置,并且当驱动主机不装设在井道上部时,有防止异物进入绳与绳槽之间的装置;

    = 2 \* GB3 ②井道内的导向滑轮、曳引轮、轿架上固定的反绳轮和补偿绳张紧轮,有防止钢丝绳脱离绳槽和进入异物的防护装置

    64

    7

    轿门与

    层门

    7.1门地坎距离

    (1)曳引式防爆电梯的轿厢地坎与层门地坎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5mm;

    ___mm

    65

    7.2门标识

    层门上设有标识,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并且与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

    66

    7.3

    门间

    7.3.1曳引式防爆电梯的门关闭后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对于乘客防爆电梯不大于6mm;对于载货防爆电梯不大于8mm,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允许达到10mm;

    ___mm

    (2)在水平移动门和折叠门主动门扇的开启方向,以150N的人力施加在一个最不利的点,本条(1)所述的间隙允许增大,但对于旁开门不大于30mm,对于中分门其总和不大于45mm

    ___mm

    67

    7.4

    防止

    门夹

    人的

    保护

    装置

    曳引式防爆电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动力驱动的自动水平滑动门应当设置防止门夹人并且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的保护装置,当人员通过层门入口被正在关闭的门扇撞击或者将被撞击时,该装置应当自动使门重新开启

    68

    7.5

    门的运行和导向

    层门和轿门正常运行时不得出现脱轨、机械卡阻或者在行程终端时错位;曳引式防爆电梯由于磨损、锈蚀可能造成层门导向装置失效时,应当设置应急导向装置,使层门保持在原有位置

    69

    7.6

    自动

    关闭

    层门

    装置

    曳引式防爆电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在轿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之外时,如果层门开启(无论何种原因),有一种装置能够确保该层门自动关闭。自动关闭装置采用重块时,有防止重块坠落并且不产生火花的措施

    70

    7.7

    紧急

    开锁

    装置

    每个层门均应当能够被一把符合要求的钥匙从外面开启;紧急开锁后,在层门闭合时门锁装置不应当保持开锁位置

    71

    7.8

    门的

    锁紧

    7.8.1曳引式防爆电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每个层门都设有符合下述要求的门锁装置:

    = 1 \* GB3 ①门锁装置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改造、大修不涉及时不检验 = 1 \* GB3 ①)

    = 2 \* GB3 ②锁紧动作由重力、永久磁铁或者弹簧来产生和保持,即使永久磁铁或者弹簧失效,重力亦不能导致开锁;

    = 3 \* GB3 ③轿厢在锁紧元件啮合不小于7mm时才能启动;

    = 4 \* GB3 ④门的锁紧由一个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该装置由锁紧元件强制操作而没有任何中间机构,并且能够防止误动作;

    __mm

    (2)如果轿门采用了门锁装置,该装置也应当符合本条(1)的要求

    72

    7

    轿门与

    层门

    7.9

    门的

    闭合

    (1)正常运行时应当不能打开层门,除非轿厢在该层门的开锁区域内停止或停站;如果一个层门或者轿门(或者多扇门中的任何一扇门)开着,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应当不能启动防爆电梯或者不能保持继续运行;

    (2)每个层门和轿门的闭合都应当由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则未被锁住的门扇上也应当设置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其闭合状态

    73

    7.10

    门刀、

    门锁

    滚轮

    与地

    坎间

    曳引式防爆电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轿门门刀与层门地坎,层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的间隙应当不小于5mm;防爆电梯运行时不得互相碰擦

    __mm

    74

    7.11

    轿门开门限制装置及轿门的开启

    曳引式防爆电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设置轿门开门限制装置,当轿厢停在开锁区域外时,能够防止轿厢内的人员打开轿门离开轿厢;

    (2)轿厢停在开锁区域时,打开对应的层门后,能够不用工具(三角钥匙或者永久性设置在现场的工具除外)从层站处打开轿门

    75

    10

    相关

    试验

    10.1

    平衡系数试验

    曳引式防爆电梯的平衡系数应当在0.40~0.50之间,或者符合制造(改造)单位的设计值

    __ _%

    76

    10.2

    轿厢

    上行

    超速

    保护

    装置

    试验

    当曳引式防爆电梯轿厢上行速度失控时,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应当动作,使轿厢制停或者至少使其速度降低至对重缓冲器的设计范围;该装置动作时,应当使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动作

    77

    10.3

    轿厢

    限速

    器—

    安全

    钳试

    (1)施工监督检验:轿厢装载下述载荷,以检修速度下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①瞬时式安全钳,轿厢装载额定载重量,对于轿厢面积超出规定的载货防爆电梯,以轿厢实际面积按规定所对应的额定载重量作为试验载荷;

    ②渐进式安全钳:轿厢装载125%额定载荷,对于轿厢面积超出规定的载货防爆电梯,取125%额定载重量与轿厢实际面积按规定所对应的额定载重量两者中的较大值作为试验载荷;

    (2)定期检验: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下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78

    10

    相关

    试验

    10.4

    对重

    速器

    —安

    全钳

    试验

    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上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79

    10.5空载曳引试验

    曳引式防爆电梯的对重压在缓冲器上而曳引机按电梯上行方向旋转时,应当不能提升空载轿厢

    80

    10.6

    运行

    试验

    轿厢分别空载、满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下运行,呼梯、楼层显示等信号系统功能有效、指示正确、动作无误,轿厢平层良好,无异常现象发生

    81

    10.7

    空载

    上行

    制动

    试验

    曳引式防爆电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轿厢空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行至行程上部,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轿厢应当完全停止,并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

    82

    10.8

    超载

    下行

    制动

    试验

    曳引式防爆电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轿厢装载125%额定载重量,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至行程下部,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曳引机应当停止运转,轿厢应当完全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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