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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寝室管理制度15篇

    时间:2024-03-15 19:00:04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学校寝室管理制度为了保证宿舍财产的正常使用,培养学生爱护公物的良好品德,学校研究决定,对宿舍财产管理作如下规定:1、每学期开学初,学校宿管处对每间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寝室管理制度15篇,供大家参考。

    学校寝室管理制度15篇

    学校寝室管理制度篇1

      为了保证宿舍财产的正常使用,培养学生爱护公物的良好品德,学校研究决定,对宿舍财产管理作如下规定:

      1、每学期开学初,学校宿管处对每间宿舍的财产进行登记签字,交给学生保管和使用,学期结束或寝室变动,由学校清点收回。

      2、学生宿舍里的财产属于本寝室的公共财产,本寝室的全体同学有权共同使用,任何学生不能独占使用,同时本寝室的全体同学有义务互相监督保管好财产。

      3、学生如使用不当造成财产损坏的,自行维修或更换相同质量的财产,如请求学校维修或更换,学生必须承担物件的购买费和工人维修更换的工资。

      4、学生如果恶意破坏本寝室或其他寝室及公共财产的,除按第3款规定执行外,学校取消该生的住校资格,以后在校就读期间一律不准住校。

      5、任何宿舍如找不到损坏财产的责任人,全寝室的同学一起按第3款的规定进行赔偿和接受学校的处理。

      6、对于学生在使用中自然损坏的财产,学生必须及时报告生活老师并报宿管处,经学校调查核实后,学校将及时维修或更换。(如果学生将人为损坏谎报自然损坏,经学校核实将给予严厉的处分。)

      7、学生因没有按照学校的要求正确使用财产而造成自身和他人伤害的,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应的责任。(自己和他人的)

      以上规定学生必须严格遵守,爱护好学校的公共财物。

    学校寝室管理制度篇2

      为进一步优化宿舍环境,建立良好的宿舍秩序,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宿舍安全管理制度总总则

      1、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也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阵地,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安全监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纪律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物安全,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特制定本规定。

      2、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为学生学习、生活提供安全舒适的环境。

      3、对学生安全管理要突出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思想,要坚持教育先行、预防为主、明确责任、管教结合、事实求是、妥善处置的原则,切实做好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4、对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服务、管理、教育三条线的主体作用,同时充分调动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日常安全管理

      1、凡在校住宿的学生必须爱护宿舍设施设备,并按有关规定执行宿舍纪律。遵守定位住宿,对不按定位,随意调床、搬迁、拆动生活用具者,给予批评教育,并责成其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取消住宿资格。

      2、建立宿舍长负责制。每学期开学初,各宿舍选出宿舍长一人,负责制订轮流值日制度,落实房内各种措施,定期向社区部门汇报本宿舍情况。

      3、在宿舍,对人要讲文明礼貌。杜绝讲脏话和不文明的举止,严禁吸烟、喝酒、赌博、打架、看、传不良影响书刊。

      4、不准私自带客进舍,更不得留客住宿(含本班外宿同学),违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5、晚间如遇同学生病,本房同学要互帮互爱,并及时报告值班楼管人员,病情较重者,由楼管人员或老师陪同下迅速送往医院治疗。

      6、遵守作息制度(含节假日),保证休息时间,熄灯后不得大声喧哗、讲话,不准在宿舍里打牌、下棋,否则,没收一切娱乐器具,并通报批评。

      7、必须保持宿舍清洁卫生,各宿舍每天一人负责打扫房内及门前,严禁向楼下、窗外抛掷杂物;严禁污损墙壁及乱涂乱钉;严禁在厕所内丢杂物、硬纸塞进厕所、水管等。

      8、房内整洁做到:叠被统一格式,鞋屐摆整齐,天花板地面保持干净,并注意保洁。

      9、要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凡损坏公物,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不准私接用电器,违者,除没收外,对当事人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10、贵重物品尽量避免带入宿舍,现金随身带或存学校附近银行。

      11、各房要自觉遵守学校防火安全措施。如:不准点蜡烛、用纸生火、烧塑料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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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如遇紧急危险,相关学生要有秩序地离场,保持道路畅通,不挤压、不堵道、不跳楼,并要迅速报告值班保卫人员,保卫人员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13、如遇地震或空袭,学生要按相关常识做好自我安全保护。

      14、如遇突然停水、停电,学生不得起哄,吹口哨,大声怪叫等。

      15、严禁爬门窗,扒护栏。

      16、单车一定要集中保管,不得停放在楼梯下面或楼道内。

      17、不得在宿舍区打球,宿舍严禁敲打。

      18、加强群防群治,发现有偷盗、勒索、抢劫行为要勇于斗争、及时报告,要敢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

      宿舍直接责任人:各寝室宿舍长

      宿舍总负责人:公寓辅导员,楼管,材料工程系社区管理部。

      三、宿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执行消防安全规定,积极做好学生宿舍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学生的防火意识,对学生宿舍、寝室定期巡视检查,及时排查火灾隐患,处理险情,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公寓辅导员定期组织公寓防火演讲。

      2、严禁学生在宿舍内点蜡烛、蚊香、燃烧物品、燃放烟花爆竹等,不得在宿舍内吸烟,有违反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造成火险、火灾损失的,还要承担相应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严禁学生在寝室内使用电热设备和大功率用电设备,如电褥子、电炉、电热杯(锅)、电饭堡、电热棒、烘鞋器、大功率功放、音响等,禁止使用煤炉、酒精炉、煤气罐等器具。有违反以上规定,除没收器具外,未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肇事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严禁学生在寝室私拉乱接电线、违规用电,有违反者给予批评教育及警告以上处分。因私拉乱接电线、违规用电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者,除后果自负外,应承担相应的纪律、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5、线路、灯具、开关等用电设备设施的维修及故障处理均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禁止学生个人擅自处理,若需修缮,学生应及时向宿舍老师报修。擅自处理不当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者,除后果自负外,应承担相应的纪律、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6、严禁损坏楼道内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并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按《消防法》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7、宿舍过道、紧急通道、楼梯口处不得停放自行车等阻碍通行的物品。

