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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4篇

    时间:2023-10-03 10:00:30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www..cn》生产安全事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4篇,供大家参考。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4篇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篇1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www..cn》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项目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 项目部下属各劳务分包施工单位、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均应认真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 任何个人发现劳务分包施工单位、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项目部项目经理举报。

    第五条 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一)项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施工生产活动全过程,明确排查地点、项目、目标、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项目部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帐、结合

    每周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项目工长、专职安全员和其他专业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进行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各项施工工艺不安全、安全防护不到位、临电设施不规范、有带病运行的机械设备、设施,施工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违纪行为、管理人员存在有违章指挥或监管不到位、及生产场所存在的其他各类事故隐患。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工地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项目部每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排查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施工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挡,不留死角,管理制度《公司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三)项目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制订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

    各劳务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每周也要定期排查一次事故隐患,并落实本单位各位管理人员、班组长,直到每一个职工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

    (四)项目部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订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各劳务分包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到施工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报告。

    (五)对一般事故隐患,各劳务分包单位接到项目部专职安全员下达的“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时,必须立即按整改措施,整改限期,指定具体责任人负责按期整改,整改完毕报项目安全员监督验收整改结果,进行消项。

    (六)对项目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经理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做好监控措施,并由项目经理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发现,在下达“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由项目经理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具体安全技术措施、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整改方案应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应急预案,做到按“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项目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及整改情况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第六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

    (一)项目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依预定要求积极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领导。

    (二)项目部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登记,分类编号,建立隐患管理台帐,对项目制订的重大隐患整改方案,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及时归档。

    (三)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对本项目的一般事故隐患与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果进行复查消项。对不能积极按期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分包单位应请示项目经理下达责令停产指令。

    (四)项目部每周五下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总结、通报本周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下周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

    (五)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做好日常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工作,随时对整个施工现场、各劳务分包单位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依规查处与报告。

    第七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告

    (一)项目部应每月对本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书面回复由公司安全管理管理人员下达的“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的整改情况。

    (二)项目部应当总结每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月向各劳务施工单位通报工作情况,提出下阶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点。

    第八条 重大事故隐患的公示公告

    (一)项目部对本单位自查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要予以公示。

    (二)项目部应主动接受上级各有关部门的监督,及时公开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

    第九条 重大事故隐患的跟踪督办和逐项销号

    (一)项目部对本项目工地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落实跟踪督办的责任人,督促分包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本项目工地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二)督促整改的责任人及时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督促整改单位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三)公司提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项目部应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接受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四)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彻底治理,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应及时销号,将有关档案或台帐整理后归档管理。

    第十条 项目部应当按照公司和本项目的有关规定,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10月1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篇2

    为认真贯彻落实矿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把“隐患排查整改”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加强矿井隐患排查整改与监控管理,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隐患五级排查制度

    一是岗位隐患排查。

    要求施工人员交接班前后30分钟为岗位隐患排查整改时间,在该段时间未处理完隐患不得从事与处理隐患无关的工作,必须按本岗位危险源辨识要求对各自施工范围责任区域内的隐患进行排查,填写《岗位隐患排查流程本》;施工过程中随时排查岗位隐患并及时处理。安全员对岗位隐患排查及处理情况进行闭合、验收、考核。

    二是班组隐患排查。

    班组长交接班前后30分钟为班组隐患排查整改时间,在该段时间未处理完隐患不得安排施工人员从事与处理隐患无关的工作,隐患不整改合格不能从事其他施工。

    三是区队隐患排查。

    工区每周五由区长、安全监理主持召开区队隐患排查会,对上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隐患和下周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详细排查。

    四是专业隐患排查。

    由专业副总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分管范围内各生产系统进行安全评价,对评价出的问题由各专业负责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

    五是矿井隐患排查。

    成立以总工程师为主的重大隐患排查“专家组”,按照专家排隐患、分管领导抓整改、安监处负责监督的原则,每月下旬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副矿长、各专业副总、生产部室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对全矿井的重特大、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确定隐患等级和整改时间,明确整改、验收负责人,对属于重特大事故隐患的由专业组织制定治理方案,各专业对隐患闭合情况进行验收,安监处对隐患闭合情况负责监督考核。

    第二节隐患排查制度

    一、日检制度

    1、为扎实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促进矿井安全生产形式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制度。

    2、法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矿长是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应带头认真执行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对隐患排查整改各项工作做总体的安排部署。

    3、严格执行矿领导跟班制度,队长、班长、安全员、瓦检员负责日常隐患排查,矿领导检查落实,对井下各系统环节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4、每班检查的隐患要有记录,对检查出来的隐患要认真填写,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

    5、当日检查发现问题及隐患落实整改情况,实行隐患整改复查闭合管理,由当班安全员进行复查,信息站信息员填写隐患整改复查闭合台账。

    6、隐患落实整改应根据检查和落实情况,有记录、有台帐。

    7、矿领导按照相关要求带班下井作业,次数不少于相关规定,并有记录。认真填写班前会议记录、带班日记、交接班登记和信息反馈卡。

    8、安全专职检查人员对井下安全生产环节检查应不留死角,不漏点、不漏面,严格隐患整改,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9、技术人员每天下井对各项工程建设的技术参数、实施效果进行检查和安排落实,施工质量及规格不符合《规程》或相关规定的,责令重新处理,并根据相关处罚标准落实进行处罚到位。

    二、周检制度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结合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按照规定,由安监科组织,积极开展每周的自检自查工作。

    3、参与检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检查不漏环节,不留死角。对各系统严查严治。

    4、查出隐患必须有隐患检查记录登记台帐,按照“三定五落实”原则,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5、检查结果及上周检查隐患整改情况,在周二的安全办公、安全例会上进行公布,对隐患整改不力或不及时的单位,对照标准,从重处罚。

    6、隐患整改结束,相关检查人员必须组织对整改效果进行复查验收,填写隐患整改闭合台账。

    7、加强周检档案管理工作,所有原始检查记录台帐,整改验收台帐,必须收集整理,由安监科建立档案进行保管。

    三、月检制度

    1、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矿每月对井上下各系统、相关软件资料建设工作存在问题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和排查。

    3、矿月检参与人员:副矿长、各科室负责人、技术员、队长、班长、安全员等相关工作人员。

    检查范围及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各工种软件,员工培训计划执行情况。

    (2)是否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是否将安全放在生产的首位。

    (3)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内容是否具体,符合要求,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

