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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府办方案】绥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葫芦岛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时间:2023-04-27 09:11:08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绥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葫芦岛市政府办公室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方案】绥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葫芦岛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府办方案】绥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葫芦岛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绥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葫芦岛市政府办

    公室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方案》(辽政办〔201623号)和《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方案》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一)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在各级政府网站公布2016年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进一步细化公开各部门行政职权运行各环节对应的责任事项。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做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编制和公开工作。做好公布本县清理规范后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县编委办牵头,县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推进市场监管信息公开

    具有市场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围绕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说明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情况,通过新闻媒体、部门网站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

    1.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定期公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抽样检验和专项执法检查信息,做好食品药品安全政策公开解读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落实)

    2.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信息,重点做好社会影响较大、关注度较高的事故信息发布工作。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发布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县安监局负责落实)

    3.推进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除涉及需依法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适用于一般查办程序的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渠道,依法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县科技局负责落实)

    4.推进产品质量监管执法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产品质量监督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并定期向社会发布抽查结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落实)

    5.推进旅游市场监管信息公开。集中发布并更新旅行社、景区景点、宾馆饭店监督检查情况,定期公开旅行社服务质量投诉情况。(县旅游委负责落实)

    6.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对企业做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通过该系统进行归集并公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落实)积极做好政府网站与“信用辽宁”、“信用葫芦岛”网站的连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县发改委负责落实)

    (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

    1.推进网上审批平台建设。建成与省、市统一的,以网上审批系统为核心,兼备电子监察功能的网上审批平台,年底前推动全县所有非涉密的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和集中监管,实行全县审批事项网上咨询、受理、办理、反馈,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县编委办、县行政审批中心负责落实)

    2.推进公共服务办事公开。教育、卫生计生、水电气暖、交通、通信、社保、环保、农业农村、文化、体育、科技、金融等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分类指导和监督,制定完善本行业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具体办法,明确责任主体、公开内容、公开标准、办事程序等,通过办事场所、政府网站等公开单位简介、职能权限、服务指南、收费标准以及便民服务和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3.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县公安局会同相关部门落实)

    二、围绕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一)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

    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县发改委牵头, 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二)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道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等工程,相关部门要通过网站专栏、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以及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发展改革部门要在网站建立专栏,集中公开本地区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审核等信息。(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发展改革部门要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在网站公开成熟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包括资本参与方式、回报机制、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合同和重大变更或终止实施情况等内容。(县发改委牵头落实)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

    研究起草我县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意见。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批准文件、行政处罚信息、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资质、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建设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在全市范围内互联互通。(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落实)

    (四)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

    做好新形势下税收政策的信息公开工作,整合税务网站、新媒体、自助终端等服务资源,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印制宣传手册、开辟专题栏目、制作专题节目等方式,加强税务信息推送和税收政策宣传解读。(县地税局、国税局负责落实)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并完善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等,并实时更新有关项目数据,及时反映项目变动情况。监督执收单位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情况。(县财政局、县物价局牵头落实)

    (五)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

    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推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及时公开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县国资委牵头落实)

    三、围绕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一)积极推进决策公开

    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决策拟定部门要在决策前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再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征集意见结束后要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参与决策讨论。(县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

    及时公开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督查落实情况,县《政府工作报告》涉及的重点工作、政府决定事项、重要民生实事项目督查落实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公开政府年度绩效任务和完成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升绩效管理工作透明度。(县绩效办负责落实)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进一步推进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的公开,及时发布可公开的审计公告、报告等,并做好相关解读。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县审计局牵头落实)

    (三)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

    在政府网站公开预决算信息,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要在政府网站公开预决算信息,内容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部门或涉密内容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县、乡级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县财政局牵头落实)

    四、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一)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完善绥中县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公布本县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指导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并开展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情况检查。检查指导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推动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开城市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厂水、用户水龙头水质信息。做好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进展情况信息公开工作,每半年向社会公布相关进展信息。做好城镇重要大中型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信息公开工作,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信息。(县环保局牵头,会同县住建委、县卫计委落实)

