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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法委全称中国共产党党委政法委员会3篇

    时间:2023-06-24 07:35:03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政法委全称中国共产党党委政法委员会3篇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政法委全称中国共产党党委政法委员会的文章3篇, 供大家参考选择。

    政法委全称中国共产党党委政法委员会篇1

    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委)历任领导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 政法小组—中央政法委员会

    1958年6月10日, 中共中央决定成立政法小组, 直接隶属于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 全面领导政法工作。彭真为第一任组长。

    随着文化大革命的开始,该小组被撤销;但此项工作一直由康生负责。在康生病逝后,该项职务由汪东兴接掌。 1978 年6 月, 中共中央决定恢复成立政法小组,纪登奎任组长。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政法小组的工作由黄火青主持。

    1980年1月24日,党中央发出《关于成立中央政法委员会的通知》;撤销中央政法小组,当年3月决定,由彭真担任重新设立的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一职。中央政法委员会在中央领导下, 研究处理全国政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向中央提出建议; 协助中央处理各地有关政法工作的请示报告; 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工作, 对政法各部门共同的有关全局的问题, 根据中央的方针、政策、指示统一认识, 统一部署, 统一行动, 调查研究贯彻执行中央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情况; 调查研究政法队伍的组织情况和思想情况; 办理中央交办的其他工作。中央政法委员会设立精干的办事机构。 1982年,党中央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政法工作的指示》将政法委规定为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主要负责联系、指导政法各部门的工作;

    1988年,国家进行机构改革,实行党政分开;同年5月19日,决定撤销中央政法委员会,成立中央政法领导小组。中央政法领导小组的职能是指导和协调政法方面的工作。 1990年3 月, 中共中央决定, (政治**的影响)恢复中央政法委员会。内设办公室、研究室两个局级机构。 1991年3月, 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下设办公室, 设在中央政法委员会。1994年3月, 进行机构改革后, 中央政法委员会是党中央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是协助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常设议事机构。中央政法委员会机关与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其主要职责是: 根据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署, 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研究制定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 及时向党中央提出建议; 对一定时间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 并督促贯彻落实; 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 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 研究和讨论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组织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组织推动政法工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的建设; 完成党中央交办的其他任务。内设办公室、研究室两个职能机构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1994年11 月, 中央政法委员会机关增设队伍建设指导室。 中央政法小组组长:彭 真(1958.06-1958.10)罗瑞卿(1958.10-1960.12)谢富治(1960.12—“文化大革命”初期) 中央政法负责人:康 生(1966.05-1975.12)汪东兴(1975.12-1978.06)

    中央政法小组组长:纪登奎(1978.06-1980.01)副组长:黄火青(1978.06-1980.01)赵苍璧(1978.06-1980.01) 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彭 真(1980.01-1983.5)陈丕显(1983.5-1985.07)乔 石(1985.07-1988.05) 中央政法领导小组组长:乔 石(1988.05-1990.03) 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乔 石(1990.03-1992.11)任建新(1992.11-2002.11)罗 干(2002.11-2007.10)***(2007.10-2012.11)孟建柱(2012.11--2017.10)郭声琨2017.10-- 副书记:彭 冲(1980.02-1982.10)陈伟达(1984.10-1988.03)刘复之(1985.09-1988.03)任建新(1990.03-1992.11)罗 干(1993.03-1998.03)***(2002.11-2007.10)孟建柱(2007.10-2012.11)王乐泉(2010.04-2013.4)郭声琨(2013.4--2017.10) 秘书长:刘复之(1980.03-1985.09)顾林昉(1985.09-1989.01)任建新(1989.01-1992.10)束怀德(1993.03-1998.03)王胜俊(1998.03-2008.04)周本顺(2008.04-2013.4)汪永清(2013.4--) 副秘书长:邹 瑜(1981.09-1983.07)束怀德(1990.03-1993.02)王胜俊(1993.02-1998.03)陈冀平(1994.01-2011.11)张 耕(1998.04-2003.10)周本顺(2003.11-2008.04)高以忱(2005.12-2010)王其江(2008.06-2015.12)鲍绍坤(2008.12-2012.2)陈训秋(2011.10—)景汉朝(2017.04—)雷东生(2017.04— )白少康(2017.06—)1980年1月2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成立中央政法委员会的通知》;原中央政法小组及其办公室即予撤销。当年3月决定,由彭真担任重新设立的“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一职。 1988年年5月19日,撤销“中央政法委员会”, 恢复“中央政法领导小组”。 1990年3月6日,中共中央又恢复设立“中央政法委员会”。