    (4)安全管理保障体系是否满足管理需要并发挥作用,员工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是否形成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网络。

    (5)作业场所是否存在环境、物品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因素,是否落实隐患整改防范措施。

    (6)对各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责任测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7)对矿井职业健康体系、风险预控体系、各项培训工作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4、明确工作职责,按照隐患整改压力层层传递原则,各负其责,根据隐患类别,落实专项资金逐条整改,限期整改隐患实行专人负责,随时跟踪督促,保证整改效果及进度。

    5、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隐患的监控,并告知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否则,不准从事相关作业。

    6、矿每月将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作为安全办公会议、安全检查和安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对事故隐患进行监控,落实整改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7、每月底召开隐患整改分析会议,及时总结隐患整改的过程中难点问题,整改资金的到位使用情况,对当月隐患整改先进工作人员进行表扬,整改成绩差者给予处罚或批评。

    第三节隐患记录制度

    一、对于存在的各种隐患,不管是上级行业部门检查隐患,还是自查隐患,必须按照隐患整改“三定”、“五落实”原则,进行及时整改。

    二、一日三班隐患整改必须有记录,记录台帐应清晰隐患的"内容,类别、级别以及整改负责人、资金、时限和措施。

    三、隐患整改结束后,应建立隐患整改记录登记台帐,登记台帐应记录隐患整改结束时间、使用资金、验收时间以及整改效果等内容。

    四、隐患整改调度登记表应由煤矿安全督察人员填写,相关责任人进行签字认可,方可组织进行整改,不允许无措施盲目组织整改。

    五、隐患整改登记台帐以及上级行业管理部门检查隐患,由安全副矿长即安全督察小组副组长负责填写,相关检查验收人员提供检查结果情况。

    六、隐患排查整改使用台帐及相关表格,由安监科负责统一制作,交给使用人员进行填写。

    七、隐患排查整改记录各种台帐,应按照年度、月度集中定制成册,集中档案管理。

    八、登记台帐在每个月末,应有隐患整改详细统计记录,台帐内容应包括隐患整改的条数、一般隐患条数、较大隐患以及重大隐患条数,使用整改资金情况总额等相关内容。

    第四节隐患汇报制度

    一、矿井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自检自查,掌握矿井安全生产动态。

    二、对安全生产存在重大隐患,矿井成立重大隐患管理小组,由主要负责人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1、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情况,分析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2、制定应急计划,并将应急计划报上级行业管理部门及人民政府备案;

    3、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组织救援设备、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4、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

    5、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

    掌握事故隐患后,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整改工作应重在落实,要做到时间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责任落实。隐患难以立即整改的,应采取防范措施。

    三、查出重大安全隐患后,应按下列程序及时、准确报告:

    1、查出重大隐患后,隐患现场当班带班矿领导应立即组织撤出井下受威胁地点的工作人员,并向矿调度室或矿长报告。调度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矿长和其他副矿长报告。

    2、矿长接到汇报后,亲自或责令有关人员立即向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汇报。

    报告内容应包括:隐患存在的地点、隐患类别、原因以及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形成书面报告并附现场示意图。

    四、各安全督察小组成员必须认真履职,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严格按照“严管勤查重惩”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大煤矿安全督察检查力度。

    五、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查出汇报后,根据制定的处理措施,责任明确,分工明确并责任到人进行处理,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委,抵触,保证隐患按措施落实整改到位。

    六、隐患整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指挥人员必须及时准确采取果断措施,避免指挥失误造成事故。

    七、隐患整改结束后,及时将隐患整改结果形成书面形式上报。对隐患整改过程中做出重大贡献者实行奖励,隐患整改过程中履职不到位者实行惩罚。

    第五节隐患整改制度

    一、本制度中所指隐患分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指在短期内能够处理,需要费用相对较少,对安全生产威胁相对较小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在短期内无法整改结束,需要大量资金,对安全生产威胁较大隐患。

    二、隐患整改之前,隐患检查或落实整改人员,应根据隐患类别及隐患级别明确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

    三、一般顶板隐患整改,如巷道进行维修时,必须按照维修安全技术措施规定进行操作,所有维修工作地点严禁一人操作。

    四、特殊地点顶板隐患进行整改时,必须有专人进行盯靠,严格按照措施要求,加强超前支护,确保操作人员工作安全。

    五、整改运输隐患时,提升斜井应在停止运输时进行,避免工作人员造成意外事故。

    六、通风隐患整改,必须在正常通风状态下进行,确需停止供风整改的,必须撤出停风地点工作人员,做好相关处理后进行。

    七、瓦斯超限隐患处理时,应撤出其他工作人员,有专人进行指导进行,排出积聚瓦斯应避免“一风吹”,严格执行瓦斯排放制度。

    八、其它隐患整改应遵守各自相关规定,根据隐患整改难易程度,合理安排资金和人员。尽量做到小隐患不过班,大隐患不过夜的处理原则。

    九、带班领导在井下工作时间内,应对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出现的违章现象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十、所有隐患整改实行跟踪问责,谁签字整改谁负责,整改不及时,措施未落实到位,追究主要整改负责人。

    第六节隐患验收考核制度

    一、隐患整改验收人员组成:各科室负责人、技术员、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及班长、安全员、瓦检员,以及特别安排的当班其他值班人员。

    二、顶板管理隐患整改验收支架支护应做到支架顶梁平直,水平无高差,水平高差超过允许范围时,责令重新改正,并处以相应罚款。

    三、采空区处理应牢固,密闭严实,对密闭不严实、不牢固情况必须重新进行处理。

    四、冒顶处处理验收时,应根据冒顶情况,看支护上端是否充填严实,支架严禁前俯后仰,背板、木契构件不齐全。

    五、通风设施构筑物建设质量验收应做到符合相关标准,未达标必须重建,并给予相应处罚。

    六、一般隐患整改结束,由当班值班人员进行验收,重大隐患整改结束,有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整改验收合格及时进行消号,并填写隐患整改报告上报上级行业管理部门。

    七、对检查验收情况不真实,弄虚作假的班组或个人,必须进行重处重罚,责令重新按照要求进行落实整改。

    八、隐患检查验收工作人员在进行检查验收时,必须公平、公正,做到对照标准,从严验收,严禁马虎了事,检查验收有登记台账或验收报告。

    九、所有检查记录和验收报告,应按照隐患类别,进行登记造册规档管理。

    第七节隐患统计分析制度

    一、每月末应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召开月度隐患排查治理分析会议,参加会议人员由副矿长、各科室负责人、技术员、队长、班长、安全员等相关工作人员。

