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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方案】黑山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时间:2023-04-25 07:20:03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实施好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切实维护农民利益,省农委、财政厅将锦州市确定为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改革试点单位,我县位列其中。改革试点主要内容是: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由县(市、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方案】黑山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财政方案】黑山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实施好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切实维护农民利益,省农委、财政厅将锦州市确定为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改革试点单位,我县位列其中。改革试点主要内容是: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由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办理改为由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根据《辽宁省农委、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1456号)和《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锦政办〔20141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不同区域农机化发展;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强化绩效考核,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补贴机具范围及标准

    补贴机具是指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和辽宁省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补贴产品分为普惠制和非普惠制两类,实行动态管理。在首先保证普惠制机具补贴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开展非普惠制补贴机具操作。非普惠制机具重点对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和家庭农场进行补贴,并优先保证水稻插秧机资金需求。具体以《辽宁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为准。

    补贴标准是以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体控制在30%补贴的基础上,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实行统一补贴标准(以产品补贴目录为准)。

    三、补贴对象和购机范围

    补贴对象是指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家庭农场)、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对于非普惠制机具补贴,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将超指标购机补贴对象纳入下一批或下一年购机计划。

    年度内,每户农牧渔民(家庭农场)、农场(林场)职工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上限为20万元,农民合作社、农机大户等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补贴对象可以在全省内自主选择有资质的经销商购机,经销商名单由省、市、县和乡镇统一公布。提倡农机企业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配送农机产品,减少购机环节,实现供需直接对接。

    四、补贴操作程序

    今年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实行“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操作方式。

    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审批工作全部纳入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设置农机审批窗口,规范便捷审批。

    (一)购机申请

    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到所在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农机审批窗口申请办理。购买普惠制机具的申请者领取《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以下简称《补贴通知书》);购买非普惠制机具的申请者经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初审后,报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经过审核确定后向购机补贴对象发放《补贴通知书》。同时,定期汇总确定的购机补贴对象名单,分别报送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备案。

    (二)实施购机

    在接到《补贴通知书》1个月内,购机补贴对象持本人身份证和《补贴通知书》,在省、市、县和乡镇公布的农机补贴经销商(直销生产企业)范围内自主选择购机。供货单位要及时向购机补贴对象开具全额销售发票并提供《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同时必须如实将补贴机具信息录入到“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中,并完成购机发票扫描录入程序。过期未完成购机的,按自动放弃购机补贴处理。无《补贴通知书》而发生的购机和销售行为,不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三)机具核实

    完成购机的补贴对象需持《补贴通知书》原件、《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原件,购机发票原件和复印件、购机补贴对象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购机补贴对象的惠农补贴“一卡通”账号(组织机构账号),于每月的前5个工作日到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农机审批窗口申请机具核实和补贴资金兑付。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接到申请后,应立即组织将已受理的补贴机具信息公示到相关村(村务公开),公示期为7天,同时开展对购机补贴对象实际购机情况的核实确认,提倡实行定时定点的核实方式。即各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每月的指定工作日内,在指定地点统一进行补贴机具的核实工作,出具并存档核实情况证明。

    (四)补贴兑付

    公示期满无异议且机具核实无误后,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编制补贴资金结算报告,于当月1520日(节假日顺延)报送到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批,由农机局转报县财政局,同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到“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中,做好购机补贴材料归档工作。县财政局接到补贴资金结算报告并审核无误后,于当月20日至月底前将补贴资金通过 “一卡通”兑付到户,同时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向社会公告,确保按月兑付和结算资金。县财政局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明细和进度情况通报县农机局。县农机局要及时指导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完成“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的有关信息录入和统计上报工作。

    五、工作职责

    按照省农委、财政厅和市政府要求,全县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必须进驻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形成“乡镇接件、初审登记、机具核实,县级审核监管”的工作格局。

    各乡镇政府负责编制本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在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开设“农机购置补贴”便民窗口,受理农民购机申请登记、确定补贴对象、开具指标确认书、组织村公示、对农民购机情况进行核实、编制补贴资金结算报告。

    县农机局负责对乡镇下达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围绕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农机补贴政策、廉政风险防控、农机补贴工作纪律等方面对乡镇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对农民购机补贴申请进行审核;对乡镇补贴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乡镇补贴档案进行检查。

    县财政局负责对农民购买农机及机具补贴资金审核,及时足额拨付补贴资金。要设立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专用账号,专款专用,确保农民购买农机具补贴资金按月及时兑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县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和责任。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县本级是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农机购置补贴的资金管理、审核审批、资金发放、监督管理以县本级为主。

    为了更好地协调工作,成立黑山县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并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

    各乡镇也要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作为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的窗口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为农民办理好相关手续,同时做好补贴档案管理工作。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

    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突出重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通过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快速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加快落后地区农机化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各乡镇要严格执行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使用农业部统一开发的“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严格操作。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取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要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必须向县农机监理所申请登记。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各乡镇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及时主动通过广播、电视、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

    要设置信息公开栏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开的内容包括: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农机推广目录、补贴经销商名单、操作程序、资金规模、县农机局和县农机局纪委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要及时公布资金执行进度和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在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局将相关信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本局网站公布,保证5年内随时查阅。县农机局电话:5522354,县农机局纪委电话:5509211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管

    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八个不得”、“四个严禁收费”等要求落到实处。乡镇政府和农业服务中心要强化对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购买、使用、核实各环节的有效监管,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落实“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县农机局安排专人受理群众投诉,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

    加大财政部门监管力度。县财政局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要求,在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要会同县农机局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

    严格管理补贴产品产销企业,对农民投诉多、“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核实,并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六)完善配套措施,加强经费管理

    省财政厅拨付的农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经费要专项用于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各乡镇要在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设置独立的农机购置补贴窗口,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经费购置必要设备,主要有微机、打印机、照相机、扫描仪、农机专用身份证读卡器。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七)开展绩效评价

    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监测与评价体系。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关于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要求,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并逐级做好延伸绩效管理。要注重绩效考核评估,及时通报考核结果。

    要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进度数据应通过“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获取。各乡镇政府要在64日之前向县农机局报送本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开展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执行情况的工作总结,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送县农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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