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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方案】砀山县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4-27 10:11:06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砀山县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支付制度,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降低新农合基金风险,提高统筹基金使用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砀山县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卫生方案】砀山县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砀山县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支付制度,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降低新农合基金风险,提高统筹基金使用率,促进病人有序转诊,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模式,让群众就近享受优质医疗服务,2015年起,我县开始实施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简称“县域医共体”)试点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皖政〔201516号)及《安徽省医改办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皖医改办〔2015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县域医共体是县、镇、村一体化管理的新型组织与服务实现形式,是以创新运行机制为核心,通过整合县镇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实行县域集团化经营管理,建立分工协作机制、新农合基金对县域医共体实行按参合人头预算支付机制等综合改革;整体提高县域医疗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效率,提高县镇两级医疗服务能力,减少住院病人外流,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力争到2016年底医共体内“70%的住院病人不出砀山县”,并逐步实现“90%的住院病人不出县”的医改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纵向合作,横向竞争,双向选择。由县卫计委统筹安排县域内县镇两级医疗机构组建1-3个县域医共体,服务范围覆盖大部分城乡居民。牵头的县级医院与拟加盟的成员单位互尊意愿、双向选择,建立纵向合作的医疗服务共同体;各牵头医院要根据自身特点,重点发展优势学科,加强学科、人才协作,最大限度把患者留在县域内诊疗。县域医共体之间形成横向竞争机制。

    (二)稳妥起步,先易后难,循序渐进。以管理为纽带,以章程为规范。先在部分中心镇(园区)卫生院开展试点,建立县镇医疗机构之间的纵向合作关系,逐步扩大范围,逐步实现全覆盖;以业务整合为切入点,开展对口帮扶和技术合作,新增的医疗收入按项目核算、合理分成。逐步深化合作,形成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统一调配人力资源、统一核算医疗服务成本、统一成员单位的绩效考核办法、统一管理和分配医疗收入以及节约的农合基金。

    (三)统分结合,权责廓清,强化监督。理顺医共体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体系,科学界定县域医共体内部管理职能。县域医共体内各镇(园区)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统称“镇(园区)卫生院”)原有的机构设置和行政隶属关系不变,第一名称不变,增挂“砀山县××医院××分院”牌子。中心镇(园区)卫生院继续享受事业单位财政补助待遇,财政补助资金不纳入“医共体”的收入分配方案。医疗收入和新农合结余资金在成员单位之间的分配由“共同体”牵头单位拟定草案,商定成员单位达成初步一致意见后,报县卫计委、财政局、农合局批准后实施,并报县政府备案。医保结余资金可适度向镇(园区)卫生院倾斜。

    三、主要内容

    ()遵守“基层首诊、急慢分治、双向转诊、连续服务”的原则。一般常见病留在中心镇(园区)卫生院诊治;轻度疑难复杂或急性期的常见病,应由县级医院派专家现场指导中心镇(园区)卫生院就地治疗;因中心镇(园区)卫生院技术条件所限,应转往县级医院诊治。村卫生室和中心镇(园区)卫生院转来的病人,县级医院应优先安排入院。县级医院与中心镇(园区)卫生院建立双向转诊。在县级医院完成难度较大的诊治且病情平稳后,转回中心镇(园区)卫生院,县级医院派原经治医生跟踪病人至中心镇(园区)卫生院,指导后续诊治工作。

    ()规范医疗行为,革新服务流程,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成本效益。乡村医疗机构门诊推广使用“标准处方集”、住院服务推广实施临床路径,建立质量监控指标体系,规范基础医疗质量。革新医疗服务流程,强化科室之间和上下级医疗机构之间的协作,减少不必要的等待和重复检查。采用基于循证医学和成本效果分析的方法,选择适宜的诊疗方案。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绩效管理。

    ()探索“医共体”成员单位统一采购药品耗材等。统一“医共体”内部的用药范围,探索进一步增强医疗机构在药品招标采购中的参与度。逐步在“医共体”内建立统一的检验、影像、病理等中心,实行大型设备统一管理、共同使用。建立统一的消毒供应中心,为各成员单位提供规范化的服务。

    ()在统一质控标准、确保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在“医共体”内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减少重复检验检查。成员单位之间逐步建立远程医疗合作关系,开展远程视频会诊、远程教学查房、远程病理及医学影像诊断、远程专家门诊等活动。物价部门为远程医疗提供扶持政策。统一建立“医共体”医疗风险联合防范机制。

    ()改革新农合基金对“医共体”的支付方式。实行按人头总额预算包干,超支原则不补,结余全部留用。根据医保现有的运行数据,统计乡村医疗机构的门诊人次、次均费用和基金补偿额(含一般诊疗费),统计乡级、县级、县外三个层面的住院病人数、次均费用、实际补偿比、基金支付额等数据,按照现有的资金支出分布结构,适当考虑门诊和住院的人次和费用的合理上涨,以及开展签约服务等因素,安排试点镇(园区)农民参合基金支出的总预算,按当年个人筹资总额扣除10%的风险金,剩余90%作总预算,并将总预算转换成参合人头费(对应辖区镇、园区每个参合居民),交由“医共体”包干,负责承担试点镇(园区)居民当年门诊和住院服务的直接提供、必要的转诊以及新农合补偿方案规定的费用报销。县外住院病人的报销也从总预算中支付,总额预算管理办法由“医共体”牵头单位另行制定。“医共体”镇之外的县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收治的新农合病人,由新农合经办机构在医共体总预算中预留一部分资金对此类医疗机构实行总额控制。