    二、隐患统计分析应进行分门别类,逐项进行分类,顶板隐患有多少条,主要出现和发生的地点在那些范围,其它隐患的件数以及常发生的地点。

    三、全体人员根据隐患治理的效果,总结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隐患治理中应采取那些方法进行改进,保证隐患治理快速、经济、符合标准。

    四、组织形式以方案领导小组为核心,其它人员参与进行监督。

    五、统计分析记录人员以安监科为主,记录应全面,首先设计符合实际的表格,应分门别类、条款清楚。

    六、季度统计分析会议应参照各月相关统计进行分析、评比,通过量化考核,有突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实行奖励,工作进度缓慢、整改不力的班组给予处罚。

    七、季度分析在月度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不断修8

    改相关管理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逐步趋向制度化、规范化。

    八、年终进行年度统计分析,总结工作成果,分析利弊得失,以便为下一年的工作计划提供科学有力的数计保障。

    九、年度统计分析除上述相关人员参与外,应有部分员工代表参与,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发挥全体人员的积极性和参与权。

    十、年终分析总结结束后,全年的所有记录和台帐,全部集中交归档案室进行集中管理。

    第八节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一、根据隐患严重程度、解决难易,事故隐患分为3种:重大隐患:危害严重或整改难度大,需要停产整顿的。

    较大隐患: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的工程量,需由矿限期解决的。一般隐患:对矿井安全有一定影响,班组能够且必须解决的。

    二、安全检查人员,在进行隐患登记和处理过程中,应根据隐患级别,实行分级管理。

    三、一般隐患在检查过程中直接交代班长或当班值班人员安排处理,下一班带班领导进行跟踪复查整改效果。

    四、较大隐患必须由带班领导签字认可后,直接安排进行处理,并有专人进行现场监督。

    五、重大隐患应由矿长亲自进行安排部置,落实人员、物资和资金,整改结束后由矿长组织进行验收。

    六、排查出事故隐患应根据隐患性质,进行定性、定量的评估,确认事故隐患的类别,同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重大隐患还要落实项目、资金和施工单位伍。

    七、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前,必须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矿长批准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计划。必须加强对隐患的监控,并告知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否则,不准从事相关作业。

    八、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由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存入事故隐患管理档案。

    九、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挂牌、建档制度,实行事故隐患跟综管理。

    十、矿井将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作为安全办公会议、安全检查和安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对事故隐患进行监控,落实整改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十一、因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措施落实不力导致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节隐患公示制度

    一、隐患排查整改公示地点应选择在员工集中、开班前会议醒目地点,便于员工知道隐患存在的地点,明确类别及级别。

    二、填写隐患公布地点应使用黑板,要求按照隐患类别、级别、存在地点、处理措施等内容逐条逐项进行填写,字迹清楚、工整。

    三、隐患公示拦目应明确隐患检查人员、隐患整改责任人、隐患公布人员、隐患检查时间、整改时限。

    四、隐患公示拦填写必须如实,一日三班,不允许有隐患整改记录而无隐患公布。

    五、隐患整改公示栏必须保持清洁,其他人员不得无故进行抹察和涂改。

    六、隐患公布时间应在下一个班班前会议之前填写完毕,便于员工了解当班存在问题,接受员工监督。

    第十节隐患资金专项使用制度

    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资金必须实行专款专用,其它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动用隐患排查整改专项资金。

    二、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

    按照《煤炭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办法》的规定,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专款用于安全生产设施投入。

    1、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

    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变安全费用的提取,有关企业分类标准,严格按国家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标准执行。

    2、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

    (1)安全生产费用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年度节余资金转下年使用。

    (2)安全费用的具体使用范围

    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

    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

    3)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

    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

    5)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6)完善和改造矿井供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7)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8)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

    (3)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在交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4)有关安全费用的会计核算问题,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处理。

    (5)按照上级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按照规定用途全部用于煤矿安全生产方面支出。

    三、维简费的提取和使用管理

    1、维简费的提取

    维简费从煤炭生产成本中提取,专项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维简费不包含安全费,但包含井巷费用。根据上级行业部门要求,煤矿维简费按吨煤15元进行提取。

    2、维简费的使用与管理

    (1)坚持先提后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专款专用,专项核算,节余资金可移交下年度继续使用。

    (2)维简费主要用于煤矿生产正常接替的开拓延伸,技术改造等,以确保矿井持续稳定和安全生产,提高效率。

    1)矿井开拓延伸工程;

    2)矿井技术改造;

    3)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固定资产零星购置。

    4)矿区生产补充勘探;

    5)综合利用和“三费”整改支出;

    6)矿井新技术推广。

    (3)有关煤矿维简费会计核算问题,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处理。

    四、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储存、使用和管理

    1、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存储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按矿井核定生产能力,按上级管理部门要求进行交纳,按时足额存储,不得因变更法定代表人、停产整顿等情况推迟、不存或少存安全风险抵押金,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员工摊派风险抵押金。

    2、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使用

    (1)处理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而直接发生的抢险、救灾费用列支;

    (2)处理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善后事宜而直接发生的费用列支。

    第十一节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一、矿井对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不及时或有隐患不进行整改,重生产轻安全的行为,员工及其它人员有向矿领导或上级行业管理进行举报的权利。

    二、举报人员对进行举报的情况应真实,可靠,不允许慌报、无故捏造事实或扩大事实真相。

    三、举报人员的举报方式可采取投信或电话举报,举报时应说明隐患存在地点,隐患的类别,以及隐患的危害程度。

    四、受举报矿领导或行业管理部门应根据举报情况,及时进行查明,确认事实情况与举报情况一致,应对隐患整改不及时班组或煤矿采取重处重罚,绝不姑息手软。

    五、对举报情况与实际情况相符的,煤矿或上级行业管理部门应对举报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并为举报人的身份进行保密。

    六、隐患举报联系电话:矿调度室:0351-5360227娄烦县煤管局:0351-5326113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篇3

    1目的和内容

    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内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3定义

    3.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二、三级

    1)一级重大事故隐患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2)二级重大事故隐患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三级重大事故隐患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4职责