    1980年3月,正式设立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1988年5月,决定撤销“中央政法委员会”,成立“中央政法领导小组”。但大多数省级以下党委的政法委员会,并未立刻随之撤销。1990年3月,中共中央又决定恢复设立“中央政法委员会”,而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也进一步加强完善。1988年5月, 撤销中央政法委员会, 同时成立中央政法领导小组, 不设办事机构, 列入公安部编制。中央政法委历任书记、副书记、秘书长 彭真1980.3 --1983.05 陈丕显1983.05--1985.07 乔石1985.07--1988.5.19;1990.3--1992.10 任建新1992.10--1998.03 罗干1998.03--2007.10 ***2007.10—2012.11.19孟建柱2012.11.19-- 副书记 刘复之1983.04--1988.04 陈伟达1984.10--1988.05 任建新1990 --1992.10 罗

    干1993.03--1998.03 ***2002.11--2007.10 孟建柱2007.10--2012.11.19 王乐泉 2010.04—2012.11郭声琨2013.4-- 秘书长 刘复之1980.3 --1983.04 顾林昉1983.04—1988.5 任建新1988.5--1992.10 束怀德1993.03--1998.03 王胜俊1998.03--2008.03 周本顺2008.03--2013.4

    政法委全称中国共产党党委政法委员会篇2

    加强县级党委政法委建设 促进各项政法工作上台阶

    中共三门峡市委政法委员会

    近年来,三门峡市以中央政法委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党委政法委建设的若干意见》为指导,以省委政法委开展县级党委政法委规范化建设试点为动力,着眼基层,着力基层,采取多种措施,大力加强市、县两级党委政法委建设,不断夯实政法工作的基层基础,为基层党委政法委发挥职能作用提供了有力保障,较好地推动了各项政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主要做法

    (一)强化着力基层工作理念。党委政法委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和重要组织形式,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政法事业科学发展的领导者、组织者、协调者。县级党委政法委处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线,担负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和实现社会公平等重要任务,是确保中央和各级党委关于政法工作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落实到基层的关键环节。近年来,县级党委政法委的自身建设不断加强,为维护一方平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与形势和任务的需要相比,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机构不 1 健全、人员不足、保障不到位、能力不适应等问题比较突出,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县级党委政法委的执行力,成为基层政法综治维稳工作的制约瓶颈。各项政法工作基础在基层、重心在基层、落实在基层、成效体现也在基层,强化基层基础,抓好基层党委政法委建设,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于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根基,提高领导、统筹、协调政法工作的能力,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意义重大。

