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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方案】柳江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时间:2023-04-25 10:55:02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提高项目服务质量效率和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快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进程,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中医药管理局《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柳江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卫生方案】柳江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提高项目服务质量效率和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快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进程,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中医药管理局《转发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桂卫基层发〔201615号)和《广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桂卫疾控发〔2015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等文件规范要求,统筹兼顾,充分体现公益性和公平性,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坚持注重质量,提高效率,强化监管,着力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有效控制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逐步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不断提高全县人民的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明确职责。采取协议等方式明确镇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方面的职责分工和权利义务;同时落实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的业务培训、技术督促指导、实施效果考核评估职责。

    (二)注重绩效。实施绩效考评,保证质量,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考核结果,核拨财政补助资金,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三)公开透明。公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内容,使项目家喻户晓,接受社会监督。

    (四)鼓励竞争。鼓励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竞争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优先选择服务质量较好、服务能力较强和居民满意度高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三、组织实施

    基本公共卫生卫生服务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考核和项目分类管理原则,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卫生、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负责业务技术培训、日常督导检查、项目实施效果考核评估,明确负责绩效考核的机构和具体人员。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实施主体,免费为全体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室指导考核,县级各专项技术指导和考核评估小组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指导和从严核查,确保工作做实做细。

    (一)服务提供机构的确定和任务划分

    1.各乡镇卫生院和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中医医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柳州新兴医院为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单位,有村医的行政村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原则上按照1500人服务人口配备1名乡村医生;没有乡村医生或配备不足的村卫生室,由所属乡镇卫生院派驻医生团队巡回定期蹲点完成相关工作,或采取邻村选用乡村医生承包任务或者引进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全县23个精准扶贫贫困村和离乡镇卫生院8公里以上的偏远山区村卫生室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服务人口,工作能力强的村医也可根据自身情况向卫生院申请,经双方协商可适当调整服务人口,但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标准的50%

    2016年度全县各镇服务人口数暂按如下核定,最终补助金额按照中央财政核定的服务人口数为基准核算分配:

    拉堡镇88735人、进德镇57318人、百朋镇69252人、白沙镇22276人、里高镇27483人、三都镇38710人、里雍镇36671人、成团镇62227人、流山镇23594人、洛满镇38657人、穿山镇76921人、土博镇49456人。

    2.各镇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原则上由各辖区卫生院承担。根据部分项目服务内容的特殊情况性和工作需要,适当增加提供的服务机构,其中:①免疫规划预防接种由全县各医疗保健机构共同承担;经费拨付按实际接种针次数和绩效考核标准进行核算;②柳江户籍参加婚前医学体检的孕妇建卡由县妇幼保健院承担,经费拨付由户籍所在乡镇承担;③县城所辖区域的集居(在园儿童)06岁儿童年度健康管理由县妇幼保健院承担,健康体检结合每年“六一”儿童体检进行。经费拨付属柳江户籍的按乡镇承担,县外户籍长住的在园流动人口儿童按人口平均分担到各镇承担;④柳江户籍(不含拉堡镇户籍)在县级三家医院住院分娩的产妇出院后休养居住地在拉堡镇城区范围内的由县级三家医院自行进行产后访视,柳江户籍(不含拉堡镇户籍)在县级三家医院住院分娩的产妇出院后休养居住地在基隆开发区范围内的由县妇幼保健院进行产后访视,经费拨付按乡镇承担;⑤柳江户籍(不含拉堡镇户籍)在县外分娩产后转回拉堡镇城区和基隆开发区范围内休养居住的由县妇幼保健院进行产后访视,经费拨付按乡镇承担;⑥广西农垦国有新兴农场居民人数因统计口径纳入穿山镇统计范围管理,其辖区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柳州新兴医院提供,工作量化考核和经费拨付由穿山中心卫生院根据其所完成的工作量给予拨付。另外,常驻6个月以上的外籍服务对象由12个镇按人口比例分担工作经费。

    3.明确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分工。各镇卫生院要通过签定工作协议或工作责任书的方式明确双方职责任务,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乡镇卫生院设立村卫生室总账和每个村卫生室财务分帐管理,绩效考核后及时将相应的补助拨付给乡村医生,具体考核与补助发放办法另行制定。

