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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药方案】桂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时间:2023-04-27 07:40:02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推进桂平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桂平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浔政办通〔2016〕78号)精神,结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桂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食药方案】桂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推进桂平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桂平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浔政办通〔2016〕78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政府建设,为我市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有效的法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统一公示方式,依法、有序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开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相关信息,推进行政执法公开,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促进行政执法理念转变和行政执法方式方法创新,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效率和业务水平,有效提升行政执法的公信力。

    三、公示原则

    行政执法公示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全面、便民的原则。

    四、实施范围

    局机关各股室、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各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

    五、公示内容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行政执法信息,要依法予以公示。具体内容包括:

    (一)执法主体。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主动公示本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名称、执法权限、执法区域、执法人员资格、联系方式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执法依据。结合本单位推进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主动公示行政执法权力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执法标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依法接受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事业单位要主动公示委托执法的依据、委托执法的事项和权限、委托执法的期限、委托机关等信息。

    (三)执法权限。按照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要求,主动、及时公示本单位的权力事项。

    (四)执法程序。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步骤、执法顺序、执法时限和执法方式,结合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的要求,完善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具体程序,逐项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并主动予以公示。

    (五)执法结果。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必须依法及时送达当事人。行政执法案件的相关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要求进行公开。

    (六)救济途径。在实施行政执法过程中,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义务和救济途径。

    (七)监督举报方式。主动公示管理监督举报的地址、邮编、电话、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等信息。

    (八)其他事项。其他依法应该主动公示的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信息。

    六、公示方式

    行政执法公示,按照“谁履职、谁公开”的原则,以门户网站公示为原则、其他公示方式为补充,推进办公场所触摸屏或电子显示屏等公示方式建设,采取灵活多样、方便群众的方式,及时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并及时予以更新。

    (一)在本单位的门户网站等公示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

    (二)行政执法决定文书除依法及时送达当事人外,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全文在本单位的门户网站等公示。

    (三)采用适当方式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申请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等法定权利。作出行政执法决定,要在行政执法决定文书中告知当事人如对行政执法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四)在本单位的门户网站等公示接受监督举报方式。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主动公示方式。

    七、组织领导

    市局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建立本机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局政策法规股具体负责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日常工作,局机关各业务股室、稽查大队和各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具体实施工作。

    八、实施步骤

    (一)清理权力阶段(2016年7月底前)。结合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要求,逐项梳理本单位所行使的行政执法权,做好公示内容的整理、规范工作。

    (二)公布实施阶段(2016年8月底前)。按照规定的方式,主动公示相关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要经过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审定。要完善门户网站和其他公示载体建设,确保社会公众便捷高效地知晓和查询公示的信息。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9月底前)。对本单位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情况,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和《桂平市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进行自查,将完善和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抓紧抓好,同时要建立健全动态管理长效机制。因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颁布、修改或废止而调整执法职能的,或者因执法人员岗位调整等原因引起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更正相关公示内容。

    九、工作要求

    完善和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转变工作作风,优化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内容。局机关各科室、稽查大队及各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高度重视,通力协作,把工作抓实抓好,并由政策法规股汇总相关工作总结后,在2016年12月底前做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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