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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老龄事业年报统计系统

    时间:2020-10-14 20:13:34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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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老龄事业年报统计系统

    指 标 解 释

    (2007年12月)

    表1:各级老龄工作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

    (一)老龄工作机构

    是指各级政府设置的从事老龄工作管理的部门。如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办公室。

    老龄工委:是指乡(镇、街道)及以上的设立的老龄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全称为老龄工作委员会。

    老龄办:是指乡(镇、街道)及以上老龄工作委员会设立的办事机构,全称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编制人数

    是指各级老龄办经同级人事编委部门核准下文定编的行政编制数和事业编制数。

    合计:是指各级老龄办经同级人事编委部门核准下文定编的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两项相加之和。

    行政:是指同级人事编委部门核准下文定编的行政编制数。

    事业:是指同级人事编委部门核准下文定编的事业编制数。

    (三)年末实有人数

    是指各级老龄办在报告年末某一时点上从事老龄工作的全部人员。

    合计:即年末某一时点上实有工作人员总数。

    按编制性质分

    行政:是指年末实有工作人员中属于行政编制的人数。

    事业:是指年末实有工作人员中属于事业编制的人数。

    其他:是指年末实有工作人员中不属于行政、事业编制以外的人数。如聘用、借用等人员。不包括临时雇用人员(六个月以下)。

    2、按人员构成分

    专职:是指专门从事老龄工作的人员。

    兼职:是指从事老龄工作以外,同时兼有其他部门工作的人员。

    其他:是指除专职、兼职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如勤杂人员等。

    3、年龄构成分

    35岁及以下:是指统计当年年满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年末实有工作人员人数。

    36岁至55岁:是指统计当年年满36至55周岁的年末实有工作人员人数。

    56岁至60岁:是指统计当年年满56至60周岁的年末实有工作人员人数。

    60岁以上:是指统计当年年满60周岁以上(不含60周岁)的年末实有工作人员人数。

    4、按文化程度分

    大学本科及以上:是指统计当年从事老龄工作的年末实有工作人员中已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以上的人数。

    大学专科:是指统计当年从事老龄工作的年末实有工作人员中已具备大学专科学历的人数。

    高中(含中专):是指统计当年从事老龄工作的年末实有工作人员中已具备高中、中专学历的人数。

    初中及以下:是指统计当年从事老龄工作的年末实有工作人员中已具备初中以下学历的人数。

    5、按性别构成分

    男性:男性工作人员人数。

    女性:女性工作人员人数

    (四)年度经费情况

    总额:是指各级老龄工作机构在统计年度内开展老龄工作所支出的全部经费总额(包括人员定额经费、业务活动经费等)。

    财政拨款:是指各级老龄工作机构在统计年度内,由各级财政部门拨入的经费总额(包括人员定额经费和专项事业经费)。

    其他经费:是指各级老龄工作机构在统计年度内,除财政拨款以外,通过其他渠道来源的经费。如:社会各界资助、发展三产收入等。

    (五)老年基金会

    老年基金会:是指根据社团条例有关规定,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对老龄事业捐赠资金进行接收、管理和使用的社团组织。

    总数:老年基金会总数。

    事业投入经费:是指在统计年度内老年基金会用于老龄公益事业的经费总额。

    (六)县(市、区)老年人协会

    总数:是指在统计年度内县(市、区)建立的老年人协会数。不包括县(市、区)本级机关建立的老年人协会。

    参加人数:是指在统计年度内老年人中自愿加入县(市、区)老年人协会的会员人数。

    表2:基层老年组织基本情况统计表

    (一)社区

    是指按规定已经进行撤并后的社区居民委员会。

    总数:社区居民委员会总数。

    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数:是指报告年末(即12月31日)某一时点上各社区按户籍人口统计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数。

    1、已建老龄工作小组

    老龄工作小组:是指按照《浙江省关于加强城市社区老龄工作意见》成立的社区基层老龄组织,也是社区居委会设立的老龄工作协调组织。在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领导下,实施对老龄工作的领导、规划、协调和解决老龄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决定重要事项。