    (二)执行分类绩效考核制度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内容共分成十五个专项(其中13个专项是自治区规定指标,2个专项是柳州市另增指标),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相应的专业卫生机构负责实施。具体分工为:组织管理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老年人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理、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艾滋病和麻风病、死因和肿瘤等10大类项目考核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由县妇幼保健院负责;中医药健康管理由县中医医院负责;卫生监督协管由县卫生监督所负责;项目资金管理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财务股负责。

    四、指标与任务

    (一)健康档案的建立及使用

    以慢性病患者、老年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人群等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健康档案服务覆盖面,稳步提高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2016年全县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要达80%以上,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要达75%以上。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规范健康档案信息采集,加大检查力度,保证档案信息真实完整;要加快信息系统建设,积极配合居民健康卡的发放和使用,促进健康档案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有效衔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动态更新机制,提高健康档案使用率,年内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达50%以上。

    (二)健康教育

    加强健康教育服务,提高个体化健康教育补助水平。要树立健康优先、健康教育先行理念,将健康教育融入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丰富健康教育内容和形式,提高健康教育工作科学性和适用性,注重发挥中医药健康教育作用。结合爱国卫生工作和各种卫生主题宣传日以及“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进一步利用网络、短信等形式,开展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加强个体化健康指导,为重点人群制订适宜的健康教育方案,提高服务对象参与度和依从性。

    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要树立全员提供健康教育服务的观念,将健康教育与日常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结合起来。要向辖区居民免费发放健康教育印刷资料,健康教育印刷资料应不少于12种内容,年内至少要有2~3种新增的资料,并有一定比例的中医药内容;乡镇卫生院于正常应诊时间内的门诊候诊区、观察室、健教室等场所或宣传活动现场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音像资料不少于6种,播放时间不少于2500小时;乡镇卫生院宣传栏不少于2个,村卫生室宣传栏不少于1个,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每2个月至少更换1次内容;乡镇卫生院组织面向公众的健康咨询活动每年不少于9次,每月至少举办1次的健康知识讲座,并含有一定比例的中医药内容;村卫生室每两个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医务人员在提供门诊医疗、上门访视等医疗卫生服务时,要开展有针对性的个体化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的教育。乡镇卫生院要配备专(兼)职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网络继续医学远程教育手段,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每年接受健康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不少于8学时,并取得相应的学分证书,其中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一类学分不少于3学分。

    (三)免疫规划

    强化预防接种服务工作,提高其在项目考核中的比重和接种针次补助水平;完善建立预防接种证、卡服务,加强预防接种管理并给予相应补助。2016年,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包括流动人口)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含麻类疫苗第12剂接种率达95%以上。要进一步改善接种服务环境,强化安全注射,有效处置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要合理布设接种点,提高预防接种可及性。合理安排接种工作日,实行多种方式和分时段预约接种,将预防接种与儿童保健有机结合。加强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加大流动人口预防接种力度,定期开展漏种儿童和漏种针次排查并及时补种。

    (四)儿童保健

    县妇幼保健院要及时汇总本地新生儿出生信息,并转至乡镇卫生院,方便其开展新生儿家庭访视。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应年龄,为辖区内适龄儿童提供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测、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评估、健康指导等服务。2016年,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均要达到85%以上。

    (五)孕产妇保健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按规范要求为孕产妇提供保健服务,保证孕产妇至少接受5次产前检查和2次产后访视服务。对结婚登记时已怀孕的孕妇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由县妇幼保健院结合婚前医学体检同步提供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2016年,全县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要达到 85%以上,产前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

    (六)老年人保健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数量和身体状况,制定年度计划,合理安排医务人员和工作时间,采取多种形式,有序做好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要保证老年人必要的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项目,并增加腹部黑白B超检查项目,做好检查结果反馈工作,切实发挥体检在疾病筛查和健康指导中的作用,提高老年人健康保健意识,全县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要保持在65%以上。

    (七)慢性病管理

    通过日常门诊、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等途径,加大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筛查和发现力度,准确掌握患病情况,提高知晓率。要及时将发现的患者纳入健康管理,增加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并规范提供服务,对血压、血糖控制不理想的患者增加随访2次,并纳入相应的规范管理;年内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要分别达到40%和35%以上(分子为已管理的患者人数,分母分别为辖区常住人口15%7%),已管理的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60%以上。要将慢性病随访工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服务相结合,根据患者病情,加强生活方式和用药指导,提高患者依从性和血压、血糖控制率;已管理的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达40%以上,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在35%以上。

