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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方案】建昌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

    时间:2023-04-27 09:25:02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建昌县2017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中央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委等部门辽宁省农村土地承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建昌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建昌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



    建昌县2017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中央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委等部门辽宁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33号)要求,为确保2017年底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进一步稳定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保护农民权益,建立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相衔接,依法落实和维护农民对农村土地的各项权利,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促进现代农业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必须严守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这个底线,坚持承包期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不得随意打破集体土地所有权界限,不得违法收回、调整农户承包地。

    2、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以现有的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等为依据,按照法定内容、程序及相关技术要求,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3、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保障外出务工农民、进入城镇落户农民、农村新生儿童和农村妇女等土地承包合法权益。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信息公开,登记结果公平,纠纷处理公正。

    4、在不违背现行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妥善处理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做到群众认可。

    (三)工作目标。

    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乡镇,要结合实际,按照县政府总体工作安排,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时间和技术路线,本着先易后难、突出重点、进度服从质量的要求,分阶段稳步推进。

    二、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开展承包土地现状调查。乡镇政府要制定工作流程,确定各阶段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组织发包方配合技术服务单位开展查田勘界工作,发包方要注意组织老党员、老干部和村妇代会主任等参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认真清查土地承包方案、会议记录、土地台账、承包合同、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分配方案等档案资料,系统收集承包农户、承包地块、地类等信息。认真排查和梳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研究并提出分类处理的办法和措施。

    (二)公示审核调查信息。发包方要对调查勘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应对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农户承包地是否全部上图;集体的机动地、开荒地、树影地等耕地资源是否进行了矢量化;集体“四荒地”是否进行了测量;集体所有耕地是否进行了公示;承包农户提出的异议是否全部得到处理和解决。如有遗漏,发包方应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制作审核报告,上报乡镇政府审查备案。

    (三)妥善处理承包经营纠纷。乡镇政府根据发包方上报的审核报告,结合有关土地承包法律政策,指导发包方制定具体措施,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区别不同情况,通过民主协商,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纠纷问题。对个别村部分群众要求调地的,应当慎重把握、妥善处理。对符合法定情形,需要个别调整的,应当履行法定审批程序。权属争议未解决的,不得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四)修订和完善承包合同。发包方召开村民会议,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结果,以及承包经营纠纷处理结果,修订集体土地台账,完善原承包合同。经实测,原承包合同内容没有变化或者变化较少的,可以直接在原承包合同上进行完善,并加盖发包方公章;实测面积发生较大变化的,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重新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方、乡镇政府各持一份。如原发包方已经解体或者被合并,可由现任发包方加盖公章,原承包合同作为新承包合同的附件。土地承包合同记载期限应以当地统一组织的第二轮承包时点起算,承包期为30年。本轮土地承包期限届满,按届时的国家法律和“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规定执行。

    (五)进一步完善登记颁证工作。农经部门要根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指导乡镇政府编制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并按照《农业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经发〔201412号)要求,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作为今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依据。登记内容包括:发包方、承包方的姓名、地址,承包共有人,承包方式,承包地块的面积、坐落、界址、编码、用途、权属、地类及是否为基本农田,承包合同编号、成立时间、期限,权利的内容及变化等。已建立登记簿的,要结合要求进一步完善承包方家庭基础信息,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等。未建立的,要在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经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建立登记簿。为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衔接,过渡期结束后,可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原依法发放的证书继续有效;承包农户也可以自愿申请换发国家统一样式的《不动产证书》。承包农户自愿提出,或者因承包经营权灭失,发包方提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的,经核实确认后,予以变更或注销,并在登记簿中注明。

    (六)推进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建设。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以乡级为单位,建立市、县、乡三级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业务系统,实现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经营权流转、纠纷调处、信息发布和统计分析等业务工作的信息化,避免重复建设和各自为政。拓展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在农业生产、服务监管等领域的应用,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保密管理,保护土地承包权利人的隐私。

    (七)建立健全承包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发包方和乡镇政府收集整理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资料,是对国家、社会有保存价值的重要凭证和历史记录,各乡镇要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实施、分类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认真做好土地承包经营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和利用等工作。进一步强化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意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真实、有效、安全。档案管理工作应当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步部署、实施、检查和验收。各乡镇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成电子版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并移交县档案局保管;纸质档案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县档案局移交,确保管有人、存有地、查有序。

    三、工作进度安排

    组织发动阶段(20173月)

    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结合本地实际,落实技术实施单位。

    调查摸底阶段(20174月)

    1、收集农户信息、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土地台帐、登记簿、证书等资料,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将相关信息录入微机。

    2、处理国土“二调”或航空航天影像数据,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基础工作底图。

    测绘公示阶段(20175-10月)

    1、根据基础工作底图,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组织技术服务单位实地测量,以高分辨率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制作1:2000工作底图,并按照统一的地块编码进行标识。组织对农户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等情况进行确认,完成承包地块的实地测量成图。技术服务单位完成农户承包地底图的矢量化、数据建库准备工作,形成公示图及公示表。

    2、由村、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组审核地籍草图后,在村、组公示。对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后作为承包土地地籍图。

    建立登记簿整理档案阶段(201711-20182月)

    1、根据公示审核情况,发包方与承包方完善合同,乡镇政府根据完善的承包合同,补充登记簿内容,对数据库做最终修订。

    2、将确权登记工作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文件材料进行系统分类、整理、归档,并将电子文件备份存档,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总结验收阶段(20183-4月)

    试点乡镇要对确权登记试点工作进行自查和总结,接受省、市、县三级验收。

    四、实测流程

    1.内外业结合作业,运用空间定位技术+野外实测。

    依据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根据全县农户承包地块零散、面积小、等级多、多坡山地,地形复杂、属于丘陵山区的特点,按农业部、省农委制定的试点工作规程和方案,按12000比例尺,运用航拍图像+部分野外实测,采用内外作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利用高精度测量仪器,实地测量土地边界,然后经内外业处理,确定地块空间位置,计算地块面积,绘制地块分布图。这种方案的优点是,实测面积准确,误差小。

    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形成信息获取、处理、存储、交汇、分析和应用服务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技术流程,获取农户承包土地基本信息、承包地块类型、面积、四至分布信息。按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规范》行业标准,建立集图形、影像、属性、文档为一体的土地承包管理数据库。

    2.优选测绘队伍。

    一是通过招投标或委托方式优选测绘技术队伍。具有乙级以上测绘资质,参与省部级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调查,具备工作经验和资格的优先选择。二是对担任调查任务的乡、村、组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取得资格后,由省确权登记颁证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承担相应的调查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依靠村民自治机制,组织农民群众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强工作调度和经验交流,密切掌握动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依法查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

    (二)保持社会稳定。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通过民主协商妥善处理。争议难以解决的,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地反映和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渠道妥善化解。权属争议未解决的,暂缓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三)确保质量进度。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政策法规,按照农业部制定的调查规程、要素编码规则、数据库规范、档案管理办法、成果检查验收办法以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依法、规范、有序开展确权工作。实行全程质量控制,特别要把好入户调查、测量制图、公示审核、签字确认、完善合同等关键环节。在保证工作质量基础上,保证工作进度。

    (四)落实资金保障。本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向农民收取费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省以上财政根据国土“二调”的农村集体耕地面积,按照每亩20元的标准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共同解决。要切实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律法规及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努力降低工作成本,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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