    主要负责人负责全厂隐患自查带头工作,并签发全厂性隐患整改通知单;各部门车间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对全厂性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车间领导负责生产车间隐患自查工作;并签发车间级隐患整改通知单;各车间成员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车间领导负责对生产车间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隐患排查专家组负责专家隐患排查工作:并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各部门车间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隐患排查专家组对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安全部编制安全检查计划,管理各项安全检查表。定期评审修改安全检查表。主要负责人负责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审批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登记工作。

    5工作要点

    5.1隐患自查

    企业开展全厂性隐患自查每月不少于1次;生产车间开展隐患自查每周不少于1次;班组(工段)每天或每班应检查各岗位、工艺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情况,是否存在事故隐患。企业主要领导和各分管领导应亲自参加全厂性检查活动,并随机抽查车间、班组隐患自查情况,对发现的重要情况应及时研究整改;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员应深入车间班组,督促、规范和指导隐患排查工作。

    5.2重点部位“九必查”

    企业在隐患排查中应突出重点,做到“九必查”:

    1)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企业供电、供水、供汽、供风等部位的安全运行状况必查;

    2)工艺技术管理、“工艺变更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2

    3)设备维护保养、主体设备、等设备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4)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执行情况必查;

    5)设备检修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环节的防火、防爆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6)企业防雷、防汛、防台风、防构建筑物倒塌、防静电、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必查;

    7)岗位操作人员接受安全技能培训、安全教育、持证上岗、劳动保护、自觉执行操作规范和应急处置技能情况必查;

    8)企业应急救援预案、救援物资储备、与当地政府部门应急联动机制、“清洁下水”防止环境污染措施情况必查;

    9)新改扩建建设项目设立批准、安全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方案备案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审查程序执行情况必查;

    5.3隐患排查情况定期报告

    企业建立班组、车间(部门)、企业、安监部门逐级报告隐患自查自改情况的机制,即:班组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上报给车间;车间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上报厂级领导;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企业发现重大隐患和紧急情况时,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县级以上安监部门。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篇4

    8.1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8.2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8.3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委托安全管理科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篇5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企业;渔业、农机、水利等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的情况。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篇6

    (一)防治冒顶措施

    (1)掘进头冒顶事故的防治措施:

    ①坚持敲帮问顶。

    ②检查工作地点支架架设质量。发现不合格支架,必须先处理后施工。

    ③严格控制巷道掘进迎头的空顶面积。当迎头掘进中空顶面积超出规定的要求,或顶帮比较破碎时应及时设支架棚子支护裸露的顶板。背顶封帮要严实,切忌虚设。

    ④加强对巷道迎头附近围岩稳定状况的观察。如果顶板松软,或巷道接近断层时,应采用前探梁支护顶板,并缩小棚距。

    ⑤掘进工作面歪倒的棚子应由外向里逐架扶正背牢。

    ⑥厚煤层中下分层顺槽掘进时,事先要探明顶板冒落矸石的压实情况,掘进中要及时对前方老巷、构造等情况及时观察,并及时制定有效控制措施。

    ⑦遇到顺槽坡度较大时,如果是破顶掘进,则要随时随刻注意支架封顶情况,出现空顶要及时打木垛封顶。如果发现上帮破顶处支架受力、变形较大,应及时加大斜撑或抬棚,提高支架的侧向承载能力。

    (2)掘进巷道冒顶事故防治措施:

    ①巷道支架应有足够的支护强度以抗衡围岩的压力。

    ②巷道支架所能承受的变形量,应与巷道使用期间围岩可能的变形量相适应。

    ③尽可能做到支架与围岩共同承载。支架选型时,尽可能采用有初撑力的支架;特别注意顶与帮的背严背实问题,杜绝支架与围岩间的空顶与空帮现象。

    ④凡因支护失效而空顶的地点,重新支护时应先护顶,再施工。

    ⑤巷道替换支架时,必须先支新支架,再拆老支架。

    ⑥在易发生推垮型冒顶的巷道中要提高巷道支架的稳定性,可以在巷道的支架之间用拉撑件连接固定,增加架棚的稳定性,以防推倒。倾斜巷道中支架被推倒的可能性更大,其支架间拉撑件的强度、密度要适当加大。

    (3)掘进巷道交叉点处冒顶事故防治措施:

    ①必须在开口抬棚支设稳定后再拆除原巷道棚腿,

    ②不得过早拆除,切忌先拆棚后支架棚。

    ③注意选用抬棚材料的质量与规格,保证抬棚有足够的强度。

    ④当开口处围岩尖角被压坏时,就及时采取加强抬棚稳定性的措施。

    (4)掘进巷道过断层等构造变化带时的安全措施。

    ①加强巷道掘进地段的地质调查工作,特殊地段,应当有相应的针对性措施,否则不能开工。

    ②巷道在破碎带中掘进,应做到一次成巷,尽可能缩短围岩暴露时间。

    ③施工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交接班和安全检查制度。

    ④掘进工作面临近断层或穿断层带时,巷道支护应尽量采用砌碹或U型钢可缩性支架支护,棚距要缩小。

    ⑤减少空顶距离,及时支设临时支架,永久支架要跟上,滞后距离不得大于1300mm。

    ⑥巷道支架背板要严实,一方面提高支架对围岩的支护能力,另一方面要防止掘进中漏顶或漏帮。

    ⑦在顶板岩性突变地段,要及时打点柱支护突变带顶板。对伞檐状危害岩要及明敲掉,敲不下时,要在伞檐下打上撑柱,并在其下加密柱棚,可加打抬板棚。

    (5)掘进巷道在开帮或贯通时的安全措施

    ①选好开帮和贯通的地点,要选在顶板和地质条件比较好、远离交岔点与停采线、煤柱等各种受集中承力影响的地方。

    ②要在贯通前进行超前探测,在两巷贯通前15m打好超前钻,探钻眼深不得小于3m,并保持1.5m以上的超前探眼,以观察异常。贯通掘进时放小炮,贯通后再刷大,防止冒顶。

    ③开帮贯通与被开帮贯通的巷道之间要保持一定的夹角。夹角在45°-90°之间为好。

    ④开帮贯通点附近的支架要加固好,要将受施工影响的棚子进行加强,其方法有挑棚、打点柱、设木垛等。

    ⑤开帮贯通巷道的交接处要及时扶上抬棚,抬棚承载能力应视围岩性质而定,一般选择大于正常支护材料承载能力的2-3倍。

    ⑥要处理好被透点的积水及瓦斯等有害气体。

    (6)、巷道维修冒顶事故的防治

    ①维修井巷支护时,必须有安全措施。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支架歪倒。

    ②扩大和维修井巷连续撤换支换时,必须保证有在发生冒顶堵塞井巷人员能撤退的出口。在独头巷道维修支架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并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里。