    基于这样的认识和理念,省委政法委开展县级党委政法委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以来,我们高度重视。一是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市委常委会议专题听取了开展县级党委政法委规范化建设工作汇报,市委书记李文慧明确指示要抓紧抓好;市长杨树平要求以此为契机,解决政法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根据市领导的指示和要求,我们不仅确定了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成立了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试点县市书记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而且推而广之,要求各县市区党委政法委都要按照试点标准,积极推进,促进全市政法工作上台阶。二是认真调查研究,找准存在的问题。我们通过座谈会、分析会、汇报会等,找出影响县级党委政法委职能发挥的机构不健全、人员编制不足、保障措施不到位、队伍素质需要提高等四个方面突出问题。随后,组织各县(市)区委政法委到濮阳、漯河和安徽六安等 2 地考察学习,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全面加强县级党委政法委建设的意见,着重在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实行干部协管、健全体制机制、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解决干警职级待遇、加强队伍监管等方面下工夫。三是强化督查,积极推动工作落实。我们把工作基础和条件较好的义马市作为县级党委政法委规范化建设试点市,在取得初步成效后,召开现场会进行推广。同时,市委政法委组成督导组,深入各县(市)区进行督促指导,每10天通报一次工作进度,通报直接发给各县(市)区委书记、县长,有效地推动了党委政法委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开展和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着力加强政法机构建设。根据各县市区政法部门普遍存在的机构少、人员少、任务重问题,我们在党委政法委规范化建设中首先在解决有人干事问题上下工夫。一是借势解决问题。我们借助省委政法委对贯彻落实中央加强政法工作有关文件情况进行自查的要求,就政法工作特别是在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市委写出了专题报告,经过市委常委会研究,解决了政法纪工委机构问题,增设了市委政法委督查办公室、市委防范办涉外科。我们借助全省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会议在我市召开的机会,经向市委汇报,以市委文件出台了市委政法委协助党委组织部门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的意见,解决了多年来没能解决的干部协管问题;以市委文件下发了政法部门重大事项 3 报告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对政法部门的管理。今年,我们抓住被中央政法委、综治委确定为全国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城市的机遇,新设了正处级机构的三门峡市社会管理创新办公室,增加了5名编制。二是强化督促检查。在解决了市委政法委有关机构编制问题后,我们把需要各县市区解决的问题,如纪工委、法学会建设问题,干部协管问题,基层派出所长、司法所长、综治办专职副主任享受副科级干部待遇问题等汇总归纳,通过市委名义下发督查通知,由副市级干部带队,市委和政府两办督查室派人参加,对各县市区进行督促检查,促进了问题的尽快解决。三是列入目标考核。我们把各县市区解决政法部门机构、人员问题作为全年平安建设考核的一项指标,凡是没有落实到位的,取消评先资格,在较大程度上促进了工作进展。近年来,通过上述措施,市委政法委工作机构由4个增至8个,业务科室由8个增至12个,人员编制由31人增至43人,领导职数由6人增至13人,其中,新增设了正处级机构纪工委、创新办,副处级机构法学会,正科级机构督查办公室。各县市区委政法委重新进行了内设机构设臵,普遍设立了办公室、政治处、执法监督室;维稳办、综治办等机构规格得到提升,均明确为正科级;均新设了纪工委、国安办、创新办,有的还设立了法学会、平安建设督查室、涉法涉诉问题调处中心,机构规格多数为正科级。机关人员编制普遍增加,平均从10多人增加到20多人,渑 4 池县一次性给县委政法委增加编制20个,使现有人员编制由12个增至32个。

    (三)着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我们针对党委政法委在履行领导管理政法部门职责时普遍感到力度不够问题,从解决干部协管问题入手,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市委在《关于市委政法委协助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全市政法部门县处级干部的任免,由市委组织部和市委政法委沟通后提出考察方案,或由地方党委、市直政法部门党组(党委)提出建议,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和市委政法委,经市委组织部和市委政法委沟通后提出考察方案,共同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和沟通情况,市委组织部在听取市委政法委研究意见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上报市委研究决定。各县(市)区委政法委书记的任免,事先应征得市委政法委同意;各县(市)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的任免,由县(市)区委事先征得市委政法委同意后进行,并及时将任免通知报送市委政法委备案。上述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的酝酿、研究过程中,市委组织部研究的意见若与市委政法委的意见不一致,应再次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若意见仍不一致或没有新的方案则上报市委审定。市委文件还对全市政法部门县处级领导干部的交流任职、政法部门市管后备干部的管理、政法部门干部的日常考核管理等作出了具体协管规定。这些规定增强了政法委的权威,能够使党委政法委更好地在一线考察和识 5 别干部,选准配强各级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市委关于干部协管的意见下发以来,市委政法委已对涉及政法部门的6名县处级干部的任免提出了研究意见,对5名县市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的任免进行了考察批复;市、县两级党委组织部门也事先通报情况、主动征求政法委的意见,在取得一致意见后报同级党委进行了审批。根据市委出台的干部协管意见,各县市区均参照出台了相应的意见。义马市在干部协管上下管一级,除和组织部门共同考察科级干部外,还审批股级干部的任免。目前,全市县级党委政法委班子成员普遍配备在5-6人, 书记为县委常委,副书记3-5名,分别兼任综治办主任、维稳办主任、610办主任、纪工委书记等,一般均为正科级实职, 平均年龄46.6岁,大专以上文化, 年富力强,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了坚强的领导保障。

