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方案】肇庆市开展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时间:2023-04-24 08:50:05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人
市开展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精神,按照《国家卫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计生方案】肇庆市开展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市开展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
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
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精神,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国卫指导发〔2016〕17号)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办〔2016〕3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为核心,以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为重点,把开展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以下简称新国优)创建活动作为新时期实现计划生育工作转型的重要抓手和载体,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全面提升我市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不断增进家庭幸福,促进社会和谐,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是以人为本,强化服务。以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导向,继续加强科学管理,坚决防止出现人口失控现象和抓计划生育工作松懈行为。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立足于计划生育服务整体工作综合评价,提升计划生育服务水平。
二是严格标准,分级负责。坚持创建标准的引导作用,严格评选,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创建新国优,突出县级创建的主体责任,建立县级主创、市级推荐的工作机制,落实领导和监督责任。
三是结合实际,鼓励创新。将国家的标准要求与我市每年计划生育实际工作紧密结合,把计划生育每年重点工作作为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鼓励基层在新时期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中大胆创新,作出具有基础性、牵引性、引领性的探索,形成在全市乃至全省有重大影响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
四是总量控制,动态管理。3年为一评选周期,每一周期评选出的新国优不超过市应参评单位总数的20%。连续两个周期被评为新国优的,荣誉称号可顺延一个周期。
二、主要内容
(一)落实党政责任
党委政府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度,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确保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二)加强综合治理
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根据职责确定的工作任务纳入议事日程,主动履职,研究制定与计划生育有机衔接的经济社会政策和服务管理措施,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巩固基层网络
优化整合卫生计生资源,稳定县、镇、村三级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基层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照章理事。健全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积极发挥协会生力军作用。
(四)依法规范管理
深化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生育服务登记制度。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肃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加强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深入推进“诚信计生”和计划生育群众自治活动。
(五)提升服务水平
落实国家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全面推行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推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孕产妇与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积极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综合防治出生缺陷。大力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六)完善扶助保障
落实奖励扶助政策,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经济扶助、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社会关怀等工作。鼓励并支持按政策生育,构建家庭发展体系,开展家庭生殖保健、科学育儿、居家照护等项目活动。
(七)做好宣传倡导
深入宣传人口国情和基本国策,宣传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重大意义。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知识,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加强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巩固完善宣传阵地,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八)强化信息支撑
健全县、镇、村三级卫生监测网络,实现生育登记、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等信息共享。推进户籍管理、婚姻、人口健康、教育、社会保障等信息互联互通。运用信息化手段,优化服务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夯实数据质量,提升统计服务能力。
市卫生计生局将根据每年计划生育工作重点,及时补充和变更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和指标体系并印发各地。
三、评选条件和程序
(一)评选条件
当年或之前一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申报。一是发生重大违法行政案件的;二是发生严重技术服务事故的;三是工作水平严重滑坡的;四是统计数据严重失实的;五是在申报工作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六是被撤销新国优称号的,不得参加下一周期申报。
(二)评选程序
1.县级申报。具备申报资格的县(市、区),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向市卫生计生局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报告。报告内容应严格对照每年的主要内容和指标体系。同时,可以提交一份具有重大创新性、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材料。
2.市级推荐。市卫生计生局对提出申请的县(市、区)进行审核把关,按照省卫生计生委既定的分配名额数优中选优。同时可以选取一份具有重大创新性、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材料提交省卫生计生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卫生计生局成立新国优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局基层管理科,与考核评价科共同负责新国优创建活动的组织管理和统筹协调。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成立新国优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
(二)抓好创建工作
各县(市、区)要深刻领会国家精神,根据本《方案》要求,大力宣传创建活动的内容和办法,认真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协调各方面力量,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实施。
(三)严明创建纪律
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办实事、求实效,防止创建活动走过场、搞花架子。市卫生计生局将不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违法违纪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评审工作,按要求提供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确保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新国优单位评审秉承客观、公正原则,对在评审工作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四)建立激励机制
获得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称号的县(市、区),原则上在当年计划生育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给予表扬以上奖励。
(五)加强动态管理
市卫生计生局定期对新国优开展“回头看”活动。对工作出现滑坡的,及时提醒,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报省级卫生计生委和国家卫生计生委核准,撤销其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