    总数:指已建立的社区老龄工作小组总数。

    占社区总数(%):已建老龄工作小组总数/社区居委会总数×100%。

    2、已建老年人协会

    老年人协会:是指按章程选举成立,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反映老年人的合理要求,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参与管理老年福利设施,组织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实现老年人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保护的老年群众组织。

    总数:指社区已建老年人协会总数。

    占社区总数(%):社区已建老年人协会总数/社区居委会总数×100%。

    符合规范化建设标准总数:是指根据《浙江省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要求,经县(市、区)级以上老龄办认定,符合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老年人协会总数。

    占已建老年人协会总数(%):符合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老年人协会总数/社区已建老年人协会总数×100%。

    其中:纳入民政部门

    依法登记的老年人协会:是指符合社团登记条件,已经当地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老年人协会。

    占已建老年人协会总数(%):已经依法登记的老年人协会总数/社区已建老年人协会总数×100%。

    备案管理:不具备社团登记条件,但已经纳入民政部门备案管理的老年人协会。

    占已建总数(%):已经纳入民政部门备案管理的老年人协会总数/社区已建老年人协会总数×100%。

    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参与情况:

    参加人数:是指按照老年人协会章程,年满60岁及以上老年人自愿加入老年人协会组织的总人数。

    占社区老年人口总数(%):参加人数/社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数×100%。

    3、已建助老志愿者组织

    助老志愿者组织:是指由社区低龄健康老人、青年、妇女及其他人士组成的助老志愿者组织总数。主要开展助老帮扶活动,宣传老年法规,救助特困老人。

    总数:已建立的助老志愿者组织总数。

    登记在册总人数:是指加入助老志愿者组织中已登记注册的人数(即已填写志愿者登记表的人员)。

    4、已建为老服务网络

    合计:是指为加强社区老龄工作,各涉老职能部门共同努力,已在社区建立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生活照料、文化教育、权益保护五个为老服务网络总个数。

    养老保障:建立包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低保补助金发放、机构养老、精神慰籍等养老保障网络数。

    医疗保障:建立包括提供社区及家庭医疗服务、开展老年健康教育、建立老年健康档案等医疗保障网络数。

    生活照料:建立包括托老、护理、购物、家政服务等一般照料项目和陪护、陪聊等特殊照料项目等生活照料网络数。

    文化教育:建立包括开展老年文化、娱乐、教育、体育健身活动等文化教育网络数。

    权益保护:建立包括法律知识培训、法律援助、司法调解以及维护老年人赡养、财产、婚姻等合法权益的工作网络数。

    (二)居委会

    是指统计年末尚未进行撤并的居民委员会。

    总数:是指统计年末尚未进行撤并的居委会总数。

    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数:是指报告年末各居委会内按户籍人口统计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数。

    已建老年人协会

    总数:是指报告年末各居委会已建立老年人协会总数。

    占居委会总数(%):居委会已建老年人协会总数/社区居委会总数×100%。

    符合规范化标准数:根据《浙江省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要求,符合规范化标准的居委会老年人协会个数。

    占已建总数(%):符合规范化标准的居委会老年人协会总数/居委会已建立老年人协会总数×100%。

    其中:纳入民政部门

    依法登记:按照民政部门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符合社团登记条件,已在当地民政部门进行了依法登记的居委会老年人协会。

    占已建总数(%):已经依法登记的居委会老年人协会总数/居委会已建老年人协会个数×100%。

    备案管理:不具备社团登记条件,但已经纳入民政部门备案管理的居委会老年人协会。

    占已建总数(%):已经纳入民政部门备案管理的居委会老年人协会总数/居委会已建老年人协会个数×100%。

    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参与情况:

    参加人数:是指按照老年人协会章程,年满60岁及以上老年人自愿加入老年人协会组织的总人数。

    占居委会老年总人口总数(%):参加人数/居委会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数×100%。