    ③撤掉支架前,应先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架。架设和拆除支架时,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工作。撤换支架的工作应连续进行;不连续施工时,每次工作结束前,必须接顶封帮,确保工作地点安全。

    ④维修倾斜井巷时,应停止行车;需要通车作业时,必须制定行车安全措施。严禁上、下段同时作业。

    (二)、监督检查制度

    1、顶板小组每周对全矿井下各采掘面进行一次全面顶板检查,并进行安全评估,以顶板安全预评表的形式将结果递交安全科,对检查出的隐患,顶板小组要及时向有关班组下发整改通知,班组接到整改单后必须组织人员及时整改;

    2、顶板小组每月召开1次顶板排查会议,排查顶板隐患,解决顶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预测、布置顶板管理重点,并做好会议记录。所有小组成员必须按时参加,确因有事不能参加的,要向顶板小组组长请假并说明原因,且必须安排副职参加。

    3、各采煤、掘进队及其他班组每天要对所管辖区域的顶板进行一次分析。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汇报矿有关领导和顶板管理领导组备查。

    4、各单位要明确领导责任,奖罚要落实到人。

    (三)、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中其他未序事项均按《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矿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篇7

    为加强货物运输安全管理,掌握车辆的技术状况,给视情修理提供依据,鉴定车辆维修质量,预防车辆非正常损坏,保证安全运输生产,特由公司第二负责人汪鑫城车辆主管制定本制度并执行。

    一、车辆主管的主要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车辆检查、检测管理的政策和规定。

    2、负责制修定本公司车辆检查、检测管理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

    3、组织推广和交流先进的车辆检查、检测技术和经验,及其培训工作。

    4、贯彻执行公司发布的有关车辆检查、检测标准和规定。

    5、检查、检测车辆的复杂小修、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季节性维护、强制维护和大修送修前、修竣后。

    6、定期不定期抽检各车辆的技术状况。

    7、长途车出车前的安全检查。

    8、对每次车辆检查检测做好书面记录。

    9、定期对驾驶员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掌握情况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1、定期检查驾驶员对交通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货运知识、港口、堆场作业规则、工厂内作业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的掌握情况。

    2、定期检查驾驶员对车辆检查、检测技术的掌握情况。

    3、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车队长对公司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驾驶员的工作状态及态度。

    三、奖励与处罚

    奖励:

    1、对工作认真、检查仔细,工作积极的安全管理人员,每月奖励100元。

    2、通过车辆“日常检查”、“月检查”和“换季维护竣工检查”等,发现隐患,防止和避免重大事故的安全管理人员奖励100元。

    3、对考核低分驾驶员,进行积极教育,并在下一次考核中取得明显成绩的安全管理人员,奖励200元。

    处罚:

    1、一次未实施定期安全检查,罚款200元,第二次罚款500元,第三次予以辞退。

    2、车辆检查、检测管理混乱,玩忽职守或无人管理,严重失职,使车辆检查流于形式,连续发生车辆损坏事故的,即时辞退。

    3、违反检查、检测管理规定,敷衍了事,发生较大机械事故或运行安全事故的即时辞退。

    4、不经规定程序进行车辆检查、检测,私自将车辆投入使用的,罚款200元。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篇8

    附录1、安全检查记录表 CCJ/jl/13

    附录2、安全隐患整改目录 CCJ/jl/14

    附录3、安全隐患整改记录表 CCJ/jl/14-1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篇9

    为强化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迅速消除安全生产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有效遏制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公司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 隐患及其分类

    1、隐患:本制度所指隐患,是指可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管理上的缺陷。

    2、隐患分类:一般隐患系指危险性较低、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小的隐患;重大隐患系指危险性较大、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大的隐患;特别重大隐患系指危险大、事故影响或损失大的隐患。

    二、隐患整改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2、“抓生产必须先抓隐患整改”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3、“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筹措资金进行整改”和迅速、及时、彻底完成彻底隐患整改原则;

    4、实行隐患部门及主要负责人负责制,重特大隐患整改期间昼夜监控和重特大隐患整改逐级上报制。

    三、隐患建档

    所有隐患必须建立隐患档案,重特大事故隐患应“一事一档”。隐患档案一般包括:隐患部门、具体位置或部位、类型、相关图片、整改方案、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期限及标准要求,隐患整改

    阶段性总结及情况反馈意见、隐患注销和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隐患等相关资料。

    四、隐患整改

    1、人的不安全行为整改,本着“发现一处,随时消灭一处”的整改原则,对人为隐患,要通过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严抓各项制度落实,强化考核,拒绝“三危”现象,努力提高全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防范意识,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

    2、物的不安全隐患整改,要增加必要的安全投入,及时按相应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维修、加固、整治隐患部位,重视隐患部位的养护和跟踪监控,加强现场管理,建立隐患整改信息联络体系,确保隐患整改措施得力,责任到人,整改到位。

    3、隐患整改要按计划及时限要求完成。对一时不能整改彻底或整改期限长的,要采取强有力和切实可行的安全监控及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重特大险情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严格24小时昼夜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确保万无一失。

    五、隐患整改监督检查

    1、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监督系统内隐患整改工作,隐患部门对隐患整改的具体方案实施、监控、安全防范具体负责。

    2、要建立隐患整改定期调度制度。隐患部门每周检查一次整改情况,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委托其办公室每月督查一次全项目部隐患整改情况。

    六、隐患整改总结及信息反馈

    隐患整改完毕,隐患部门要形成隐患整改总结,填写隐患整改反馈单,并按规定上报。同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隐患,追究构成事故隐患的责任人,以警后事,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七、奖惩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隐患整改工作,力求把各类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隐患整改,特别是重特大隐患整改及时、彻底的,项目部将上报公司给予通报表彰,并对及时发现,上报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或在隐患整改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对存有隐患,尤其是重特大安全隐患瞒报、整改措施不利、或久拖不改、或不按规定及时整改到位的部门,对因整改不彻底而酿成事故的,将从严追究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篇10

    1目的与适用范围

    1.1目的

    为了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单位。

    2引用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2.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2.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征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修订稿)》意见的通知》