    (二)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农村住房救助、供暖救助、临时救助等方面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享受保障情况。在市民政信息网公开特困供养人员、医疗救助对象和临时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情况。按月公开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相关信息,按季度公开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开展情况。推进救灾物资调拨情况公开,及时公开物资调拨时间、数量、品种等信息;加强慈善组织登记信息公开。(县民政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

    做好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促进就业政策的公开和解读工作。及时发布相关优惠政策和服务活动信息,依托招聘会等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活动,做好相关政策的咨询和解读工作。(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落实)

    (四)推进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

    1.全面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及保障性住房分配、退出信息。要按照年初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全面公开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项目信息、分配政策、办事指南、分配情况等。(县住建委牵头负责落实)

    2.强化棚户区改造政策、用地计划、项目名单公开工作,按月公开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进展、后期管理等信息。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身份确认以及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家庭户数、资金支出等情况公开工作。公开相关棚户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分解、补助对象范围与补助标准、建设标准、资金筹集与管理、工作流程等内容。(县国土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县民政局负责落实)

    (五)推进教育、医疗卫生信息公开

    1.加强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做好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化政策措施的公开解读工作。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信息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等信息公开,公开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县教育局牵头负责落实)

    2.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建立健全公开目录,在医疗机构公示栏、查询系统等公开院务信息。做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科医生执业方式改革、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相关政策措施的公开解读工作。加强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的公开。卫生计生部门要在网站集中公开相关信息。(县卫计委牵头落实)

    (六)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

    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扶贫部门要在网站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行动和专项工程信息及落实情况。贫困地区要逐级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利用媒体和扶贫网站全面及时公开社会组织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县扶贫办牵头落实)

    五、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

    1.将政策解读贯穿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并于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立即开展政策解读工作。重要政策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2.建立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定期带头宣讲政策机制。建立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进一步增加发布频次,把新闻发布会作为政策解读的重要渠道。发展改革、教育、环保、民政等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涉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职能部门,要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制度,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对重大舆情回应不及时、不主动、不准确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给予通报和问责。完善重大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形成舆论引导合力。(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要舆情时,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要在第一时间向本级和上级政府报告。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更好发挥媒体作用

    运用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社会舆论。协调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做好对县委、县政府重大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对于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设立新闻发言人。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利用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县政府办负责落实)

    六、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一)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

    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依法积极稳妥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协调发布等工作制度。积极做好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按照省关于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规范功能定位、栏目设置、内容保障等,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县政府办公室牵头落实)

    (二)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1.进一步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努力将其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建立健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更新机制,每周至少更新1次。整合政府网站信息资源、互动业务和办事服务等,加快推进政府网站建设,使政府网站信息内容更加准确、实用,功能设置更加便捷。进一步明确政府网站内容建设、运行维护责任,强化网站安全保障。按照全国第一次政府网站普查标准,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常态化检查。(县政府办公室、县信息中心牵头落实,各乡镇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配合落实)

    2.推进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工作。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政府各部门印发的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各乡镇要同步统筹做好本地区各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集中公开工作。(县政府办公室、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3.办好政府公报,着力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加强对政府公报管理和利用,各乡镇政府要定期对本地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图书阅览室接收政府公报并及时上架利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同时要充分发挥县政府信息查询中心作用,满足广大群众查阅借阅需求。(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各乡镇政府、县档案局负责落实)

    (三)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

    制定实施政务公开专门培训计划,实现对全县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县政府办公室牵头落实)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政府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

    (二)理顺工作机制

    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保障必要的人员力量和政务公开经费。

    (三)加强考核监督

    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指标体系。今年主要考核本方案明确的权力运行、政务服务信息的公开情况,要求在网站设立相关专栏,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县政府办公室将对各乡镇、各部门落实今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适时进行检查督促并通报完成结果。

    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政务公开工作主体责任,完成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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