    (三)开展居家养老情况

    建立服务组织:建立专门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中介组织个数,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

    投入经费

    总额: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投入的资金总额。

    其中财政:由财政拨款用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经费。

    享受政府补贴服务老年人数:由政府补贴,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总数。

    (四)城市街道办事处

    总数:是指统计当年街道办事处实有数。

    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数:是指报告年末某一时点上街道办事处本级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数。

    已建立老年人协会

    总数:是指报告期内街道办事处本级已建立老年人协会数。

    占街道总数(%):街道办事处本级已建老年人协会总数/街道办事处总数×100%。

    符合规范化标准数:根据《浙江省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要求,经县(市、区)级以上老龄办认定,符合规范化标准的街道老年人协会数。

    占已建总数(%):符合规范化标准的街道老年人协会总数/街道本级已建老年人协会个数×100%。

    其中:纳入民政部门

    依法登记:按照民政部门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符合社团登记条件,已经在民政部门进行了依法登记的街道老年人协会。

    占已建总数(%):已经依法登记的街道老年人协会总数/街道已建老年人协会总数×100%。

    备案管理:不具备社团登记条件,但已经纳入民政部门备案管理的街道老年人协会。

    占已建总数(%):已经纳入民政部门备案管理的街道老年人协会总数/街道已建老年人协会个数×100%。

    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参与情况

    参加人数:是指按照街道老年人协会章程,本级年满60岁及以上老年人自愿入会的老年会员总数。

    占街道老年人口总数(%):已入街道老年人协会会员数/街道本级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数×100%。

    (四)乡(镇)

    总数:是指报告年内乡(镇)的总数。

    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数:是指报告年末某一时点上乡(镇)本级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数。

    已建立老年人协会

    总数:是指报告年内乡(镇)本级已建立老年人协会数。

    占乡镇总数(%):乡镇本级已建老年人协会总数/乡(镇)总数×100%。

    符合规范化标准数:根据《浙江省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要求,经县(市、区)级以上老龄办认定,符合规范化标准的乡(镇)老年人协会数。

    占已建总数(%):符合规范化标准的乡(镇)老年人协会总数/乡(镇)本级已建老年人协会总数×100%。

    其中:纳入民政部门

    依法登记:按照民政部门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符合社团登记条件,已经在民政部门进行了依法登记的乡(镇)老年人协会。

    占已建总数(%):已经依法登记的乡(镇)老年人协会总数/乡(镇)已建老年人协会总数×100%。

    备案管理:不具备社团登记条件,不能在民政部门进行社团登记,但已经纳入民政部门备案管理的乡(镇)老年人协会。

    占已建总数(%):已经纳入民政部门备案管理的乡(镇)老年人协会总数/乡(镇)已建老年人协会总数×100%。

    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参与情况

    参加人数:加入乡(镇)老年人协会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数。

    占乡(镇)老年人口总数(%):已加入乡(镇)老年人协会会员总数/乡(镇)本级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数×100%。

    (五)行政村

    总数:是指报告年内行政村的总数。

    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数:是指报告年末某一时点上该行政区域范围内农村行政村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数。

    已建立老年人协会

    总数:是指农村各行政村已建老年人协会总数。

    占行政村总数(%):行政村已建老年人协会的总数/行政村总数×100%。

    符合规范化标准数:根据《浙江省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要求,经县(市、区)级以上老龄办认定,符合规范化标准的行政村老年人协会数。

    占已建总数(%):符合规范化标准的行政村老年人协会总数/行政村已建老年人协会总数×100%。

    其中:纳入民政部门

    依法登记:按照民政部门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符合社团登记条件,已经在民政部门进行了依法登记的行政村老年人协会。

    占已建总数(%):已经依法登记的行政村老年人协会总数/行政村已建老年人协会总数×100%。

    备案管理:不具备社团登记条件,但已经纳入民政部门备案管理的行政村老年人协会。

    占已建总数(%):已经纳入民政部门备案管理的行政村老年人协会总数/行政村已建老年人协会总数×100%。

    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参与情况

    参加人数:加入行政村老年人协会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数。

    占村老年人口总数(%):已入行政村老年人协会会员总数/行政村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数×100%。

