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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建方案】石家庄市裕华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完整)

    时间:2023-04-25 17:25:02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突出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监管,明确各部门职责,制定此方案。一、治理目标贯彻省领导指示,进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石家庄市裕华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住建方案】石家庄市裕华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完整)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

    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

    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突出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监管,明确各部门职责,制定此方案。

    一、治理目标

    贯彻省领导指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把石家庄市工地管理提高到最优水平,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以《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石家庄市严管建设施工扬尘十二条》、《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市政府令第185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管理标准(试行)的通知》(石政办函[2013101号)为标准,以四周时间整治到位。其中市级样板银湖城工地、河北商会广场工地,一周内整改到位。整治过程中及整改到位后,建立月考核制度,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工地管理保持高水平。

    二、组织领导

    成立裕华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志卷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狄增建、王世利同志担任,成员包括区住建局、环保局、发改局、规划分局、城管局、公安分局、财政局、各街道(镇)主要领导。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召开调度会,通报扬尘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坚持住建局牵头、各街道(镇)属地管理、科学规范、预防为主、安全有序的原则,环保局、发改局、规划分局、城管局、公安分局、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对本单位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

    三、工作范围和时间要求

    (一)工作范围

    本辖区所有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各街道(镇)要立即开展工地摸排工作,把所有在建工地纳入监管视野,坚决杜绝漏报、虚报、瞒报。

    (二)集中整治具体安排

    市级样板工地银湖城工地、河北商会广场工地,1周内整改到位(94-11,10-11日验收),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负责具体落实,住建局牵头、裕兴和建通办事处负责督导和日常监管;其它在建和拆除工地4周内整改到位(94日-102日,926-102日验收),相关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负责具体落实,住建局牵头、相关街道(镇)负责督导和日常监管。

    (三)日常监管贯穿整个项目建设始终。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1.建设单位对本单位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要成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机构,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方案,并按方案实施,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费用。

    2.施工单位是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承包范围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企业组织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确保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费用合理使用,将扬尘防治等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工人上岗前的培训教育内容,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环保教育,作业前对工人进行扬尘污染防治的技术交底。施工现场应当建立环境保护和环境检查制度,严格落实文明施工的有关要求。

    3.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单位扬尘防治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发生扬尘污染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二)明确工作职责和标准

    《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市长令第185号),明确了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各相关责任主体在扬尘治理工作中的职责,责任明确清晰。《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市长令第185号)和《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管理标准(试行)》,针对市政工程、拆除工程与房建工程不同特点进行了分类指导,是治理工作是否达标的依据,必须强力执行。《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石家庄市严管建设施工扬尘十二条》是各部门考核、监管和处罚的标准,也是治理工作完成的重要保障,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各相关责任主体要认真学习,坚决贯彻落实。

    (三)严格监管,严厉处罚

    对未按时间要求整改达标的工地,除依法予以停工并顶格处罚外,由住建局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考核中存在严重问题的在建工程,建设、施工单位计入诚信档案,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当年两次因扬尘污染受到行政处罚的,暂停施工单位6个月投标资格;拒不整改的,属本地企业的依法申请发证机关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属外地企业的清出石家庄市建筑市场。市级样板整改达标后召开现场观摩会,以先进典型引导,促进其它工地整体提高,严惩不达标单位。

    (四)严格落实预警响应

    全面贯彻落实《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和《石家庄市建设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接市政府启动应急预警通知后,各相关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预警期间减排措施,保障空气质量改善。

    (五)加强督导考核,落实责任

    采取网格化管理、24小时值班、签订责任书一对一监管、落实扬尘经费列支清单等办法,加强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检查督导。

    继续落实“六包一”制度,住建局负责对工地实行24小时督导巡查,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和各街道(镇)、居委会负责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住建局代表区政府与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签订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书。住建局负责对各街道(镇)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核,分区督导与检查同步开展,考核结果排名公示,对排名落后单位约谈主管领导。对扬尘防治措施不达标工地,在处罚工地的同时,对属地管理分管领导一并进行通报批评。对不负责不落实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启动问责机制,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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