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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6篇

    时间:2023-11-01 08:36:16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为了让社会放心,树立德锦品牌形象,让养殖户使用安全、放心、环保、高效的饲料,特制定本制度:一、严格遵守《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食品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6篇,供大家参考。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6篇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篇1

    为了让社会放心,树立德锦品牌形象,让养殖户使用安全、放心、环保、高效的饲料,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遵守《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食品质量安全法》,做到依法规范经营,不经营禁用、停用、淘汰、过期、霉变以及无生产经营许可证、无饲料审查合格证、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产品;不掺假制假,不经营添加xxxx、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苏丹红、激素类等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饲料产品和可疑产品。

    二、进货时要认真对饲料产品标签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检查,对产品质量合格证进行核对,确保经营饲料产品的质量安全。

    三、确保饲料的。购进、销售台账记录规范、真实、准确。

    四、积极配合市畜牧局及上级主管单位的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检。

    五、定期积极主动把经营的饲料产品送到具备抽检资格的单位进行化验,做到不合格的饲料及时销毁,不出门店,不向市场流通。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篇2

    为保证我合作社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提高我合作社的市场信任度,提升我合作社的品牌形象,根据农业部制定的“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产品卫生质量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如下:

    一、农药安全使用管理

    1、合作社使用的农药必须统一采购,专人负责,并要在技术人员的统一指导下进行用药。

    2、采购的农药必须“三证”俱全,产品标签、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要核对相符,确保农药产品质量,农药的`进仓库存和出仓使用情况进行统一登记。

    3、要选用生物源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化学农药,禁止使用国家规定禁用和限用的一切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

    4、做好病虫测报工作,选择最佳防治时期,尽量做到低浓度使用。

    5、最后一次施用农药要严格遵守采收安全间隔期,尽量降低农药残留量,确保产品达到优质、安全的标准。

    6、使用农药要注意人畜安全,农药包装物要及时收集处理,尽量减少环境污染。

    二、肥料安全使用管理

    1、肥料要专人负责,统一采购。

    2、购买肥料产品必须有产品标签、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以确保肥料产品质量合格,肥料的购买和使用情况要进行统一登记。

    3、农家肥要经过高温发酵达到无害化标准后方可施用。

    4、要采用科学的平衡施肥方法。

    5、根外追肥要选用有机氮肥,最后一次追肥应在收获前8天以上。

    三、生产安全管理

    1、按照农产品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做好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

    2、适时采收、包装,并按法定要求进行标识。

    四、运输安全管理

    对运输工具要清洗干净,确保运输过程不会对蔬菜造成污染。

    五、仓储管理

    1、肥料、农药、蔬菜的存储仓库要分开,禁止混放。

    2、不同种类的农药要隔开存放,禁止混放。

    六、登记、记录管理

    1、对农药、化肥、种子的购买、存储、使用情况做好登记工作。

    2、对生产、运输、销售各个环节做好记录工作。

    3、登记、记录要保存五年以上。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篇3

    一、监督检查对象

    水产品养殖育苗企业、个体生产者。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生产主体水产品生产记录建立情况

    (二);生产主体水产品投入品使用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措施

    履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一)检查巡查。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定期检查辖区内养殖育苗过程中水产品投入品使用情况、自律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经营行为守法守信等情况,填写检查巡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督导水产品生产企业、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水产品生产销售记录。

    (二)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禁限用的渔药等违法行为,对检查或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符合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责令停止销售或者予以监督销毁;对责任主体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严格落实案件移送制度,将相关线索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宣传引导。积极通过报刊、电视、渔业信息网等媒体和专题讲座、咨询服务等活动进行宣传告知,向生产经营主体、消费者积极普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介绍监管工作进展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坚持正面宣传教育,积极开展舆论引导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方案。制定监管工作方案,确定监管重点、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时间安排等。

    (二)实施检查。按照检查计划,认真组织落实检查工作。

    (三)整改后处理。督促辖区内生产主体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和调查处理;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通报相关部门。

    五、监督检查处理

    依据《水产品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一)可以对养殖水产品进行现场检查,对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水产品,有权查封、扣押。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水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依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使用水产品投入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四)水产品生产企业、渔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水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水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发生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控制措施,及时向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篇4

    为进一步搞好我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一步强化我镇农产品安全监管力度,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测工作承担单位

    镇农林水办公室负责全镇农产品生产环节检测监管工作;清溪工商分局负责全镇农贸市场、超市农产品流通环节的检测监管工作;镇兽医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组和清溪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具体承担全镇蔬菜生产基地、水果种植基地的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工作,生猪养殖场和镇食品公司屠宰场的畜禽兽药残留的检测工作和对全镇农贸市场、超市农产品农药残留的抽检工作;全镇各经营农产品的农贸市场及超市应建立蔬菜、水果农残检测室(点),负责对入场销售的蔬菜、水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