      8、一旦发生火险、火灾时,在保证自身安全前提下,应及时进行扑救,并立即进行报告,发生大面积火灾时,应遵循先救人后救物原则,及时扑救,及时报告,宿舍管理人员和门卫人员要组织学生有序撤离,保持道路畅通,不挤压、不堵道、不跳楼,并要迅速报告有关领导。

      9、对违反宿舍防火安全相关制度的,严格按照《学生手册》相关条例执行。

      四、宿舍防盗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门卫制度,男、女学生不得进入异性宿舍,外部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学生宿舍,学生晚间外出须要请假,寒暑假期间,未经辅导员、宿舍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在宿舍留宿。学生宿舍内大型、贵重物品要凭有效证件进行登记,核实后方可带出。

      2、学生必须按指定床位住宿,未经教学系和宿舍管理部门同意,学生私自调换床位者,给予通报批评,经教育仍不改正者,给予警告处分,因私自调换寝室造成钥匙管理混乱和宿舍被盗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3、学生不得转让或出租本人床位,违反者给予通报批评,经教育仍不改正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因转让或出租本人床位造成较坏影响或后果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4、严禁学生私自留宿外来人员,违反者,给予警告处分,因私自留宿外人造成宿舍被盗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5、寝室门窗、门锁损坏,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修,离开宿舍时应关好门窗,反锁好房门,贵重物品应自己妥善保管。寝室因更换室员、门锁损坏、钥匙丢失、曾经被盗等因有失盗隐患存在时,应及时更换房门门锁。严禁学生转借、私配房门钥匙,因疏忽、过失、违规造成寝室财物被盗者,应追究责任人相应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6、维修门窗,门锁应及时报修,报修后相关部门应在24小时内完成维修工作,特殊情况下,不超过2个工作日完成维修工作。

      7、管理好个人财物,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寒暑假及小长假期间,学生贵重物品要自己妥善保管,现金、银行卡、饭卡、手机等要随身携带。寝室内不宜存放大额现金,银行卡及存折密码不宜对任何人泄露,取钱时应提防他人偷窥密码。个人保管不当造成被盗损失的责任自负。

      8、探亲访友者,学校和外来管理检查人员需进入宿舍的,必须出示有效证件,经允许后方可进入学生宿舍,并在规定时间内离开学生宿舍。

      9、公寓值班室负责保管学生钥匙,不得外借。

      五、宿舍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1、公寓辅导员和学生班主任做为学生公寓安全的直接负责人,负责公寓安全检查工作。公寓辅导员必须每周进行两次安全检查工作,并将结果汇总到学生处,发现问题及时和公寓科沟通。

      2、学生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以及法律明令禁止私人藏有的枪械、管制刀具等带入学生宿舍。违反者,除收缴物品,送保卫处依法处理外,视其情节态度,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3、禁止在学生宿舍内打麻将或以其它形式从事赌博活动,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4、公寓内禁止从事邪教传播邪教的行为,严禁传播、复制、贩卖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严禁酗酒、打架斗殴、起哄,禁止在楼内大声喧哗、吹拉弹唱、打球和进行其它妨碍他人正常休息的活动。

      5、禁止在寝室内饲养各种宠物。

      6、不准向窗外、走廊或楼道上乱倒污水,乱扔果皮等杂物;不准乱扔酒瓶、热水瓶等玻璃制品。因乱扔物品引起骚乱的"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引起人身伤害的,除经济赔偿外,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禁止小商小贩擅自进入楼内推销物品,禁止租赁、代售、直销等一切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在学生宿舍内从事各类营利性服务活动。

      8、宿舍门开关时间统一规定,学生应按时归宿,晚归者必须出示证件,并作登记后方可进入宿舍。如有特殊原因晚归者,应出示相关证明。

      9、严禁学生从其它学生寝室翻墙、翻窗入室或出室,违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的由学生本人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10、严禁学生擅自去动宿舍配电装置,严禁学生擅自触摸、调试、破坏电表等用电设备,违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因违规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一概由肇事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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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学生宿舍内若遇突发性治安事件,应及时将情况上报辅导员和舍务老师、学生处、保卫处等相关部门。

      12、学生如有违反条例,严格按照《学生手册》相关制度执行处理。

    学校寝室管理制度篇3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给学生营造一个良好、清新、舒适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并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学生宿舍管理体制

      1、学生宿舍的安排和调整由后勤处负责统一进行。

      2、学生宿舍由宿舍管理教师具体管理纪律、卫生和安全方面工作,学生必须听从、尊重宿舍管理教师的管理。

      3、班主任按学校要求对住校生进行定期、不定期地巡查,配合管理教师管理学生宿舍。

      二、内务、卫生基本要求

      1、被子、脸盆、牙杯、毛巾、扫把、簸箕等生活用品统一摆放整齐,保持整洁、美观。

      2、宿舍卫生由值日生负责每日打扫三次(早操、中午、课外活动),时刻保持门窗、地面、玻璃和床铺的清洁。

      3、不得在寝室及走廊、楼梯上乱扔纸屑、瓜果皮(壳)。

      4、不得向窗外、门外倾倒污水、污物及吐痰,保持环境卫生干净。

      三、纪律要求

      1、必须按学校规定入住宿舍,不得随意调换寝室和床铺。

      2、必须按时归寝和就寝,严禁在外过夜,严禁留宿外来人员。

      3、严禁在宿舍内抽烟、喝酒、赌博、打牌、玩球、张贴、讲粗俗的话。

      4、早晨按时起床、洗漱、搞清洁卫生,并整理好床铺,参加早操。

      5、晚上按时就寝时间,住校学生在熄灯后,必须立刻就寝并保持安静,不得迟到。

      6、上课期间住校学生不得回寝室,如有特殊情况经宿舍管理教师同意方可进入。

      四、安全要求

      1、住校生所带钱物由自己妥善保管,也可寄存在班主任老师处,贵重物品不准带入寝室,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2、严禁在宿舍内破坏电路,私安电源,使用电炉、电热水器。

