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办办法】贵池区2015年度政务公开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范文推荐)
时间:2023-04-27 13:00:03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人
贵池区2015年度政务公开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工作考核机制,推进我区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加快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办法】贵池区2015年度政务公开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贵池区2015年度政务公开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工作考核机制,推进我区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加快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15年全省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的通知》(皖政务办〔2015〕3号)、市政务公开办《关于分解落实2015年全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的通知》(池政公办〔2015〕7号)、区政务公开办《关于下达2015年度政务公开网上信息发布工作任务的通知》(贵政公〔2015〕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镇街道、各园区、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 区政务公开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工作。
第四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考核主要包括:
一、组织领导(2分)
1.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机构健全,责任分工明确,有专职或兼职人员从事政务公开工作;
2.制定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召开两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和检查政务公开工作。
二、制度建设(3分)
1.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等制度,并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各项制度,
2.完善政务公开监督检查调度制度;
3.规范政务公开档案管理。
三、公开内容(80分)
(一)各地、各部门本级信息公开目录维护
1.按规定时间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年报专栏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季度情况统计表》和《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3.调整新的信息公开目录;及时更新信息公开指南;旧版信息公开目录内的可用信息转移不遗漏、不重复;
4.根据《关于下达2015年度政务公开网上信息发布工作任务的通知》(贵政公〔2015〕3号),按时完成月任务及年度任务;
5.消除“空目录”(没有任何信息)、“死目录”(目录里信息长期未更新);
6.区政府廉政工作会议有关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7.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
8.重点领域目录维护:省、市、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涉及的部门及时在本单位信息公开目录里增加相应目录,并按照要求更新信息。
9.重要目录维护:
(1)“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目录维护及信息更新情况;
(2)“行政执法”目录维护及信息更新情况;
(3)“机构领导”目录维护及信息更新情况;
(4)“机构设置”目录维护及信息更新情况;
(5)“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目录维护及信息更新情况;
(6)“土地利用和管理”目录维护及信息更新情况。
10.本单位特色栏目维护情况。
(二)区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里的信息上报情况
1.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及时向区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上报工作类、统计类等信息。
2.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涉及的区直有关部门及时向由本部门负责维护的目录里上报与本部门有关重点领域的信息。
3.重要目录维护:
(1)“政府领导”目录下的二级目录“领导活动”目录维护情况;
(2)“政府会议”、“政策法规”、“人事任免”、“政府重点工作”等目录信息更新情况;
(3)“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目录:涉及的区直有关部门及时向部门负责维护的目录里上报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信息;
(4)“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目录。涉及经济部门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部门,及时上报月度、年度类的经济统计信息和社会事业发展统计信息;
(5)“农村工作”目录里信息上报。涉农部门和各镇街道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6)“特色目录”里的信息上报: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及时向区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特色目录”上报专题性信息。
四、公开形式(10分)
1.加强“网上”信息公开:强化区政府门户网站维护建设,突出做好区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维护更新工作。
2.拓展“网下”公开渠道:增开本地、本部门政务公开信息“网下”公开渠道,完善电子公开栏、政务公开栏等实体公开载体建设,规范政务公开信息“网下”公开工作制度。
(五)公开效果(5分)
1.公开结果真实、可信,没有被群众投诉。
2.本单位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没有出现严重的负面影响。
第三章 考核标准和等次评定
第六条 政务公开考核的标准为:
1.组织机构健全,单位领导和具体人员责任明确;
2.公开目录规范,重点突出,特色鲜明,与本地、本部门职能联系紧密;
3.公开内容有效,公开一切与本部门开展的工作类、统计类等信息,已公开的信息可提供查询的信息量要大、要真。
4.公开时间及时,杜绝应公开的信息未公开、迟公开。
5.公开程序严格,按照领导审核后再发布的程序发布信息,杜绝发布保密、虚假的信息;
6.公开渠道宽广,充分结合“网上”公开和“网下”公开,把本地、本部门的政务信息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评价。
7.制度执行到位,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各项制度,及时处理群众投诉,确保达到预期的公开效果显著,让群众满意;
第七条 实行百分制的量化标准(具体见附件),70分以下为不合格。年度内出现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对应公开的事项不按规定公开、有意隐瞒公开事项的,或违反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当年考核等次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第四章 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八条 区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制订《池州市贵池区政务公开暨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报区政府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根据实际情况,考核办法原则上每年修订一次。
第九条 政务公开考核引入第三方网上测评机制,采取月度网上巡查、第三方网上测评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每月网上巡查结果和第三方网上测评成绩作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之一。年度考核于每年年末进行。
第十条 区政府成立以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和区信息办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区监察局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区政务公开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年度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1、各部门、各单位每年12月上旬就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区政务公开办公室。
2、考核小组采取网上巡查、实地考核、综合评议等方式对各部门、各单位进行考核。
3、汇总考核小组的网上巡查、实地考核、综合评议结果及每月网上巡查结果,评定等次。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十二条 根据考核对象不同情况,将考核对象分为三类:镇街道、政府部门(含园区)、公共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获奖单位由区政府授予“2015年度全区政务公开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获奖个人由区政府授予“2015年度全区政务公开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予以全区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