    2.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xx)

    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3.2行政人事部负责各类安全检查的综合管理,组织开展综合性安全检查,督促各类隐患的整改工作;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协助行政人事部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3.3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责任,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直接向公司领导报告。

    3.4各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4隐患排查范围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范围包括:所有的生产场所、各作业场所、生产环境、人员情况、设备设施的运行、各类生产活动及公司管理中存在的隐患,认真查找,及时整改,从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还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包括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服务范围。

    4.1人的行为(人员情况)

    (1)领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

    (2)领导按照企业标准开展各项安全工作。

    (3)管理人员按照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4)岗位员工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各类工器具。

    (5)遵守特种作业的持证上岗规定。

    (6)对生产作业现场潜在的安全风险认识到位,安全防范措施到位。

    (7)不违反酒后上岗、疲劳上岗等管理规定。

    (8)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不得从事相关岗位。

    (9)不违章指挥、不错误指挥。

    4.2物的状态(设备设施运行、各类生产活动)。

    (1)特种设备的安全装置配备和定检情况。

    (2)旋转类设备及有尖锐菱角设备有无防护罩或防护不当。

    (3)电气线路不得裸露、漏电。

    (4)危化禁忌品的存储及管理符合要求。

    (5)生产现场及库房原材料、产成品的堆码,作业场所及安全通道的规划合理。

    (6)安全标志醒目、现场照明及事故抢救设施齐全。

    (7)对危险源监控管理到位。

    (8)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场所(粉尘、化学性危害因素、物理性危害因素)的控制、管理。

    (9)其他:

    ①消防检查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重点防火岗位人员是否在岗,消防应急救援物资是否齐备;

    ②重大危险源(风险源)现有安全防护装置,监控、检测、报警仪器仪表,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责任人等情况,完善危险源管理方案,并确保各装置及措施可行、可靠;

    ③其综合性检查内容由各单位自行制定,确保检查效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3环境因素(作业场所环境)

    (1)室内作业场所环境(包括室内地面是否湿滑、作业场所是否狭窄、场所是否杂乱、安全通道是否畅通、采光照明是否良好等)。

    (2)室外作业场地环境不良(包括恶劣气候与环境、作业场地和交通设施情况、作业场地温度、湿度、气压是否适合、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作业场地光照情况等)。

    (3)其他环境因素。

    4.4安全管理(管理)

    (1)职业卫生安全组织机构。

    (2)职业卫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3)职业卫生安全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4)职业卫生安全投入按国家标准执行。

    (5)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培训、演练并修订。

    (6)各级安全管理单位及相关专项检查组织查人员落实安全检及检查原始记录。

    (7)各工种、岗位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发证及登记。

    (8)特种作业人员办证及复审情况。

    (9)其他管理因素。

    5隐患排查的方法

    安全检查的形式主要分为: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

    5.1综合检查

    由公司主要负责人带队、各单位负责人、其他相关成员参加检查。检查频次:每季度不少于1次。检查结果由行政人事部汇总形成安全通报,隐患整改情况记入《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台帐》。

    5.2专业检查

    由行政人事部、各单位负责人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频次:每半年不少于1次。检查内容主要是对特种设备、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能源介质、建(构)筑物、消防安全、安全装置以及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进行专业检查;专业安全检查要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参加,事先制订安全检查表或检查内容,做到定量评价、识别危险、评价危险、控制危险。

    5.3季节性检查

    由行政人事部、各单位负责人组织人员根据季节气候特点,组织相关人员对防洪渡汛、防雷电、防暑降温等工作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检查频次:每季节不少于1次。检查内容主要是:

    ①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跑冒滴漏为重点;

    ②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暑降温、防台风、防洪防汛为重点;

    ③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湿为重点;

    ④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泄露、防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

    5.4节假日检查

    由行政人事部、各单位负责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节前、节后及节日期间的安全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时间为元旦及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五一劳动节、中秋节、十一国庆节,主要是对安全、保卫、消防、危险物品、备用防备、应急预案等进行检查;特别是领导干部值班,原辅料、备品备件、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5.5日常检查

    日常安全检查包括车间、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工艺、设备、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经常性检查,特别对关键要害部位要重点检查和巡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报告有关单位解决,并做好记录。

    6事故隐患分类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按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行判定。

    7隐患排查管理

    7.1事故隐患排查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危险源识别,排查事故隐患,对所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级和原因分析,提出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负责人,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7.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公司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年度检修、紧急情况下的抢修以及每次系统开停车前、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应由公司各相关单位负责制订安全检查确认表,按照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进行安全检查。

    7.3隐患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排查方案应依据: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

    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等。

    7.4任何人发现事故隐患,都应立即进行处理,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或直接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报告。公司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7.5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治理,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7.6对于重大隐患公司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7.7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对外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

    全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

    8事故隐患排查报告和隐患建档监控

    8.1事故隐患排查应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表》,并按相关程序逐级进行报告。

    8.2各级领导和相关单位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进行处理。

    8.3对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发现的无法即时整改的隐患和问题,应立即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进行整改。

    8.4公司应建立《安全隐患汇总、评估分级及效果验证台帐》,对事故隐患进行有效监控,落实责任人。台账内容包括隐患名称、检查日期、原因分析、整改措施、计划完成日期、实际完成日期、整改负责人、整改确认人、确认日期、隐患分级、整改效果评估、备注等项目内容。

    8.5各单位应定期对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行政人事部报告。

    8.5.1车间每周对车间事故隐患排查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报告行政人事部。

    8.5.2各单位每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书面报告行政人事部。

    8.5.3行政人事部每季度对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地方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并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通报形式可以采取发布文件、张贴公告、办公系统告知、召开会议告知等。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还应及时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职能单位报告,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汇总并存档。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a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b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c隐患的治理方案。

    9隐患治理及验收

    9.1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分析隐患发生的原因,包括技术和管理原因,制定隐患治理的技术和管理方案、措施,明确治理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时间进度、投入和验收方法等内容,落实隐患治理。

    9.2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各单位立即组织整改。

    9.3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按照“四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整改完成期限、定验收人)原则组织整治,应由本级整治的隐患不允许推给上级管理部门。

    9.4各专业检查由行政人事部按照职责进行下达,由责任单位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隐患整改后,将《隐患整改通知书》即时反馈到行政人事部,复查验证后存档备查。