      3、严禁偷盗或擅自动用他人物品。

      4、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管制刀具进入宿舍。5严禁乱倒乱扔废弃物,严禁乱涂乱画。

      6、严禁在宿舍或校园内打架斗殴。

      7、爱惜公共财物和设施,不得破坏宿舍财产。

      8、住校生放假离校时必须和管理老师交接好宿舍财产移交工作。

      五、进出请假制度

      1、住校生有特殊原因需请假时,必须完成请假手续:即由本人提出申请,写明请假原因及往返时间,班主任签字,一式两份,交宿舍管理教师和班主任备案。

      2、因病确需在宿舍休息者,必须向管理老师递交—班主任签字的证明,其他人在上课期间不得滞留在宿舍。除特殊情况外,中途一律不开宿舍大门。

      六、奖罚办法

      1、每周根据检查情况进行评比,评出优秀宿舍,进行表彰鼓励。

      2、对获得“优秀寝室”,作为评选优秀班级的条件之一。

      3、住校生个人违反纪律、安全、卫生、文明、财产等各项规定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取消评优资格,并进行10元至100元的罚款。

      4、学生违反宿舍管理规则,由宿舍管理老师上报政教处直接处理,处理结果公布并通报给班主任。

      5、不遵守宿舍管理制度,造成的一切意外事故,责任由学生自负。

      6、学生破坏宿舍财产和公共设施,应及时更换和维修,否则加倍赔偿。

    学校寝室管理制度篇4

      为了确保学生有一个优美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让学生有充沛的精力,全心投入到学习中去,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学校管理的要求,特对学生寝室的管理作如下规定,每一位学生必须遵守:

      1、学生必须爱护寝室内的各种公物,若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2、讲究清洁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不得将瓜果皮和纸屑带入寝室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3、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关水、关电,不浪费。

      4、室内物品摆放、床铺整理等必须按要求,做到整齐有序,保持整洁。

      5、严禁将易燃易爆和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带入寝室,无班主任认可不得将物件拿出寝室。

      6、上下楼梯注意安全,不得在床铺上打闹,不准在寝室内高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7、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就寝。

      8、按照指定的寝室、床号入住,不得擅自变动。

      9、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及寝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同时,为了完善寝室管理的制度和措施,进一步提高学生寝室管理的质量和水平,为同学提供一个秩序良好、整洁卫生、舒适安全,具有健康氛围的生活环境,特针对教师和生活阿姨,制定本制度。

      每一位负责老师职责:

      1、 开学时,班主任老师按照男女分层休息的原则编排学生床位。

      2、 午休铃声前,有序组织学生上厕所,同时检查学生是否将危险物品、水果零食带入寝室。

      3、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学生有序的、安静的带入寝室午休。

      4、关注学生上下楼梯安全,保证寝室内上下不拥挤。

      5、午休期间,负责老师自己不得睡在孩子的铺位上,不得与孩子同寝,必须负责巡视、守候孩子午休,保障孩子安全。保持寝室内的肃静,严禁学生在寝室和走廊喧哗、打闹、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6、严禁在寝室私接电源,禁止使用电褥子、酒精炉、蜡烛等取暖设施或燃烧杂物等。

      7、午休结束后,按照寝室内务规范要求,督促学生将被褥、物品摆放整齐,安全有序组织学生离开寝室回班级上课。

      8、教育学生上课、课间、自习和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期间,不准进入寝室玩耍。

      每一位生活阿姨职责:

      1、每个寝室由一位生活阿姨负责寝室事务。学生起床后将寝室卫生打扫好,并且要求全天保持好寝室卫生。

      2、寝室钥匙在值班室由张昆莺统一管理,保障学生就寝休息时开好门窗。

      3、学生上课、课间、自习和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期间,不准回宿舍,寝室没人时要锁好门。

      4、严禁在寝室私接电源,禁止使用电褥子、酒精炉、蜡烛等取暖设施或燃烧杂物等。

      5、定期晾晒席子,定期做好消毒工作。

    学校寝室管理制度篇5

      为了给学校住校生创造一个安全、整洁、卫生、文明的休息环境,确保学生的人生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一、遵守寝室纪律,不大声喧哗、不吵闹,按时作息,养成科学、文明的生活习惯。

      二、寝室内严禁违章用火用电,不得随意乱接电线,乱接电灯,禁用“热得快”、“取暖器”等。严禁在寝室点蜡烛看书,不得焚烧废纸。点蚊香时应注意蚊香摆放位置,确保安全。

      三、寝室内要注意防火、防盗,人走时门要及时上锁,贵重物品钱物要妥善保管,现金尽可能存放在银行。

      四、严禁私自留宿外人,不准在走廊上玩篮球和足球。

      五、不准在寝室内摸高、跳台阶,不准在床上蹦跳,不准在寝室内打闹。

      六、不准在寝室内赌博、抽烟、喝酒猜拳,不准玩扑克。禁止传阅淫秽书刊以及其它淫秽物品。禁止搞迷信等不健康活动。

      七、严禁夜不归宿,请假一定要由班主任批准,凡未经准假者私自外出,一律按夜不归宿处理。

      八、不得向窗外乱扔杂物,吐痰,不得在墙上乱涂、乱写、乱张贴。

      九、爱护寝室设施,不得损坏灯具、开关、水龙头、玻璃等物品。寝室内的学校财产如有自然破损,应及时向总务处申请报修。

      十、每天搞好寝室卫生和内务整理,积极配合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卫生检查。

      十、双休日留校住宿,必须由班主任批准,周六下午4:00钟报寝室管理员处。留宿者必须在晚上7:00钟回寝室,服从管理员的管理。

    学校寝室管理制度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学习生活秩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在宿舍内的日常行为,应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宿舍管理规章制度,尊重宿舍管理人员的劳动,服从管理,创造优美、安静、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三条学校后勤处是学校学生宿舍的主管部门,代表学校实施对学生宿舍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学生宿舍管理

      第四条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新生入学后,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老生新学年报到注册时须缴清当年住宿费后方可住宿。学生毕业、退学、休学时,经后勤处管理人员验收室内家具设备完好后,方可办理有关离校手续。