    (四)着力加强保障机制建设。面对政法工作日益繁重,政法队伍超负荷工作比较普遍的现象,在党委政法委规范化建设中,我们一是设法争取工作经费,解决有钱办事问题。为实现争创全国综治“三连冠”、夺取“长安杯”的目标,我们在全省第一家实行了市、县、乡三级综治争创工作经费分别按照人均不低于0.5元、1元、1.5元的标准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在确定为全国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市后,在全省第一家实行了市、县、乡三级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专项经费分别按照人均不低于1元、2元、3元的标准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为化 6 解疑难社会矛盾,在全省第一家实行了化解社会矛盾专项资金制度,市、县两级分别按照人均1元和2元的标准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这些资金都由各级党委政法委、综治办管理使用。此外,为鼓励创先争优,每年各级还都列支了平安建设奖励专项资金、综治巡防专项经费、涉法涉诉救助专项资金等。二是认真落实有关政策,解决干警和政法机关干部待遇问题。我们按照中央和省委政法委有关文件精神,通过与组织、人事、财政部门协商,在全省第一家解决了市委政法委机关人员享受公安待遇问题,包括警衔工资、值班补贴、服装费等,各县(市)区委政法委均参照落实了相关待遇。仅此一项,每个干部职工年均增加工资5000元。同时,在全省第一家由市委出台文件规定,被评为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市)区、先进单位的,四年期间每年奖励其责任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一个月工资;被评为全省平安建设先进县(市)区、先进单位的,当年奖励其责任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一个月工资,奖励经费均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三是政治上关心政法干部的成长。我们通过市委下发文件,明确了乡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法庭负责人的职级待遇问题,并通过督促检查,促进了待遇的落实。在全市干部调整中,我们通过多方努力,政法部门一次提拔使用了30多名县处级干部,不仅极大改善了政法部门干部的年龄结构,也极大地增强了政法干部努力工作的积极性,树立了政法委的威信。

    (五)着力加强队伍监督管理。根据政法机关不同于其他部门的特殊性,我们在加强县级党委政法委规范化建设中,始终坚持从严治警,严格要求,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廉洁公正、群众满意的政法队伍。一是开展执法巡视。2008年以来,分三批对6个县(市)区进行了巡视,重点围绕公正廉洁执法查找政法队伍存在的问题,抓住典型,及时处理,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执法巡视开展以来,全市政法部门工作中存在的60多个问题得到整改,169项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181名干警受到不同程度处理。《河南政法动态》转发了我市执法巡视工作经验。洛阳、焦作、濮阳以及四川资阳等地政法委来人来电学习我市执法巡视的经验。二是严格过错追究。我们通过执法巡视、督查督办、案件评查等工作,对执法监督中发现的执法不公、徇私舞弊、作风拖沓、滥用职权等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严肃查究,限期整改。某县检察院因撤诉案件占全市被评查案件的58.2%,给公正廉洁执法造成极大负面影响;法院因对涉法涉诉案件化解工作重视不够,一个月没有化解一起案件;公安局因对交办的涉法涉诉案件化解不力,没有按期达到工作进度,分别被给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警示和通报批评;一名民警因在没有提取赃物前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导致犯罪嫌疑人翻供,被给予记大过处分。 8 2008年以来,共有240余名干警受到过错追究。三是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开展了公正廉洁执法、学习模范检察官白洁、政法机关向社会公开承诺办实事等多种教育活动,用正确的理念、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广大政法干警。开办了“政法大课堂”,先后邀请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付子堂,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副院长李绍先,省公安厅副厅长、维稳办主任孙世海、省高院院长张立勇等为干警作报告,提高了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

    二、主要成效

    通过加强县级党委政法委建设,不仅健全了机构,完善了制度,改善了条件,更重要的是推动了工作,促进了发展,进一步加强了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巩固了党的执政根基。

    一是机构人员有了大幅度增加。与四年前相比,县级党委政法委工作机构和人员都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工作机构由原来平均不到4个一般增加到8个,新增机构均达到或超过4个,人员编制比过去增加40%以上。目前,全市县级党委政法委共有工作机构48个,其中新增23个;人员编制143名,其中新增56名。

    二是工作经费有了大幅度提高。目前,全市县级党委政法委机关工作经费人均不低于1.6万元,渑池县人均4万元,全市平均2.2万元。同时,专项工作经费有了大幅度提高,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每年专项经费合计达800余万元,比 9 四年前增加700余万元。6个县市区均参照三门峡市的做法,落实了化解社会矛盾专项资金、社会管理创新专项经费、平安建设专项争创经费、平安建设奖励经费、综治巡防专项经费等,共计1200余万元,比四年前新增1000余万元。

    三是办公条件有了大幅度改善。各县市区委政法委均增加了办公用房,添臵了办公设备,基本实现了办公自动化。有的县委政法委办公用房达到26间,文体活动室、阅览室、图书室、档案室等一应俱全。在此基础上,各项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出现了县级政法部门争创市级乃至省级文明单位、市级政法部门争创省级乃至全国文明单位的喜人现象。

