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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办法】抚顺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精选文档)

    时间:2023-04-24 07:15:03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在优势产业和关技术键领域形成核心竞争力,实现抚顺跨越式发展,依据抚顺市科学和技术“十三五”发展规划,抚顺市科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科技办法】抚顺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科技办法】抚顺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精选文档)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与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在优势产业和关技术键领域形成核心竞争力,实现抚顺跨越式发展,依据抚顺市科学和技术“十三五”发展规划,抚顺市科技局决定在“十三五”期间增设组建抚顺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计划。为规范抚顺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组建和管理,参照国家及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指依托有关法人单位组建的具有工程技术开发能力的科研开发机构。技术中心的形式可以是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的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公司),可以是企业建立的非独立法人的以技术研发为主的分公司或机构,也可以是设在企业内部的技术开发部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抚顺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有益补充,也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孵化器。

    第三条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主要任务

    (一)根据市场的发展和需求,针对行业、企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问题,自主研发或引进技术,持续不断地研究和推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研究成果和新产品;或对科技成果进行工程化、产业化的研究开发,为企业提供成熟配套的工艺、技术。

    (二)开展各种形式的国内、国际技术合作与交流,加强与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的合作,提高自主研发能力;承接国家、省和地方有关部门、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试验项目和科技服务项目,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和产业化。

    (三)培养相关行业和领域的高水平工程技术研究人才和管理人才,组织开展本市企业、行业的工程技术人才培训。

    第四条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申报受理、认定、考核、复审等管理工作由市科技局负责。

    第二章   申报与认定

    第五条 申请认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申报对象应是在本市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 所属行业应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对本市高新技术企业优先考虑给予认定;已认定为国家或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不再参与认定。

    () 企业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具有高效的管理运行机制,有财力支持技术研究开发工作,可以落实建设资金和日常开支费用。企业近两年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3%以上。

    ()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运作机制,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有中长期的技术开发目标和发展规划。企业专门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10%以上。

    ()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不包括批量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应不低于300万元。具备承担综合性技术开发任务和服务的能力。

    第六条 市科技局按照“成熟一个,审批一个”的原则,依据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认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认定程序如下:

    (一)依托单位填写《抚顺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请书》,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

    (二)市科技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单位及材料进行实地考核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申报材料包括:

    1、《抚顺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近两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4、有关科技成果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等);

    5、科技人员名单和学历、职称证明;

    6、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三)市科技局根据评审意见,审核并认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经认定后予以授牌,统一命名为“抚顺市XX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 。

    第三章     实施与管理

    第七条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经费以企业投入为主,主要来源有:从企业销售收入中提取,提取额度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总额的3%;国家、省、市扶持的科技开发费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创收及其它资金。

    第八条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期间,须严格执行《抚顺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定期向市科技局报告建设进展及运行情况。

    第九条 本市辖区内原则上不重复组建业务范围相同或相似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建设任务完成后,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验收按照《抚顺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依据《抚顺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市科技局颁发证书并挂牌。对验收未通过的或到期未申请验收的技术研究中心不再列为组建对象。

    第十条 市科技局对已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跟踪服务和指导工作,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协助企业向上级科技管理部门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择优推荐企业申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第十一条 已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行复审制。复审每两年进行一次,由市科技局负责组织专家对符合复审条件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绩效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列入市本级科技项目计划,给予适当资金支持;考核差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责令其整改,提出整改措施,连续两次考核等级差的,停止其当年享受的优惠政策,取消其认定资格,收回认定证书和牌匾。

    第十二条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认定和复审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撤销其申请资格或收回认定证书和牌匾,并在3年内不予受理其重新认定申请。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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