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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方案】芜湖县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时间:2023-04-24 12:40:07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2016年芜湖县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各镇人民政府,县直、驻县有关单位: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芜湖县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芜湖县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芜湖县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2016年芜湖县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芜湖县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政策性农业保险纳入民生工程为契机,积极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工作,发展特色农业经济,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稳定器”和“助推器”作用,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推动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运用财政补贴、农产品主管部门或技术服务单位支持等手段,发挥政府组织推动作用,引导和鼓励农户、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参加保险,促进特色农产品保险业务的健康开展。

    2.市场运作。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发挥保险经办机构风险控制优势,建立风险预警管控机制,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农业生产风险。

    3.自主自愿。农户、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专业技术服务和生产、收购、加工组织机构等自愿参加特色保险试点。

    4.协同推进。各镇政府和县财政、农业、林业、畜牧、宣传、水务、气象、民政等部门协力推进试点工作,并对保险经办机构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等各项工作给予积极支持。

    二、投保对象和承办机构

    (一)投保对象

    本县内从事种植、养殖特色农产品的种、养户、家庭农场及各类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其中:大棚蔬菜(果蔬)保险原则上以1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为承保对象;林木火灾保险原则上以1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或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为承保对象;育肥猪保险原则上以20公斤以上体重,同时达到存栏量5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为承保对象;天气指数保险原则上以5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为承保对象;四大家鱼养殖保险原则上以100亩以上的养殖大户、家庭农场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为承保对象;青虾、螃蟹养殖保险原则上以20亩以上的养殖大户、家庭农场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为承保对象;农用机械设备保险原则上以5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为承保对象。

    (二)承办机构

    大棚蔬菜、烟叶种植、天气指数、水产养殖、农用机械设备保险由国元农业保险公司芜湖县支公司承办;育肥猪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芜湖县支公司承办;林木火灾保险调整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芜湖县支公司承办,暂定一年。

    三、主要内容

    一)保险品种

    开设的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种有七个,即大棚蔬菜(果蔬)保险、烟叶种植保险、林木火灾保险、天气指数保险、水产养殖保险、农用机械设备保险、育肥猪保险。

    (二)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及保费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及保费承担具体情况见《芜湖县2016年特色农产品保险保费承担表》(附后)。

    (三)保险模式

    特色农产品保险采用保险机构自营模式。保险经办机构在政府保费补贴政策框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四)保险责任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以及相关特色农产品险种保险条款约定:

    大棚蔬菜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台风、龙卷风、暴雨、冰雹、雷击、洪水、内涝、雪灾等(旱灾除外),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直接损失。

    烟叶种植保险责任为雹灾、洪水、内涝、暴雨、旱灾、风灾等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直接损失。

    林木火灾保险责任为火灾直接造成的保险林木死亡,采取合理的、必要的火灾施救而造成的保险林木死亡。

    水稻高温热害天气指数保险责任为日有效高温差累计之和大于10摄氏度。

    水产养殖保险责任主险为遭受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暴风、台风、龙卷风、暴雨、雷击,或者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导致供电设施损坏断电,造成增氧机和水泵无法开启发生“泛塘”的。遭受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暴风、台风、龙卷风、暴雨、雷击,或者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发生溃塘、漫塘的;附加险为烂鳃病、肠炎病、赤皮病、车轮虫病、指环虫病、水霉病、孢子虫病、细菌性败血症等病害。

    育肥猪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强制扑杀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

    农用机械设备保险责任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维护和保养保险标的的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1)外源性火灾或爆炸;雷击、暴雨、洪水、暴风、冰雹、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和地面突然下陷、下沉、碰撞、倾覆;空中运行物体坠落。(2)保险标的在使用过程中因发生意外事故引起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最高不得超过赔偿限额的50%,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50%

    (五)承保办理

    1.承保方式。在镇政府协调、督促下,镇、村协保员及保险经办机构上门办理投保业务。一般以村或镇为单位集中投保,规模种养户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可直接投保。

    2.承保时间。根据相关特色农产品险种保险条款约定,按照保险品种的播种和收获时间落实具体的承保时间,各镇三农保险服务站、村协保员要全力协助保险经办机构做好投保工作。

    3.具体承保流程按照《芜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县201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芜政办〔20165号)执行。

    (六)保险品种受灾查勘定损和理赔

    保险经办机构的理赔工作要坚持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方针。

    1.出险报案。村协保员受理本村农户出险报案,填制报损清单,逐级报告镇级、县级保险经办机构。受损的投保户也可直接向保险经办机构报案。

    2.查勘定损。接到报案后,县级保险经办机构应按规定发出查勘通知,查勘人员应及时赶赴现场,查明受损原因,拍摄现场照片,核定受损数量,并与受灾农户沟通、确认,制作现场查勘记录。及时将查勘记录、现场照片等资料交县级保险经办机构。县级保险经办机构审查确认后理算赔款,制作赔款明细表。对重大灾情、理赔案件,县农险办将成立以保险经办机构为主,农业、畜牧、财政、镇农险办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查勘、定损小组。

    3.赔款支付。村协保员将保险经办机构赔款明细表在村委会张榜公示,对有异议的农户进行解释,说明或重新查勘,并将公示情况逐级报告县级保险经办机构。保险经办机构将公示无异议的赔款明细清册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到户。

    4.其他。相关部门职责按照《芜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县201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芜政办〔20165号)执行。

    四、执行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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