    表3:老年人口(按户籍人口统计)状况统计表

    按户籍统计的老年人口指标:可请当地公安部门提供。

    老年人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所规定的凡年满60周岁以上的公民,称为老年人。

    年初总人口数:年初总人口数是指上年末某一时点上,按户籍统计的人口总数(即上年12月31日某一时点的人口总数,就是下年初人口总数)。

    年末总人口数:是指报告年末某一时点上的人口总数(以公安部门的户籍人口数为准)。它是一个时点统计指标。

    年平均人口数:是指报告年内每天平均拥有的人口数。

    年平均人口数计算公式(采用简单算术平均数):

    年平均人口数=(年初人口总数+年末人口总数)/2

    (一)年末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按年龄分组

    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

    总计:是指报告年末某一时点上,按户籍统计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数。

    占年末总人口(%):60岁以上老年人口总数/年末总人口数×100%。

    65岁以上老年人口数:是指报告年末某一时点上,按户籍统计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数。

    7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是指报告年末某一时点上,按户籍统计7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数。

    8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是指报告年末某一时点上,按户籍统计8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数。

    10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是指报告年末某一时点上,按户籍统计10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数。

    (二)年末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按城乡分组

    合计:年末按户籍统计的城乡老年人口总数。

    城镇

    小计:年末60岁及以上非农村户籍的老年人口总数。

    占老年人口总数(%):年末60岁及以上非农村户籍的老年人口总数/年末老年人口总数×100%。

    乡村

    小计:年末60岁及以上农村户籍的老年人口总数。

    占老年人口总数(%):年末60岁及以上农村户籍的老年人口总数/年末老年人口总数×100%。

    纯老年人家庭的老年人口数:是指家庭户成员都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

    表4:老年人口(按常住人口统计)状况统计表

    按常住人口统计的老年人口指标:可请当地统计部门提供。

    老年人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所规定的凡年满60周岁以上的公民,称为老年人。

    年初总人口数:年初总人口数是指上年末某一时点上,按常住统计的人口总数(即上年12月31日某一时点的人口总数,就是下年初人口总数)。

    年末总人口数:是指报告年末某一时点上的人口总数(以统计部门的常住人口数为准)。它是一个时点统计指标。

    年平均人口数:是指报告年内每天平均拥有的人口数。

    年平均人口数计算公式(采用简单算术平均数):

    年平均人口数=(年初人口总数+年末人口总数)/2

    (一)年末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按年龄分组

    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

    总计:是指报告年末某一时点上,按常住统计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数。

    占年末总人口(%):60岁以上老年人口总数/年末总人口数×100%。

    65岁以上老年人口数:是指报告年末某一时点上,按常住统计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数。

    7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是指报告年末某一时点上,按常住统计7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数。

    8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是指报告年末某一时点上,按常住统计8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数。

    10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是指报告年末某一时点上,按常住统计10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数。

