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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方案】防城港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3-04-26 16:00:07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2017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有力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2017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防城港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防城港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2017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有力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2017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和《2017年全区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暨农业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发布会和全区农村、农业工作会议以及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专项治理,狠抓大要案件查处,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手段,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各级农业部门农资打假工作能力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现重点监管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主体现场检查率达到100%,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达到100%,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率达到100%,农业系统内部合作更加密切,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动更加紧密,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长效监管措施进一步推广,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全年不发生重大假劣农资安全事件,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领域

    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重点打击农村和城乡、县际等区域结合部门店不规范经营,流动商贩无证无照经营经营等违法行为。加强农资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的巡查监管。

    果菜茶中草药等生产种植区:重点打击在蔬菜、水果、茶叶、中草药常用投入品中添加禁限用、未登记农药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重点品种

    种子: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未按要求备案等行为。

    农药: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制售含有未登记成分的假农药、非法生产经营禁用农药、生物农药添加化学成分等行为。

    肥料:重点查处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和登记产品中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包装标识不规范等行为。

    四、工作任务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工作重点,继续组织开展好春季和秋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同时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源头监管,严把农资市场准入。认真贯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围绕质量兴农目标,依据《行政许可法》、落实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深入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严格农资生产经营许可和产品登记审批,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审查,把住农资生产源头和市场准入关,严格办证条件,加强证后跟踪检查,动态掌握本区域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状况,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依法予以清理、吊销、取缔。坚决打击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和无证无照经营活动,推动解决农资主体过多、质量不优、门槛过低的问题。

    (二)狠抓案件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树立发现问题是成绩、解决问题是业绩的正确导向,充分利用等打假投诉热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狠抓案件查处,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 实现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和反馈率达100%,重大案件查处率达100%,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达100%等三个一百的目标。要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整治力度,着力查办一批违法案件,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现象。涉及外地或外省的案源,要按规定程序报告或移送。同时更加重视从物流信息、资金往来和账户凭证等方面固定证据。对经营和使用环节发现的假劣农资线索,深挖源头,摸清假劣农资生产经营链条,实施溯源打击。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案件公开制度,加大案件查处与信息公开在农资打假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的权重。继续发挥好全区双打信息平台作用,促进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三)创新监管手段,强化监管能力建设。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农资打假执法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加大投入,不断改善执法条件和执法手段。推行监管信息化,逐步建设市、县二级农业执法监管网络平台,推动网上办案,实时掌握立案、调查、处罚、移送等情况,并与各地双打办建设的打击侵权假冒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实现信息共享。按照《广西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巩固、完善已建立的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点,建立健全高毒农药经营管理全程可追溯体系,推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和实名购买制度的落实。推进建立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产品电子追溯制度,逐步覆盖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实现产品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主体可溯源。积极争取当地财政、环保部门支持,建立健全罚没假劣农资无害化处置的长效机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存储、分类处置和无害化处理。

    (四)加强监督抽查,实施检打联动。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按照《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 年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防城港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农药和肥料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防农发〔2017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当地农业生产,在春耕、夏种和秋播前等农资购销旺季,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检查,将连续两次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举报多、问题突出的生产经营主体和产品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监管、检测、执法之间的有效衔接,形成打假工作合力。及时向监管执法部门通报、共享农资检测结果。依法公开农资监督检查结果,及时发布农资质量预警信息。对抽检不合格的农资产品,要依法组织查处并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大抽检力度,提高抽检覆盖率。

    (五)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落实主体责任。发挥信用管理在农资打假与监管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推进农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使信用约束与引导成为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中的重要手段。结合双随机要求和日常巡查、监督检查、信访举报、群众评议等情况,逐步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档案,实行分类监管。加强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对接本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推送信用信息。探索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质量安全承诺制度,落实诚信责任,依法建立生产记录和进销货台账,实行索证索票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强化自我约束。建立健全农资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认真落实农资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提高违法成本,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格局。鼓励农资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加强会员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引导企业树立诚信意识。

    (六)构建农资社会治理体系,推进社会共治。认真落实《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依法公开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各级农业部门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查处的假劣农资大要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公益组织、社会公众作用,构建行政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农资社会治理体系。发挥举报电话、网络举报信箱作用,畅通农资打假投诉举报渠道。大力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普及识假辨假和消费维权知识,进村入户为农民提供面对面技术咨询和检测鉴定服务。支持农资连锁经营、农资合作社、企业直销直供等新兴经营业态发展,构建现代农资经营服务体系,提高安全优质农资产品覆盖率。

    五、重点工作安排

    (一)2 月,参加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暨农资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发布会和自治区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全市农资打假监管工作会议部署2017 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

    (二)3-4 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三)2-10月,组织开展种子、农药、肥料质量监督抽查和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四)5-10 月,组织开展果、菜、茶、中草药生产种植区投入品专项检查。

    (五)6 月,对上半年种子、农药、肥料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部署下半年工作,督促各县(市、区)按照实施方案完成全年工作目标。

    (六)9-10 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

    (七)11-12 月,开展农资打假绩效考核和案卷评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切实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工信、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农资打假合力。加强对本部门农资打假工作的领导,保障工作人员、条件和经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深化执法规范化。大力推进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在农资打假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各地要建立完善日常监管、重大案件督办、案件报告、跨区域大要案协查等各项工作制度,保障执法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农业执法六条禁令,加强执法人员廉政教育、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执法能力。树立文明执法理念,制定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准则和行为规范,提升农业行政执法水平。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改善农资执法装备和条件,配备执法工作识别服装,保障执法工作用车。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按照农资打假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要求,按时做好农资打假统计与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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