    (八)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要加强与综治、公安、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协作及与乡镇、村(居)委会联系,建立日常筛查机制,及时发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要及时为新发现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及时更新,做到发现一例、管理一例,增加严重精神障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人数,检出率达到4‰以上。加强分类管理,根据患者病情相应增加随访次数,指导患者科学用药,提高病情稳定率。要按照“应管尽管”原则,将发现并登记在册的居家治疗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全部纳入管理,在册患者年度管理率要达80%以上。

    (九)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推进结核病防治医防结合工作,建立完善专科医院、疾控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防治体系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本辖区结核病防治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上报,明确兼管结防公卫医生任务和职责;各镇卫生院要制定年度宣传计划及培训计划,重点培训村卫生室卫生人员,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加强筛查监测力度,完善病人管理制度,做好肺结核和疑似结核病患者的疫情报告和追踪工作,开展可疑者推介转诊,对患者进行随访管理,监督其规范服药。年内确诊的肺结核病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管理率和规则服药率均要达到90%以上。

    (十)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持续开展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和儿童中医调养服务,提高老年人体质辨识和儿童中医调养服务覆盖率。2016年,全县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要达到40%以上。各镇卫生院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置中医人员,加强人员培训。

    (十一)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按照规范要求,加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做好发现、登记等工作,并按照相关时限及时上报。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病人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疫点疫区处理、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等工作。   

    (十二)卫生监督协管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比例要达到100%,并完善卫生监督协管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县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提高其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对食品安全信息、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认真开展巡查、信息收集和报告等工作。

    (十三)死因监测和肿瘤随访登记

    1. 全人群死因监测。做好对辖区内所有死亡个案进行死因登记、网络报告及质量控制。加强沟通,建立监测点死因监测报告体系,配合完善和健全柳州市死因监测网络报告系统。各级监测点死因监测体系规范管理,全县县报告粗死亡率≥6‰,编码错误率控制在5%以下。

    2. 肿瘤随访登记。协助配合柳州市在城区做好肿瘤随访登记相关工作。

    (十四)艾滋病防治和麻风病患者管理

    1.艾滋病防治。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积极配合乡镇政府建立基层艾滋病防控体系,有效开展农村防艾宣传工作。制定艾滋病健康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每年要有工作总结。通过宣传橱窗、播放影片资料、“12.1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普及性病、艾滋病知识。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进一步加强疫情监测,做好病疫情管理和随访管理。要建立门诊日志登记制度,开展HIV检测的单位要建立健全监测登记制度,实名制落实率要求≥95%;要及时将发现的感染者或病人信息通过网络直报上报,报告率要达到100%,上报及时率≥98%;指派专人负责疫情管理及随访工作,该工作人员须通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培训合格并签订疫情保密协议;要求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查实核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以及病人情况及信息后,建立本辖区档案资料库;建立本辖区病例一览表,并对能够随访到的感染者建立个人档案;深入社区,对辖区内的感染者有效随访2/年,未治疗艾滋病病人随访4/年,并填写随访表格;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个案随访表》及《随访工作月报表》送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科。

    2.麻风病患者管理。完善组织管理与网络建设,加强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成立麻防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负总责,负责本辖区麻风病防治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上报,并至少安排一名公卫医生兼管麻防,明确其任务和职责。将皮肤病检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体检项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制定年度宣传计划及培训计划, 本辖区宣传麻风病防治知识不少于2次,培训村卫生室卫生人员每年不少于1次,所有乡村医生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并做好工作总结;每年1月份最后一个星期日“世界防治麻风病日”期间通过宣传橱窗、板报、授课、播放影片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麻风病“可防、可治、不可怕”知识。