    (二)年末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按城乡分组

    合计:年末按常住统计的城乡老年人口总数。

    城镇

    小计:年末60岁及以上居住在城镇的常住老年人口总数。

    占老年人口总数(%):年末60岁及以上城镇常住老年人口总数/年末老年人口总数×100%。

    乡村

    小计:年末60岁及以上居住在农村的常住老年人口总数。

    占老年人口总数(%):年末60岁及以上农村常住老年人口总数/年末老年人口总数×100%。

    表6:老龄事业(老年文化)基本情况统计表

    按老年文化类别区分

    (一)老年电视大学

    总计:老年电视大学分校和教学点的总数。

    在校学员人数:老年电视大学分校和教学点实际在校的学员总数。

    本年止累计毕(结)业人次:老年电视大学分校和教学点本年止累计毕业、结业的学员总人次。

    所属办学组织

    1、分校

    小计:是指经浙江省老龄办审核批准下文创办的老年电大分校相加之和。

    在校学员人数:是指分校及其各教学点实际在校就读的学员总数。

    本年止累计毕(结)业人次:是指分校及其各教学点本年止累计毕业、结业的学员总人次。

    2、教学点

    小计:是指各老年电大教学点相加之和。

    在校学员人数:是指各老年电大教学点实际在校学员总数。

    本年止累记毕(结)业人次:是指各老年电大教学点本年止累计毕业、结业的学员总人次。

    (二)老年大学

    总计:是指在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各涉老单位、各部门办的老年大学相加之和。

    在校学员人数:是指老年大学实际在校学员总数。

    本年止累计毕(结)业人次:是指老年大学本年止累计毕业、结业的学员总人次。

    (三)老年学校

    总计:是指各级基层老龄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创办的老年学校相加之和。

    在校学员人数:老年学校实际在校学员总数。

    本年止累计毕(结)业人次:老年学校本年止累计毕业、结业的学员总人次。

    (四)老年文艺团队

    总计:是指各类老年艺术团、歌咏队、时装队、合唱队、戏曲队、舞蹈队等老年文艺团队的总数。

    参加人数:是指报告年内参加老年艺术团、歌咏队、时装队、合唱队、戏曲队、舞蹈队等各类老年文艺团队的老年人总数。

    (五)老年体育

    老年体协

    总计:是指报告年内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的各级老年体协总数。

    参加人数:是指参加各级老年体协的老年人总数

    老年体育团队

    总计:是指各类老年健身队、拳操队、骑车队、登山队等。

    参加人数:是指参加老年健身队、拳操队、骑车队、登山队等各类老年体育团队的老年人总数。

    其他老年社团组织:除去老年人协会、老年体协等统计报表出现过的指标,由老年人自发组织的经有关部门登记的老年人开展交流活动的各种社团组织,如老年学会、老年集邮协会等组织。

