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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办法】界首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精选推荐】

    时间:2023-04-27 09:35:02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界首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暂行办法(修订稿)为及时准确掌握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进展情况,表彰奖励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推动全市招商引资工作上台阶、上水平,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统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招商办法】界首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招商办法】界首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精选推荐】



    界首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暂行办法(修订稿)


    为及时准确掌握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进展情况,表彰奖励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推动全市招商引资工作上台阶、上水平,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统计工作

    (一)统计范围

    我市行政区划外的投资者(及我市在外创业返乡投资人员)来我市投资,固定资产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已在我市正常生产的外来投资企业新增固定资产的投资项目和认缴资本2000万元以上的非银行类金融业项目。

    (二)统计依据

    1.实际到位的内资以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凭证计算。

    2.境外资金以外汇管理局出具的外汇证明及有关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凭证计算,其中直接利用外资以市商务局报省商务厅认可的数额为准。利用外国政府贷款,以有关部门的批件和财政部门拨出的单据为准。

    3.以专利技术、著名商标等无形资产投资的,以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计算,不超过总投资的25%

    4.境外机器设备投资,以海关出具的入关凭证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商检证明计算。

    5.以机器设备及其他实物来我市投资的,以原购货发票及其它有效证明或招商引资考核工作组聘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出具的评估结果计算。

    6.基本建设投入,以结算发票及其他有效证明或招商引资考核工作组聘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出具的评估结果计算。

    7.土地出让金以市财政开具的缴纳凭证计算。

    8.租赁经营的,以租赁合同和租金支付凭证计算。

    9.新设立的各类金融机构按注册资本金计算。

    (三)统计材料

    各单位须将当月内资到位情况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市招商办。

    1.报送内资到位情况时需附下列材料:

    1)《界首市招商引资实施项目登记表》;

    2)《界首市招商引资中介人(组织)登记表》;

    3)新建企业的合同、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立项(备案)文件、法人代表及外方股东身份证、税务登记证、环评批复、土建及设备投资清单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其中营业执照复印后,须加盖该企业的印章;

    4)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交付凭据、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总平面图、建筑结构、已建成面积、投资清单等材料;

    5)界首籍贯人员在外创业返乡投资的,需提供其在外地企业的营业执照或作为出资人的验资报告等在外经商办企业的证明材料。

    2.报送外资到位情况时需附下列材料:

    1)验资报告;

    2)外汇管理局询证函回函;

    3)银行询证函;

    4)银行进账水单;

    5)银行涉外收入申请报告。

    (四)统计时限

    1.每月5日前,各单位将上月利用内资的相关材料采用电子版和纸质方式报送市招商办。

    2.在谈项目有新进展的、需要市领导推进的及其他项目实施信息及时报送市招商办。

    (五)统计核查

    1.各有关单位必须按照要求提交完整、真实、有效的项目材料,市招商办定期对上报项目进行核查。

    2.对核查中发现的超范围报送项目、虚报数字、编造项目资料等行为,将给予严肃处理。

    二、考核工作

    (一)考核范围

    各园区,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

    (二)考核内容

    1.基础工作

    1)按时报送工作信息的,每次计0.5分;

    2)积极承办市政府在外地召开项目推介会的,主办单位每次加2分,协办单位每次加1分;

    3)按要求单位领导带队外出开展招商的,每次计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4)市外知名大型企业负责人来界考察,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接见会谈的,每批次加1分;

    5)与市政府签订正式投资协议的,每个项目计3分,其中,工业、城建PPP项目总投资不低于6000万元,现代服务业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农业、社会事业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进入孵化器租赁厂房签订正式投资协议且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的项目,每个项目计2分。

    2.招商实绩考评

    续建、新建项目从当年到位资金、项目投资规模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1)对续建、新建项目到位资金,按产业分类分别计分,不限于单个项目。

    工业、农业、现代服务业、社会事业项目每到位1000万元,计1分;城建PPP项目每到位1000万元,计0.2分;房地产项目每到位1000万元,计0.1分。

    2)对新建项目投资规模,按产业分类分别予以加分。

    工业项目。投资规模6000万元(含)—1亿元,每个项目加2分;1亿元(含)—2亿元,每个项目加3分;2亿元(含)—5亿元,每个项目加5分;5亿元(含)以上,每个项目加10分。

    现代农业项目。投资规模2000万元(含)—5000万元,每个项目加2分;5000万元(含)—1亿元,每个项目加3分;1亿元(含)—3亿元,每个项目加5分;3亿元(含)以上,每个项目加10分。

    现代服务业项目。投资规模5000万元(含)—1亿元,每个项目加2分;1亿元(含)—2亿元,每个项目加3分;2亿元(含)—5亿元,每个项目加5分;5亿元(含)以上,每个项目加10分。

    以上项目加分在年度考核时,完成投资不足总投资30%的,不计分;完成30%50%的,减半计分;完成50%以上的,计全分,下一年度不再纳入加分范围。

    3.项目质量考评

    经考核组认定,进入省统项目库的项目、属于全国500强企业(以上两个年度内权威机构发布为准)或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每个项目加10分;属于世界500强企业(以上两个年度内权威机构发布为准)或属于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每个项目加20分;其他属于重大项目和突出贡献的,适当加分。同时具备几项加分条件的,以最高分计。

    三、评比奖励

    (一)根据基础工作、招商实绩和项目质量综合考评得分,评选出市直单位前六名、乡镇街道前三名和园区前三名,分别给予6万元的奖励。

    (二)对提供有价值的招商项目信息(该项目落地且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个人(非引荐人),按照当年引荐人奖金2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招商引资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市政府给予奖励。

    (三)由乡镇引进落户各专业园区的工业项目,项目投产后3年内缴纳的税收,按60%40%的比例分别计算为引进项目乡镇、项目落户园区的税收收入。

    (四)各单位按最终综合得分情况依次排序计入各单位年度综合考评体系。

    (五)对招商引资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市政府授予“界首市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对招商引资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每年评出前10名,市政府授予“界首市招商引资先进工作者”称号。

    (六)对弄虚作假的,除给予通报批评、追回所有奖励外,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取消该单位年度各类评先评奖资格。

    四、附则

    (一)本办法由市招商引资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界首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暂行办法》(政办〔20154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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