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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意见】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实施意见【优秀范文】

    时间:2023-04-26 20:00:04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促进我市医疗服务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家庭,探索医疗卫生机构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意见】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实施意见【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民政意见】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实施意见【优秀范文】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我市医疗服务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家庭,探索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养老合作模式,不断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56号)精神,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完善市场机制。发挥政府在规划设计、政策制定、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创新运作模式;以需求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满足养老服务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

    资源共享,实现优势互补。加强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衔接与合作,完善医养结合功能,实现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共享、信息共享,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益。

    立足基本,兼顾个性需求。在保障基本“医养护”服务的基础上,逐步厘清社会、家庭、个人应承担的责任,根据市场需求和服务能力开展个性化的“医养护”定制服务。

    (二)工作目标

    全面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大力拓展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服务功能,促进医疗资源与养老服务的无缝对接,实现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的融合发展,不断提升社会养老服务水平和医疗保障水平,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医疗护理需求。

    2017年末,实现医疗、养老资源有效融合,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与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以下统称医养结合机构),逐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9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2020年,实现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共享,服务便捷,所有养老机构按照标准内设医务室或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合约;探索日间照料中心按标准设置护理站;建立医养融合模式,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护理院)医疗服务功能更加完善,与医疗机构合作更加紧密,医疗护理水平逐步提高。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二、主要任务

    (一)拓展服务功能,推进医养融合服务发展

    1.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根据《盘锦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要求,按照相邻就近原则,充分依托现有医疗资源,设置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实现养老资源与医疗服务的优势互补;按照有利于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双向转介机制,充分考虑现有养老机构的医疗需求,设置医疗机构,实现养老资源与医疗服务的无缝对接,全面推进医疗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发展。

    2.提高综合性医院为老年人服务的能力。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提倡多学科团队合作模式,规范开展老年常见慢性病诊治,三级综合医院要开设老年病门诊,满足老年人医疗和康复需求。鼓励支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医疗服务协作关系,通过定期巡诊、义诊等方式,逐步提高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同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对老年人看病就医实行优先照顾,在挂号、就诊、收费、取药、住院等窗口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充分发挥医院志愿者服务作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门诊、住院陪同服务,在医疗服务中体现爱老、敬老的良好风尚。

    3.鼓励现有医疗机构开展延伸服务。充分利用现有医疗服务资源,创办老年康复中心、老年医院、护理院等针对高龄、病残老年人的康复护理专业服务机构。鼓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小型养老机构和为老年人服务组织以及社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康复服务。支持现有医疗机构或社会资本开设心理咨询、健康评估等相关机构,提供面向家庭、社区和机构的医疗保健服务,满足老年人需求。支持传统中医进入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和家庭,积极开展养生保健、康复服务。

    4.加快发展专门为老年人服务的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创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鼓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特色科室。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门诊部向以老年康复为主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型,方便老年人就医。支持部分闲置床位较多的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发挥专业技术和人才优势,积极稳妥的转型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或按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有关规定,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符合条件的,各级民政部门应为其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并依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二)强化资源利用,拓宽医养融合服务路径

    1.积极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可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也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提高养老机构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床位数在100张以内的养老机构,应就近与医疗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通过医生定期上门服务,并建立“应急通道”,随时提供诊疗服务,有条件的可设立医务室,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床位数在10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应设置相应的医疗机构,为入住养老机构患者提供老年保健、一般常见病及多发病诊疗与护理、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及急诊救护等服务,不具备条件设立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应就近与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通过定期巡诊、上门服务、开设全科医生工作室、建立应急通道等方式,满足入住老年人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养老中的作用。坚持养老与养生相结合,在养老的过程中融入养生保健和“治未病”理念,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提升老年人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完善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并开设老年病床位,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推动中医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之间的深层次合作,积极发展养生保健、康复服务。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举办养老康复机构,探索发展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养老机构。在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药健康管理理念的老年人医疗、护理、养生、康复服务,有条件的可设立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药门诊部、诊所或诊室。发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引导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机构延伸提供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

    3.利用地域优势构建特色医养结合新格局。推动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协调发展,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需求。以机构养老为支撑、社区养老为依托、市场化方式为补充,构建高、中、低端不同层次的医养结合格局。利用盘锦得天独厚的资源条件,充分开发温泉养生、美食养生等特色产品,打造独具盘锦特色的养生基地,吸引养老对象,为养老对象提供个性化服务,让盘锦丰富的旅游资源助力养生养老产业发展;推动各旅游景点与医疗机构、养生保健机构的协同与合作,探索中高端“旅游养老”新模式;客流量较大的景点(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设置康复(疗养)养老机构,并合理设置规模、数量及功能定位。

    (三)创新服务模式,提升医养融合服务内涵

    1.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面建立家庭医生签约制度,为老年人提供连续、综合、个性化的医疗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积极转变服务方式,按要求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开设家庭病床等,方便老年人获得安全、有效、便捷的基本医疗服务;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医疗康复功能,为小型养老机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关爱之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康复服务。

    2.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老年人出资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明确老年人长期医疗护理和生活护理的服务内容,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的合力,探索建立盘锦市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进一步缓解老年人长期护理费用的支出压力。

    3.建立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绿色通道”。推进综合性医院与老年病医院、护理院(站)、老年康复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建立老年病人转诊医疗“绿色通道”,提供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满足市区双向转诊、康复出院等转运需求,消除和降低医疗安全隐患。鼓励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健康体检、健康管理、一般医疗、医疗康复和临终关怀等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对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以及创办的护理院、康复医院等,符合准入条件的,要优先纳入城乡医保定点范围。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与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按照省人社厅相关医保诊疗目录规定,落实好将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政策,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治疗性康复提供相应保障。(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

    (二)完善投融资和财税价格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落实好相关支持政策。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按照有关规定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完善购买服务内容,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进一步完善家庭医生、家庭病床、老年人签约服务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

    (三)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可将在项目中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相关要求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并明确不得分割转让。依法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民政局、市卫计委)

    (四)重视人才保障。完善薪酬、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鼓励医护人员以多点执业的形式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并予以此类人员相应的岗位补贴。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亟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计生人员培训规划。支持中高等院校增设老年服务相关专业和康复保健等课程,鼓励毕业生到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从事养老服务工作。(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

    (五)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待条件适宜时,进一步开发包括长期商业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做好与医保政策的有效衔接,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缓解失能老年人护理费用支出压力。鼓励老年人投保长期护理保险产品。(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保险协会)

    (六)强化信息支撑。利用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组织医疗机构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提高服务的便捷性和针对性。(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卫计委)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落实和完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共同支持医养结合发展。

    (二)积极探索医养结合模式。各县区可根据本地区特点规划建设医养结合项目,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促进医养结合的有效形式,积累经验、逐步推开。

    (三)加强考核督查。各县区及相关部门要建立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情况、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无缝对接程度、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加强绩效考核。卫计、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督查,定期通报县区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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