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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管理制度4篇

    时间:2024-01-01 20:36:08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变更管理制度变更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规范施工图设计变更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经过批准的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主要依据,施工单位应按图施工,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变更管理制度4篇,供大家参考。

    变更管理制度4篇

    变更管理制度篇1

    变更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施工图设计变更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经过批准的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主要依据,施工单位应按图施工,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单位或其它单位不得擅自变更设计。但由于施工、材料采购等原因要求变更设计时,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本程序规定了设计变更的提出、接收、审核、批准和实施过程。

    2  范围

    2.1本程序适应于对下列情况下的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

    2.1.1  设计图纸有设计错误。

    2.1.2  由于其他原因需要变更设计;

    2.1.3  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确需变更材料;

    2.1.4  上级决策机构要求变更设计;

    2.1.5  经领导批准的"施工条件及措施改变造成有关图纸需要修改;

    2.1.6  为节约投资、降低生产成本等原因需要修改设计。

    3  职责

    3.1  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负责提出。

    3.2  监理单位负责对设计变更进行审核。

    3.3  公司工程部应对设计变更进行确认,并对有关记录、资料归档备查。

    4  设计变更管理程序

    4.1  设计单位提出的重大设计变更,首先由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方案,由设计单位总工程师审核,监理单位审查后,交公司工程部审核工程量和实施方案,公司安全质量检查部进行安全审查,公司主管领导及总工程师审批。批准后由设计单位做施工设计并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

    4.2   属建设单位提出的重大设计变更,出具《设计变更申请单》交设计单位确认并做方案设计,提出变更费用,监理单位审核,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批准后按4.1条执行。

    4.3  设计变更应在完成上述审批手续后才允许施工,严禁先施工而后补办设计变更。

    5.4  经签字生效的《设计变更通知单》与施工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公司各自存档。

    5.5  设计变更费用问题按发、承包双方合同有关条款办理。涉及费用的重大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应随《设计变更通知单》做出设计变更的概算。

    5.6  《设计变更通知单》分发单位有:设计、施工、公司和监理单位,分发份数按有关规定办理。

    5.7  设计变更资料是设计文件组成部分,也是编制竣工图的重要依据,应予妥善保管。工程竣工后统一归档。

    6、附录

    6.1  附录一《设计变更通知单》

    6.2  附录二 《设计变更申请单》

    变更管理制度(三)

    变更管理制度篇2

    Change a meeting

    变更约会

    A: Mr. Brown, I hope I"m not disturbing you.

    布朗先生,希望我没有定打扰您。

    B: No, not at all.

    不,没有。

    A: I must make apologies. I won"t be able to keep my appointment with you tomorrow morning. Unforeseen circumstances compel me to leave for New York tomorrow morning, and I"ll be gone for a week. I"m afraid I"ve brought you too much trouble.

    很抱歉明天上午我不能如约与您会谈。有件意外事情我不得不明天上午去巴黎,恐怕得一周的时间。恐怕我给您带来很多麻烦。

    B: Never mind. It"s understandable. Do you want to cancel the appiontment?

    不要紧。可以理解。那您想取消这次会谈吗?

    A: No. I wonder if we could postpone the meeting to next Thursday.

    不,我想知道能否推迟到下周四。

    B: But I"ve got a very tight schedule next Thursday. I might not be able to make it.

    可是下周四我的日程安排得满满的。很难再重新安排。

    A: How about next Friday?

    那下周五怎么样?

    B: Oh, Friday is OK.

    哦,周五可以。

    A: Will the afternoon suit you?

    那下午您方便吗?

    B: Yes, the afternoon will be just as good.

    是的,下午可以。

    A: Then shall we make it at three o"clock?

    那我们就定在下午3点钟吧。

    B: Good. Three o"clock at my office.

    好的。3点钟在我的办公室见面。

    A: OK, that"s settled.

    好的,就这么定了。

    重点讲解:

    “compel”意思是“使某人做某事,强迫”。

    Eg. We cannot compel you to do it, but we think you should.

    我们不能强迫你去做,但认为你应该做。

    变更管理制度篇3

    变更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控制和削减在一定条件下产生的变更对生产安全的有害影响,明确变更的提出、评审、认可等控制程序和方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过程中变更的管理,包括:

    1、工艺、技术变更,主要包括: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

    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操作规程的变更;

    工艺参数的变更;

    2、设备设施的变更,主要包括:

    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安全设施的变更;

    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临时的电气设备等。

    3、安全管理的变更,主要包括:

    人员、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变更;

    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更;

    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变更;

    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

    4、人员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的重大变更。。

    三、职责

    1、工艺技术变更管理由工程技术部负责;

    2、设备设施变更管理由管线所负责;

    3、安全管理制度变更由安全质监部负责;

    4、人员组织机构及职责的变更由企业管理部负责。

    四、程序

    1、变更的提出

    根据3中的职责,由各职能部门对各自范围的变更进行辨识并提出申请。

    2、变更的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由申请部门对变更可能的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风险控制措施

    3、变更的`审批

    由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对申请部门提出的风险分析和控制措施进行审批,必要时可召集相关部门讨论。

    4、变更的实施

    经审批的变更在办理完相关审批手续,涉及文件变更的办理完文件变更手续后由职能部门实施,并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人员,并对变更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同时做好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5、变更的验证

    变更实施后,由实施部门对变更产生的积极效果及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进行验证,如未达到预期效果,应重新评审。

    6、变更的全过程要留有记录并归档保存,记录的管理执行《记录管理制度》。

    变更管理制度篇4

    一、责任单位

    珠晖区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

    二、责任人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股长和分管局领导。

    三、权力运行依据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251号令)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18号令)

    四、审批权限

    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相关工作。

    五、办理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

    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六、申报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验资报告

    (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六)章程草案

    七、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申请成立

    1、举办单位或申请人将申请登记所需的各种材料报送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后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初审认为材料齐全的,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

    3、登记管理机关收到填报的登记申请表后,开具《民办非企业单位受理通知书人并在60日作出准予或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举办单位或申请人。

    4、经审核准予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别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或(合伙)或(个体)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可凭登记证书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

    (二)变更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三)注销登记

    1、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2、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

    4、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5、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注销以及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公告。

    八、监督检查

    综合运用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综合检查、个案调查及跟踪问效等手段,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完成任务、开展管理服务的工作效率、效果进行监督检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

    九、责任追究

    对不抓制度落实、不认真执行制度、违反行政权力运行规定或不按照行政自由栽量权标准行使的行为,都要依纪依法严格追究责任,保证行政权力合法、公正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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