      第五条学生宿舍的分配、调整和使用,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统一安排。学生住房一经确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如违规定,根据校纪校规进行处理。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个别调整时,须有所在班级辅导员签字,由所在二级学院报学生工作处审批,并报后勤处房产管理科备案后办理。

      第六条学生宿舍所有房屋、室内家具、电器及室外设施,均为学校财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破坏和处置。后勤处房产管理科对宿舍内公用设施、家具逐一登记建卡、编号落实到人,定期检查。

      第七条学生不得私自将公物搬出宿舍,学生经批准更换宿舍、毕业离校时要如数移交,并办理好物品交接手续,公物如有丢失或损坏,由当事人或本寝室学生照价赔偿。

      第八条学生应爱护公物,不得使用铁钉、油漆、刀具等在墙壁、天花板上涂写刻画或随意张贴。人为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

      第九条学生要有防火、防盗、防意外事故的“三防”意识,如发现有可疑人或事以及不安全因素、事故等应区别情况予以制止或迅速报告学校保卫处。学生宿舍除值班人员负责门卫值班工作外,学生应当认真做好宿舍安全自我管理工作。

      第十条学生刷门禁卡进入所住楼栋,未经允许,其他楼栋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非居住楼栋。外来人员找楼栋内的学生,须经该楼栋的管理员查验有关证件同意并登记后方可进入楼栋,强行进入的交学校保卫处处理。

      第十一条学生宿舍实行分栋封闭管理。不得任意进出异性宿舍,需联系事情时,可请宿舍值班人员通知学生在宿舍楼下处理。特殊情况,须经后勤处房产管理科批准并经该楼栋的管理员查验有关证件登记后并方可进入楼栋。

      第十二条严禁学生到校外租房住宿。未经批准,学生不得夜不归宿,宿舍内不准留宿非本宿舍人员,更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宿异性。

      第十三条学生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熄灯。不得在宿舍内赌博、声喧哗、酗酒滋事、打架骂人或从事其他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的活动。

      第十四条学生宿舍每天6:00开门,23:00点锁门,未按时回宿舍的学生回宿舍时学生证将被扣留在楼栋值班室处,并经值班人员登记后方可入内,学生次日凭辅导员证明领回学生证。

      第十五条每个学生配发一把房间钥匙,学生要妥善保管,不得借给他人。学生离校时须退还钥匙,否则照价赔偿。学生不准私换门锁和私配钥匙,钥匙丢失要以书面形式报告后勤处房产管理科后,方可重新领取钥匙或更换门锁,并由遗失者按成本付费;如不报告而导致宿舍失窃,由遗失责任人承担全部损失。

      第十六条学生的贵重物品个人应妥善保管,额现金应存入银行,各宿舍做到人走关灯、及时关闭水龙头、关窗、锁门,发生物品现金被盗情况应立即向学校保卫处报案以便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学生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宿舍,不得在宿舍内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携带有毒、有害书刊、音像制品进入宿舍,不得在宿舍内经商。

      第十八条禁止在学生宿舍内养宠物。

      第十九条学生宿舍水电计量一律以宿舍为单位计算。需注意节约用水、用电,每人每月定额用电量8度,定额用水量3吨,超过额定用量的,到学校卡务中心自费购买。

      第二十条学生宿舍禁止一切窃电行为。窃电者除补交电费外,还将视情节轻重和数额小,根据《武汉东湖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进行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宿舍内照明设备、电器由寝室长与同室人员共同保管,出现故障及时报修,电器具自然损坏以旧换新,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第二十二条学生要安全用电,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磁炉、电饭锅、电热壶、电热棒(杯)、酒精炉、煤油炉、取暖器、卡式炉等器具。学生宿舍内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源、网线,禁止私自安装热水器。

      第二十三条学生宿舍垃圾实行袋装化管理,楼栋值班人员每天负责打扫室内走廊及室外卫生,寝室内卫生由学生自己打扫,学生应在每天上午8点、下午2点前将室内垃圾装袋放入垃圾桶。

      第二十四条学生应讲究卫生保持室内外干净整洁。室内物品应摆放整齐,不得在宿舍内焚烧废纸、随地吐痰、乱刻乱画、在墙壁留脚印、打球,不得从窗口向外泼水、倒垃圾、扔杂物等。

      第二十五条学生不得在宿舍出入口、走廊、楼梯等公用地方停放车辆或堆放物品。

      第二十六条学校后勤处负责学生宿舍日常维修,宿舍公用设施等出现破损,学生应在楼栋值班室进行登记,值班人员要及时向后勤处房产管理科报修,房产管理科应及时维修,不得无故拖延。维修不及时造成水电浪费或发生重事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七条寒暑假期间原则上学生不留宿,确需留校住宿的外地同学,须经所在二级学院同意并报学生处批准,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宿舍楼的值班室登记。

      第二十八条留校学生采取相对集中原则住宿。此后,不得随便出入,遇有特殊情况,由本人书面申请,经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核实签字后由本宿舍楼的管理人员陪同入内。

      第二十九条学生假期留校住宿,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章学生宿舍管理员管理

      第三十条学生宿舍管理员由学校对外招聘产生,后勤处负责对宿舍管理员进行管理、培训和考核。

      第三十一条学生宿舍管理员负责所辖楼栋的管理和卫生保洁工作。

      第三十二条学生宿舍管理员必须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服从工作安排,接受后勤处的领导。

      第三十三条学生宿舍管理员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到指定位置打卡,不离岗旷工,不迟到早退。特殊情况因事、因病必须提前请假,经后勤处房产管理科科长批准后才能认可。请假经批准后可请人顶班,顶班人报酬由请假人支付。因直系亲属红白喜事请假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未请假的按旷工处理。

      第三十四条对无视工作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旷工者,经教育警告仍不改正,一个月之内旷工3次,或一年旷工累计6次,或一次旷工达两天以上者学校予以辞退。

      第三十五条学生宿舍管理员要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做好来登记,办好交接班手续。值班期间不得因私事离开岗位到其他楼栋串岗聊天。

