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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转让委托合同股权转让委托协议书6篇

    时间:2024-01-21 18:36:09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股权转让委托合同股权转让委托协议书合同编号:当事人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住所、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股权转让委托合同股权转让委托协议书6篇,供大家参考。

    股权转让委托合同股权转让委托协议书6篇

    股权转让委托合同股权转让委托协议书篇1

    合同编号:

    当事人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受益人:鉴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信托设立及信托管理有关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合同正文

    第一条信托目的

    1、甲方为理顺投资关系,确保财产权益,基于对乙方信任,特将其在 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资额)信托给乙方,并通过本合同设定双方的信托关系。

    2、本合同设定的信托系甲方指定管理方式的指定型信托,经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按照甲方的意愿对信托股权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第二条信托的种类

    经双方同意,本合同设定的信托系甲方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交由乙方管理的股权信托。

    第三条信托股权数量、信托起始时间、信托期限

    1、信托股权数量:股。

    2、信托起始时间: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本合同所涉全部股权办理到乙方名下。

    3、信托期限:自本条第2款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年。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

    1、甲方承诺:本合同所指向的全部信托股权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财产。

    2、甲方可以随时向乙方或被授权人了解信托股权的管理、处分、收益、收支情况,并要求乙方做出说明。

    3、甲方有权查阅、抄录或复制与其信托股权有关的信托账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其复制费用由甲方承担。

    4、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股权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利益的情况下,甲方在没有指定乙方授权他人行使该信托股权的管理权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该信托股权的管理方法。

    5、乙方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股权或者不因甲方的特殊要求而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股权受到损失的,甲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恢复信托股权的原状或予以赔偿。

    6、甲方作为本合同项下的惟一受益人,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权,从信托股权投资中获得收益。乙方应当按(月/年)向受益人支付信托收益。信托不因委托人或受托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受托人辞任而终止。

    7、由于本合同终止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甲方希望将信托股权、信托股权的受益权和信托股权产生的对公司间接的财产权一并转让给其他第三方的情况下,乙方同意依照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配合甲方办理股权转让事宜。

    第五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信托股权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财产。

    2、甲方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3、乙方受甲方委托在投资项目中行使部分股东权力、履行股东义务时所需承担的各项义务和责任若与甲方及信托股权有关,都应由甲方实际承担。

    4、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以使乙方从事本合同项下的信托业务符合有关监管规定。

    5、乙方以信托股权(含孳息)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6、乙方将依照公司章程及本合同的约定行使股东权利。如果在行使股东权利时甲方要求乙方按其意志行使股东权利,甲方或其代理人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其意志,乙方将按照书面通知行使股东权利,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义务及责任。如果甲方的通知违反法律法规及合同与章程时,乙方有权拒绝执行该项委托,并以书面形式在10日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或甲方未作书面通知,乙方有权按照保护甲方及受益人利益的原则行使股东权利,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义务及责任。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

    1、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本合同的约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2、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第八条第2款的约定取得报酬。

    3、乙方因处理信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指对第三人所负债务费用),以信托财产承担。乙方有权拒绝以自己固有财产先行支付。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从事信托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约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如遇国家金融政策重大调整,应及时通知甲方及受益人,双方应就手续费等内容进行协商和调整。

    2、乙方管理信托股权,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3、乙方必须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并应当每年定期将信托股权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状况报告给甲方。

    4、乙方对甲方、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披露的除外。

    5、信托股权不属于乙方的自有财产,乙方终止时,信托股权及其收益不属于乙方清算财产或破产财产,乙方亦不得以信托股权对外承担债务清偿责任或担保责任。

    6、乙方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股权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股权受到损失的,在未恢复信托股权的原状或者未予赔偿前,不得请求给付报酬,并应在信托合同结束后的90日内予以恢复或赔偿。

    第八条信托利益分配方式及乙方报酬

    1、乙方经营信托业务,以收取手续费的方式收取报酬。

    2、乙方按信托股权账面价值的(年费率)每年从股权收益中收取手续费,支付时间为每年月日之前,共支付年。

    3、乙方须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3个营业日内,将全部信托利益移转至甲方的指定单位或个人,并且在合理期限内,根据当时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完成与甲方或受益人的财产转移手续。

    第九条税费的缴纳

    甲方、受益人和乙方应分别承担各自取得的信托收益和手续费等应缴纳的有关税费。

    第十条信托的变更或终止。

    股权转让委托合同股权转让委托协议书篇2

    转让方: 受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关于“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规定,转让方和受让方就 有限公司的出资转让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 股东将原出资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的全部(或部份) 万元转让给让给 ,转让金为 万元。

