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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畜牧方案】2015年邯郸市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3-04-26 16:15:05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2015年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在巩固已有整治成果的基础上,2015年我市将继续开展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一、总体目标针对生鲜乳收购和运输的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畜牧方案】2015年邯郸市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畜牧方案】2015年邯郸市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15年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在巩固已有整治成果的基础上,2015年我市将继续开展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目标

    针对生鲜乳收购和运输的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加强生鲜乳违禁物添加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受理率达到100%,违法线索及案件查处率保持100%,案件信息公开率达到100%。全市生鲜乳违禁添加的执法力度明显加大,部门配合更加紧密,社会共治更加有力。年内全市不发生生鲜乳违禁添加重大质量安全事件。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特别是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的收购站和运输车。

    (二)重点区域。奶牛养殖大县、生鲜乳收购运输标准化建设相对薄弱的区域和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基地。

    (三)重点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无证收购运输生鲜乳的行为,生鲜乳中非法添加违禁添加物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压级压价、扰乱生鲜乳收购市场秩序的行为,倒买倒卖不合格生鲜乳行为。

    (一)强化生鲜乳收购运输和监管主体责任。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生鲜乳质量安全负总责、各县(市、区)畜牧(奶业)主管部门负监管责任以及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站开办者和运输车经营者的首负责任。落实生鲜乳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各县(市、区)要采取培训、发放政策文件资料等多种形式,提高奶牛养殖和生鲜乳收购者的第一责任人意识,依法告知其法定义务和违法犯罪后果,使其做到知法、懂法、用法和守法,积极推进诚信生产经营。严格落实“生鲜乳生产收购记录和进货查验制度”,完善收购、销售、留样、检测、不合格生鲜乳处理、生鲜乳贮存温度和设备清洗消毒、检测维护等多项记录,增强生鲜乳质量可追溯性。

    (二)做好生鲜乳收购和运输风险隐患排查。一是建立示范引领机制。各有关县、区要筛选出一批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水平较高的生鲜乳收购站,实施重点管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二是建立倒排激励机制。采用倒排工作法,确定5-10%的生产能力弱,标准化程度低的收购站,纳入县级日常工作管理,推动其基础设施设备提档升级,最大程度地消除风险隐患。三是建立视频监控机制。各县(市、区)要继续推进生鲜乳收购站网络化视频监控建设,逐步实现收购站视频自控、联网监控和乳企直控的监管格局。四是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迅速反应,及时预警,主动设防,通过开展风险信息提示、生产技术指导、专项监督检查等行动及时进行查漏补缺,做到风险受控,防患于未然。

    (三)突出抓好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收购和运输监管。各县(市、区)要将辖区内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的收购站和运输车全部纳入重点监管,层层落实责任人,对收购站和运输车建档立案,实行挂牌监管。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建设和奶站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1333号)和《农业部关于开展2015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151号)要求,切实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供乳收购站和运输车日常监管,加大抽检力度,增加抽检密度,提高抽检频次,实现“两个全覆盖”,即抽检覆盖全部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的全部收购站和运输车,覆盖国家公布的所有违禁添加物,确保其奶源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明。

    (四)强化生鲜乳违禁物整治常态化。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实现“三化”式整治监管:专项整治常态化。市局计划对辖区内全部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的监督抽检不少于2次,县级不少于4次,实现专项整治常态化。监管信息规范化。全面运行“生鲜乳收购站管理系统”, 加强收购站和运输车发证监管,对到期换证的收购站和运输车及时审核发证,对已经取缔、停办、停运的收购站和运输车及时清理,防止无证收购和非法运输。监督惩治制度化。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不断健全问题发现机制。各县(市、区)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鼓励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和协同共治。认真落实“生鲜乳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对纳入“黑名单”的收购站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乳制品加工企业通报。

    ()狠抓生鲜乳违禁添加执法办案。依据《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畜养殖和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的规定》,对辖区内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严密监控,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确保不发生重大生鲜乳质量安全事件。对于巡查检查、监督抽查、群众举报等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进一步完善大要案查处机制,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特别是在当前奶业发展形势下,要强化责任意识,健全监管措施,严查非法倒买倒卖生鲜乳、违法违规添加和趁机压级压价等行为,严打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严防不合格生鲜乳流入市场。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从重从快查处。

    (六)加强收购站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指导服务。对生鲜乳收购站开办者和运输车辆经营者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等生鲜乳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安全责任意识,掌握风险防控办法。强化收购站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督促完善收购、销售、检测等各种记录档案,健全生鲜乳质量可追溯体系。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要把生鲜乳违禁物专项整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工作力量,加大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投入。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完善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实施现场指导、督查督办。

    (二)加强协调配合。一是加强系统内生鲜乳质检和行业管理责任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二是加强跨部门合作,即与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公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采取综合性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三是加强区域配合。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涉及产地、销地衔接配合方面,请各县(市、区)加强信息通报交流,完善联合执法手段。

    (三)建全长效机制。各县(市、区)要发挥地方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准入准出、质量追溯、诚信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机制,切实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效能。总结并推广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整治成果宣传,适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强化信息报送。根据农业部《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建立固定整治信息报送机制。案件信息实行月报制度,每月的5日前报送上月的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常规信息实行季报制度,分别于20154710月和20161月的2日前报送上一季度整治情况统计表、生鲜乳收购站网络视频监控建设情况统计表和前一阶段整治情况进展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2015122日前报送1-11月份的整治情况统计表和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信息统计报送工作责任要落实到人,并于410日前确定一名同志作为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信息联络员,将其姓名、单位、职务、工作电话、手机、电子邮箱报送市奶业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邯郸市农业局奶办:谢竹平 白兰所

    电话:0310-8018499    传真:0310-8018499

    电子邮箱:hdsny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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