      第三十六条学生宿舍管理员要做好学生宿舍保洁,按要求每天定时打扫卫生。垃圾在每天14:00之前清理完毕。

      第三十七条学生宿舍管理员要保管好楼栋公共财物及水电设施,经常进行巡查,对损坏公共财物现象及时上报,坚决制止。

      第三十八条学生宿舍管理员要做好安全防范及房屋、家具、水电设施等登记报修工作。按规定办理学生入住、退房等有关手续。

      第三十九条学生宿舍管理员禁止在值班室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十条学生宿舍管理员严禁将学校或学生的财物未经允许擅自变卖给他人,发现一次将以实物金额的10倍进行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一条学生宿舍管理员服务学生要热情周到,遇事按程序处理,及时化解各种矛盾,严禁在工作中和学生发生争执,不允许发生骂人和打架现象。

      第四十二条学生宿舍管理员因工作失职或操作不当,造成财产损失或责任事故的,当事人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造成较影响的,予以辞退。

      第四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寝室管理制度篇7

      1、学生入校后一律按指定的房间、床位住,不准擅自调换,寝室内应选好寝室长,要服从寝室长的安排;

      2。、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归宿;落锁后不得翻墙爬门,午休和晚上熄灯后应保持安静,不做妨碍他人休息的事情;

      3。、上课、自习、课间操时间未经批准,学生一律不准回宿舍

      4、未经学生处批准不得进入异性宿舍;

      5。、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热器及音响设备,不准私接其它用电器,不准点蜡烛,生火,点蚊香及焚烧纸屑及任何物品,不准在宿舍内抽烟,喝酒,打麻将,赌博,看不健康电影;

      6、保持宿舍,走廊的整洁,宿舍内做到大方美观,整齐规划,按宿舍规划化管理标准,不准随地吐痰,乱丢,乱扔杂物,往外倒水;

      7、爱护宿舍设施,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行李物品,衣柜要上锁;

      8、要注意个人卫生,衣服、鞋袜要及时换洗,被褥经常晒洗,头发要经常剪、理;

      9、未经许可不得外宿或留宿外来人员,各寝室钥匙,要妥善保管,不准私自转借他人或调换,遗失钥匙要及时报告管理员,离开宿舍休息后要及时关好门窗;

      10、宿舍管理办查房时,寝室内人员一律不允许窜房;

      11、晚就寝熄灯后,寝室内不得大声喧哗,讲小话,不准在走廊上逗留。

    学校寝室管理制度篇8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使学生有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自主、自理精神,特制订本条例。

      每个寝室推选寝室长一名,全面负责寝室的各项管理工作。

      (一) 行为准则

      1. 全体住宿生应自觉遵守《长江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条例,服从管理教师和管理人员的管理,积极配合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和寝室长的工作,文明住宿;

      2. 管理办公室排定寝室后,个人不准擅自调动,床铺、桌柜等必须按指定编号使用;

      3. 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卫生,节约水电,不将饭菜带入宿舍楼;

      4. 保证安全,严禁在寝室内外私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毯等电热器具,严禁使用蜡烛、焚烧废纸。

      5. 不准在寝室和走廊内进行球类和棋牌类活动;

      6. 上课期间(包括晚自习和课间休息)不准私自回寝室,特殊情况需经学生处或值班领导书面同意;

      7. 男女生之间不能进入对方寝室,寝室不得留宿外来人员和非住宿生;

      8. 周日晚12:00前必须按时返校。

      9. 寝室钥匙不得私配或转借他人,否则后果自负,如遗失请及时向管理教师汇报并赔偿;

      10. 遵守作息制度,晚上熄灯后不喧哗,不做其他有碍他人就寝的事情。

      (三) 卫生要求

      1. 每个寝室应建立值日生制度,由其负责寝室内外环境卫生;

      2. 寝室卫生应做到:

      (1) 床铺平整,床上不乱放东西,被子叠放整齐,枕头放在被子上面,统一放在靠窗一端;

      (2) 地面和桌面干净、整洁,无杂物、无水渍;

      (3) 箱柜整洁,洗漱用品、茶杯、毛巾、鞋子、椅凳摆放均做到一条线;

      (4) 门框、窗框无积灰、无脏印,门上气窗玻璃明亮;

      (5) 室内不乱拉绳索,不乱挂毛巾、衣物。

      (四) 请假制度

      1. 周一如不能按时返校,需持家长书面请假条;

      2. 在校期间有事不住宿,需自己向班主任说明去向,得到书面同意方可离校。

      如有违反以上规则者,依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学校寝室管理制度篇9

      为了强化寄宿生的日常管理,做到生活有序,保证学生宿舍整洁、卫生、安全,使寄宿生有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学习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遵守作息时间

      (1)按时起床,准时出操。无故不出操。

      (2)准时开饭,不得提早到食堂用餐。

      (3)按时就寝。晚上熄灯后,不讲话、谈笑,不高声叫嚷,若有迟回宿舍者,应轻声慢步。晚间不准外出,不准上网吧,如被发现视情节给予处分。有事应向生班主任、寝室管理老师请假。

      (4)午休时间不得在宿舍里睡觉。严禁在宿舍下棋打扑克,或从事有碍休息的娱乐活动。

      二.讲究卫生

      (1)服从寝室长安排,认真做好卫生值日工作。每天早、中、晚各扫一次,公共场所每天至少打扫二次,不偷懒、不应付,不尽职者给予处罚。

      (2)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果皮和脏物,不随地大小便,不往走廊楼下泼水或扔其它脏物。不得带快餐盒和有碍宿舍卫生的东西进宿舍。

      (3)不准抽烟、喝酒猜拳,违者给予纪律处分。

      (4)认真整理内务,东西不乱放。箱子、脸盆、鞋等用品放在指定的位置,毛巾摆列有序,棉被、毯子折叠规范,宿舍保持整洁。

      (5)不准在宿舍区打篮球、乒乓球、扑克等,否则没收。

      (6)执行查铺点名制度,各寝室长负责点名并及时向班主任汇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对寝室长严肃处理。