    二、 年 月 日前,受让方需将转让金额万元全部付给转让方。

    三、至 年 月 日止,本公司债权债务已核算清楚,无隐瞒,双方均已认可。从 年 月 日起 成为本公司的股东,承认修改后的本公司章程,享有股东权益,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承担责任。

    四、公司红利的收益按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计算,转让方享有转让前的红利,受让方享有转让后的红利。

    五、 股东自转让之日起,不再是公司股东,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

    六、协议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约定条款: 。股权转让协议书八、本协议一式份,交公司登记机关一份,股东各持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自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其他股东谨此确认: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并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转让方: 受让方:

    其他股东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股权转让委托合同股权转让委托协议书篇3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在合同签订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该公司依法有效存续。

    2.甲方以货币出资人民币万元,占该公司%的股权(以下简称该股权),是该公司的合法股东。

    3.甲、乙双方经协商,决定由甲方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权作价万元人民币转让予乙方(以下简称该转让),据此双方达成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股权转让

    1.甲方依据本合同,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及依该股份享有的相应股东权益一并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受让上述被转让股份,并在转让成功后,依据受让的股份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二、股权交付

    1.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当就该转让的有关事宜要求该公司将乙方的名称、住所、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甲方应就该转让已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完毕工商登记的事实,向乙方出具书面的证明。

    2.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如甲方于15日内不能办理完毕前款规定的成交手续,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拒绝支付转让价款。如乙方已支付了相应的价款,则甲方应将乙方已支付的款项退还给乙方。

    三、价款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转让该公司%的股份的价款为人民币

    万元。

    2.支付方式:

    (1)自甲方出具其持有该公司%的股份的合法、有效的证明之日起7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

    (2)乙方于转让成交之日(甲方应就该转让已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完毕工商登记),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

    四、甲方声明、承诺和保证

    1.甲方系该公司的合法股东,全权拥有本合同项下该公司%的股份,并具备相关的有效法律文件;

    2.甲方承诺未以被转让股份为自身债务或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甲方履行本合同的行为,不会导致任何违反其与他人签署的合同、单方承诺、保证等;

    4.甲方已经取得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批准、授权或许可;

    5.甲方承认乙方系以甲方的以上声明、保证和承诺为前提条件,同意与甲方签订本合同;

    6.以上声明、保证和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以后将持续、全面有效。

    五、盈亏分担

    本合同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该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六、费用负担

    本合同规定的股份转让有关费用,包括:公证费、手续费等,由甲方承担。

    七、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尽努力,对其因履行本合同所获得的有关对方的一切形式的商业文件、资料和秘密等一切信息,包括本合同的内容和其他可能合作事项予以保密。

    八、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行为,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及实际可行的补偿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应积极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股权转让事宜,因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无法继续履行,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提请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十一、一般规定

    1.本合同经双方签或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部分条款或内容被认定为无效或失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3.合同自双方签或盖章后生效,自生效之日起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非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得变更;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签署):乙方(签署):

    股权转让委托合同股权转让委托协议书篇4

    委托人: ,身份证号: , 住: 。 受托人: ,身份证号: ,住: 。

    委托人是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东,出资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依法持有______公司%的股权。现根据委托人签订的相关股权转让协议,托人授权受托人在 年 月 日前将委托人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名下,并由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全权办理上述股权变更的全部手续。

    受托人的权限如下:

    一、代为查阅、复印待转让股权的全部工商档案资料;

    二、签订相关的股权转让合同,并履行相关合同条款;

    三、代为签署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所有需要委托人签字的文件资料;

    四、协助受让方办理股权变更的全部手续;

    五、代为办理股权转让过程中的税费申报,并缴纳相应的税费;

    六、代为领取股权变更后的相关资料证书;

    七、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需本人办理的其他事项。

    委托人自愿授权受托人办理相关股权变更事项,受托人自愿接受委托,受托人不得转委托。受托人在执行和处理上述委托事项的过程中,在权限范围内依法签署的有关文件、合同,委托方均予以认可和接受。委托人确认上述委托的效力,并当然地承担此委托引起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 自本委托书签署且经公证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办结之日止。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注:本委托书适用于发生转让的股东;并在其所在地的公证处就近办理委托书公证)

    委托人:

