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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建方案】农安县统购商品房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4-26 12:40:03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农安县统购商品房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棚户区改造进程,满足被征收群众“先回迁,再拆迁”安置选择,缓解当前我县安置现房紧缺状况,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农安县统购商品房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住建方案】农安县统购商品房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工作实施方案



    农安县统购商品房用于棚户

    改造安置房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棚户区改造进程,满足被征收群众“先回迁,再拆迁”安置选择,缓解当前我县安置现房紧缺状况,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用好棚户区改造贷款资金的通知》(建保〔2014155号)等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棚户区改造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统购商品房的主体及职责

    农安县人民政府是统购商品房的责任主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统购商品房源,统筹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工作。住建局具体负责实施商品房源订购、落实回迁安置等相关事宜。

    (一)筛选意向房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计划提供统购的商品房分户销售价格报住建局备案,住建局依据统购商品房源资格条件,结合棚户区改造征收项目实际需要,按照不高于同地段、同区位商品房销售均价,筛选出统购意向的商品房源,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二)确定采购价格。由财政评审中心对不同地段商品房统购价格进行评审,原则上统购价格上限按照项目开发成本(含土地费用)、税金和合理利润审慎确定,且不高于所在地段周边同类商品房平均价格,以此为基准确定地段商品房采购价格。

    (三)确定统购房源。住建局发出统购公告,招标确定房源供给企业。中标企业组织房源,并以财政评审的地段商品房采购价格为基准,确定统购房源及分户价格,由住建局报县政府批准。

    (四)签订订购协议。根据商品房源条件以及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由住建局与中标企业,确定统购协议的具体条款及内容,并签订协议。

    (五)全面履行协议。由住建局、中标企业根据政策法规规定,督促选定房源开发企业和被征收户履行各项协议义务。

    二、统购商品房源的条件

    为推动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最大限度地保障被征收人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安置房源需具备如下条件:

    (一)销售基准价格不得高于同地段、同区位商品房销售均价,并根据团购体量予以优惠。

    (二)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提供的《房源信息表》,载明套数、坐落、面积、户型、价格等信息。

    (三)商品房源建筑面积在45--117㎡的户型,已办理预售许可证或者主体竣工。

    三、统购商品房源基本程序

    (一)确定分户价格。依据财政评审价格,通过谈判确定中标企业提供房源信息的分户价格,由住建局与中标企业签订订购协议,锁定房源及房价,锁定期限为120天。锁定的房源用于提供给选择回迁安置的被征收人用于回迁安置。

    (二)征求意见。由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将统购房源的相关信息,列入被征收地块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开征求被征收人意见。

    (三)选房安置。住建局根据被征收人意愿,组织被征收人选购订购房源作为安置房。对本阶段未被选定的房源,及时解除锁定。

    1、对于被征收人无选购意向的订购房源,住建局依据订购协议退订。

    2、对于被征收人选购的房源,由住建局将被征收人选取的商品房项目名称、楼层、面积等详细信息载明在征收补偿协议。组织被征收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3、对于达到预定期限的房源,住建局和中标企业协商是否继续锁定;若不继续锁定房源,由中标企业收回,并协同住建局办理退订手续。

    四、被征收人回迁商品房源选定程序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试行办法》等政策文件规定,在回迁安置过程中,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应坚持“就近”安置的原则,给予被征收区段居民提供指定的回迁安置房源。对于需要异地(非就近提供指定回迁安置房源)安置的回迁户,将依据就近剩余可选安置房源楼层、位置的总价为基准与异地(非就近提供指定回迁安置房源)选定的房源对比,找补差价,即异地选定房源价格高于指定的回迁安置房源价格由被征收人缴纳差价款,异地选定房源价格低于指定的回迁安置房源价格由中标企业补发差价款。

    五、资金来源

    统购商品房源所需的前期调度资金由财政局统筹解决,之后根据购房合同签订情况和对接情况,及时拨付订购房款,以保障统购商品房资金需求。统购商品房资金列入对应项目的征收成本,由财政统一核算。

    六、统购商品房资金管理及结算方式

    1、订购款、购房款支付义务人为中标企业,由住建局按照合同约定分批及时支付给中标企业。对于回迁安置商品房面积与补偿安置协议面积不符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被征收人选定房源后补偿款的差额部分,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与房屋征收经办中心结算。

    七、税费征收等棚改优惠政策

    税费征收、回迁入住等优惠政策按照棚户区改造相关具体规定办理。

    八、工作经费

    统购商品房用于回迁安置工作所需的工作经费,由房屋征收经办中心与财政局协商支付,列入项目征收成本。

    九、其他

    县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统购商品房源用作回迁安置房的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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