      三.爱护公共财物

      (1)服从寝室管理老师的领导。按安排的宿舍和床位就寝,不准随意搬动床板。

      (2)床铺保管责任到人。不得在床上跑跳打滚,不弄坏帐架,不钉墙壁,不砸坏门窗和玻璃,不掰坏窗栅。学期离校前向寝室管理老师移交财产时发现损坏必须赔偿。

      (3)主动看管宿舍区的财产,凡发现踢门砸窗、拧坏自来水管或水龙头及一切损坏公物行为要予以制止,给予批评教育并及时报告。

      四.注意安全

      (1)上课和晚自修时间宿舍要上锁,不得留在宿舍,更不准砸门钻窗入室,宿舍锁匙专人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加配宿舍锁钥匙,否则要负宿舍安全责任。

      (2)星期五离校前,寝室长要负责锁门关窗。

      (3)不准在宿舍里点蜡烛和油灯,不准烧煤油炉、电炉、电热杯等,晚上点蚊香应防止引火,不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校进宿舍。凡有偷电行为者,没收电具,且予罚款。

      (4)贵重物品和钱要保管好,防止失窃。若失窃,应积极配合老师找疑点查线索、勇于揭发,不徇情包庇。

      五.勤俭节约

      不浪费水、电,养成随手关好水龙头和电灯的习惯。生活俭朴,不乱花钱,不吃零食。

      六.珍惜时间、努力学习

      寄宿生均按时参加晚自修,自修期间不得无故跑回宿舍,不得无故旷课,旷课累计达4节以上给予纪律处分。

      七.团结友爱,互相关心

      寄宿生之间应团结友爱,生活上互相关心、互相照顾,遇上身体不适,应及时协助就医并向生管组报告。

    学校寝室管理制度篇10

      为了营造“文明、整洁、健康、温馨”的宿舍文化氛围,保证住校学生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环境,保证学生正常的学习和学生的身体健康,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寄宿生必须按统一指定的寝室、床位就寝;违者1人次扣0.1分。

      2、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制度,按时起床、就寝、熄灯;违者1人次扣0.1分。

      3、不得向窗外、楼下及其他地方乱扔杂物,乱倒脏水。违者1人次扣0.1分。

      4、严禁带外来人员进入宿舍私自逗留,严禁留宿外来人员或非本宿舍人员。违者扣0.5分并严重警告。

      5、不准串寝室,不准在寝室高声喧哗、打架骂人;违者1人次扣0.2分。

      6、熄灯后40分钟之内不允许离开寝室上厕所、喝水等;违者1人次扣0.1分。

      7、合理使用手机,晚上10:30以后不允许使用手机(包括在卫生间);违者扣0.5分并严重警告。

    学校寝室管理制度篇11

      学生宿舍是生活、休息的场所,也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素质教育的窗口。为了使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特制订如下规定:

      第一章宿舍调配管理

      第一条学生宿舍物业管理归属于学校总务处,它是学生宿舍管理与服务的直接部门。

      第二条学生住宿由总务处统一安排调配,学生不准擅自进住及调整宿舍。未经同意,擅自进住及调房的同学,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新生入学时,由办公室和总务处统一安排住宿,在办理住宿时,每人交一寸相片一张,并填写住宿表格,由总务处建立学生住宿档案。

      第四条学生宿舍需调整,由总务处同意安排,原宿舍配套物品一律不准搬动,总务处将派管理人员验收原宿舍的家具、门窗及其他设备,如有丢失或人为损坏,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宿舍调整后要重新核实并填写住宿表格。

      第二章家具设备管理

      第五条宿舍的家具、门窗和其他设备,先由各寝室按要求填写,后经总务处和本宿舍人员双方签名。本宿舍的家具、设备等使用和管理由本宿舍人员负责。如属自然损坏,学校负责维修或更换;如有丢失,照价赔偿;如属人为损坏,除了照价赔偿外,还将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宿舍的家具、门窗等有关设备不准擅自拆卸,违者应在限期内把原物修复,否则将按破坏公物论处。

      第七条宿舍内的家具、门窗等有关设备因使用、管理不善造成损坏,当事人没有主动承认错误,宿舍成员又互相包庇,在查不清违纪人员的情况下,家具、门窗等设备维修的费用将由宿舍全体人员共同承担其经济赔偿,并给予同样的纪律处分。

      第八条学生需要搬运宿舍里的家具设备,必须向总务处请示,并办理有关手续。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时,如有家具、门窗及有关设备属人为破坏或丢失的要照价赔偿,并限期缴清。

      第三章纪律、安全管理

      第九条学生宿舍楼设有学生宿舍管理值班室,配备宿舍管理人员,负责宿舍正常的安全、纪律卫生等管理工作。

      第十条非本校的学生、外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学生宿舍楼。教师和学校工作人员不是工作检查,也不得随意出入学生宿舍。

      第十一条未经管理人员许可,男女学生不准进入对方宿舍。

      第十二条学生宿舍严禁留宿外人

      (包括本校其他宿舍的同学和家长)。

      第十三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宿舍的作息时间,学生必须在上课、晚自习预备前10分钟离开宿舍。宿舍大门的上锁时间是: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10;下午14:20;傍晚18:50;晚上21:00关门。凡超过关门时间回宿舍的,一律要在值班老师处登记,并按迟归处理。爬墙、爬铁门或夜不归宿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第十四条午休时间

      (中午12:00 - 14:10),晚上就寝时间

      (20:30熄灯以后)。不准在宿舍区内打扑克、下棋、开录音机、弹琴、敲打铁桶、脸盆、餐具、口盅等,违者没收其用具并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在宿舍区内,严禁存放有毒、易燃物品及燃放鞭炮、焰火等,严禁在宿舍内进行各种营销活动。

      第十六条严禁在宿舍内

      (包括教师)搓麻将、赌博、酗酒,不准喧哗起哄、往楼下砸东西。

      第十七条不准在宿舍区内打排球、篮球、足球等,违者没收其器具,造成财务损坏的照价赔偿,并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新生宿舍安排后,宿舍钥匙由总务处统一配置,并由寝室长办理钥匙领用手续。本宿舍钥匙不准转借他人,钥匙丢失必须向管理人员汇报并缴纳相应的钥匙配备费用,不准擅自配置钥匙。凡发现非本宿舍人员持有本宿舍钥匙时,将追究钥匙流失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学生必须配合宿舍管理人员做好宿舍安全防范工作,将宿舍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管理人员汇报。自己的贵重物品和现金要妥善保管,不要随处丢放。离开宿舍时,要关好门窗,锁好门,避免东西被盗。

