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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意见】宁晋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规范用地秩序意见【优秀范文】

    时间:2023-04-27 13:30:02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宁晋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规范用地秩序的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盐化工园区管委会、西城区管委会、凤凰新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为严格土地管理,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意见】宁晋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规范用地秩序意见【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国土意见】宁晋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规范用地秩序意见【优秀范文】


    宁晋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

    土地管理规范用地秩序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盐化工园区管委会、西城区管委会、凤凰新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严格土地管理,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规范用地秩序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和规范用地审批机制

    1.项目筛选。凡属于“十五小”、“新六小”、产能落后、污染严重、安全隐患大的项目一律不予引进建设,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好项目要搞好考察,推荐到县项目论证会上讨论。

    2.项目确认。依据县项目论证会研究意见,确认的项目予以保留,不予确认的项目不准建设。

    3.入区建设。所有确认的项目一律入园区建设,坚决杜绝未被确认和园区之外的项目进行建设。

    4.严控地类。坚决杜绝占用基本农田,尽量不占耕地。

    5.规范农民住宅和农村住宅小区用地。没有列入省幸福乡村示范村和县增减挂钩试点的农村住宅小区一律不准占地建设。

    二、项目建设要规范有序

    6.项目占地要按照行业类别和投资规模确定用地面积,严禁圈大院,浪费土地。

    7.提倡企业建设开放式厂区,对项目没有建设的部分及时耕种,严禁撂荒。

    8.园区及国、省、县、乡等道路建设,路面宽度当年控制在6米以内,暂时腾出的土地要耕种或植树。

    三、严格落实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

    9.各乡镇(区)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使用、保护、监管工作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负直接责任;各村两委对辖区内国土资源使用、保护、管理工作负总责,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负直接责任。

    10.实行土地执法关口前移。村两委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占地,对不能制止的,要及时向乡镇(区)党委、政府报告。不能及时发现违法占地形成违法事实的,出现1宗给予村分管负责同志处分,出现2宗以上给予村两委主要负责同志处分,超出3宗的,依法罢免和撤销相关责任人职务。

    11.乡镇(区)党委政府及时向基层国土所告知违法占地,基层国土所对接报的违法占地要及时制止,不能有效制止的,要组织相关力量予以拆除;对不能实施拆除的要及时报告县政府,并按法律程序予以拆除。各乡镇(区)应加强责任意识,积极配合国土部门查处违法案件的工作,各乡镇(区)发生1宗不能拆除的,给予分管领导相应处分;发生2宗追究乡镇长责任;发生3宗以上追究乡镇党委书记责任。

    12.国土部门要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各基层国土所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与乡镇(区)党委、政府沟通,确保信息互通,把违法占地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失职、渎职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3.在查处违法占地时,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对涉及党员干部的要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违法占地现场有电力、水源供应的要通知供电、水务部门采取断电、停水措施。同时,要加大对提供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的查处力度,涉嫌非法转让土地、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4.对于乡镇、村和机关干部参与非法占用耕地建设住宅小区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移交检察机关进行调查处理,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相关人员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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