    9.5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a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b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c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d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e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f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g各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采取有效地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9.6如因物资、技术等原因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隐患,应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并逐项纳入计划,限期整改或停产。

    9.7对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应进行复查(验收),跟踪督促落实,形成闭环管理。

    10考核

    10.1对及时发现、报告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给予奖励和表彰。

    10.2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具体指标及奖励细则另定。

    10.3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10.3.1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10.3.3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10.3.3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10.3.4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行政人事部审查同意擅自回复生产的。

    11修订及变更

    11.1本标准每3年修订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修订。

    11.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撇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12记录

    12.1《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及回执单》

    12.2《安全隐患汇总、评估分级及效果验证台帐》

    12.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表》

    13附则

    13.1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3.2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篇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法》及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提取费用的规定,结合本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专项费用,在义保经费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学校安全办学条件,治理安全隐患,确保隐患整治资金的落实。

    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应当按照“项目计划、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财务处应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纳入学校财务安全费用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监控其合理使用。

    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应当用于以下事项:

    安全隐患或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和其他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直接或相关的支出。

    四、总务处应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隐患费用的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安全治理工作结束,多余的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由主办会计管理。

    五、校长对安全隐患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六、财务部负责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隐患排查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七、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学校安全费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学校安全经费投入台帐,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八、安全排查治理费用实行专户核算。学校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排查治理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按照有关规定再行列支。

    九、安全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排查治理费用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十、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学校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篇12

    为及时发现、治理重大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是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隐患的概念

    安全隐患分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重大安全隐患是指《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中规定的和上级认定的重大隐患。非此情况为一般安全隐患。我公司规定为重大安全隐患、矿级安全隐患、一般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总经理组织整改,矿级安全隐患由公司安全副总或分管副总负责组织整改,一般隐患由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整改。所定方案和措施,施工队要在规定时间及时进行整改。

    二、安全隐患的排查及责任

    1、总经理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各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并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督促整改。

    2、隐患排查按照分专业分级定期排查制

    ⑴每月底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全矿的重大隐患进行排查分类,确定类别,形成书面资料向由总经理主持的现场办公会汇报。

    ⑵每月下旬由各专业副总工程师或生产部分管采掘机运通的副部长对本专业下月隐患进行排查分类及按照“四定”原则(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下发整改通知单落实处理、总结当月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资料报安全监察室。

    ⑶每周末由各队队长组织队干及班组长对本单位施工范围内下周的隐患进行详细排查,将排查内容、整改措施、完成期限和整改验收负责人形成书面资料报安全监察室。

    ⑷每班由当班值班队长对当班本单位施工范围内的隐患进行排查,并在班前会采取措施落实安全负责人进行整改;各班组在作业前必须对现场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凡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并由调度室向相关部门和分管领导汇报。

    三、认真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日常工作:

    1、通风系统每月负责组织检查防突头面“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执行情况,“三专两闭锁”是否按规定安设及机构是否灵敏,两个风井的主扇风机和瓦斯抽放站设备设施、运转情况进行检查的。组织通风队、瓦斯队每周对通风系统、通风设施及防灭火全面覆盖检查一次;各作业点有无瓦斯超限、积聚,局部通风质量是否符合要求;风筒出口风量及距碛头距离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要求;防突头面、启爆硐室是否完好;压风自救装置是否灵敏可靠;反向(防爆)风门是否能正常使用等作全面仔细检查,发现问题或隐患按程序进行处理或不能处理的向调度室和主管通风矿领导汇报。

    2、安监处牵头每月组织综合部、供销科、生产部、运输队对火工产品的安全管理(运输、储存、发放、使用)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是否按照火工产品管理制度执行的。放炮方面,重点对撤人、断电工作、布岗到位、严格执行“三人放炮制”和“一炮三检制”操作过程进行检查。

    3、生产技术部要对采掘队工作面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抓好初采、回撤、过断层旧巷、靠近煤柱下的开采、岔口楼眼支护隐患排查。在火灾方面,重点是防灭火管理,加快采面的推进度,减少采空区漏风,做好预防性灌浆,加强对瓦斯的检查,封闭火区要严格按措施执行。

    4、机运系统重点抓好“五种人”的管理,认真按《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检查三大保护、“三专二闭锁”安设和使用情况。每月对大型固定设备(主扇风机、抽放泵、压风机、主提升绞车、主排水泵、地面变电所等)运行情况及性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或隐患要安排处理和汇报,组织机电队、运输队对全矿供电系统、井下机电设备等隐患进行排查。

    水害方面,重点做好洪讯期间的排水工作,检查主排水泵性能和供电设备,一旦发现各种事故隐患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汇报。

    5、采掘队管理人员重点现场事故隐患排查:要对顶板支护质量、碛头是否空顶、工作面通风断面、电气设备失爆、绞车等进行排查,并检查职工在作业过程中是否按规程和措施执行的。

    6、机电队、运输队、综合队负责对所管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处,还必须每周对各机房、供电系统、三大保护、瓦电、风电闭锁、运输系统进行隐患排查。对查处问题、隐患安排处理,对解决不了的应向部门和公司调度室汇报。

    7、生产技术部要参加矿、各部门组织的隐患排查,重点对汇报上来的事故隐患进行统计归类,安排平衡队伍对隐患进行整改,并负责收集隐患整改情况和督促整改。

    四、事故隐患的管理。

    1、安监处负责对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安监处下设采掘组、通风组、机运组、地面组。各小组各施其职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三大规程、工程质量、技安措施等的执行情况。每次查到作业现场的安全隐患,都必须书面呈报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总工程师批阅,并按批阅逐一落实,原则上谁查处,谁督促处理。能在现场整改的,则立即督促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临时采取防范措施方能作业,出井后,下达《隐患处理卡》限期整改,并送有关领导签字。对查出的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或给矿井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隐患,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有关领导;安监处负责收集各部门科室、队上报的各类事故隐患单归类上报。并统一报表纳入计算机管理。

    2、在隐患排查管理的基础上,每月由总工程师牵头,进行一次重大隐患排查,并对汇报上来和检查到的事故隐患等级的确认,经矿讨论确认后,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须由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B级:难度较大须由矿解决的隐患。C级由业务部门、各单位或队必须解决的隐患。各分管矿领导督促业务部门、各单位或队组织整改,如果矿不能解决的重大隐患,必须书面上报集团公司,争取上级安排安措项目。