    二、检测对象、品种和范围

    1、对全镇范围内生产基地上市前和市场上销售的蔬菜产品进行农药残留定性检测。检测品种以叶菜类蔬菜为主,适当抽取豆类、根茎类、瓜果类及其他品种。检测范围包括全镇范围内的生产基地、经营农产品的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和超市等。

    2、对全镇范围内生猪的例行抽检工作和上级部门安排的检测工作。检测项目为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检测范围包括全镇范围内的生猪养殖场(含非法养殖场)及镇食品公司屠宰场。

    三、检测的任务和要求

    (一)生猪的检测任务和要求

    1、基本任务

    外调的生猪必须是供莞基地的生猪,每日进行抽样工作,并按任务要求均匀分配每日检测数量。生猪药物残留检测实行天天检、车车检、批批检。生猪药物残留检测样本数为(试纸法检测):

    盐酸克伦特罗:屠宰场每天15份,全年不少于5500份。

    莱克多巴胺:屠宰场每天7份,全年不少于2560份。

    2、抽检结果的报送

    生猪速测结果应在次日上午10时前通过检测监控信息系统完成数据录入并上传至农检所。同时,化验员应将结果及时向兽医站(副)站长汇报,并出示化验结果报告书。

    对检测结果合格的,由兽医站(副)站长会同食品公司当班的负责人,对被抽检的该批次生猪准以屠宰。

    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不准屠宰,同时兽医站(副)站长应迅速将抽检不合格猪只的数量、来源产地、生猪商贩名单向农林水办汇报。

    农林水办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召集农林水办工作人员、兽医站工作人员和食品公司负责人到屠宰场现场处理不合格生猪或生猪产品。

    3、检测不合格的生猪来源的追查

    对检测不合格的生猪,应核查耳标号码、检疫合格证明的号码及发证单位、签发检疫证的检疫员姓名、畜主(生猪商贩)的姓名,向畜主(生猪商贩)询问生猪购入来源,并将这些资料报告市兽药与饲料监察所。对来自本镇的生猪,由农林水办会同兽医站并实施跟踪检查,待复检合格方允许出栏。

    对来自本市其他镇区或外市的生猪,由兽医站向市兽药与饲料监察所报告,交由市兽监所做出处理。

    4、检测结果不合格的生猪及其产品的处理

    对经检测不合格的生猪及其产品应予以无害化处理,不准屠宰、销售,也不准让畜主自行拉走,确保不合格的生猪及其产品不流入市场。对抽检不合格的同群猪(来自同一个养殖场)也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在处理前,应提醒畜主可提出对同群猪进行全面检测的请求,但有关费用由畜主承担;检测合格的可予以屠宰,检测不合格的要进行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可在农林水办和兽医站人员监督下,由畜主自行进行,也可由畜主委托兽医站代为处理,但畜主应签立书面委托处理书。若畜主既不同意自行处理又不同意委托处理时,由农林水办和兽医站2名以上执法人员依官方取样程序取样后,交由市兽医饲料监察所对猪只进行强行无害化处理。

    (二)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任务和要求

    1、基本任务

    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组任务:

    加强对蔬菜生产基地检测数量,确保本地生产蔬菜的安全;加强对全镇辖区内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有经营蔬菜水果的超市等的抽检力度,杜绝不合格蔬菜、水果流入市场,走入餐桌;加强对全镇辖区内的重点酒楼(昌明、天天渔村、怡香阁、怡香食府等),以及机关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办的饭堂所购买的蔬菜进行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应将结果抄送被抽检单位的主管部门。

    经营农产品的农贸市场、超市的任务:

    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样本数每单位每月不少于250个,全年不少于3000个。

    2、工作职责

    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组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对全镇范围内蔬菜生产基地蔬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测,对检测不合格样品要发出延期上市通知,追查用药情况,对生产者进行宣传教育,并监督整改。

    负责全镇范围内蔬菜生产者安全生产宣传指导及监督,确保不出现因食用残留农药蔬菜中毒事件。

    检测结果要及时存档,按时报送检测报表。

    每月一次到全镇范围内销售农药的农药店检查,如有发现销售违禁农药、假冒农药、过期农药,马上通知镇农林水办及有关部门处理。

    经营农产品的农贸市场、超市农药残留检测室(点)的工作职责:

    对检测不合格的蔬菜水果一律不准进入市场销售,应自行销毁,该单位负责人要马上将不合格的蔬菜或水果的货主(或种植者)的姓名、来源地、数量报告镇兽医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组。

