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部考试
  • 考试报名
  • 考试时间
  • 成绩查询
  • 网络课程
  • 考试真题
  • 模拟试题
  • 公文文档
  • 文档大全
  • 作文大全
  • 范文大全
  • 招聘大全
  • 当前位置: 勤学考试网 > 文档大全 > 正文

    【国土意见】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意见【优秀范文】

    时间:2023-04-27 17:55:04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管理长效机制,明确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土地管理中的职责和分工,形成政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意见】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意见【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国土意见】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意见【优秀范文】


    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


    各乡()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管理长效机制,明确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土地管理中的职责和分工,形成政府主抓、部门共管、多方协同的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有效遏制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土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就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土地管理共同责任主体

    (一)各乡()政府是辖区内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二)国土资源部门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土地管理工作。发改、环保、建设、规划、公安、检察、法院、纪检监察、工商、交通、水利、农业、电力、金融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土地管理工作。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是履行其相关职责的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二、土地管理共同责任主体职责分工

    (一)各乡()政府对辖区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负总责。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违法用地及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制止违法用地行为,并协助或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违法建筑的拆除及土地复耕工作;对辖区内村两委管理村集体土地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国土资源部门全面负责土地管理工作,是查处违法用地的行政执法主体。负责监督检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组织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工作,预防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受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依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对土地违法违纪的相关责任人,及时提出党政纪处分建议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对土地违法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违规的用地项目,及时告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三)发改部门对未能取得用地预审意见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核准)。

    (四)环保部门对未能取得用地预审意见或不能提供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核)。

    (五)建设部门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对违法用地项目的施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六)规划部门在编制各类规划时要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不予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依法进行查处。

    (七)公安机关对国土部门移送的涉嫌土地犯罪的案件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侦查;对妨碍国土部门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置。

    (八)纪检监察部门对国土部门移交并需要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用地案件,依法依纪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九)人民法院对依法申请执行的违法用地案件,应依法予以受理。人民法院在受理、审理、裁定、执行过程中,违法用地所在乡(镇)政府、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必须予以配合。

    (十)农业部门应加强对征(占)林地的前置审核;加大对违法占用林地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非法征占林地、毁坏林地、改变林地用途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水利部门要加强水域和水利工程保护。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监督管理;对未经批准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十二)交通、公路主管部门要加强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土地的巡查管理,坚决制止违法占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

    (十三)工商部门负责对工商登记情况进行审查,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设立企业的,不予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十四)农业部门会同国土部门对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定期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区检查,依法查处将基本农田用于非粮棉油种植生产用途的行为(不包括非农业建设行为)。

    (十五)电力部门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不予受理用电申请,严禁架设电力设施,严禁电力供应;在接到国土部门违法用地告知后,应积极配合,在二个工作日内停止电力供应。

    (十六)供水部门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不予供水;在接到国土部门违法用地告知后,应积极配合,在二个工作日内停止供水。

    (十七)金融机构对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不得发放贷款。县政府建立由国土、发改、环保、建设、规划、公安、检察、法院、纪检监察、工商、交通、水利、农业、电力、金融、各乡()等相关单位组成的土地执法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在土地管理的各项工作中,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开展工作。联席会议由县国土资源局定期组织召开。

    三、土地管理共同责任问责制度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政府对乡()政府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或县政府对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党政纪责任:

    1、乡()政府因组织不力,对违法用地没有及时有效制止,造成违法占地既成事实的;对相关部门的违法用地及其违法建设查处工作不配合、不支持、推卸责任甚至妨碍、限制查处工作的。

    2、国土部门未落实巡查责任,未在规定期限内发现新发生违法用地的;未在规定期限内调查核实情况,导致违法用地行为未被及时查处的;对违法占地行为制止无效、查处无法实施的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告政府或告知相关部门的。

    3、建设部门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在收到国土部门违法占地告知后,未依法在规定期限内查处违法用地建设施工单位的。

    4、公安机关对妨碍、阻挠、围攻、殴打依法执行公务的土地执法工作人员的行为,接到报告后没有依法处理的;对符合追究刑事责任条件的土地违法案件未在规定期限内立案侦查的。

    5、供电、供水部门对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给予供电、供水的;在接到国土部门违法用地告知后,对违法占地项目未及时停止供电、供水,造成违法用地既成事实的。

    6、相关单位未履行职责,造成违法用地既成事实或导致违法事态恶化的。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中,对乡()政府及相关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对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评定为不称职,情节严重的责令辞职,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乡()政府经通报批评后,对违法用地行为未在限定期限内组织整改;年度内所辖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虽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因违法用地严重被县以上定为重点整改地区,或被定为重点督办案件的;因违法用地案件处理不当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造成群众集体上访和社会不稳定的。

    2、乡()政府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同一年度内受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同一年度内受到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1、国家工作人员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非法占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农用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村两委干部擅自将集体农用地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给予党纪处分;情节严重的,按有关程序提请罢免其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没收责任人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责任人是党员的,依法给予党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5416


    • 考试时间
    • 范文大全
    • 作文大全
    • 课程
    • 试题
    • 招聘
    • 文档大全

    推荐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