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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方案】东湖区“财政惠农信贷通”融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时间:2023-04-27 14:35:02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东湖区“财政惠农信贷通”融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金融资金加大对农业的信贷投入,推进全区现代农业发展升级,根据《关于做好“财政惠农信贷通”融资试点工作的紧急通知》(赣农字[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东湖区“财政惠农信贷通”融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东湖区“财政惠农信贷通”融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东湖区“财政惠农信贷通”融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金融资金加大对农业的信贷投入,推进全区现代农业发展升级,根据《关于做好“财政惠农信贷通”融资试点工作的紧急通知》(赣农字[2014]51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财政惠农信贷通”融资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14]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政策架构

    1、省市区“财政惠农信贷通”财政风险补偿金按2:1:2的比例筹集,具体额度待正式调查、摸底,银行对企业进行审核后,报请省里批复后再行核定。2015年开始,区级财政风险补偿金纳入区财政预算。

    2、合作银行按照不低于实际存入的财政风险补偿金的8倍发放“财政惠农信贷通”贷款,向我区范围内的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提供1年期无抵押无担保贷款。贷款实际执行利率遵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按上浮不超过20%的幅度计取。

    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我区2015年合作银行为邮政储蓄银行高新支行。

    3、“财政惠农信贷通”贷款合作以1年为一个周期。一个周期年度的财政风险补偿金只对该年度内的贷款风险承担补偿责任。

    4、财政风险补偿金结余及孽息收益用于补充下一年度财政风险补偿金,滚动使用。

    二、支持对象

    “财政惠农信贷通”的支持对象为本区范围内的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生猪养殖户除外):

    1、农业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农业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经营稳定,发展潜力大,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申请贷款时无不良贷款余额或承担担保责任的不良贷款余额。

    2、农民合作社必须在工商部门注册并实际运行2年以上,有一定经营规模,成员原则上不少于30户,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规范。

    3、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必须有固定的住所和经营场所,借款主体为家庭成员且具备完全民事能力,年满18周岁、不超过60周岁。家庭农场必须经工商部门注册或农业部门备案。原则上种植大户水稻面积不少于300亩,经济作物种植面积不少于30亩;养殖大户家禽不少于3000羽,水产养殖面积不少于50亩。

    4、通过“财政惠农信贷通”获取的贷款必须用于农业生产经营,优先支持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优先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优先支持开拓国际市场的农业“走出去”项目。贷款不得用于非农领域。

    三、授信限额

    1、农民合作社1年期最高授信额度300万元;

    2、家庭农场、种养大户1年期最高授信额度200万元。

    四、组织管理

    1、加强领导、成立机构。成立东湖区“财政惠农信贷通”融资试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协调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 曙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胡志强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万 勇 区财政局局长

            罗咏琴 区司法局局长

            吴有根 东湖国土分局局长

            王君健 区工商局局长

            张国保 区农办

            杨人伟 区农办

            黄礼平 扬子洲镇武装部部长

            洪 侃   邮政储蓄银行高新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办,办公室成员由区农办和区财政局乡财科的负责人组成,组织协调日常工作。

    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是:负责“财政惠农信贷通”融资试点工作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各成员分别对对口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贷款意愿初步调查,配合合作银行一起对拟申报农业经营主体资信和经营情况进行调查摸底;负责“财政惠农信贷通”业务的受理和审核工作,提出支持对象的名单和支持额度;负责与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联系和协调;开展对借款主体的贷后管理工作;配合银行不良贷款的清收和处置等工作。

    2、学习培训,制定方案。协调领导小组的组成人员要认真学习“财政惠农信贷通”项目的有关政策,并对具体操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到已开展“财政惠农信贷通”融资试点工作的县区学习取经,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完善本区的操作方案。

    3、广泛宣传、全面发动。协调领导小组召开各部门和合作银行负责人、各乡镇分管农业的负责人大会,宣传政策、动员部署工作。区农办召开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参加的动员宣传会,向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宣传“财政惠农信贷通”政策和银行的贷款政策、优惠条件以及违约处罚等内容,发放有关政策文件、《贷款申请意愿书》、《农业经营主体基本情况信息表》等材料。充分利用一切宣传工具,如:电台、网站和公示栏等,广泛宣传“财政惠农信贷通”政策,使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不遗漏、不缺失。

    区农办全区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情况和贷款意愿情况进行初步摸底调查,提出初步名单。

    合作银行应结合本行贷款审核程序,制作好“财政惠农信贷通”项目贷款申请手续简易宣传单,发放给农业经营主体,让农业经营主体能最直观了解到贷款申报、审批流程和所需准备的证明材料,并明确专人联系,接待咨询。

    五、信贷计划申报与下达

    1、调查摸底、掌握信息。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合作银行,在镇、处、村配合下,对符合基本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经营情况和贷款意愿调查,指导帮助他们填写《贷款申请意愿书》、《农业经营主体基本信息表》,银行收集、录入、制作电子档案。

    2、上报信贷规模计划。协调领导小组与合作银行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提出全区年度信贷规模计划和合作银行贷款额度,逐级上报。同时合作银行向上级申请贷款额度。