      第四章水电管理

      第二十条自觉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禁止违规用电,杜绝私自拉接电线行为,凡宿舍的线路有破口接线或线路移动的`迹象,将按违规处理。

      第二十一条不准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力棒、吹风机、排插等大功率电器,不准在宿舍里煮饭、煮菜。违者没收用具,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节约用水、用电,杜绝浪费,人走灯熄。凡开长流水或破坏供水、供电设施者,除赔偿损失外,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宿舍里的水电设备

      (包括灯泡、灯管)损坏,必须及时向总务处报修,不准擅自维修和处理。

      第五章卫生管理

      第二十四条学生宿舍区的公共卫生

      (包括楼梯、走道)由负责清洁区班级打扫,宿舍内

      (含门、窗)的卫生由各宿舍负责。宿舍的垃圾由各宿舍轮流派人倒进指定垃圾桶内。严禁把垃圾倒放在楼梯口、走廊,放置指定地点。

      第二十五条严禁往窗外丢垃圾、丢杂物、倒水、倒剩饭菜等,学生不准在宿舍楼内内吃饭和吃零食。

      第二十六条为了保持宿舍的整洁美观,禁止在宿舍区内张贴各类广告,不准在宿舍门口和宿舍内乱贴明星像画,不准乱涂墙壁,保持墙面干净。

      第二十七条不准在浴室、厕所乱丢杂物。因乱丢杂物造成排污管道堵塞的情况,疏通费用由有关责任人或有关宿舍全体人员共同承担。

      第六章其他方面

      第二十八条因特殊情况要求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必须与学校签订安全责任状。

      第二十九条每间宿舍选举寝室长一名,负责本宿舍的纪律、安全、卫生、物品摆放及轮值制度等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凡违反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的学生,必须配合学校有关执勤人员和宿舍管理人员做好违纪登记工作,凡弄虚作假或干扰、阻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往的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学校寝室管理制度篇12

      一、为了加强寝室卫生工作管理,确保寝室卫生环境,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二、细则:

      1、每天三餐后由各班寝室长负责安排人员打扫,饭后卫生监督员负责检查

      2、寝室物品摆放要求整齐统一,整洁

      3、讲究卫生,保持卫生间清洁

      4、不乱丢垃圾,果壳,乱倒剩菜剩饭,污水等

      三、评分标准:

      1、一天三次不打扫的,每次扣0.5分,不干净的扣0.5分,情况严重的扣1-3分,很干净的加0.5分

      2、寝室物品包括米箱、棉被、床垫、鞋、毛巾等摆放不整齐的每人次扣0.5分,整齐统一美观获得好评的加0.5分

      3、值日生乱倒垃圾或不倒垃圾的扣0.5分,严重的扣1分

      4、乱丢果壳、剩菜饭等扣0.5分,严重的扣1分

      5、卫生间卫生乱、脏、差的扣1分

      6、其他特殊情况,酢情加减分

      四、附则:

      1、本寝室人员未扫的而其他班级学生帮助打扫的加1——2分

      2、不满监督员监督无故顶撞扣分行为的扣1——3分

      3、扣分扣到值日人员所在的班级及个人卫生分

      4、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公布

      5、本制度由政教处负责实施,并拥有解释权

      6、本制度公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寝室管理制度篇13

      为确保学生寝室住宿安全、学生人身安全,为学生创造一个安宁的休息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1.学生按分配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学生进入寝室后须讲文明、讲礼貌、讲团结,服从学生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

      2.学生要严格遵守寝室秩序及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在寝室留客住宿;严禁在寝室内大声喧哗、打架斗殴、赌博酗酒、打麻将、打扑克;严禁在寝室楼道上停放自行车或放置其他物品;严禁在寝室内和阳台上打球、踢球和攀跃阳台。

      3.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回寝室;关门后回宿舍的,必须到值班室登记并说明原因。

      4.非入住人员不得入内,若有特殊情况须持身份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并在值班保卫人员处作审查登记后持临时出入证方可入内。

      5.上课(自习)期间回寝室,须有校牌、班主任或科任教师证明并到值班保卫人员处作审查登记后持临时出入证方可入内。

      6.严禁男女生串宿舍,宿舍内不准留异性,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外过夜。

      7.严禁在楼内经商,随意张贴广告;严禁不明身份的人和小商小贩进入寝室楼。

      8.节约用水、用电,爱护公物,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按程序报告。学生离开宿舍时要关好门窗、锁门。现金要存银行,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发现失盗案件,保护好现场,并及时跟值班室、学生宿舍管理科和安全保卫部门联系。

      9.严禁在宿舍楼内自炊、私拉电线、使用多功率插座;严禁使用电炉子、热水器、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

      10.违反上述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造成损坏的按损坏物品原价予以赔偿;造成严重后果者,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11.对维护学生寝室公共秩序及安全做出贡献者,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学校寝室管理制度篇14

      一、卫生

      1、上课时间被子未按规定叠好,发现一次扣2分。

      2、床铺不整洁,堆放衣物或其他物品,发现一次扣1分。

      3、床品摆放特立独行,破坏寝室整体美观,发现一次扣2分。

      4、值日生不做值日的,发现一次扣3分。

      5、床架四周悬挂衣服、衣架等,发现一次扣1分。

      6、寝室门前走廊有积水,责任人扣3分,如责任人不明确,寝室每人扣2分。

      二、纪律

      1、擅自调换寝室、床铺,发生拼床、留宿其他人员,发现一次扣5分。

      2、熄灯后大声喧哗、放歌、在走廊走动的,发现一次扣2分。

      3、就寝点名时,不在寝室者,发现一次扣2分。

      4、在寝室踢打球类、用脚踹门、摔打门窗等,发现一次扣2分。

      5、向窗外倒水、丢弃垃圾,发现一次寝室成员每人扣3分。

      6、未向宿管值班室递交请假条,私自回家,发现一次扣10分。

      7、夜不归宿(没有回家),发现一次直接退宿。

      8、将泡面或外卖带回寝室,发现一次扣5分。

      9、使用明火、电吹风、电夹板、热得快、充电器等,发现一次扣3分。

      10、在寝室内吸烟、打牌、喝酒,发现一次扣10分。如责任人不明确,以寝室全体成员为责任人。

      11、按规定时间离开寝室,迟出或滞留寝室,发现一次扣5分。

      12、藏匿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或者在寝室有安全隐患的事情的,发现一次直接退宿。