    参加人数:参加其他老年社团组织的总人数。

    表7:老龄事业(托老所、老年公寓、医疗护理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

    (一)托老所

    1、当年新增

    合计:指当年新增加的由老龄机构、社会力量兴办的各类托老所的数量(不包括民政部门兴办的敬老院、社会福利中心或福利院)。

    投资总额:当年兴办托老所投入的资金总额。

    建筑面积:当年新建托老所建筑面积总数。

    床位总数:当年新建托老所的床位总数。

    2、本年止累计

    总计:本年止累计托老所的总数。

    投资总额:本年止累计建设托老所的投资总额。

    建筑面积:本年止累计托老所建筑面积总数。

    总床位:本年止累计托老所的床位总数。

    现入住老人总数:实际入住托老所的老人总数。

    床位使用率(%):实际入住老人总数/托老所床位总数×100%。

    (二)老年公寓

    1、当年新增

    合计:是指当年新增加的由老龄机构、社会力量兴办的各类老年公寓的数量(不包括民政部门兴办的敬老院、老年公寓、社会福利中心和福利院)。

    投资总额:当年兴办老年公寓投入的资金总额。

    建筑面积:当年新建老年公寓的总建筑面积。

    床位总数:当年新建老年公寓的床位总数。

    2、本年止累计

    总计:本年止累计老年公寓的总数。

    投资总额:本年止累计建设老年公寓的投资总额。

    建筑面积:本年止累计老年公寓的总建筑面积。

    总床位:本年止累计老年公寓的床位总数。

    现入住老人总数:老年公寓实际入住老人总数。

    床位使用率(%):老人公寓入住老人总数/老人公寓床位总数×100%。

    (三)老年医疗护理机构

    1、老年医院

    根据老年人易患慢性、多发性等疾病的特殊需要,为老年人治疗和方便就医而专门开办的医院,就统计为老年医院。

    总数:老年医院总数。

    床位数:老年医院的床位总数。

    临终关怀医院

    指专门对老人进行临终关怀服务的医院。

    总数: 临终关怀医院相加之和。

    床位数:临终关怀医院的床位总数。

    年末在院人数:年末入住临终关怀医院的老年病人总数。

    表8:老龄事业[老年活动中心(室)]基本情况统计表

    (一)本年止累计

    总计:本年止累计各地各级建设的老年活动中心总数。

    总投资:本年止累计各地各级建设老年活动中心投入的资金总数。

    占地面积:本年止累计各地各级建设老年活动中心的占地总面积。

    总建筑面积:本年止累计各地各级建设的老年活动中心的总建筑面积。

    当年老年人参与人数:本年度内参加各级老年活动中心活动的老年人总数。

    (二)当年建设情况

    1、已竣工

    总计:当年已竣工的各级老年活动中心总数。

    投资总额:当年已竣工的各级老年活动中心建设资金投入总额。

    占地面积:当年已竣工的各级老年活动中心占地面积总数。

    建筑面积:当年已竣工的各级老年活动中心建筑面积总数。

    2、在建

    总计:当年正在建设中的各级老年活动中心总数。

    投资总额:当年正在建设中的各级老年活动中心投入资金总额。

    占地面积:当年正在建设中的各级老年活动中心占地面积总数。

    建筑面积:当年正在建设中的各级老年活动中心建筑面积总数。

    (三)当年建设资金来源情况

    1、新建

    投资总额:当年新建已竣工的各级老年活动中心资金投入总额。

    政府财政投入:当年各级老年活动中心工程项目建设中各级政府财政资金投入数额。

    集体投入:当年新建的各级老年活动中心集体资金投入数额。

    民间及个人投入:当年新建的老年活动中心民间资本、个人投入资金的数额。

    国外及港澳台捐赠:当年新建各级老年活动中心接收国外及港澳台捐赠资金的数额。

    其他:当年新建的各级老年活动中心其他资金投入的数额。

    2、在建

    投资总额:当年在建尚未竣工的各级老年活动中心资金投入总额。

    政府财政投入:当年在建的各级老年活动中心政府财政资金投入的数额。

    集体投入:当年在建的各级老年活动中心集体资金投入的数额。

    民间及个人投入:当年在建的各级老年活动中心民间资本、个人资金投入的数额。

    国外及港澳台捐赠:当年在建的各级老年活动中心接收国外及港澳台捐赠资金的数额。

    其他:当年在建的各级老年活动中心其他资金投入的数额。

    (三)星级老年活动中心(室)数量

    一星级:由乡(镇)、街道老龄工委评定、命名的“一星级老年活动中心”总数。

    二星级:由县(市、区)老龄办评定、命名的“二星级老年活动中心”总数。

    三星级:由市老龄办评定、命名的“三星级老年活动中心”总数。

    四星级:由省老龄办评定、命名的“四星级老年活动中心”总数。

    表9:老年人维权(涉老案件)情况统计表

    (一)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

    1、总户数

    合计: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有关条款,赡养人应履行对老年人赡养义务而签订的书面协议书之和。如:某家庭2位老人共生育4个子女,现均已成家,且单立门户,老人与4个子女分别签订了赡养协议书。在统计“户数”时,可按4户计算;统计老年人数时:可按2人计算。

    城镇:城镇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的户数。

    乡村:乡村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的户数。

    2、老年人数

    合计:签订过赡养协议书的老年人总数。

    城镇:城镇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的老年人数。

    乡村:乡村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的老年人数。

    (二)法院受理涉老案件

    合计:是指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法院受理的涉老案件总数。

    赡养纠纷案:是指因老年人赡养问题,被侵害人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法院受理的案件。

    财、房产纠纷案:是指因老年人财、房产纠纷问题,被侵害人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法院受理的案件。

    虐待案:是指因老年人受到虐待,被侵害人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法院受理的案件。

    遗弃案:是指因老年人被遗弃,被侵害人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法院受理的案件。

    自杀案:是指因老年人自杀,被侵害人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法院受理的案件。

    因被害起诉案:是指因老年人被害,被侵害人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法院受理的案件。