    五、事故隐患整改和治理

    1、按照“分级负责,落实责任”的原则,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整改,必须做到项目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各单位或队自查和矿、部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将隐患消除后方准恢复正常作业,若无法将安全隐患处理好,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以防不测,无安全技术措施的,不准生产。各业务部门对检查出并由矿落实整改安全隐患派专人进行现场督促和安全技术指导。各单位、队对隐患整改必须限期整改、责任到位,落实人头。

    2、因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或落实不彻底,应付了事,导致事故发生的,按事故类别落实到对应分管业务部门或接受整改任务的部门或单位具体责任人头上。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篇13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活动中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根据危害和整改难度,把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第四条、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需全部或局部停工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四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各单位和各职能部门对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单位(部门)的主管领导对单位(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各单位根据生产经营和设备运行状况,适时 www.baihuaw en.cn组织开展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在重大节日期间,必须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七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每月结合综合性安全检查,组织相关人员排查事故隐患,对查出的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各被排查单位(部门)针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尽快制订及落实隐患治理方案。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篇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某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全面实现某公司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和建设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某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事故隐患分类

    第四条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

    第三章责任分工

    第六条某公司主管安全的公司领导责任分工。

    (一)负责审批某公司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

    (二)负责审批某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

    第七条各单位和作业部级领导责任分工。

    (一)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和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相关管理细则;

    (二)组织并参加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和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对暂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逐级上报;

    (三)按月组织研究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布置有关专业部门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隐患,组织制定相应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事故隐患治理资金;

    (四)组织对相关外协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第八条各专业系统责任分工。

    (一)某生产、调度系统

    1、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或紧急情况时,要立即下达停产、停工处理指令,不得违章指挥;

    2、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做好生产平衡工作,调整运行方式及时安排时间进行解决;

    3、处理事故隐患时,做好鱼雷罐、原燃料等大宗物资运输协调;

    4、对危及人身安全的液态金属隐患或紧急情况,做好指挥预案。

    (二)设备部

    1、组织开展工业建筑(含建筑物和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组织制订设备、设施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以及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申请、安排,并组织事故隐患治理工程、项目的实施;

    3、组织对检修单位作业现场和日常管理中隐患进行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三)科技信息部

    1、组织对衡器、计控保护系统的隐患排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2、组织辖区内作业层及化学品的事故隐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四)人力资源部

    1、组织开展岗位劳动纪律情况和劳务用工管理情况的检查,对存在隐患组织落实;

    2、组织开展消防、交通、治安专业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3、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实施奖励,并根据某公司领导批复,组织做好奖励的审核、兑现。

    (五)办公室

    1、组织开展食品卫生、行为规范、职工后勤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组织制订公共卫生等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实施;

    3、组织对绿化、保洁单位作业现场和日常管理中隐患进行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六)财务系统

    在编制资金预算的同时,将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纳入资金预算安排,并对提出的事故隐患治理资金进行审核,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七)工程部

    1、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组织制订在建工程、设施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实施;

    3、组织对工程单位施工现场和日常管理中隐患进行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八)能源部

    1、组织开展能源介质系统和报警防护设施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组织制订有毒有害等危化品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

    (九)安全专业系统

    1、组织或督促各级人员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2、组织对重大危险源隐患情况进行监督监控;组织制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急性职业中毒等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实施;

    3、负责事故隐患的归口统计上报工作。

    第四章事故隐患的排查与统计上报

    第九条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第十条在事故隐患排查中,各单位按照区域分工、包机制度明确每台设备、设施、每个区域、部位事故隐患排查的责任人,对所辖设备设施、区域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上报或组织处理。

    第十一条应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程和某公司的有关规定,班组按班次、作业区按日、作业部按周、公司层按月组织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第十二条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分部门级、区域级和班组级三级排查制度,均建立“隐患项目登记、处理台帐”(见附件1),由上一级主管负责人进行检查和签认。

    第十三条各专业系统应按照各自的工作范围、职责分工,分别组织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按时限要求向上级领导和安全专业汇报。

    第十四条对检查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应逐级进行登记或上报。

    (一)一般事故隐患

    1、班组应及时处理,并记录在安全工作日志中;

    2、当日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由班组上报作业区,由作业区填写“隐患项目登记、处理台帐”,并明确整改时限、负责人和控制措施;

    3、一周内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由作业区上报作业部,由作业部组织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控制措施,并落实到岗到人,同时填写“隐患项目登记、处理台帐”。

    (二)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上报部领导和某公司有关专业部门。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4、防止发生事故的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按月、年进行统计,于每月初5日前,每年1月15日前向公司安全专业分别上报上月及上一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度、年报表”(附件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表”(附件3)“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汇总表”(附件4)。统计分析表应由主管领导签字,实行零报告制度。

    第十六条各级专业部门有权对所管辖的专业范围内发现的事故隐患向责任单位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并督促进行治理整改。由上级专业部门下达的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应按时限要求及时进行反馈。

    第十七条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单位,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业主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五章事故隐患的治理

    第十八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本着边排查、边整改和“三定四不推”的原则,严格按照“责任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限落实”的要求,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治理整改,确保治理整改到位。

    第十九条一般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应限期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由某公司组织专业部门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强制性监控措施,进行限期整改。

    整改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整改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整改的机构和人员;

    (五)整改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重大事故隐患需某公司安排计划治理的,隐患所在单位应提出具体整改方案,及时上报某公司安全专业,并制定详细完善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十一条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在整改结束后,应及时向某公司提出验收申请,由某公司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现场验收或向上级提出验收申请。

    第二十二条暂时整改不了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控制。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在停产或停止使用的情况下进行事故隐患治理整改。并根据其级别,分别由所在单位进行检查,检查主体为对应级别的负责人或分管专业。

    第六章事故隐患的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三条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经单位申报、专业部门审核、某公司批准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按某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根据事故隐患所在部位,按照区域分工对责任人落实考核。凡被公司级专业管理查出的事故隐患,对责任单位考核500-2019元/项,对单位行政一把手考核200元/项;凡被部门专业管理查出的事故隐患,对责任区域考核200-1000元/项,对区域长考核200元/项;凡被部门区域长查出的事故隐患,对责任班组考核200-500元/项,对班组长考核100元/项。

    第二十五条未按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整改或上报,导致发生事故,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严格考核。情节严重的,由某公司专业部门提出意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若与上级下发的相关管理规定相违背,以上级下发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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