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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整治方案(完整)

    时间:2023-05-31 20:55:07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整治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整治方案(完整)

    2022年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整治方案

      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项目要对此次专项行动检查结果及时进行汇总分析,梳理总结,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22年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整治方案,希望大家喜欢。

      为深刻汲取“12·6”火灾教训,深入推进我县建筑施工领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切实加强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全市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管〔2021〕151号)和《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县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消委〔2021〕36号)等文件要求,经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22年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重要责任,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全面推动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落实消防安全职责,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切实增强火灾防控能力。

      二、整治范围

      在建工程施工现场,重点是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高层及地下建筑、施工现场临时活动板房住宿人员超过3人的施工工地。

      三、整治时间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2月31日)。12月31日前,各项目要组织召开在建施工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会议,特别是要分析研判在建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形势,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广泛动员部署,根据相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要求,落实工作任务、责任、措施,教育、引导参建责任主体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

      (二)全面检查阶段(1月1日至2月15日)。县住建局联合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在建施工工地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查清存在问题,切实掌握有关情况,进行分类统计,依法整治火灾隐患。同时,各参建单位要大力开展火灾警示教育,强化监督执法和隐患督改,确保各类火灾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总结阶段(2月16日至2月底)。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项目要对此次专项行动检查结果及时进行汇总分析,梳理总结,形成常态化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期间,县住建局和县消防救援大队将联合对各项目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专项行动工作落到实处。

      四、整治重点

      1.施工工地的员工宿舍、办公用房、配电房、可燃材料库房等临时用房的建筑防火性能是否符合要求;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是否为不燃材料;

      2.施工现场内是否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并保持畅通;

      3.施工现场是否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其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4.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用火、用电、用气管理等防火管理是否规范;

      5.电、气焊及电气设备安装作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资格证书;进行电、气焊切割及明火作业时,是否开具动火许可证,并有专人看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面部署。各参建单位要认真分析研判当前消防安全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谋划,合理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层层动员部署,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健全机制,落实责任。要针对在建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督促指导建设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制定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保证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三)严格执法,整治火患。要加强对建设工程消防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管,强化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特别是高层、地下和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内装修工程等在建工程施工工地监督检查。对发现在建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保障条件达不到规定要求、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施工项目,将责令立即整改;对隐患严重、问题突出和拒不整改的,责令停工整改,整改措施不落实、整改工作不到位、消防安全隐患不消除的,一律不得恢复施工。

      (四)强化宣教,巩固成效。各项目要结合项目实际,重点从消除建筑施工现场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施工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等,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的能力,确保我县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各项目应于每月30日前向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本月活动小结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排查整治台账,于2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和整治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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