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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监方案】邢台市桥东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时间:2023-04-27 11:30:02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邢台市桥东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和市政府“打非治违”集中行动部署会议精神,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非治违”集中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邢台市桥东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安监方案】邢台市桥东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邢台市桥东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和市政府“打非治违”集中行动部署会议精神,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非治违”集中行动,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通过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杜绝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范围

    自即日起至20151031日,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突出以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特种设备、冶金、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三、内容与分工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而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改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9.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10.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及演练不及时,应急预案和重大危险源不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

    11.用人单位工作环境和条件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

    12.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

    (二)重点行业领域内容

    1.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领域。由公安部门牵头,乡镇办、安监、工信等部门配合,开展烟花爆竹和民爆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

    1)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

    2)非法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用品的;

    3)违规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

    2.建筑施工领域。由建设部门牵头,乡镇办、发改、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配合,深入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重点检查的:

    1)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2)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

    3)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4)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

    5)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揽房屋工程装修、拆除的;

    6)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3.危险化学品领域。由安监部门牵头,乡镇办、公安、工商、质监、消防等部门配合,深入开展以易燃易爆、高温高压及剧毒化学品为重点的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检查:

    1)无证生产、经营或者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储运、经营的;

    4)新建危险化学品加工、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的;

    5)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场所和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中毒设备设施、检测报警设施不符合要求的;

    6)各类管理机构设置及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生产安全要求的;安全生产“三项制度”的建立、执行不符合要求的;

    7)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安全教育培训不符合岗位操作要求的。

    4.道路交通领域。由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牵头,教育、农业等部门配合,深入开展以客车、校车、大型运输车(工程车)、农机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

    1)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以及无证驾驶、驾驶证与所驾车辆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2)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

    3)非客车违法载人的;

    4)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

    5)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6)未取得运输许可证或运输车辆不合格非法运输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

    5.特种设备领域。由质监部门牵头,乡镇办、安监、住建、等部门配合,深入开展以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为重点的专项整治,重点检查:

    1)无证制造、无证安装改造维修、无证使用特种设备的;

    2)无证充装气瓶或充装超期未检、报废气瓶的;

    3)擅自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期未检特种设备的;

    4)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操作特种设备的;

    5)拒不接受安全监察指令整改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的。

    6.冶金领域。由安监部门牵头,乡镇办、质监等部门配,深入开展冶金企业在煤气区域、有限空间、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

    1)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

    2)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

    3)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

    4)违法违规进行检维修、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

    7.消防领域。由公安消防部门牵头,乡镇办、工商、文广新体等部门配合,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易爆易燃单位、出租房屋、高层和地下建筑、城市老街区、“城中村”、农村老旧民房等区域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重点检查: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2)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3)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5)公共聚集场所装修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和消防栓等消防设施配备、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四、时间步骤

    坚持属地管理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57月中旬开始,到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排查摸底阶段(7月中旬—726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前两年“打非治违”成果,分析研究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部位,并按照全区统一部署,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强化措施、健全机制。要迅速动员部署,并对辖区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开展全面排查,将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问题分类逐一登记,建档立案,落实责任,督促整改。请各乡镇、各牵头部门于72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联合整治阶段(7271025日)

    1.企业自查自纠。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方案的要求,针对第一阶段全面排查摸底的情况,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2.联合检查执法。各乡镇、各部门要在前期排查摸底、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选择适当时机和重要时段,组织相关部门通过专项治理、挂牌督办、联合整治等方式,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情况严重以及事故高发、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进行集中整治。同时,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坚决落实关闭取缔措施,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惩处并公开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典型案件。

    (三)总结验收、巩固提高阶段(1026日—1031)

    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打非治违”各阶段工作的检查分析,对工作不认真、成效不明显的地方和单位,要及时组织“回头看”, 同时要认真总结、及时推广工作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以正面典型示范、引领工作,以反面典型教育、推动工作。区安委办将“打非治违”工作纳入各乡镇各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进度慢、成效差,或因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打非” 责任

    成立“打非治违”集中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区长齐双虎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贾英豪和区安委办主任、区安监局局长李军担任;成员由各乡镇办及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副主任科员王恩明担任,负责“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在制定工作方案的同时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要求,认真对照职责,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组织开展相应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切实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实施,深入扎实地推进专项行动。

    (二)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层层落实责任,明确打击重点、明确完成时限、明确工作责任,分片、分块、分段抓好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排查和整改,做到查出一处,打击一处,确保不留死角、不死灰复燃。对专项行动部署不认真、措施不得力、排查不细致、整改不彻底或整改后又死灰复燃,致使非法现象存在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领导以及责任人给予严肃的责任追究。

    (三)及时反馈上报,构建长效机制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加强专项行动的信息和材料报送工作。要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及时报送工作方案、工作信息和工作总结,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每月30日前向区安委办报送本月“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和打非治违集中行动月报表。逾期不报,将全区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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