    其他:是指因老年人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被侵害人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法院受理的案件。

    (三)法院审结涉老案件

    合计:是指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已被法院审结的涉老案件总数。

    赡养纠纷案:是指因老年人赡养问题,被侵害人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已被法院审结的案件。

    财、房产纠纷案:是指因老年人财、房产纠纷问题,被侵害人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已被法院审结的案件。

    虐待案:是指因老年人受到虐待,被侵害人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已被法院审结的案件。

    遗弃案:是指因老年人被遗弃,被侵害人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已被法院审结的案件。

    自杀案:是指因老年人自杀,被侵害人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已被法院审结的案件。

    因被害起诉案:是指因老年人被害,被侵害人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已被法院审结的案件。

    其他:是指因老年人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被侵害人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已被法院审结的案件。

    (四)法院执行涉老案件

    合计:是指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已被法院执行的涉老案件总数。

    赡养纠纷案:是指因老年人赡养问题,被侵害人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已被法院执行的案件。

    财、房产纠纷案:是指因老年人财、房产纠纷问题,被侵害人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已被法院执行的案件。

    虐待案:是指因老年人受到虐待,被侵害人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已被法院执行的案件。

    遗弃案:是指因老年人被遗弃,被侵害人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已被法院执行的案件。

    自杀案:是指因老年人自杀,被侵害人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已被法院执行的案件。

    因被害起诉案:是指因老年人被害,被侵害人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已被法院执行的案件。

    其他:是指因老年人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被侵害人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已被法院执行的案件。