      13、在寝室或者走廊上存在打闹、推搡等情况,相关人员扣5分。

      14、顶撞管理人员、学管会学生干部的,不服从管理,发生一次扣5分。

      15、查房时,冒名顶替,追查双方责任,发现一次各扣5分。

      16、无出入证进宿舍的、通校生进宿舍的扣5分。

      三、出勤

      1、按团委规定要求进行晨练,一周内未到一次扣3分,一周内翻倍扣分。

      2、周日返校生按要求于周日14:00―18:00到校,一学期里没请假未到一次,迟到两次或者累计请假次数达到三次,一律取消周日返校生资格。

      个人每周扣分达到10分,则通学一周,每周达到20分或一学期累计达到30分,则取消个人住校资格。

      住校生个人自愿参与学管会管理,每周视参与程度加1―5分,优秀者推荐进入学管会。

      学校以周为单位每周评选“最佳寝室”、“最差寝室”,累计达到两次“最差寝室”的寝室通学一周,累计达到三次“最差寝室”的寝室取消住校资格,另连续获得三次“最佳寝室”的寝室,定为星级寝室,学校将予以奖励。此细则根据具体情况变化进行修改,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学校寝室管理制度篇15

      为了使学生宿舍安全、文明、有序,培养住校生良好的行为习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宿舍日常行为规范:

      l、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学生住宿实行男、女生分区定位住宿,学生一律不允许进入异性宿舍。

      2、学生应严格按学院安排的宿舍铺位入住,不得擅自调换床位、宿舍,不得擅自动用、搬弄他人物品,妥善保管好宿舍财物,学期结束前将钥匙、遥控器,由舍长统一上交宿舍管理员处。

      3、就寝后严禁高声谈笑,吵闹喧哗等有碍于他人休息睡眠的活动,熄灯后不得到其它宿舍串宿、留宿。

      4、宿舍内不得留宿外人,个人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

      5、保持宿舍卫生,每天按时整理内务,保证宿舍整洁。学生宿舍卫生由宿舍长制定值日表张贴于门后,做到一天一小扫,每周一扫。保持好室内外整洁,室内物品摆放有序,床下无脏物,墙上无污垢,门窗明亮,严禁往走廊、窗外倒水,抛扔杂物,不得向嚣间水池和便池倒杂物,以免堵塞下水道。坚持开窗通气,保持空气新鲜。

      6、爱护宿舍内的公物,不得在墙上乱涂抹刻画,不得用脚踢门;宿舍钥匙专人保管随身携带,不准留存在宿舍门周边或交给他人,不得砸玻璃,撬门、撬锁;不准拆卸和损坏公共设施。

      7、注意安全,离开宿舍时关好门窗。严防事故,严禁在宿舍内燃烧纸屑、杂物,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管理刀具。不准擅自接电线,不准烧电热杯、电炉、煤炉、酒精灯等功率电器。

      8、学生宿舍内严禁饲养狗、猫、鸟等宠物。

      9、学生严禁在宿舍公共区域私自张贴小广告、通知、告示。

      10、学生宿舍发生违纪事件突发情况第一时间通知值班辅导员。

      二、公物管理:

      1、室内公物管理责任到人,入住时登记造册,宿舍长签字确认,负责人保管使用,毕业搬宿时验收。

      2、爱护宿舍公物,发现破坏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宿舍长及时报告,宿舍公物的自然损坏,应到宿管处登记,学校后勤处派人维修。

      3、宿舍公物损坏或丢失,由责任人赔偿。查不出责任人,由室内全体人员分摊。

      4、损坏公物的赔偿办法:

      (1)不慎损坏,主动承认者,照价赔偿;

      (2)不慎损坏,学校查获者,按原价的二倍赔偿:

      (3)故意损坏,事后又主动认错者,按原价的二倍赔偿;

      (4)故意损坏,学校查获者,按原价的三倍赔偿,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宿舍公共区域设施由宿管员负责管理和责任承担。

      三、学生住宿违纪处理:

      学生在校期间应严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扣除学分:

      1、无正当理由晚归或未经允许留宿外来人员者,一次扣3分;在一学年内,学生夜不归宿一次扣5分,三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五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不按规定住宿,未经允许擅自调换宿舍,或抢占宿舍房间、床位,经劝说拒不改正者一次扣3分。

      3、在宿舍内随手向窗外随手倒水、倒饭、乱倒垃圾者扣2分,高空抛物者视情节和后果严重扣3-5分。

      4、违规定私接电源线、网线者,扣5分。因上述违规行为而引发火灾事故者,除赔偿全部损失外,视情节给予箭或留校察看处分。

      5、违规定使用功率电器扣5分,并没收违规电器。

      6、凡在宿舍内参与赌博、提供赌的用具、赌场者,扣5分。经教育后再次参与赌博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6、酗酒滋事,对他人虽未造成不良后果,但未作出深刻省者,扣5分;危及他人人身财务安全,或扰乱公共秩序,影响他人正常学习、生活者扣10分。

      7、在宿舍内饲养宠物扣5分。

      8、男女混宿扣10分

      四、奖励措施:

      开展创建“文明宿舍”活动。各系每周对学生宿舍进行定期检查,学生处对学生宿舍进行定期抽查。每月根据卫生、纪律各方面学生处在各系评选出一个优秀宿舍,给予表彰、奖励,对长期脏乱差的寝室,取消其全室成员当学期一切荣誉称号的评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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