    加强筛查监测力度,完善病人管理制度。成立技术指导小组,明确职责、任务及各项指标,坚持主动发现与被动发现相结合,促进和鼓励自报和群众报病,根据流行地区和防治阶段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线索调查、密切接触者体检及有关知识问答卷调查、疫点居民体检等工作,线索排查率达100%。实行报病奖励制度,一经确诊,即予以奖励。开展麻风病可疑症状监测,发现的麻风病可疑症状者及时转诊;麻风病病人一经确诊,予以及时、全程、规则的治疗,麻风病联合化疗的覆盖率、规则治疗率达100%,建立麻风病病人病历档案资料,并及时录入全国麻风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统。配合上级对完成疗程患者做好判愈工作;对处于监测期的病人每年定期进行体检、查菌和巩固治疗,并填写随访表格;坚持对历年治愈、现症麻风病人家属及密切接触者,采取摸底调查再进行临床检查的方式,切断麻风传染源,有效控制麻风病的传播,密切接触者受检率达100%;坚持每年对历年治愈和存活病人进行随访调查,并填写愈后存活个案调查表,完成治疗的病人每年随访监测率达到95%以上;对畸残病人进行自我护理教育的指导,发放防护鞋和防护用品,加强畸残病人自我功能锻炼,现症病人完成治疗时新发生的畸残比控制在10%以内。

    五、开展项目签约服务,健全分工协作机制

    (一)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分类管理

    对针对居民个体开展的服务项目,采取由家庭医生或以其为核心的团队与服务对象进行签约的方式开展。要将服务对象中的贫困人口、留守老人、慢性病患者、残疾人作为重点签约对象。通过签约,为服务对象提供综合的、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

    (二)突出家庭医生核心作用

    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日常医疗服务相结合,提高服务效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签约对象、签约服务的内容、签约及服务的流程、签约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按自治区和柳州市实施方案要求执行。要加强工作协调,注重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签约内容与其他医疗服务内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及其他居民个性化服务内容衔接整合,调动居民签约的积极性。

    (三)落实专业机构指导和质量控制责任

    进一步落实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责任,发挥其在项目绩效考核、人员培训、人群监测、效果评价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将专业机构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项目工作的日常指导与考核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中,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得到不断提升。

    (四)健全乡村分工协作机制

    合理确定乡村两级任务分工,加大对村医支持力度,使其承担40%左右的任务,并给与相应补助,不断提高居民获得服务的可及性,提升项目实施效果。村医可承担的服务主要有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老年人和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不包括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任务和部分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处理、卫生监督协管(包括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任务。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项目日常管理,强化项目绩效考核

    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相应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卫生监督所等单位)和中医医疗机构负责对对应考核体系的日常管理、监督指导和绩效考核,并按月或季收集监测信息,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汇总形成综合报表,以适时掌握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和工作质量。在分类考核的基础上,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综合绩效考核核验,综合绩效核验可利用日常监测数据进行,必要时现场核验。

    (二)规范项目资金使用,资金拨付与考核结果挂钩

    为一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县财政局负责及时足额安排各级补助资金,落实好本级配套资金,以中央补助资金核定的人口数为基准,确保达到人均45元的补助标准。要不断完善服务补助资金使用和支付方式,合理测算各项服务补助和支付标准,按照购买服务机制,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其他承担服务的机构)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拨付资金,不简单按照机构人员和支出水平拨付资金,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村卫生室绩效考核考评合格以上的全额享受当年财政各项补助,考评优秀的另给予奖励3000元;考评基本合格的扣减当年财政补助经费的5%;考评不合格的核减当年财政绩效考核补助经费的15%,同时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在核定服务任务和补助标准、绩效评价的基础上,基层医疗机构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可统筹用于经常性支出。2016年新增经费主要用于提高服务质量效率和均等化水平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签约服务。

    (三)加强学习培训,创新工作模式

    各相关业务技术指导单位要主动作为,加强对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业务技术培训及现场业务指导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对内部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学习和考核,不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才队伍的业务技术水平,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更好地完成。结合乡村一体化管理和全科医生制度建设,推行以家庭医生或以其为核心的包村团队与服务对象签约的方式开展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要与服务团队和村卫生室签约,明确服务内容、绩效考核指标等,考核合格后,按照“钱随事走”的原则,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承担相应工作任务的全科医生服务团队和村卫生室。要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深入总结经验,有条件的乡镇要积极探索细化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管理方式。

    (四)加强项目宣传,动员全社会参与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服务和有关健康知识,提高居民知晓率和对工作的满意支持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辖区显著位置以适当形式公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政策、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数量和服务方式等,接受居民和媒体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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