    3、签订合作协议、存入财政风险补偿金。按照省确定下达的信贷规模,区财政局、区农办与合作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并报市、省备案。待省市资金到位后,区财政局按照规定比例将各级财政风险补偿金采取合规方式存入在合作银行开设的“财政惠农信贷通风险补偿金账户”。

    六、贷款申请与审批

    1、授信。合作银行为主体,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根据《贷款申请意愿书》、《农业经营主体基本信息表》以及实地调查情况,对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个体授信,授信情况在借款人所在地的村、镇公示3天。个体授信额度有效期3年。未公示或公示未通过的,不能获得“财政惠农信贷通”贷款。

    2、放贷。获得个体授信额度的拟借款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借款主体”)公示通过后,在授信额度内向合作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合作银行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信贷审核;之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贷款合同并发放贷款。合作银行将借贷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副本同时抄送区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贷后管理

    1、加强协作监督。“财政惠农信贷通”比照银行一般贷款业务进行贷后管理,以合作银行为主,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开展贷后管理,借款主体要积极配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协作检查中,重点监督贷款使用,对违反合同约定使用贷款的,协助合作银行督促借款主体立即纠正,情节严重的要采取措施收回贷款;同时,要全面掌握借款主体生产经营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并帮助化解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风险。

    2、定期召开例会。协调领导小组每个月召开一次例会,听取成员单位情况汇报,了解情况,包括当月贷款情况、借款人经营情况、工商登记变更情况、土地使用变更情况、是否存在法律纠纷情况等等,根据各种信息,加强分析、及时指导、防范风险。

    3、实行月报制度。对“财政惠农信贷通”运行实行动态监管,合作银行在每个月的5日前,填写《“财政惠农信贷通”授信情况月报明细表》、《“财政惠农信贷通”运行情况月报明细表》、《“财政惠农信贷通”运行情况月报汇总表》,报送区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审核汇总后逐级上报省市有关部门。

    4、建立诚信管理制度。对超过合同还款期限1个月未归还贷款的(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动植物疫病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欠款除外)或贷款用于非农领域的农业经营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合作社理事会成员等承担责任的相关人员),要在媒体上曝光,并将其纳入财政、银行等部门征信系统黑名单,今后不能获得财政和银行支持。对诚信良好、按时履约的,今后优先支持。

    八、补偿和追偿

    1、借款主体在贷款期满未还清贷款本息的,以合作银行为主,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进行追偿。1个月后,如追偿不足以清偿借款资金本息,合作银行向区财政局下达《补偿通知书》,并抄告区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收到《补偿通知书》后,区财政局同区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商,提出补偿意见:

    在一年期内,合作银行“财政惠农信贷通”实际放贷规模达到省下达给我区的计划信贷规模,补偿款从财政风险补偿金中补偿;

    放贷比例低于计划50%的,财政风险补偿金按70%的比例补偿;

    放贷比例在50%-80%的,财政风险补偿金按80%的比例补偿;

    放贷比例在80%以上的,财政风险补偿金按90%的比例补偿。

    3、财政风险补偿金补偿后,要继续追偿,追偿款按财政风险补偿金所承担补偿比例归还财政风险补偿金账户。

    4、以存入合作银行的1年期财政风险补偿金总额补偿,扣完为止。

    九、账户管理

    1、财政风险补偿金由区财政局管理,区财政局要指定专人专职进行账户核算和管理。

    2、在合作银行只开设一个“财政惠农信贷通风险补偿金账户”。账户内资金专项用于欠款补偿,不得用于其他任何方面。

    3、财政风险补偿金一个年度周期结算一次。

    4、财政风险补偿金在确保安全和及时补偿的前提下,与合作银行协商确定存款利率,所得孽息收益存入财政风险补偿金存款账户,用作增加下一年度财政风险补偿金。

    十、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财政惠农信贷通”融资试点工作是应对当前经济形势,推动规模农业和现代农业发展,切实解决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重要举措,有关单位和镇、处、村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2、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财政惠农信贷通”方式贷款无抵押、无担保,对贷款资金的安全性提出了较高的挑战,区农办应认真开展调查,及时了解和全面掌握拟贷款个体的生产经营情况。协调领导小组在对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审批时,应秉持“不严苛、不轻率”的原则,认真筛选发展良好、有潜力、有技术优势、有良好财务状况的扶持对象。

    3、明确职责、密切协作。“财政惠农信贷通”融资试点工作由协调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密切协作。办公室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制定年度信贷计划,监督信贷计划的落实,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财政局负责财政风险补偿金的筹集和监管,监控“财政惠农信贷通”运行。区农办负责提出年度信贷计划,加强对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引导,协助合作银行开展个体授信、贷后管理和欠款追偿等方面的工作。合作银行要履行承诺,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切实做好贷后风险防控和欠款追偿。其他各有关部门和镇村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注意防范和化解“财政惠农信贷通”运行中的各种风险;要加强沟通协调,齐心协力共同做好融资试点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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