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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信办法】兰溪市度电子商务工作考核办法

    时间:2023-04-24 07:30:03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兰溪市2016年度电子商务工作考核办法为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激发工作动力,提升工作水平,根据《兰溪市2016年度电子商务工作行动方案》、《“兰溪市百村千企万店电商工程”活动方案》和《兰溪市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信办法】兰溪市度电子商务工作考核办法,供大家参考。

    【工信办法】兰溪市度电子商务工作考核办法



    兰溪市2016年度电子商务

    工作考核办法



    为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激发工作动力,提升工作水平,根据《兰溪市2016年度电子商务工作行动方案》、《“兰溪市百村千企万店电商工程”活动方案》和《兰溪市推进“农村淘宝”项目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镇乡(街道)、开发区考核内容

    (一)基本分项目(100分)

    1.网络零售额、网络交易额任务完成网络零售额、网络交易额任务的分别得20分、5分。零售额和交易额任务数在1亿元和2亿元以下的,每超额完成1000万元零售额、2000万元交易额的分别加2分、0.5分;零售额和交易额任务数在1亿元和2亿元以上的,每超额完成1000万元零售额、2000万元交易额的分别加1.2分、0.3分。加分最多不超过基本分的一半。

    2.村淘服务站建设任务。完成村淘服务站建设任务的得20分,按完成比例加减分,加分最多不超过基本分的一半。

    3.电商村、电商专业村建设任务。完成电商村、电商专业村任务的分别得5分、10分,超额完成电商村和电商专业村任务的每个分别加1分、2分,加分最多不超过基本分的一半。

    4.园区建设任务。完成园区建设任务的得15分,按完成比例加减分,加分最多不超过基本分的一半。

    5.网店注册任务。完成网店注册任务的得5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6.电商培训任务。完成电商培训任务的得1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7.约稿信息报送任务。完成每月平均报送1篇以上约稿信息的得5分,单月未按时完成任务的扣0.5分,连续一个季度未按时完成任务的不得分。

    8.电商数据上报任务。按时完成省电商直报系统(监测平台)、电商月报和季报的数据上报任务的得5分,单月未按时完成任务的扣0.5分,连续一个季度未按时完成任务的不得分。

    (二)加分项目

    1.电商示范村、中国淘宝村加分项目。完成电商示范村、中国淘宝村建设并通过有关单位验收合格的得10分,可累计加分。

    2.互联网特色小镇暨电商特色一条街加分项目。每完成1个电商专业镇得20分;互联网特色小镇或电商特色一条街建设视市电商办验收认定情况得分,得分最多不超过20分。

    3.盘活存量房产加分项目。每盘活存量房产10000平方米的得5分,可累计加分。

    4.集体荣誉加分项目。各镇乡(街道)、开发区积极开展电商工作并获得金华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按国家级、省级、金华市级分别加20分、10分、5分。

    二、机关部门考核内容

    2016年机关部门电子商务工作考核实行按部门分类考核制度,满分为100分,无加分项目。

    1.农办完成农村淘宝景点化建设工作并通过市电商办验收合格的得35分,未完成任务的视验收情况扣分;完成50家企业入驻各类电商平台的得25分,少一个(家)扣0.5分;完成网店注册300个以上的得30分,少一个扣0.1分;完成电商专业技能培训500人次以上的得1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2.农林局建成兰溪现代“数字农业”农产品电商平台,并且建立较为完善的农副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得15分;培育完成现代农业产业电商基地2个以上、农产品电商龙头企业5家以上的得21分,少一个(家)扣3分;完成40家农业企业入驻各类电商平台的得40分,少一家扣1分;完成网店注册240个以上的得24分,少一个扣0.1分。

    3.经信局完成软件与信息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长20%以上和规模以上电子制造业产值增长10%以上的得1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完成制造企业(适合网上销售)电商普及率达60%、其中规上企业达80%的得1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完成200家工业企业入驻京东商城的得40分,少一家扣0.2分;完成网店注册1200个以上的得30分,少一个扣0.04分;完成电商专业技能培训500人次以上的得1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4.商务局完成引进超亿元的信息经济大项目(企业)2个以上的得10分,少一家扣5分;完成培育或引进交易额超5亿元1-2家、超亿元5家以上的第三方电商垂直平台的得14分,少一家扣2分;完成服务业与商贸业应用电商20家和1个产业集群应用跨境电商的得10分,未完成任务的不得分;完成争创省级电商示范企业1-2家的得10分,未完成任务的不得分;完成70家外贸企业入驻各类电商平台的得35分,少一家扣0.5分;完成注册网店420个以上的得21分,少一个扣0.5分。

    5.教育局完成建设校内学生电商创业园任务的得40分,未完成任务的不得分;完成电商专业技能培训3000人次以上的得6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6.人社局完成制定并出台双创扶持政策的得80分,未完成任务的视情况扣分;完成淘宝创业培训100人次以上的得2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7.市场监管局完成专业市场(不含农贸市场)电商普及率达50%以上的得5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完成培育电商应用示范专业市场的得5分,未完成任务的不得分;完成50家商贸企业入驻各类电商平台的得50分,少一家扣1分;完成注册网店300个以上的得30分,少一个扣0.1分;完成电商专业技能培训300人次以上的得1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8.旅游局推进智慧旅游建设,完成A级景区电子订票系统景点覆盖率达90%、电子门票覆盖率100%的得35分,未完成任务的视情况扣分;完成50家企业入驻各类电商平台的得25分,少一个(家)扣0.5分;完成注册网店300家以上的得30分,少一家扣0.1分;完成电商专业技能培训的得1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9.供销总社完成兰溪品牌馆建设(含一期工程)的得26分;完成40家农业企业入驻各类电商平台的得40分,少一家扣1分;完成注册网店240个以上的得24分,少一个扣0.1分;完成农产品经纪人电商培训100人次以上的得1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10.妇联完成兰溪市来料加工电商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含一期工程)的得80分,未完成任务的视情况扣分;完成来料加工电商经纪人培训100人次以上的得2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11.团市委完成开展“创青春”兰溪市第三届互联网创业创新大赛的得50分,未完成任务的不得分;完成成立兰溪青年电商创业联盟的得50分,未完成任务的视情况扣分。

    12.邮政局完成建设智能投递终端30个以上的得50分,少一个扣1.5分;培育跨境电商企业10家以上的得15分,少一家扣1分;实现年跨境电商零售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得15分,“零创”培训100人次得2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三、考核认定标准

    1.网络零售额、网络交易额认定标准网络零售额数据以浙江省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监测系统直报数据和省电子商务促进中心数据为准;网络交易额数据以兰溪市电子商务行业统计数据库为准。

    2.电商培训工作认定标准提交培训方案(通知)、学员名册等台帐资料。

    3.百村千企万店电商认定标准详见兰溪市百村千企万店电商工程活动方案。

    四、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由市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实施,根据各镇乡(街道)、开发区上报月报、季报及年度考核得分,形成年度综合考核评价报告。

    1.月报每月10号前按月报要求上报,要求电子版和纸质各报1份,纸质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2.季报每季度季后25号前按季报要求上报,要求电子版和纸质各报1份,纸质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3.年终考核市电商办对各季度考核结果进行汇总,组织人员实地考核,得出年终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镇乡(街道)、开发区和有关部门的电商工作考核结果,折算纳入市年度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

    根据年度考核得分,对镇乡(街道)、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进行分组排名,每组分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评选十大电商示范企业、十大电商领军人物和十大电商发展工作先进个人。

    以上考核意见由市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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