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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方案】辽阳县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时间:2023-04-26 19:15:02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辽阳县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务院振兴东北28号文件、国家和省有关矿山生态修复相关政策精神,加快我县生态文明建设,从源头上扭转矿区生态环境恶化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方案】辽阳县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发改方案】辽阳县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辽阳县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务院振兴东北28号文件、国家和省有关矿山生态修复相关政策精神,加快我县生态文明建设,从源头上扭转矿区生态环境恶化态势,推动以双河自然保护区为核心区的全县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为行动指南,以维护矿区生态环境安全为重点,紧紧围绕全面建设生态城市战略目标,加大矿山生态修复力度,逐步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建立绿色矿山生态模式,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矿山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系统设计、综合治理、务求实效。

    (二)坚持生态优先、开发与保护并重,谁开发、谁负责恢复治理。

    (三)坚持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梯次推进。

    (四)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引进第三方恢复治理。

    (五)坚持科学开发、资源利用、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任务

    对以双河自然保护区为核心区的全县在生产矿山、关闭矿山和责任主体灭失、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生态修复治理。对露天采坑、采空塌陷区,进行矿渣回填、平整覆土、植被绿化,对边坡进行除险加固。对尾矿库、排岩场进行统筹规划,科学治理,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对河道进行疏通清理,对水库进行封库保护,对损毁道路进行修复。最终消除地质灾害,全面改善生态环境。同时可结合地形地貌,进行植被、开发,建设矿山地质公园。力争到“十三五”末期完成该项工程,2030年完成全部工程。

    四、组织保障

    (一)组织领导

    成立辽阳县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程的综合协调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马德勇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段明波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 员:王忠宏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王佳俊    县财政局局长

            洪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吴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高光利    县交通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王忠宏兼任。

    (二)责任分工

    1、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示范工程的综合协调,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对示范工程形势进行分析研究,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统一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县政府提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修复的政策建议;牵头策划包装PPP项目,做好项目申请贷款的综合协调和对接工作,适时开展项目融资论证;积极向上级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促进示范工程的顺利实施;牵头组织协调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办理,筹办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工作会议。

    2、县财政局:统筹县、乡(镇)两级资金的使用,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为矿区生态修复提供资金保障;负责示范工程预、决算审核、监督资金的使用。策划成立国有投资公司,与参与我县示范工程的社会资本公司共同成立项目公司。

    3、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规划,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进和完善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负责对以双河自然保护区为核心区的生产矿山进行综合整治;制定地质灾害防治、复垦造地方案;按行业要求筛选包装上报项目,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

    4、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制定《辽阳县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总体规划》,并委托中介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力争4月底编制完成;按照全县矿山生态环境现状,确定修复治理的重点区域和目标;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按行业要求筛选包装上报项目,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

    5、县交通局:负责对损毁道路进行修复,对跨地区公路等进行协调。

    6、县水务局:负责指导在生产的矿山企业依据《水土保持法》和《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制定矿山企业的水土保持方案,并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的原则,督促矿山企业执行相关规定和措施;严格执行《辽宁省水土流失防治费和补偿费征收、管理、使用规定》,充分利用县、乡(镇)两级征收的水土保持补偿费进行专项治理;负责对示范工程范围内河流、水域依法进行保护;负责跨地区河流的协调工作;按行业要求筛选包装上报项目,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

    7、县林业局:负责开展全县闭坑矿山基础情况调查,对历史遗留的、治理主体灭失或无法确定治理责任主体的废弃矿山和破损山体提出生态修复方案;结合“青山工程”, 组织协调造林绿化工作,提高森林覆盖率;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将我县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中的闭坑矿山生态修复内容纳入省、市闭坑矿山生态治理工程范围,争取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

    8、县旅游局:负责对该区域旅游发展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并拟定区域旅游资源发展规划;配合做好《辽阳县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按行业要求筛选包装上报项目,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

    9、相关乡(镇)政府:负责制定所辖区域的《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负责组织矿山企业对开采区域进行生态修复治理,并监督执行;建立矿区整治联合执法队伍,对矿区内非法盗采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负责对小远散劣的矿区进行整合重组,严厉打击无证开采、乱采滥挖行为;严格新上项目审批制度,抬高准入门槛,切实做到多部门联评联审;负责做好示范工程区域内移民工作;全方位、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为修复治理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加强宣传引导,增强社会各界对矿山生态修复重要性的认识,积极争取治理区域群众理解和支持;落实项目,争取上级资金。

    相关乡(镇)可成立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地区在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中的具体工作,建立联络员制度,指派专人负责,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工作落实,联络畅通。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提高认识。相关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该项工程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把思想统一到县政府的部署上来。要充分认识到实施该工程,是关系我县人民生活福祉、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长远大计,是全面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我县创建生态文明城市的重要保证。要切实把该项工程列入本地区、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高起点、高标准设计并开展相关工作。

    (二)严格组织实施。相关各乡(镇)政府及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和近期将制定下发的《辽阳县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总体规划》及相关实施方案,制定各自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工作,并组织纳入该项工程的在生产矿山企业切实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对开采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矿山环境问题,制定详细的生态修复方案,按照方案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对不履行义务、不接受监督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三)加强督促检查。县政府督查室会同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不定期对相关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和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定期进行通报,建立常态化的督查机制。对措施得力、进展顺利、成效显著的政府和部门,给予通报表奖;对不能认真履职尽责、工作不力,不能按阶段目标要求完成生态修复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确保此项工作有序顺利推进。

    (四)拓宽筹资渠道。鼓励和引导民间和社会资金投入,建立“政府出资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的矿山生态修复新机制(PPP模式)。县发改、国土、环保、林业、水务、财政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争取上级生态建设、矿山治理、土地复垦、水土保持等方面政策和资金,为该项工程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五)加大宣传力度。相关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标语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我县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的主要内容、总体目标、工作任务和重要意义,增强矿山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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