    ()进一步完善乡村卫生服务和管理一体化。优化村医队伍,提高村医待遇,改善村医服务手段,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县乡医疗机构加强对村医的政策、管理和技术培训,推广村医签约服务。通过签约服务和签约转诊,引导县域居民养成“有序就医、履约转诊”的习惯,形成逐级转诊制度。试点阶段可实行“软签约” ,“医共体”推出优惠措施,吸引居民签约。参合居民首诊应在与之签约的“医共体”成员单位就医,如有急危重症确需转诊的,由首诊医院出具转诊单进行转诊,由县级医院针对首诊医院转诊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如有疑难杂症以及选择性的手术病人,首诊医院无条件诊治的需转往县级医院,由县级医院根据患者病情进行诊治或转诊。省外转诊仍按原规定执行。

    “医共体”牵头单位考察选择几家县外三级甲等医院或专科医院,与之谈判签订协议,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转出病人相对集中送往合作医院,按照本地新农合补偿方案与之定期结算基金支付部分的费用。定期评估合作医院的技术水平、服务质量、医疗费用和病人满意度等情况,必要时另选合作医院。

    ()强化新农合经办机构监管和服务职能。对“医共体”实行按人头总额预算管理后,县新农合管理局继续履行并加强相应职责:一是按照全省统一的政策框架,拟定当地补偿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并针对实施方案进行监督;二是强化监管,确保基金安全,三是继续做好经办服务工作。同时,转变部分职能和管理方式:一是及时拨付“医共体”垫付资金;二是考核“医共体”临床路径执行率、病人实际补偿比、转诊率等,并与新农合资金年终结算挂钩;三是帮助“医共体”做好“体”外医疗机构的监管和县外住院病例有关情况的调查核实。

    四、配套措施

    ()建立医师执业自动多地点机制

    医共体内医疗机构医师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医共体内具有相应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作为多点执业地点开展诊疗服务,由各医疗机构报县医共体领导组审核后,到县卫生局办理双方(或多家)机构登记注册备案。

    (二)大力推进全科医生(乡村医生)签约服务。依托有资质的全科医生或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若干个全科医生(或乡村医生)服务团队,采取签约服务模式,为辖县内所有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双向转诊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健康管理等全科医疗服务。落实包保责任制:推行网格化管理、团队化服务和家庭医生负责制。

    () 建立医共体收入结算与分配机制

    为了提高县内患者就诊率,实现“小病留镇、大病送县”,调动县、镇(园区)两级医疗机构积极性,鼓励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实现医师和患者两个流动,落实医共体医疗机构之间分工协作,持续发展。按照现行医疗服务成本核算和医改相关政策,建立医疗机构之间公平合理,科学有效的收入分配机制。

    五、试点的组织实施

    ()试点范围

    “砀山县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首批试点牵头县级医院是砀山县人民医院,镇(园区)卫生院是朱楼镇中心卫生院、关帝庙镇卫生院等二家医院。

    ()组织领导

    1.完善组织架构。医联体管理实施两级管理。一是县级管理层面。二是医共体管理层面。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要成立医共体理事会,作为医共体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医共体所属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资源统筹调配、农合资金额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2.强化新农合支持。县卫计委要根据现有运行数据,按照现有资金支出分布结构,适当考虑各类因素,安排下年度新农合基金支出总预算;县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的支持,派出精干力量支持医共体资金核算和医药审核工作,确保基金有序合理支出,帮助“医共体”做好体外医疗机构的监管和县外住院病历有关情况的调查核实;完善考核方案,考核“医共体”临床路径执行率、病人实际补偿比、县外转诊率等,并与新农合资金年终结算挂钩。          

    3.完善逐级转诊。县卫计委和县、镇(园区)医疗机构都必须加强对村医的政策、管理和技术培训,推广村医签约服务。通过签约服务和签约转诊,引导县域居民养成“有序就医、履约转诊”的习惯,形成逐级转诊制度。“医共体”要通过考察选择几家县外三级甲等医院或专科医院(优先选择省、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与之建立稳定合作关系,转出病人相对集中送往合作医院,按照方案规定与之结算,定期评估合作医院的技术水平、服务质量、医疗费用和病人满意度等。

    4.深化内部改革。各“医共体”试点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制定合理的绩效考核方案,同按人头付费费用使用水平相挂钩;建立体内人员流动机制,通过骨干医生巡诊、定点帮扶、乡镇医务人员到上级医院培训或进修的方式提高卫生院技术水平。

    5.创新服务手段。“医共体”内率先开展预约诊疗、检验检查结果互认、临床路径管理、电子病历、医师多地点执业等服务手段创新。在开展预约诊疗服务的基础上,实行医共体统一预约服务。在统一质控标准、确保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在医共体内实行检验检查结果的互认范围,减少重复检验检查。在医共体内推进临床路径管理,逐步实现病种的规范化治疗。在医共体内率先推进以居民健康档案为核心的信息化建设,加强对居民健康的监测和管理。在医共体内率先推行医师多地点执业试点,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

    ()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201510)。县卫计委制定实施方案,经上级卫生计生委等有关部门会审后由县政府根据本县实际情况,发文实施。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511月—201612)。启动运行“医共体”试点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有关政策措施。

    第三阶段:评估阶段(201612)。委托独立第三方对试点工作过程与成效进行系统总结评估。

    第四阶段:扩大范围(20171月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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