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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方案】赤城县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工作方案【范文精选】

    时间:2023-04-28 08:55:05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赤城县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省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范遏制各类事故,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7〕18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防方案】赤城县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工作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消防方案】赤城县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工作方案【范文精选】


    赤城县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范遏制各类事故,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718号)、《全市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工作方案》和市、县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县安委会决定从现在起至全国“两会”,在全县开展为期100 天的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系列重要讲话要求,全面落实省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加强对消防安全稳定风险隐患的摸排,有针对性地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堵塞隐患漏洞、消除薄弱环节,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交出两份优异答卷”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行动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8年全国“两会”前。

    三、排查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范围

    大型城市综合体建筑、地下工程、高层建筑、风力发电企业、家庭式旅馆、低端商贸市场、开发园区和城乡结合部、小饭桌及私人教育培训机构、交通隧道、区域性隐患,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及“小化工”企业、“三合一”、群租房、老旧住宅、文物古建筑等场所,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和灌装站,仓储物流企业,电代煤、气代煤等煤改区域。

    (二)排查重点

    1、建筑、场所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是否依法经消防安全检查。

    2、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3、单位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保持完好有效。

    5、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使用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6、煤改区域农村是否结合电气、燃气火灾特点制定村民防火公约;是否实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农村消防车道上的架空管线是否预留净空、净宽不小于4 m×4 m的空间;是否有消防水源。

    四、整治要求

    (一)建设工程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

    (二)对消防设施、器材或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责令改正,依法处罚。

    (三)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四)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消除火灾隐患;对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五)对人员密集场所违章搭建的彩钢板临时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拆除,消除火灾隐患;对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对彩钢板搭建的住宿、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芯材达不到A级不燃材料要求的,以及安全疏散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六)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依法处罚。

    (七)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情节严重的,一律依法拘留;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予以拘留。

    (八)对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未配备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的,消防控制室未落实24小时两人值班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一律依法处罚。

    对在排查整治中发现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机关要依法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报请本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政府组织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实施。

    五、职责分工

    此次专项行动由县安委会统一领导,不再单独成立领导小组。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工作实施。各乡镇要结合本通知和辖区实际迅速研究制定针对性方案,迅速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抓紧抓好落实。要建立安全隐患台账,详细记录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逐一落实隐患整改责任,确保隐患及时得到有效治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通知要求,针对本行业(领域)的实际,依据职责制定本行业(领域)实施方案,细化明确本行业(领域)排查整治的具体内容和标准,科学高效指导、督促各地区、各单位做好实施工作。

    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整治没有物业公司服务的居民小区、家庭式旅馆和低端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老旧居民住宅、电代煤,气代煤,小饭桌及私人教育培训机构等。

    县公安局: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行业系统排查整治;负责大型城市综合体建筑、高层建筑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排查整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人员密集、易燃易爆、“三合一”、群租房、老旧住宅等场所,“小炼油”、“小化工”企业,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和灌装站,仓储物流企业,电代煤、气代煤等煤改区域为重点的排查整治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排查整治。

    县人防办:负责人防工程领域排查整治。

    县住建局:负责建筑施工等重大建设工程、物业服务企业、普通地下室、有物业公司服务的居民小区等领域排查整治工作。牵头整治电代煤、气代煤等煤改区域和单位、石油天然气管线、城镇燃气管道、热力管道、电力管线、再生资源回收等领域排查整治。

    县民宗局:负责社会福利、特困人员供养、优抚医院、光荣院、养老机构等列管社会单位的排查整治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商业零售、餐饮等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和整治;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电梯、燃气、消防等方面的排查整治。

    县工信局:负责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企业排查整治。

    县文广新局:负责文化、娱乐场所和文物古建筑排查整治。

    县交通局:负责交通隧道排查整治。

    县教科局:负责学校、幼儿园以及宾馆饭店、旅游景区、滑雪场等领域排查整治。

    县食市监局:负责清理整顿取缔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开墙打洞”住宅内经营行为。

    县卫计局:负责医疗机构领域排查整治。

    其他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和部门职责,认真组织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涉及多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执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各关部门要对今年以来确立的重大火灾隐患和不放心单位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对新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安排专人盯防,限时整改,确保不发生事故。

    六、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71130日前)

    各乡镇各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行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召开专门会议,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全国“两会”前)

    各乡镇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辖区、行业进行全面排查,对检查的单位、场所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总结考评阶段(行动结束后)

    组织检查考评,固化经验做法,建立完善火灾防控工作长效机制。

    七、保障措施

    (一)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要求,及时报送专项行动部署落实的阶段性总结和进展情况。自121日起,每周五 16 时前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将本周安全隐患排查清理整治行动统计表、安全隐患台账以及有关情况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县消防大队,相关报表和台帐到ccxawb@126.com下载,密码7609222),由县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县政府。

    (二)建立情况通报制度

    县安委会每两周通报近期事故情况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推动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依托主流媒体,定期曝光依法严厉查处、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企业。

    (三)建立督查工作机制

    县政府督查室要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作为重要督察内容,组织对专项行动进行专项督查,督促指导各有关地区、部门做好工作落实,确保整治取得成效。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对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整改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有关人员,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全县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行动期间发生的死亡事故和社会影响较大事故,监察部门要介入事故调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建立定期沟通机制

    定期召开会议,确保隐患排查整治无死角。

    八、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加强领导

    安全稳定风险隐患排查,是省委、省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严峻形势,深刻吸取北京大兴11·18 火灾事故教训,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集中精干力量,严格落实责任,确保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二)建立台账,强化监

    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加强分类监管,对整治情况要逐一进行验收复查。要逐个街乡、逐个场所排查登记,做到一街乡一专档,逐级领导确认签字。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隐患,要全程跟踪,严密监控,强力督促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建立台账,逐级挂牌督办,严格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不能保证安全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要加强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的监督检查,强化现场管控,落实专人盯守,严防明停暗开、假停假改和死灰复燃。

    (三)加大力度,严格执法

    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存在久拖不改的火灾隐患和重大违法行为的单位场所,要集中曝光一批;对未依法办理消防许可的单位,要集中“三停”一批;对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动用明火等违法行为人,要集中拘留一批;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共场所,要集中查封一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对存在隐患反复、违法行为集中的城乡结合部单位场所,要集中处罚一批。公安消防、安监、质监等部门,要依责加强对事故发生单位调查处理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冬季用火、用电、用气、消防、交通等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常识宣传,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提高避险减灾技能。要充分利用投诉举报电话,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各乡镇、各部门请于专项行动结束后3日内将工作总结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报至县安委办(县消防大队)

    联系人:陈雪娇   联系电话:5609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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