    四是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通过加强县级党委政法委建设,县级党委政法委工作职能进一步明确,对政法部门的领导管理监督力度不断加大,对推动政法口的各项工作起到了重大作用。尤其在化解重大社会矛盾、处臵突发性群体事件和影响重大的案事件、加强对敌斗争等方面,能够得心应手,合理配臵政法资源,统筹协调政法部门进行处臵,取得了较好效果。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普遍制定完善了政法委员会工作例会制度、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制度、重大疑难案件协调处理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政法干警违法违纪查处制度、政法干警培训制度、督查通报制度等,促进了对政法工作管理的规范化。工作成效进一步显现,社会治安大局平稳,群众安全感指数不断提升,在每年全省平 10 安建设和信访稳定工作评比中,各县市区均获得不同殊荣。义马群众工作经验、渑池信访评估模式在全国推广;陕县获得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在各县市区政法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上,三门峡市连续两届获得全国综治优秀地市,是全省唯一获此殊荣的省辖市;被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确定为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市,是全省唯一的地级试点市;连年获得全省平安建设和信访稳定工作先进省辖市,荣获首届“中原平安杯”。

    三、工作体会

    回顾近年来加强县级党委政法委建设的实践,我们深深体会到:

    (一)迎难而上、知难而进是取得成效的基础。开展党委政法委规范化建设,是新时期新形势下加强政法工作的迫切需要,做好这项工作对提高政法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政法工作更上新台阶具有重要作用。工作的重要性人人都懂,但涉及到机构、人员、经费问题,因敏感而难办,难免遇到不少困难,需要相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面对这种情况,如果没有迎难而上、知难而进的精神,没有积极汇报、努力争取的韧劲,就很难解决遇到的问题。我们坚持有作为才有地位的理念,不厌其烦向主要领导汇报,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较好地解决了干部协管、建立纪工委、增加机构编制、增加专项工作经费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为政法工作的有效开展奠 11 定了良好基础。

    (二)讲究方法、借势发挥是取得成效的关键。在工作开展中,我们注意方式方法,注意借势发挥,较好地解决了不少问题。如为解决政法委机关人员享受公安待遇问题,我们带着组织、财政、编制部门的同志到兄弟地市考察学习,回来后通过这些部门同志的汇报,增强了可信度,促进了问题的解决。为督促县市区党委政府解决政法部门的机构、编制问题,我们一方面将其纳入平安建设考核指标,另一方面以市委、政府两办名义下发督查通知,由副市级领导带队进行督导,也推动了问题的解决。我们还利用省委政法委在我市召开会议、上级对政法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的机会,积极向主要领导同志汇报,争取支持,相继解决了一些重大问题。

    (三)领导重视、关心支持是取得成效的根本。我们在开展党委政法委规范化建设中,省委政法委从领导到具体业务处室的同志多次到我市调研,传授兄弟地市的经验,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指导性意见,为我市县级党委政法委建设起到了极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对省委政法委开展县级党委政法委规范化建设高度重视,市委书记李文慧多次听取政法委规范化建设工作汇报,2次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政法委规范化建设工作,3次作出明确批示;市长杨树平主持召开编委会,研究解决了一系列机构编制问题,亲自指示财政部门落实了平安建设专 12 项争创经费、社会管理创新专项资金和其他专项经费,为党委政法委规范化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保证了市、县两级党委政法委规范化建设卓有成效地开展。

    我市加强县级党委政法委建设的实践,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中央和省委的要求、与兄弟地市的做法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将以中央政法委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党委政法委建设的若干意见》为指导,以这次全省县级党委政法委建设工作座谈会为契机,牢牢把握省委关于“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县级党委政法委建设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不断夯实政法工作的基层基础,努力提高基层党委政法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政法保障。

    政法委全称中国共产党党委政法委员会篇3

    中共肇东市委政法委

    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的实 施 意 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进执法监督工作,维护公平正义,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完善和落实执法责任体系及程序,提高干警素质,特制定此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据,通过执法监督活动,不断增强政法部门和广大政法干警的法制观念,端正执法思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全面提高执法水平,严格执法,建立健全公正的执法体系,切实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努力提高严格、公正司法的能力水平。

    工作原则:

    1、在执法活动中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

    2、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执行政策和执行法律有机统一起来,注重执法的社会效果。