    年 月 日

    股权转让委托合同股权转让委托协议书篇5

    委托人:某某,男(女),某年某月某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某某,男(女),某年某月某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本人系x公司的股东,本人占有该公司%的股权,因拟以人民币x元转让上述公司的股权给,兹委托为本人的代理人,代表本人处理如下事项:

    一、代表本人出席x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二、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并办理公证手续;

    三、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委托期限:从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止。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

    20xx年xx月xx日

    股权转让委托合同股权转让委托协议书篇6

    当事人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受益人:鉴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信托设立及信托管理有关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合同正文

    第一条信托目的

    1、甲方为理顺投资关系,确保财产权益,基于对乙方信任,特将其在 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资额)信托给乙方,并通过本合同设定双方的信托关系。

    2、本合同设定的信托系甲方指定管理方式的指定型信托,经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按照甲方的意愿对信托股权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第二条信托的种类

    经双方同意,本合同设定的信托系甲方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交由乙方管理的股权信托。

    第三条信托股权数量、信托起始时间、信托期限

    1、信托股权数量:股。

    2、信托起始时间: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本合同所涉全部股权办理到乙方名下。

    3、信托期限:自本条第2款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年。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

    1、甲方承诺:本合同所指向的全部信托股权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财产。

    2、甲方可以随时向乙方或被授权人了解信托股权的管理、处分、收益、收支情况,并要求乙方做出说明。

    3、甲方有权查阅、抄录或复制与其信托股权有关的信托账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其复制费用由甲方承担。

    4、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股权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利益的情况下,甲方在没有指定乙方授权他人行使该信托股权的管理权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该信托股权的管理方法。

    5、乙方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股权或者不因甲方的特殊要求而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股权受到损失的,甲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恢复信托股权的原状或予以赔偿。

    6、甲方作为本合同项下的惟一受益人,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权,从信托股权投资中获得收益。乙方应当按(月/年)向受益人支付信托收益。信托不因委托人或受托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受托人辞任而终止。

    7、由于本合同终止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甲方希望将信托股权、信托股权的受益权和信托股权产生的对公司间接的财产权一并转让给其他第三方的情况下,乙方同意依照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配合甲方办理股权转让事宜。

    第五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信托股权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财产。

    2、甲方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3、乙方受甲方委托在投资项目中行使部分股东权力、履行股东义务时所需承担的各项义务和责任若与甲方及信托股权有关,都应由甲方实际承担。

    4、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以使乙方从事本合同项下的信托业务符合有关监管规定。

    5、乙方以信托股权(含孳息)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6、乙方将依照公司章程及本合同的约定行使股东权利。如果在行使股东权利时甲方要求乙方按其意志行使股东权利,甲方或其代理人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其意志,乙方将按照书面通知行使股东权利,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义务及责任。如果甲方的通知违反法律法规及合同与章程时,乙方有权拒绝执行该项委托,并以书面形式在10日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或甲方未作书面通知,乙方有权按照保护甲方及受益人利益的原则行使股东权利,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义务及责任。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

    1、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本合同的约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2、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第八条第2款的约定取得报酬。

    3、乙方因处理信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指对第三人所负债务费用),以信托财产承担。乙方有权拒绝以自己固有财产先行支付。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从事信托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约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如遇国家金融政策重大调整,应及时通知甲方及受益人,双方应就手续费等内容进行协商和调整。

    2、乙方管理信托股权,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3、乙方必须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并应当每年定期将信托股权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状况报告给甲方。

    4、乙方对甲方、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披露的除外。

    5、信托股权不属于乙方的自有财产,乙方终止时,信托股权及其收益不属于乙方清算财产或破产财产,乙方亦不得以信托股权对外承担债务清偿责任或担保责任。

    6、乙方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股权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股权受到损失的,在未恢复信托股权的原状或者未予赔偿前,不得请求给付报酬,并应在信托合同结束后的90日内予以恢复或赔偿。

    第八条信托利益分配方式及乙方报酬

    1、乙方经营信托业务,以收取手续费的方式收取报酬。

    2、乙方按信托股权账面价值的(年费率)每年从股权收益中收取手续费,支付时间为每年月日之前,共支付年。

    3、乙方须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3个营业日内,将全部信托利益移转至甲方的指定单位或个人,并且在合理期限内,根据当时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完成与甲方或受益人的财产转移手续。

    第九条税费的缴纳

    甲方、受益人和乙方应分别承担各自取得的信托收益和手续费等应缴纳的有关税费。

    第十条信托的变更或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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