    (五)老年法律援助中心

    总数:各级建立的老年法律援助中心总数。

    涉老案件数:经老年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的涉老案件总数。

    表10:老年人维权(信访)情况统计表

    老龄系统承办接待来信来访总数:老龄系统本年度内承办来信件数及接待来访人数相加之和。

    (一)来信件数

    合计:是指各级老龄组织在本年度内收到老年人来信总件数。主要包括来信反映养老金、医疗费等8个方面的内容。

    养老金:是指各级老龄组织和机构在本年度内收到关于反映老年人养老金问题的来信件数。

    医疗费:是指各级老龄组织和机构在本年度内收到关于反映老年人医疗费问题的来信件数。

    赡养:是指各级老龄组织和机构在本年度内收到关于反映老年人赡养问题的来信件数。

    虐待:是指各级老龄组织和机构在本年度内收到关于反映虐待老年人问题的来信件数。

    房产:是指各级老龄组织和机构在本年度内收到关于反映老年人房产问题的来信件数。

    婚姻:是指各级老龄组织和机构在本年度内收到关于反映老年人婚姻问题的来信件数。

    政策待遇:是指各级老龄组织和机构在本年度内收到关于反映落实老年人政策待遇的来信件数。

    其他:是指各级老龄组织和机构在本年度内收到关于反映老年人其他问题的来信件数。

    (二)来信处理件数

    合计:是指各级老龄组织和机构在本年度内处理老年人的来信总件数。

    养老金:是指各级老龄组织在本年度内处理关于反映老年人养老金问题的来信件数。

    医疗费:是指各级老龄组织和机构在本年度内处理关于反映老年人医疗费问题的来信件数。

    赡养:是指各级老龄组织和机构在本年度内处理关于反映老年人赡养问题的来信件数。

    虐待:是指各级老龄组织和机构在本年度内处理关于反映虐待老年人问题的来信件数。

    房产:是指各级老龄组织和机构在本年度内处理关于反映老年人房产问题的来信件数。

    婚姻:是指各级老龄组织和机构在本年度内处理关于反映老年人婚姻问题的来信件数。

    政策待遇:是指各级老龄组织和机构在本年度内处理关于反映落实老年人政策待遇的来信件数。

    其他:是指各级老龄组织和机构在本年度内处理关于反映老年人其他问题的来信件数。

    (三)来访人次

    合计:是指各级老龄组织在本年度内接待老年人来访者总人次。

    养老金:是指各级老龄组织和机构在本年度内接待反映关于老年人养老金问题的人次。

    医疗费:是指各级老龄组织和机构在本年度内接待反映关于老年人医疗费问题的人次。

    赡养:是指各级老龄组织和机构在本年度内接待反映关于老年人赡养问题的人次。

    虐待:是指各级老龄组织和机构在本年度内接待反映关于虐待老年人问题的人次。

    房产:是指各级老龄组织和机构在本年度内接待反映关于老年人房产问题的人次。

    婚姻:是指各级老龄组织和机构在本年度内接待反映关于老年人婚姻问题的人次。

    政策待遇:是指各级老龄组织和机构在本年度内接待反映关于老年人政策待遇的人次。

    其他:是指各级老龄组织和机构在本年度内接待反映关于老年人其他问题的人次。

    (四)来访反映问题解决人次

    合计:是指各级老龄组织在本年度内老年人反映问题得到解决的总人次。

    养老金:是指各级老龄组织和机构在本年度内接待反映关于老年人养老金问题的解决人次。

    医疗费:是指各级老龄组织和机构在本年度内接待反映关于老年人医疗费问题的解决人次。

    赡养:是指各级老龄组织和机构在本年度内接待反映关于老年人赡养问题的解决人次。

    虐待:是指各级老龄组织和机构在本年度内接待反映关于虐待老年人问题的解决人次。

    房产:是指各级老龄组织和机构在本年度内接待反映关于老年人房产问题的解决人次。

    婚姻:是指各级老龄组织和机构在本年度内接待反映关于老年人婚姻问题的解决人次。

    政策待遇:是指各级老龄组织和机构在本年度内接待反映关于老年人政策待遇的解决人次。

    其他:是指各级老龄组织和机构在本年度内接待反映关于老年人其他问题的解决人次。

    (五)维权机构现状

    已建总数:是指由县级以上法律援助机构审核批准下文设立的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老年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或服务站等维权机构的总数。

    从事法律工作人员

    合计:是指在老年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或服务站等维权机构中从事法律、维权服务工作的总人数。

    专职:专门从事老年法律服务工作人员。

    兼职:除从事老年法律服务工作外,还兼有其他工作的工作人员。

    聘用:由老年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或服务站专门聘用的老年法律服务工作人员。

    表11:老年人救助情况统计表

    (一)经济困难老人救助情况

    1、得到救助老人

    经济困难老人:是指在报告年内年满60岁及以上,因病、灾、残等原因而造成晚年生活极度困难的老年人。

    总计:是指年度内通过各种机制和形式得到救助的经济困难老人相加之和。

    城镇:年度内通过各种机制和形式得到救助的城镇经济困难老人。

    农村:年度内通过各种机制和形式得到救助的农村经济困难老人。

    其中:已纳入“低保”老人

    合计:已纳入“低保” 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总数。

    城镇:已纳入“低保” 的城镇经济困难老人数。

    农村:已纳入“低保” 的农村经济困难老人数。

    2、救助金额

    总计:是指年度内经济困难老人实际领到的由各种途径救助的总额。

    城镇:城镇经济困难老人实际领到救助的总额。

    农村:农村经济困难老人实际领到救助的总额。

    其中:纳入“低保”享受金额

    合计:纳入“低保” 的经济困难老人实际领到低保金的总额。

    城镇:城镇纳入“低保” 的经济困难老人实际领到低保金的总额。

    农村:农村纳入“低保” 的经济困难老人实际领到低保金的总额。

    (二)享受养老补贴情况

    发放养老补贴的村(居)总数:老年人定期享受政府、集体经济、老年人协会发给的养老补贴的村(居)总数。

    享受人数:定期享受政府、集体经济发的养老补贴的老年人总数。

    最高发放金额:每人每月发放养老补贴最高的金额。

    发放总额:本年度内发放养老补贴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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