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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方案】定州市河道清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完整)

    时间:2023-04-27 16:30:07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定州市河道清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规划建设雄安新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决策部署,确保白洋淀区及入淀河道清洁、畅通,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白洋淀及上游河道清洁专项行动的通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定州市河道清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水利方案】定州市河道清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完整)


    定州市河道清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规划建设雄安新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决策部署,确保白洋淀区及入淀河道清洁、畅通,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白洋淀及上游河道清洁专项行动的通知》(〔2017-29)要求,结合“河长制”及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确保河道范围内清洁、畅通为目标,集中力量对河道内污染物和周边区域面源污染物处置清除,对入河污水和纳污坑塘进行整治,大力消减进河入淀污染物负荷,为推进雄安新区环境治理和保护提供强力支持。

    二、清洁区域、范围

    (一)清洁区域

    白洋淀上游流经我市的唐河、沙河、磁河、孟良河以及沙河灌区总干渠及周边区域。

    (二)清洁范围

    1.废弃物清洁范围:有堤坊的河道清洁范围为两岸堤坊(含迎水面和背水面)之间的主槽、滩地;无堤坊的河道清洁范围为已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或历史最高洪水位之内的水域、滩地。

    2.入河污水和纳污坑塘清洁范围:以上河道范围内的纳污坑塘和排入以上范围的外源污水。

    3.河道周边面源污染物清理范围:以上河道流域面积范围内可能会造成淀区和河道污染的污染源。

    三、主要任务

    (一)河道

    1.河道两侧废弃物清理。清理河道两岸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积物,依法取缔无证堆场、废旧回收点及河道两侧禁养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等影响河道环境的设施。(责任单位:有关乡镇办;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

    2.河道内废弃物清理。清理打捞河道、水域水面的垃圾,清除影响防洪安全的河道采砂尾堆、水体障碍物、沉淀垃圾,严禁行洪时期向下冲泄垃圾。(责任单位:有关乡镇办;牵头部门:市水利局、沙河灌区定州管理所)

    3.污水排放治理。按照年初水质达标综合整治“堵、疏、清、处、建”要求,完成外源污水调查,区别工业、城镇生活、农村生活、农业面源污染等不同情况,突出抓好污染源头整治,加快生态修复进程。(责任单位:有关乡镇办;牵头部门: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沙河灌区定州管理所)

    4.河道内纳污坑塘整治。全面排查纳污坑塘水质、底泥及纳污底数,科学制定治理方案,限期进行生态修复和整治。(责任单位:有关乡镇办;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二)河道以外流域范围

    1.河道周边纳污坑塘治理。依法治理利用纳污坑塘排放、倾倒或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贮存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等污染地下水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有关乡镇办;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2.涉水企业等外源排放监管。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远程自动抽样执法监测合格。依法查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责任单位:有关乡镇办;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环保局)

    3.固体废弃物合法处置。以河道区域危险废物、医疗废物、进口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为整治对象,全面摸清各类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堆存等情况,尽快消除上述各类固体废物对河道污染的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各乡镇办;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4.影响河道环境的“散乱污”企业整治。排查是否存在有色冶炼、制鞋、塑料加工、纺织印染、畜禽养殖、污染物堆放点等规模以下的污染企业和环境问题,开展集中整治。(责任单位:各乡镇办;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农业局)

    5.沿岸乡镇面源垃圾治理。全面摸排河道周边乡镇、村的面源垃圾储存、处置情况,对可能威胁淀区及上游河道的垃圾及时进行清理,确保无垃圾进河入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住建局)

    四、责任分工

    河道清洁专项行动按照“河长制”要求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办作为乡级责任主体,要把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方案,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好落实,同时要明确各村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加强对清洁工作的协调、指导,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和进展,进行重点督导检查。

    五、方法步骤

    (一)部署排查阶段(622日前)

    各乡镇办要对行政区域内河道及周边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查,切实摸清河道内各类废弃物设置、堆放地点和数量及入河污水排放、河道水质、纳污坑塘等情况,建立台帐并据实登记造册,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无遗漏,要明确整治任务、责任主体、时限要求、工作措施,对河道清洁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和组织发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622-75日)

    召开部署动员会议,启动河道清洁专项行动,各乡镇办按照市清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的清洁计划,分解清洁任务,落实清洁责任,组织各村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清洁专项行动。

    (三)督导验收阶段(76-710日)

    各乡镇办76日前对清洁行动进行自验,并将自验情况上报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任务分工对清洁工作进行逐项督导验收。对未完成任务的乡镇,由市督查局责令限期清除、整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河道清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住建局、沙河灌区定州管理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全市河道清洁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利局局长担任。各乡镇办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落实专职人员,对所辖区域河道按属地原则明确职责,建立健全事权明晰、权责一致、规范高效、监督到位的清洁专项行动机制,细化分解任务,逐级、逐项落实责任和人员,一级对一级负责,形成市、乡、村联动的工作格局。各乡镇办行政正职是本行政区域内清洁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河道清洁责任。

    (二)强化督导检查

    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要围绕重点河段、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动作迟缓、工作不力、不到位等问题,严禁工作走过场,确保取得扎实成效。这次河道清洁行动将纳入“河长制”工作考核目标,市督查局将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市水利局会同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住建局、沙河灌区定州管理所等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对各乡镇办进行督导检查,发现组织不力、进度缓慢、成效差或应清未清、应治未治、隐瞒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建立长效机制

    要结合“河长制”建立巡查管护、执法有机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突出源头防控、过程管控、全程监控,组织专门执法力量,加大河道清洁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边清、边设,边治、边排”等违法行为,对抗拒不从、干扰专项行动的依法严肃处理。要建立行洪时期漂浮物打捞应急处置机制,保障打捞清漂物资、人员装备和作业经费,各乡镇办要组建汛期应急打捞队伍,安排专门力量做好监控,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迅速组织打捞清漂,最大限度保障洪水清洁入淀。要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建立健全各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机制,实现垃圾应收尽收、日产日清。要加大河道两侧堤岸绿化,大力营造水土保持林和护堤林,增强土地涵养水源能力。要充分发挥各级河长、政府和责任部门的作用,切实抓好长效管理,确保通过清洁行动达到良好整治效果。

    各责任部门及乡镇办河道清洁工作开展情况每日17时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汇总后上报市政府;7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全面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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