    3、检测结果的报送

    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组每日将检测结果通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控信息系统上报市农检所。其中,蔬菜使用RP410联机检测的,检测结果实时上传;使用PR3000、酶标仪等仪器进行检测的,应在当天下午15时前通过检测监控信息系统完成数据录入并上传至市农检所。

    经营农产品的农贸市场、超市的检测室应在每天上午12时前,将当天的检测结果传真或电邮至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组办公室。

    4、检测不合格的蔬菜、水果来源的追查及处理

    本镇大田检测含有禁用农药的蔬菜、水果,必须进行销毁处理;对检测出农药残留量超标的蔬菜、水果,要发出延期上市的通知,并实施跟踪检查。

    农批市场、农贸市场、超市检测出农药残留量超标的蔬菜、水果,各检测单位应当场予以销毁,所有销毁费用由货主承担同时各检测单位要追问货主本批次蔬菜水果的产地来源,并报告镇兽医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组。

    镇兽医站(副)站长将检测不合格的蔬菜、水果的产地来源报告农林水办。产地属本镇的,由农林水办会同镇农产品检测组按第一款处理,产地属本镇以外地区的,由农林水办报告市农业局,交由市农业局处理。

    四、工作要求

    1、为确保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可比性,各检测单位应按照有关抽样程序和检测标准严格开展检测工作,抽样地点及品种应具代表性,采样地点、采样时间应相对固定,采样品种及数量应相对稳定。

    2、被确定的抽样单位不得拒绝抽样,否则其产品视同不合格产品处理。

    3、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组应逐步推行使用酶标仪等检测容量大、准确度更高的检测设备,进一步完善检测手段,提高检测效能。同时,要注意加强对各类检测设备和仪器的维护,按规定做好仪器检定工作,确保检测结果准确。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篇5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检测室应当悬挂并严格执行抽样检测制度、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流程、检测室管理制度。

    1、抽样检测制度

    (1)按照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科学制定实施农产品检测抽样计划。

    (2)每次抽取样品须由至少2名工作人员共同实施,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抽样,及时封存样品,按照规定事项填写抽样、加盖乡镇监管站公章并由抽检工作人员、被抽检单位或个人共同签字确认。抽样单一式三份、分别留存。

    (3)抽样完成后,抽检人员应当及时将样品送回检测室,登记后交由检测人员实施检测,并在24小时内出具检测结果。

    (4)检测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检测规程进行检测,填写《快速检测原始记录表》,在表格右侧粘贴栏内粘贴好对应的电脑数据打印纸,打印纸上应显示检测时间、标样数据、样品数据、操作者姓名等信息,并及时登记监测记录。

    (5)每月初将上月抽样检测结果汇总上报当地政府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产品上市、消费高峰期,应当每周汇总报送检测结果。鼓励建立信息平台同步上传监测数据。

    (6)抽检发现不合格农产品,应当在监测结果确认后24小时之内告知被抽检单位或个人,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2、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流程

    将样品取样部分切碎至1cm左右,混匀(叶菜取叶片,带皮菜取表皮,其他样品直接切碎)

    称取样品(叶菜称2克,非叶菜类取4克)

    加入20ml缓冲液,震荡1-2分钟

    静置至样品上层液体澄清

    于比色皿中依次加入50ul酶、3ml缓冲液(空白直接加配制的缓冲溶液,样品加上一步上清液)、50ul显色剂,比色皿加盖摇匀

    在37℃-38℃下恒温培养30分钟

    按照检测顺序,依次在装有空白和样品的比色皿中分别加入

    50ul底物,摇匀后置于仪器中测定

    3、检测室管理制度

    检测室应当保持整洁、安静,安装防火、防盗设施,各种仪器、器皿、试剂标志清晰,不得存放与检测无关的"物品。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检测室,禁止在检测室吸烟、进餐,不得在检测室从事与检测无关的活动。

    (3)检测人员工作时应当统一穿着工作服,检测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4)各类试剂应当分类存放,易燃、易爆、有毒试剂应当专柜存放、专人保管。

    (5)仪器设备、物品使用完毕后,应当清洗洁净并归还原处,保持良好状态。

    (6)下班时须切断检测室电源、水源,关闭好门窗。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篇6

    为了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农产品的质量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保护产地环境,控制环境污染,使生产基地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标准要求。

    二、认真执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按照技术规范生产,保证生产过程符合无公害农产品技术规范。

    三、规范化采收和安全贮运,防止二次污染。

    四、加大农产品的。检测检验力度,确保销售的产品符合无公害产品的标准。

    五、做好基地和产品的认证,加强无公害农产品标识的加贴和管理。

    六、健全记录和档案,建立完善的农产品追踪服务体系。

    七、实行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自检,逐步推行产地产品检测合格准入和准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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