    3、全面指导与个案监督结合,有错必纠,保证严肃公正执法。

    4、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不代替政法部门具体办案,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

    二、执法监督工作的内容和范围

    (一)认真检查政法部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调查分析和及时纠正存在的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保证严格执法的具体措施;

    (二)调查研究政法部门的执法情况,支持政法部门严肃执法,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三)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开展案件评查,认真纠正执法活动中的违法违纪问题;

    (四)督办有重大影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督促政法部门依法及时、严肃、妥善处理,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协调行动、依法办理;

    (五)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六)协助组织、纪检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把是否严格执法作为称职与否的重要依据;

    (七)组织协助其他执法监督职能部门搞好执法监督工作;

    (八)完成市委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执法监督工作任务。

    三、执法监督工作的具体职责

    (一)经常了解、掌握政法部门的执法情况,督促政法部门就有关情况作出报告;

    (二)在政法部门正确的执法活动受到阻挠或干扰时,帮助排除阻挠和干扰;

    (三)发现政法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公、知法犯法时,提出纠正意见,并督促限期改正;

    (四)监督政法部门严格执行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

    (五)对领导指示和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人民群众上访申诉案件,督促有关政法部门认真办理,承办部门要按要求上报办理结果。

    四、执法监督的主要形式

    (一)定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

    (二)针对突出违法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

    (三)对群众反映执法不公、有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进行个案监督调查;

    (四)对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五)主持召开政法委员会会议或有关政法部门负责人会议,协查重大疑难案件。

    五、执法监督工作的程序

    (一)一般程序

    1、实行内部立项审批。市委政法委对需要监督的重要事项和重特大案件,应提出监督原因、依据和具体工作意见,报市委政法委领导批准立项。

    2、向有关政法部门下达执法监督通知,提出具体监督意见,必要时进行调阅卷宗审查。

    3、政法部门对市委政法委监督的重要执法事项和重特大案件在限期内报告结果。

    4、市委政法委对办理结果存在问题的,依据不同情况,要求

    其进行再次整改、通报、跟踪问效。

    (二)执法检查程序

    1、组织开展全面检查,要采取普遍复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政法部门办结的各类案件,从适用实体法和程序法,以及法律文书制作等方面逐案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组织集体讨论,形成共识,并就检查出来的问题与被检查单位和部门交换意见,限期依法纠正。

    2、针对一个时期政法机关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或某一政法部门在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由市委政法委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要从政法部门抽调人员参加,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研究解决办法,落实整改措施,实施专项治理。

    3、开展全面执法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与人大常委会和政法部门系统内部的执法检查结合起来进行。市委政法委指导或参加政法部门、系统内组织的检查,从中了解掌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

    4、对执法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案件,市委政法委提出建议或责成有关政法机关复查、复议,对确属错案的,督促有关政法部门依法纠正。

    (三)督办重大事项和重特大案件程序

    对领导指示和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大事项或重特大案件,政法部门必须认真承办。

    1、上级有关部门交办或市委领导指示的事项或案件列为督办

    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办理并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案件查处结果。

    2、市委政法委领导批示的案件列为交办事项或案件,有时限要求的,承办单位要按时上报查办情况和结果。

    3、市委政法委执法监察室受理的人民群众上访申诉案件列为转办案件,由有关部门依法办理。

    4、对有关承办单位报告的专办、督办案件办理结果,要由市委政法委执法监察室认真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通知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对符合要求的办结事项,属上级领导批示、上级机关要求报办理结果的,要正式行文报告;属于本级领导批示和交办的事项,要向原批示领导专报。

    (四)协助组织、纪检部门考察管理政法干部,依照有关组织、纪检工作程序进行。

    六、执法监督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市委政法委把政法部门领导班子执法工作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市委政法委和政法部门依照有关违法办案、错案责任追究制等相关规定,落实执法责任制。政法部门拒绝接受正确监督意见或在限期内不履行法律职责的,市委政法委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对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市委政法委监督意见的,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属故意和过失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导致错案、错误处理,又不自行纠正的,或者对市委政法委的监督

    意见、决议拒不执行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责任人的处理根据党纪政纪及《政法干警责任追究办法》执行。对未按规定处理的,市委政法委提出处理意见,所在部门要在要求的时间内执行。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建议或意见。对错案、错误处理的确认,由政法各部门认定,对有争议的案件,由市委政法委组织有关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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